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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

2022-05-26 来源:百合文库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作者简介
莉丝·默里(LizMurray)1980年出生于纽约市布朗克斯区,父母吸毒,15岁莉丝便无家可归。她在居无定所,流浪街头的日子里,用两年时间完成了高中四年的学业,以全优的成绩考入哈佛,并获得“《纽约时报》一等奖学金”。莉丝还曾获得“白宫计划榜样奖”,及美国脱口秀女王奥普拉·温弗瑞特别颁发的“无所畏惧奖”,更受到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接见。2003年莉丝的故事被搬上荧幕,该片获得第55届艾美奖三项提名。如今,莉丝在全球各地发表演说,以激励人们跨越困境去追寻心中的梦想,赋予人生意义,实现自我价值。
1980年9月出生于美国纽约布朗克斯区街头的LizMurray有一个在常人看来完全是恐怖的家庭,她的爷爷有暴力倾向。Liz父亲后来成了街头混混,勉强进入纽约市中心的一所大学修心理学。但不到两年就休学。Liz的母亲也是瘾君子,两个毒瘾者有两个孩子:1980年的Liz和姐姐:1977年出生的Lisa;父母靠卖“止痛药”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同时还接受救济款。在Liz的回忆中,每个月的前一段时间,两姐妹可以有充足的食物来填饱肚子。父母也可以“飘飘欲仙”。而一旦这段时间结束,就是漫长的挨饿。最饥饿的时候,两姐妹只好用一管牙膏来当做晚餐,与此同时也体会了牙膏那种入肚那种冰凉刺骨的感觉。母亲再也无法忍受这种挨饿的生活,索性上酒吧在各种老男人那里讨个一两美元,或者干脆在自家的卫生间里卖淫。同时,母亲的毒瘾越来越大,一年过节,祖母寄来一张贺卡。
贺卡里加了一张五美元的钞票来当做节日礼物,可是这点钱都被母亲偷走去买毒品。
因为没有机会洗澡,她的头上长满了虱子,在学校的一次的听写测试课上,她头上的虱子一不小心掉在了试卷上,全教室的同学都沸腾了,她开始逃学来躲避同学对她的异样眼光。
在逃学的日子里,她只好睡在地铁上,从城市一边的终点站“坐”到另一个终点站。“如果我不睡在地铁上,我就没有没有地方可以去睡觉了。”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一次偶然的机会,Liz认识了一个女孩:佩吉。佩吉也过过这种生活。但是现在她有一份工作,和几个朋友合租的公寓。Liz非常羡慕她,她决定利用两年时间学完高中课程。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和同学在老师的带领下去哈佛大学参观。学术味道浓厚的哈佛大学让她深深着迷,她决定抛弃过去那种逃学、居无定所的生活,考上哈佛。
终于,LizMurray,这个瘾君子的孩子,以全优的成绩考上美国哈佛大学。中间她有一段时间去照顾身患艾滋病的父亲,此时Liz的母亲已经去世。等到父亲因艾滋病去世才重回校园。有趣的是,Liz的姐姐Lisa也完成了大学学业,现在是一名教师。
她的故事已经成为了永不放弃、自强不息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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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莉丝出生在纽约的贫民窟,尽管父母吸毒,莉丝仍然深爱着他们。她在毒品、艾滋、饥饿充斥的环境中度过童年。在学校,莉丝肮脏的衣着,和藏在头发里的虱子让她饱受同学嘲弄,终因逃课被送进女童院。15岁时,莉丝拼尽全力维持的家庭最终破碎,她开始流落街头,捡拾垃圾,偷东西,她整夜乘坐地铁,因为只有在这里才能温暖入梦。莉丝早就知道,自己的生活之外,还有一个光鲜明亮的世界,只是她与那世界始终相隔。
莉丝流落街头时,母亲因艾滋感染而死,莉丝深受触动,她决定不再继续这样的生活,她要改变命运,重返高中。无处安身的莉丝常在地铁站、走廊里学习、睡觉,她用2年的时间完成了4年的课程,并获得“《纽约时报》一等奖学金”,以优异的成绩进入哈佛大学。
这是一个女孩与命运抗争的故事,面对逆境与绝望,她不屈服的勇者精神,令人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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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1篇
星期四的晚上,老师用了两节课的时间让我们看了一场电影,电影的名字叫《风雨哈佛路》,影片从一开始就给我印象很深,我一开始觉得这估计是一个悲伤的故事。当我看完后,却不是被里面的悲剧而震撼,而是被女主人公丽思的坚强个性深深地吸引,感动着有亲情、友情。
影片一开头出现了女主人公的独白“我爱我妈妈,如此之深,她吸毒,也酗酒,基本失明,她还患有精神分裂,但是我决不会忘记她爱我,虽然她做过一些事,总是这样,总是这样,总是这样”,她叫丽思,是故事的主人公,一位生长在纽约的女孩。丽思生长在一个不幸的家庭,童年在毒品、艾滋、饥饿充斥的环境中度过。尽管父母都是“瘾君子”,可她始终还是爱着他们,她也觉得父母也是爱她的,尽管他们忘记了正如丽思独白所说,爱难以放弃。这令我看到了一个孩子对父母无私的爱,这份爱虽然伟大,却也是一个枷锁,束缚着丽思,有着天生快速学习的能力,却因为家庭原因没有好好读书,总是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不过好在是因为要照顾母亲而放弃,等到母亲死了,她终于可以真正冲破束缚,改变自己的人生。她的母亲吸毒死去那一天,只有棺木,连简单的葬礼仪式都没有。
母亲的离去,带给她的除了伤心,只有伤心。
往后,她开始在外流浪。17岁的时候,她用真诚最终争取到参加进入中学的考试机会。之所以及时迷途知返,是因为她认为只有读书才可以改变命运,之后以非凡的毅力开始了刻苦的学习。两年的时光,她学习掌握了高中四年的课程。1996年,12000美金的纽约时报一等奖学金,让她获得了进入哈佛的通行证,梦寐以求的哈佛大学向她敞开了双臂——她成功了!她的经历、她的真诚、她的论文深深打动每一位评委。凭借着对信念的执着追求和对改变生活困境的强烈愿望,她最终还是实现了自己的诺言丽思与命运抗争的故事,面对逆境与绝望,她不屈服的勇者精神,令人动容!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人,总要追求一些东西,而这些追求真的没有自己认为的那么难,最难的是怎么让自己不要认为它很难,从而迈出第一步!每个人都有属于他们自己的机会,抓住机会的人不一定会成功,而成功的人却一定是把握住机会的人,就如丽思,她不仅把握住了机会,而且她也懂得如何利用机会,成功的人都懂得如何将机会的作用最大化,只是单单空掌握机会是无用的,只有学会运用它到生活中去才是真理,才是王者。欲带皇冠,必承其重!只要你肯努力和付出,我相信天道酬勤。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2篇
她的父母都是“瘾”君子;她是一个被世人遗弃的孩子;她在疯人院打过工;她不堪外公的凌辱和朋友流过浪,但她终究没有像朋友那样为“生存而生活;她选择读书作为自己的出路。她就是哈佛女孩丽姿。这是我看完后对她的一个总结。
很少有过这样强烈的震撼。她强烈的求知欲,与命运不屈不挠的抗争精神都令世人为之折服。她经历了太多的苦难,但她永远记住了生命中的那些美好的日子,这也使得她能够坚强地活下去。她没得到过多少母爱,却要像照顾小孩子一样去照顾她的母亲。她身上的担子实在太重……
“我拼命奋斗,就是为了让自己不至于沦陷入生活的最底层。”是的,她做到了。她睡地铁,捡垃圾中的吃的,这样苟且地生活。但她却想尽一切办法进入了一家慈善学校,只用了两年的时间完成了四年的高中课程,又借助《纽约时报》的助学考入了哈佛大学。她的生命充满了奇迹。
这么絮絮叨叨地说这么多她的故事,却无法用言语形容此刻心中的感想。对她是敬仰?同情?崇拜?惊叹?…我想不出来。只是对进入大学以后的这些日子,感到丝丝愧疚,似乎太逍遥自在了。人人都有自己的人生,他们都在为自己的人生拼搏奋斗,而自己在高考完后,整个人像抽空了一样,再无豪情壮志可言了。
很久没像丽姿这样为了某个目标如此执着了。丽姿为了不让自己重蹈父母的覆辙,努力地为自己地前途打拼;而自己在先前的十七年岁月里为自己可以上一所好大学打拼。上了大学,却突然一下子没了目标。如今,回首高三,觉得那时的自己好幸福,可以像丽姿一样,过着忙碌而充实的生活,与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为自己的理想打拼奋斗。可现在,似乎有写麻木了呢!当再次面对挑战时,自己是否还能像以前一样勇敢的笑着接受呢?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丽姿说:地球在转动,而你只不过是一粒微尘。不要认为自己的意志能改变世界,因为别人的意志更为强些。你能做的就是自己为自己打拼开拓道路。谨以自励。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3篇
我为什么要觉得可怜,这就是我的生活。我甚至要感谢它,它让我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往前走。我没有退路,我只能不停地努力向前走,我为什么不能做到?我默默的品味着这句话。在《风雨哈佛路》主人公丽丝身上我看到了生命的光芒,为每个迷离的孤独的青春行者点亮了奋斗的征途。
这是一个破碎的家庭,父母酗酒,经常争吵,母亲染上了毒瘾,不久死去,父亲被送进收容所,她无家可归。母亲去世的时候,她久久地躺在母亲的棺材上,试图寻找到那遗失的母爱,她能向谁诉说这份撕心裂肺的痛苦呢?儿时的记忆一幕幕浮现在脑海,凄凉的家庭,颓废的生活,无法捡拾的亲情,同学的歧视和嘲笑。可是明天依然要继续,路还是要走,而此时,她是一个人,没有任何的依靠,没有丝毫感情寄托的地方,她只能一个人默默的前进,默默地接受着一切。就在那一刻,我明白了,我得作出选择。我可以为自己寻找各种借口对生活低头,也可以迫使自己更好地生活。她只是一个普通的小女孩,本该拥有的欢乐和幸福却离她那么遥远,命运无情地要让她承受如此的苦难。然而,她没有堕落,相反,她奔跑在大街小巷,用两年时间学完了高中四年的课程,她做了太多不可能做到的事。
最后,凭借着那份执著和勇气,她站在了哈佛的演讲台上,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也书写了美丽的奇迹人生。
是的,没有人能选择自己的出生,也没有人能支配自己的命运,但你可以改变这一切,逆转自己的人生轨迹。
漫漫的人生路上,你我都是孤独的行者,静静的追求自己梦想中的天地。会迷茫,会感伤,也会恐惧,但这不妨碍我们勇敢地向前进。每次想到丽丝,我都有说不尽的感动与震撼,没有依靠的黑暗生活,不仅没有摧毁她的意志,反而成就了她的辉煌,正如她所说的那样,其实在很多时候,挫折并不是不幸,而是变得更好的契机。当我们遇到我们所认为,或者别人所认为的不幸时,我们是永远的沉浸于这份不幸,让自己永远的不幸?还是抓住这个不幸,竭尽自己所能来改变它,或者说是改变自己呢?其实,回顾过去,很多时候,我们会更多的感激生活中的挫折,因为正是这些挫折让我们改变、进步、长大、成熟......在苦难面前,不要脆弱地等待安慰,不要以为世界会随你的意志而改变,因为别人的意志比你强大得多。成功永远不会青睐于任何想不劳而获的人,只有不断努力的人才能获得它。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我想我所学到的,我所收获的是人生的哲理智慧,我所要做的,就是微笑面对挫折,坚强面对苦难,将青春的每一串足迹都认真地镌刻上拼搏的意义!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4篇
《风雨哈佛路》是一部感人的励志影片,一个女孩子克服种种不利条件、努力奋进的故事.利兹生长在一个不幸的家庭,母亲珍妮因为吸毒染上了艾滋病而精神崩溃,父亲酗酒,外公又不肯收留她,利兹只好流浪街头。不久,母亲去世了,利兹很受震动,她意识到如果沉沦下去,将会和母亲的结局一样悲惨。她决心告别过去,开始全新的人生。
“每天起床,我看见的世界上的每个人,都好像都披着一层膜,无法穿透。这种感觉很奇怪,有点悲哀,可是没有办法改变。”
奇怪的是,贫穷和负面的童年经验,并没有让她变坏或者失去希望,隐隐约约之中,她一直都知道,在她生长的环境之外,其它人所过的,是很不一样的生活。而她知道,只有想办法脱离现在的环境,才有可能到那个新世界去。母亲死后的几个月,在没有经济来源、没有精神鼓励的情况下,她自己一个人,申请进入一所私立高中,因为她相信,读公立高中并不能帮她跳出贫苦的轮回。开始念书之后,她还是没有地方睡,还要在肮脏的洗碗槽前面,一面工作赚微薄的薪水,一面念微积分、几何学。
她身边的所有亲人、朋友全都告诉她,没有用的,不要痴心妄想进大学。可是当她拿到班上第一名,得到机会参观哈佛校园的那天,她就狠狠地发誓,要成为哈佛的一员。那天,当她看着走在哈佛校园里的男男女女,心里不禁问自己,“这些人的动作举止,为什么这么不一样?是不是因为,他们来的世界就是这么不一样?若是这样,那我要更努力、更努力,把我自己推到那个世界去。”
她用真诚最终争取到参加进入中学的考试权利。父亲作为她的上学的担保人,从收容所出来。办理完担保手续出来的时候,父亲对她说,好孩子,坚持学习,我不能成功了,但是你行的。望着父亲远去离开的背景,这个弱小的女孩坚定了信心,从容地走进了学校的大门,面试的那天,她连一件象样的衣服都没有,穿着一件破烂衣服,罩上一件向姊姊借来的大衣勉强充场面。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她以非凡的毅力开始了刻苦的学习。17岁到19岁,两年的时光,她学习掌握了高中四年的课程,每门学科的成绩都在A以上。作为奖励,她以全学校第一的成绩和其他9名同学获得了免费到波士顿的哈佛大学参观的机会。
一个浓郁的秋季中,金黄色铺满整个季节。在写满辉煌的树下,一个女孩站在哈佛学府的门前,仰望。面对大学的殿堂,她决心实现她的又一个愿望——她要成为这所大学学府中的一员,她要证明给自己和世人看,人生其实可以改变。
人生其实真的可以改变,只要你努力,只要你付出。
1996年,上帝会让一个付出努力和艰辛的女孩收获喜悦;她的经历、她的真诚、她的论文深深打动每一位评委。10000美金的纽约时报一等奖学金,让她获得了进入哈佛的通行证——她成功了。梦寐以求的哈佛大学向她敞开了双臂。凭借着对信念的执着追求和对改变生活困境的强烈愿望,她实现了自己的诺言。
同样一个金色的季节,作为哈佛大学——世界最高的学府的一员,她安静坐在了校园的教室中。也许只有她自己明白,她实现了自己的诺言,一个贫穷苦难的女孩用她的执着信念和顽强的毅力改变了她自己,改变了她的人生。
果然,她得到了那笔奖金,进了哈佛。领奖致词的那天,她说,她的生命就在那一刻,将永远地被改变。LizMurray,一个最贫穷,也最勇敢的哈佛女孩。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5篇
一五岁的利兹生长在一个非常不幸的家庭,她很小时父母就酗酒,她在父母的辩论和打骂声中长大。厥后母亲珍妮开始吸毒,并因此染上了艾滋病,精力濒于崩溃。为了不被送进收留所,利兹住到了外公众,但外公并不欢迎她。利兹只好和有着异样遭遇的朋友克里斯在社会上流离,不久便得知母亲逝世的音讯。到场完母亲的葬礼,利兹的内心受到极大震动,感触再如许迷恋下去会和母亲的了局一样悲凉,决心告别过去。她走进中学的校门,以真情感动了校方,为自己夺取到到场考试的权益,开始了受苦学习,终极取得了优异成绩。利兹依附刚强的信心和改变困难生存的强烈愿望,失掉了哈佛大学的奖学金......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看过美国影片《美国美人》哈佛家训读后感的人可能都市记得谁人个性十足的芳华期少女珍妮,于是,也记住了扮演者的名字--托拉.伯奇。托拉.伯奇是在镜头前长大的,四岁开始拍告白,六岁便出演了第一部影戏。她先后和影坛大腕梅兰妮.格里菲斯、哈里森.福特等在《天国》、《爱国者游戏》中合作,失掉好评。风雨哈佛路读后感在她出演过的影片中,最受欢迎的是《幽灵天下》和《美国美人》,她在两部影片中的表演都失掉了海内、外的多种奖项的提名。《风雨哈佛路》摄制于二零零三年,是一部感人的励志影片,体现了一个女孩子降服种种不利条件、高兴奋进的故事。
奇怪的是,贫苦和负面的童年履历,并没有让她变坏或者失掉希望,流浪到哈佛读后感模模糊糊之中,她一直都知道,在她生长的环境之外,别的人所过的,是很纷歧样的生存。而她知道,只要想办法离开如今的环境,才有可能到谁人新天下去。母亲身后的几个月,在没有经济来源、奶奶的星星读后感没有精力鼓励的环境下,她自己一小我私家,申请进入一所私立高中,由于她相信,读公立高中并不能帮她跳出贫困的轮回。开始念书之后,她还是没有地方睡,还要在邋遢的洗碗槽后面,一壁事情赚微薄的薪水,一壁念微积分、几何学。风雨哈佛路读后感
她身边的全部亲人、朋友全都告诉她,没有效的,不要胡思乱想进大学。可是当她拿到班上第一名,失掉机会观光哈佛校园的那天,她就狠狠地发誓,要成为哈佛的一员。那天,当她看着走在哈佛校园里的男男女女,心里不禁问自己,这些人的行动举止,为什么这么纷歧样?是不是由于,他们来的天下便是这么纷歧样?若是如许,那我要更高兴、更高兴,把我自己推到谁人天下去。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6篇
今天我查了六级成绩,不出我所料,挂掉了,虽然早就知道了是这种结果,但是还是免不了心中淡淡的失落,就是这种失败感,催动了我久久不曾运转的大脑,我开始发思,懊恼自己以前有多么不努力,也许是为了激励自己吧,我搜到了风雨哈佛路这部电影,看完后我心灵震撼了。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父母吸毒,无家可归,吃不饱肚子,我不能体会这是什么样的生活,但是丽姿这个女孩就是在这种生活环境中长大的,我很佩服她没有屈服于这种环境,因为多数人,都是在这种屈服下死掉了。丽姿在饱经折磨之后选择了自己的路,改变这种环境,更好的生活。然后顽强的努力,大胆的尝试,最终机会女神向她招手了,她最后实现了自己的哈佛梦。看到这里我的灵魂颤动了。
我现在在思考,我的生活为啥一直这么不高不低的,我一直都试图打破这种原地踏步走的局面,可是一直没有成功,我现在似乎明白了,究竟为什么我没有做到自己想要的目标,因为我不够努力,我对于我的目标就没有心甘情愿的执着,在学校里,我多数时间都是荒废了吧,虽然我身边很大一部分的人都是这样,那么我就随波逐流了?这一点我深深的自责,有句话是说:做一个早起的人容易,但是在一群懒人中做一个早起的人就难了。对于我的大学生活就是这样,我以为在大学里表现的太努力,会别人生疏的,真的,真的有这种情况,我也一直避免,现在我看来我是错了,彻彻底底的错了,我努力不需要在乎别人的看法,如果我努力别人却嘲讽,那么这种人做不了朋友,以后我要好好努力,放下自己那么多的私心杂念,我明白我要好好学习,只要我优秀了,那些我苦苦追逐的荣誉,自己会来的…

希望我记住今天的思考,不要忘记自己的使命,我也想要更好的生活,我现在要做的就是放下一切私心杂念,努力,努力,再努力!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7篇
朋友推荐了一部电影,今天没事就看了看,可能是朋友看见我这几年的消沉跟堕落了吧,所以才推荐了这部影片给我吧,我是学医的,平常接触的都是些病人,而且感觉自己因为是单亲跟别人不一样,总是觉得自己跟这个世界格格不入,看见别人的平淡我会羡慕,我恋爱了在大二,可是恋期仅仅1个月,我不知道有谁会有我这样的经历,我报考A级结果学校弄错了,今年没办法参加,我的第一次A级就差1分就可以及格,我当了一段宿舍长结果宿舍里一团糟,没人会听我的,还是喜欢听过去的一个宿舍长的,我哭过,在初三毕业没几天父亲脑梗塞进入医院,后来恢复还行,高三接近毕业考试父亲去世,现在的我依旧还是觉得那是个阴影,我以为我是最倒霉的,我觉得这个世界也抛弃了我,曾经的我也是个在父母眼里的混混,身边的朋友都是些不学习的人,一次生病妈妈把我接走,之后在她的监督下在父亲的逼迫下我…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考上了高中,在高中努力的学习,不会交朋友不敢跟男生说话,也是那么的内向,现在好多了,给别人的感觉就是我很阳光,因为我爱笑,好像在哪本杂志上看过说爱笑的人会得到上天的眷顾,可是他没有,分手那天我一个人跑去了新乡,逃避了三天,后来也包括现在我还是在逃避,因为那个男孩子很有魅力,我们仅仅一个月全班几乎都知道了,现在的我觉得很尴尬,因为我们不在一起了却还是有朋友开玩笑,只是我会觉得委屈,今天看了风雨哈佛路我觉得自己其实很幸福,那句台词很好“我觉得自己很幸运,因为对我来说从来就没有任何安全感,于是我只能被迫向前走,我必须这样做。
世上没有回头路,当我意识到这点我就想。那么好吧,我要尽我的所能努力奋斗,看看究竟会怎样”我想我就适合这句话,我……也没有安全感,所以当碰见那个男孩子的时候我……自卑过,呵呵,爱情里不能有自卑的,所以就分了,不过现在的我好了……看见那么多为了大学可是却不能上的孩子,我想我应该掀开自己的另一个章节,开始新的生活了,仅仅为了那句话,也要努力……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8篇
每当我听到《风雨哈佛路》这部电影的名字时,我就情不自禁地想起了那个女孩的故事。
那个女孩叫做伊丽莎白,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名字,但因为她妈妈生气时会叫她伊丽莎白,所以,她有一个别名——丽思。她的家庭非常糟糕。母亲吸毒,父亲酗酒,她还有一个姐姐。她们一家四口生活在一间脏兮兮,乱糟糟的小屋里。她并没有被这种艰难的生活环境所打败。她特别聪明,但因为困苦的生活,而上不了学。她只能靠自己,争取去上学。在一次的演讲上,丽思争取到了上哈佛大学的宝贵名额,并获得了奖学金,同时也得到了许多老师和记者的认可,给了她很大的鼓励。她努力读书,靠自己挣钱,我相信,她以后的生活会更好!
其实,我们生活中也有像丽思一样的人。有些贫穷人家的子女,个个都是我们的榜样!他们上课认真倾听,仔细完成作业,在家里帮父母做家务。为了父母,为了自己以后有更好得发展,努力读书,我们应该向他们学习。可有些富裕家庭的孩子,只知吃喝玩乐,长大后才后悔。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看了这部电影,我觉得自己还有许多缺点需要改正。我要向那些优秀学生学习,即使家中再贫穷,也要努力学习,不能浪费一丝一毫学习的机会。
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像丽思一样,就算学习的道路上有再多风雨,我们也要勇敢的去面对它,让自己更加优秀!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9篇
寒假里,我看了一部很感人的美国电影《风雨哈佛路》。
这部电影的主人公叫丽丝。他妈妈得了精神分裂症,她爸爸也比她妈妈好不了多少,为了照顾爸爸妈妈,丽丝只能每个学期的最后一周去学校复习和考试。更糟糕的是,爸爸因为管不好丽丝住进了收容所,妈妈又得了艾滋病,妈妈和丽丝只能寄住在一个老爷爷家里,那个老爷爷因为不喜欢丽丝,把丽丝赶了出去,丽丝只好去流浪,流浪中她遇到了他最好的朋友克里斯,她们在街边乞讨、睡地铁、捡吃的-----在流浪的过程中,她妈妈去世了,丽丝唯一能做的只有上学,来到波士顿后,丽丝对哈佛大学有了渴望,于是她更加努力地学习,作中考上了哈佛大学。
丽丝,一个坚强的女孩子,当她免费进入哈佛大学的时候,当记者问他怎么做到的时候,丽丝说了一句,“我怎么做不到呢?父母教会了我可能。”记者还问,“在地铁里睡觉,吃被丢弃的食物,你怎么看待?”丽丝却说:“那总是我生活的一部分,我觉着我被迫向前,必须要向前,没有能后退的路。”
看着这部感人的电影,我仿佛一置身其中,有时还不禁潸然泪下。看完这部电影,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不管你所处的环境多么恶劣,只要你有改变的决心和欲望,当决心和欲望变得异常坚定时,不管有多少风雨,都不能放弃,就没有什么可以阻挡你成功的步伐。
的百科全书,没地方睡,就睡在地铁站,没东西吃,就吃别人丢下的东西,再看看我们,有美好的生活,还不好好学习,我们真应该向丽斯学习,所以大家一起加油吧!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10篇
在看过无数的励志电影后我再一次被这部戏中的女主角所感动,她对生活的执着和信念帮助她改变着自己的人生轨迹。她的坚强向我们展现了渴望与目标的魅力。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也许学校要求我们看这部电影的目的在于希望我们不要因为现状而失去考研的信心,但我想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有自己的目标,如果他肯坚定自己的理想那么他就算不是很成功但也绝不会失败。但单单就励志题材的材料来说,每每都是以一个悲情的背景逐渐走向一个喜剧的结尾。我想说每个人的成功后面都有自己不同的辛酸与汗水,也许会觉得困苦的背景更能衬托出励志人物的伟大但是,又有没有人想过也许生活在幸福中的人们却更难走向成功?生活的压力和困苦造就了一个奋斗的成功人物,生活的奢华往往造就一个堕落的“王子”。换句话说,是生活造就了不同人物的性格和今后的道路,而失败与成功只在人们的选择之间。我觉得相比困苦人士痛苦的经历,富足人们成就大事业也许更值得表扬。唯一不公的只是如果你是一个有梦想有追求有目标的青年,也许生活的不那么艰辛会让你更快的成才。
其实无论你是谁,只要有坚定的目标你就所向披靡。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11篇
这是我第二次看这部电影,和多年以前的心境略有不同,当时是大学放假在家期间看的,两耳不闻窗外事,只觉得电影很感人很励志,但是现在看来,除了感人励志,更多的是启发。现在的我需要工作,身上更多的是责任,看完这个不免反思自己目前的状况:工作稳定,但是缺乏奋斗目标。
丽兹说过哪里有母亲,哪里就是家,母亲的去世意味着最后的依赖都不存在了,面对装着母亲尸体的木棺,丽兹陷入美好生活的回忆,她想要摆脱目前生活的窘境,她不想当傻瓜,想要去上学,面对这样的生活,遭受这样的打击,丽兹能够坚强振作起来,她说她无法不去做到独立坚强,如果我们是丽兹,是振作还是沉沦?丽兹的朋友克里斯的命运和丽兹截然不同,因为克里斯不想上学,仍然过着游荡的生活,她没有想过改变自己的现状,没有想过自己可以走的更远、甚至获得成功。丽兹不同,她知道自己很聪明,懂得用学习上的聪慧来为自己赢得尊严和掌声,她在高中用了两年修完四年的学业,用课余时间打工为自己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利用每一分钟去学习,所以才能以优异的成绩获得哈佛游学的机会,也才会有后来为了能够进入哈佛所作出的万分努力。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通常我们树立目标之后不付诸实践是因为缺乏动力,如果和丽兹一样有着强烈摆脱颓废生活状态的动力,和丽兹一样没有谁能够去依赖,没有谁给予关怀和温暖,那么我们还能天天坐着空有理想不去行动吗?那个时候只有两个选择:向前或者被黑暗吞噬。因为生活环境的安逸,很少能够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我们在工作中决不可安于现状,要给自己制定目标,让自己能够在工作中不断取得进步。
丽兹的遭遇虽是不幸,但她能够进入高中也是幸运的,她说:需要一次机会爬出那个环境,每个人我认识的人都是愤怒、疲惫,他们只是挣扎着活下去,但我知道有一个世界,更好的世界。高中老师给了她这个机会。正是这个机会让她能够通过学习取得优异成绩获得自信,能够更加坚强直面自己苦难的过去,展望辉煌的明天。丽兹知道自己擅长什么,我们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能干什么,面试的时候常会被问:你的特长是什么?你最擅长什么?这个问题是很难回答的,毕竟自己没有时间把世间所有的尝试一遍,来找出自己最擅长的,但是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通过不断的学习,让它成为你的特长。
此外,丽兹最让我感动的地方就是她对爸妈充满爱意,她爸妈一个吸毒一个酗酒,家里脏乱差,但这个家仍是丽兹最留恋的地方。这种爱应该会让某些嫌弃自己爸妈没钱没势的人汗颜吧。我在想如果自己哪天成为一个妈妈,绝对不能放纵自己过如此糜烂的生活,要担起作为妈妈的责任,要让孩子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12篇
最近有很多思考,突然觉得世界的广阔,过去的大学两年生活是虚度的两年,没有认识,没有思考,是活着,没有生活……什么是生活?人在迷茫时,看看电影或许会带来启发,最近看了不少经典电影,尤其是昨天晚上看了《风雨哈佛路》,感受颇多。
在女主角莉斯身上,我看到了一个追求亲情的,渴望父爱母爱的孩子,这是整部影片给我最大的震撼。或许大多数人看到的是一个贫穷女孩如何克服生活的困境,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变自己命运的故事。可是,不管是在电影开头莉斯无怨无悔甚至逃学只为照顾吸毒,有精神拨那个的母亲,还是在电影的最后,莉斯说她愿意用她的纽约时报的奖学金和哈佛大学学习机会来换取她的完整的家。甚至她开始改变也就是她明白她必须做出选择的那一刻也是在母亲去世之时……其实,对我们来说,什么是最重要的?对莉斯来说,父母的爱特别是母亲的爱是她最渴望的,虽然父母是“瘾君子”,可是她始终还是爱着他们,她觉得父母是爱她的,虽然他们忘记了。这让我看到了一个孩子对父母无私的爱,在面试的时候,莉斯本人也意识到她母亲像她的孩子,是她一直在照顾着自己的母亲。在我看来,这份爱虽然伟大,却也是一个枷锁,束缚着莉斯,明明有能力读好书,改变命运,却因为要照顾母亲而放弃,等到母亲死了,才真正冲破束缚,改变自己的命运。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爱的两面性在这里完全的表现出来,一面是人性的需要,一面却是束缚、枷锁,这就带来了人生的抉择,我们究竟该如何对待这份爱?
再说说影片的主体,女孩的命运是艰苦的,悲惨的,换成其他人,不一定有这份坚强与自信来改变命运。莉斯说道:“我为什么要觉得可怜,这就是我的生活。我甚至要感谢它,它让我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往前走。我没有退路,我只能不停地努力向前走。我为什么不能做到?”正如她所说的那样,其实在很多时候,挫折并不是不幸,而是变得更好的契机。当我们遇到我们所认为,或者别人所认为的不幸时,我们是永远的沉浸于这份不幸,让自己永远的不幸?还是抓住这个不幸,竭尽自己所能来改变它,或者说是改变自己呢?其实,回顾过去,很多时候,我们会更多的感激生活中的挫折,因为正是这些挫折让我们改变、进步、长大、成熟……没有一个成功人士没有经历过失败,可是他们都能从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然后比一般人更快的站起来,更加坚定的追求他们想要的东西。
或许很多时候我们在羡慕别人的成功,羡慕别人的过人之处,总觉得他们之所以成功是他们比我们幸运,或者他们身上有着我们认为我们不可能有的东西,其实不然。就拿影片中的莉斯来说,她称得上比别人幸运的是她遇到了她的伯乐,戴维老师。可是,这份幸运也是她对上学的渴望,以及不放弃的那个30秒。没有这份坚持与努力,便没有她在学校读书的机会,更没有后来戴维老师对她的那份帮助。所以说,那些看似我们没有的幸运与过人之处,其实就是人的那份执着与努力的累积,他们做到了那些不容易做到的小事,更坚定的人就能成功。正如这句哈所说:人,总要追求一些东西,而这些追求真的没有你以为的那么难,最难的是怎么让自己不要以为它难、以及迈出第一步。
电影《风雨哈佛路》的观后感迷茫依旧,可收获颇多~,相信这就是生活吧~至少现在的我只能看到这些~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13篇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她生活在一个非常不幸的家庭,父母吸毒,没有收入,只能靠政府的救济,她有一个姐姐,却和她格格不入。后来母亲又因吸毒感染了艾滋病,生活几经崩溃。父母为了吸毒几乎花光了所以的钱,有时他们吃个便饭都是问题。这一切她都看在眼里,她在呐喊,在深深的呼唤,可一切都是徒劳。她开始逃课逃学,后来被送到了少年管教所,成了一名“坏女孩”。
莉丝母亲的去世对莉丝来说是一个转折点。她开始回忆、开始反思、开始奋起。凄凉的家庭,颓废的生活,无法捡拾的亲情,同学的歧视和欺负……人海茫茫,而她孤苦伶仃,无依无靠,踽踽独行,没有任何的依靠,连感情歇息的地方都没有。可是明天还是要继续,路还是要走,她要改变生活的现状,要实现自己的梦想。她开始努力,上了夜校,每天三更灯火五更鸡,学习荒废已久的知识,她在短时间内修够了所有的学分,成功申请哈佛大学。
曾经小小年纪就无家可归的女孩,如今却是一个充满了优雅气质和真挚性情的阳光女性。而她的执着、坚强、不向命运屈服和不断进取之心更强烈鼓舞了成千上万的美国人。?从莉丝身上,人们看到了一个女孩如何跨越艰难与困境的精神以及面对逆境如何自我选择的勇气和动力。
这么絮絮叨叨地说这么多她的故事,却无法用言语形容此刻心中的感想。对她是敬仰?同情?崇拜?惊叹?我想不出来。只是对进入大学以后的这些日子,感到丝丝愧疚,似乎太逍遥自在了。人人都有自己的人生,他们都在为自己的人生拼搏奋斗,而自己在高考完后,整个人像抽空了一样,再无豪情壮志可言了。
浑浑噩噩的过日子,没有追求没有理想,小小的磨难就将我们打垮,整天抱怨学校的管理太严,自己的专业太差,没有想过那一天当我们也遇到和丝相同的困境时,我们该如何?还会有机会去抱怨吗?这是不是我们这些在大学里迷失方向的学生应该考虑的问题吗?每天问一下自己今天的自己是否有理由去抱怨。
反观自己,我们是如何正确看待我们自己的抉择?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会面临许多的抉择,有些的选择了退却,而有些人选择了冲向成功,所以有了成功者和失败者。而在电影里的女主角是没有任何退路的,没有退路才能勇往直前,才会无所畏惧,当我们真正懂得放弃所有向前冲,也许机会就会出现。一个人的人生命运是分先天和后天的,先天只能给我们成长创造一个好的环境,然而真正的幸福是靠后天我们自己的努力来的。如果你觉得没有动力了,如果你觉得前途渺茫时,如果你真的要放弃了,想想女主角莉丝在逆境中奋起的经历,我们就会永远充满着希望。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14篇
暑假里,爸爸送给我一本书,我刚拿到手就被封面上的女孩吸引了:她留着金色的长发,眼睛凝望着远方,目光深邃而又含有殷切希望,振奋人心!最迷人的是她那莞尔的微笑,她笑得那么甜蜜,那么欢畅,那么心醉,好像从来就没有忧愁与烦恼。我立刻爱不释手!这本书名为《风雨哈佛路》,封面上的女孩便为主人公莉丝。
莉丝出生呢个在纽约的贫民窟里,尽管父母吸毒,但她仍然深爱着他们。她在毒品、母亲艾滋与饥饿中度过了童年。她因饱受同学嘲笑不愿上学被送进了女童院。15岁时,莉丝拼尽全力维持家庭最终破碎,她开始流落街头,整夜只有在地铁中才能温暖入梦。但在莉丝流落街头时,母亲因艾滋感染而死,莉丝深受触动,她决定改变生活,重返高中。莉丝在流浪之中学习,她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了四年的课程,最终考入哈佛大学。
读完了此书,我心中久久不能平静。我坚信,莉丝早就知道,自己的生活之外,还有一个光鲜明亮而又精彩的世界,只是她与那世界几乎永远隔绝了。我也相信,对于莉丝来说,希望之光一旦熄灭了,生活刹那就变成了一片黑暗。
再钻得深一点去想吧,莉丝是一个乐观开朗、忍辱负重、不屈不挠、敢于与命运做抗争的小女孩。在父母吸毒为了麻醉自己,忘记童年的悲惨遭遇时,她没有说什么,因为她理解他们,所以她选择了微笑;在流落街头,无衣无食时,她选择了一笑置之;在上小学别人嘲笑她时,她还是选择了微笑!
难道我们这些小学生、年轻人真的不应该好好想想吗?你生活得比她更糟吗?你的努力和她相差多少呢?扪心自问:你尽力了吗?挫折和逆境不是用来看轻的,它们也是生活的一部分。其实只要信念不倒,只要梦想尚在,我们就会有力量,我们就不会停下,一直向前。美国的诺曼.文森特.友尔说:“逆境要么使人变得更伟大,要么使他变得更渺小。困难是从来不会让人保持原样的。”其实我们从来没有像莉丝一样无路可退过,所以,我们缺乏勇气和力量。而莉丝靠着微笑,走出了困境,更确切地说,她爬出了深渊,沐浴到了柔和的春光!而我们这些年轻人何曾真正努力过呢?我们都是平凡的人,却可以让自己的生活不平凡,所以,请向着阳光,笑一笑,“杀”出一条属于自己的人生道路吧!无论你的身份如何,只有我们赋予生命意义的时候,生命才真正有了意义。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我自己小时候。小时候,妈妈带我去南郊玩平衡木吊桥,我看其他小朋友都玩得如鱼得水,也跨上了吊桥,结果当我刚跨上去,由于没抓稳,没掌握技巧,摔了一个“狗啃泥”,我吓坏了,坐在地上,哇哇大哭。如今回想起来,我觉得“生活真的就是这样严峻,如果你不求战胜困难,困难也就会吞没你。”
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跨越困难、微笑着去寻找心中的梦想吧!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15篇
风雨哈佛路叙述了一个十分感人的故事。15岁的利兹生长在一个十分不幸的家庭,她很小时父母就酗酒,她在父母的争吵和打骂声中长大。后来母亲珍妮开始吸毒,并因此染上了艾滋病,精神濒于崩溃。为了不被送进收容所,利兹住到了外公家,但外公并不欢迎她。利兹只好和有着同样遭遇的朋友克里斯在社会上流浪,不久便得知母亲去世的消息。参加完母亲的葬礼,利兹的内心受到极大震动,感到再这样沉沦下去会和母亲的结局一样悲惨,决心告别过去,开始全新的人生。她走进中学的校门,以真情打动了校方,为自己争取到参加考试的权利,开始了刻苦学习,最终取得了优异成绩。利兹凭借坚强的信念和改变困难生活的强烈愿望,获得了纽约时报的奖学金。
“每天起床,我看见的世界上的每个人,都好像都披着一层膜,无法穿透。这种感觉很奇怪,有点悲哀,可是没有办法改变。”令人惊讶的是,贫穷和负面的童年经验,并没有让她变坏或者失去希望,隐隐约约之中,她一直都知道,在她生长的环境之外,其它人所过的,是很不一样的生活。而她知道,只有想办法脱离现在的环境,才有可能到那个新世界去。母亲死后的几个月,在没有经济来源、没有精神鼓励的情况下,她用真诚最终争取到参加进入中学的考试权利。父亲作为她的上学的担保人,从收容所出来。办理完担保手续出来的时候,父亲对她说,好孩子,坚持学习,我不能成功了,但是你行的。望着父亲远去离开的背景,这个弱小的女孩坚定了信心,从容地走进了学校的大门,面试的那天,她连一件像样的衣服都没有,穿着一件破烂衣服,罩上一件向姐姐借来的大衣。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开始念书之后,她还是没有地方睡,并且要在肮脏的洗碗槽前面,一边工作赚微薄的薪水,一边念微积分、几何学。她身边的亲人、朋友全都告诉她,没有用的,不要痴心妄想进大学。但是她以非凡的毅力开始了刻苦的学习。17岁到19岁,两年的时光,她学习掌握了高中四年的课程,每门学科的成绩都在A以上。作为奖励,她以全校第一的成绩和其他9名同学获得了免费到波士顿的哈佛大学参观的机会。在那个浓郁的秋季中,金黄色铺满整个季节,一个女孩站在哈佛校园里,面对大学的殿堂,她决心实现她的又一个愿望——她要成为这所大学学府中的一员,她要证明给自己和世人看,人生其实可以改变。那天,当她看着走在哈佛校园里来来往往的人群,心里不禁问自己,“这些人的动作举止,为什么这么不一样?是不是因为,他们来的世界就是这么不一样?若是这样,那我要更努力、更努力,把我自己推到那个世界去。

人生其实真的可以改变,只要你努力,只要你付出。1996年,上帝让一个付出努力和艰辛的女孩收获喜悦,她的经历、她的真诚、她的论文深深打动每一位评委。10000美金的纽约时报一等奖学金,让她获得了进入哈佛的通行证——她成功了,梦寐以求的哈佛大学向她敞开了双臂。凭借着对信念的执着追求和对改变生活困境的强烈愿望,她实现了自己的愿望。领奖致词的那天,她说,她的生命在那一刻,将永远地被改变。
同样一个金色的季节,作为哈佛大学——世界最高的学府的一员,她安静坐在了校园的教室中。也许只有她自己明白,她实现了自己的愿望,一个贫穷苦难的女孩用她的执着信念和顽强的毅力改变了她自己,改变了她的人生。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16篇
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编织的童话,可是现实却有着万千坎坷。困难已经堵住了后退的路,我们无法选择。
生活在纽约的女孩莉斯的父母都是吸毒成性的瘾君子。母亲的精神病发作,只能换成一次次无奈。莉斯知道母亲爱她,母亲的每一个表情,每一句话语都是满满的爱。没有怨,没有恨,她只是默默地、默默地接受着一切的一切。她爱父亲,爱母亲,尽管如此。后来父母还是因为吸毒被抓走了。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莉斯只好寄居在爷爷家。虽然寄居在爷爷家的莉斯那么听话,却还是遭到了讨厌。爷爷只视莉斯为他生活上的累赘。被驱赶的那一天还是来临了,爷爷冷冷地说“走吧!出去!”
被生活无奈所迫,莉斯无奈地与伙伴们穿梭在各个垃圾桶间寻找食物,有时停下来乞讨,甚至到超市去偷去抢……真的就这样下去了吗?谁愿如此?谁会甘心!莉斯内心的一次次呼唤、呐喊∶“不!我要改变自己!我要去最好的地方。”
为了求学,她在收留所找到了她的父亲。并且与父亲在校长的面前编织了一个善意的谎言:明明无家可归,却说自己家离学校很远。就这样校长也被这个渴望上学的孩子深深打动了。
她通过努力来到学校,她选择坚强奋斗,人生的十字路口,做自己生命的主宰!内心不变的欲望便化作了前进动力。莉斯一天学习九门功课。她不小心撞到了墙上,那是因为她边走路边读书。下课了,大家在玩游戏,莉斯却还在座位上,那是因为她在读书。莉斯所在的学校是一所救济学校,所以学生们没有课本而是一张张临时印发的卷纸。可是莉斯却得到了一套课本。因为她用功的学习,在图书馆里学习到深夜,每次考试都是学校第一名,深深地打动了校长。
终于,四年的书本只花两年啃完。不可能的梦想她却如愿的实现!哈佛,一个称作奇迹的大门为她而敞开。
她无怨,她无恨,她乐观。她感谢困难磨练自己,她感谢社会给她机会。如此可爱的女孩,令人可怜可悲,可是她放弃过吗。面对困难,换是我身临其境的话,我会选择放弃。谁会像女孩莉斯那样选择努力呢?现在我们太缺乏刻苦精神了。
我们生活中有太多阳光明媚的日子,莉斯的生活与我们的比较简直是天壤之别!当然我们也不乏有风雨大作的日子,甚至雷电交加。但与莉斯水深火热的生活比,我们还是太幸运了,太幸福了!然而,我们的孩子,甚或我们,在面临坎坷的时候,用什么样的生活态度去面对呢?放下手中的书,我不禁掩卷沉思。想想我的生活,想想莉斯的人生,上苍给予我们的已经太多太多……套句俗话吧,但却是真理:不见风雨怎见彩虹?真的,生命似草,我们无法躲过野火的灼烧,那我们为何不春风吹又来?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17篇
今天,我看了一个电影名叫风雨哈佛路。非常好看。
电影的女主角叫伊丽莎白,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名字,但因为她妈妈生气时会叫她伊丽莎白,所以,她有一个别名——丽思。她的家庭非常糟糕。母亲吸毒,父亲喝酒,她还有一个姐姐。他们一家四口生活在一间脏兮兮、乱糟糟的小屋里。她并没有被这艰难的生活环境所打败。她特别聪明,但因为痛苦的生活,而上不了学。她只能靠自己争取去上学。在一次演讲上,丽思争取到了上哈佛大学的宝贵名额,并获得了奖学金。同时也得到了许多老师和记者的认可,给了她很大的鼓励。她努力读书靠自己挣钱。我相信,她以后的生活会更好!
其实,我们生活中也有像丽思一样的人。有些穷人家的子女,个个都是我们的榜样!他们上课认真听讲,仔细完成作业,在家里帮父母完成家务。为了父母,为了自己以后有更好的发展,努力读书,我们应该向他们学习!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18篇
电影《风雨哈佛路》讲述了具有惨淡的童年的女主人公莉丝生活在纽约贫民窟,父亲因吸毒被送进收留所,母亲因艾滋病而去逝,母亲的死让她从流浪乞讨的消极生活中清醒过来,重回学校,以两年时间完成四年的学业并且努力获得“纽约时报一等奖学金”而进入哈佛大学学习的成功经历。随着剧中女主人公由悲伤,沉沦到后来的醒悟并奋力同命运相斗争的经历,我,一个观众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鼓舞。
在充满烟气,酒味,光线泛黄的厅室里小莉丝看着一群人冲进她们的房间,带走了她的母亲,莉丝哭喊着追出去也没能阻止母亲被送往戒毒所。莉丝所能做的就是竭力维持快要坍塌的家庭,好好学习,等待着母亲回来时能感觉到还有家的存在。
头发蓬乱,衣服污脏的莉丝接到老师递给她的100分的试卷时,她激动得要落泪了,当知道妈妈又回到家时,她就高兴得快速跑上了屋子,告诉妈妈这个好消息。可母亲却说她得了艾滋病,她要回到自己家里,她想死在那儿。莉丝讨厌去那个阴冷的外公家里,她失去了安全感失去了方向,她逃课、流浪、乞讨,她逃避眼前的现实和不幸。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母亲在床上抽搐着,气息微弱,莉丝守在床边“你会好的……妈妈,我爱你。”终究没能阻止住死亡的到来。莉丝躺在装着母亲的木棺上,她蜷曲着身体,感觉到了空气的冷,周围生活、人心的冷。
她不想像母亲那样痛苦地生活、死亡,她的未来还很长,她能做的还有很多。“我不想那种流浪乞讨的生活,我只是找到了一个努力的目标,并且想尽所有的办法去实现它。”正如她后来在获奖的时候发言所说的那样。
两年的时间,莉丝一直都是最后一个离开教室,第一个敲开老师的门。她第一次在哈佛大学校园里,看着那些来往的学生,她意识到那是一个方向,一种前进的动力。她所能做的就是认清现实,收起不幸,朝那个有阳光的方向走去。
你可以嘲笑我一无所有,但我会用时间证明我的财富;你可以轻视我身份卑微,但我会用坚强证明我的信仰;摒弃命运的不公,我绝不轻易言弃,我们能做的就是证明我们存在的价值。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19篇
今天下午我们用了俩节课的时间看了一部电影,这部电影的名字叫《风雨哈佛路》,这部电影讲了一个女孩子从一个贫困的家庭用坚强的意志力去学习,用了两年时间完成了四年的高中课程,其实这种事情因该有很多的人经历过,从一个贫困的地区到了中国的顶尖大学,这也是种植的我们学习的。
就像开头一样,小女孩的命运就已经应我们的心里了。似乎是爸爸妈妈都吸毒,妈妈想要拿去买毒品,而姐姐为了保护家里仅有的生活费,和妈妈吵了起来,最终妈妈还是拿到了钱,但是丽萨还是深爱着自己的爸爸和妈妈和这个贫困的家庭。
之后因为妈妈吸毒太重,最后精神分裂,而被警察带走了,丽萨痛不欲生,家里平静了两个多月。因为家庭的原因所以丽萨多次缺课,被警察带走在空铺的教养院里,她竟然呆了五年。可见她精神力量很大。
女孩出了教养院,到了外公的家里,她看见妈妈,妈妈在生命的后段时间里,给她最后的母爱,她也到了新的学校,她认识到里许多朋友,同学到他家里玩,见妈妈喝醉了回家,纷纷离开,后来得知,她的朋友无家可归,最终两人离家出走。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后来,她用了2年的时间完成了四年的高中。
就像阿炳一样有着不屈不挠的精髓,一步步的爬上高峰。我们因该向他学习。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20篇
第一次看到这个电影是冲着哈佛这个名字,真正看到之后才发现,它不光是一个可以用来励志考学的电影,还可以用于指导人生中所有重大的选择!今天再一次看了全片,又有了新的收获!
进入BD这将近两年中,最近几个月是过的相对较充实的:我找到了做学术的方向,得到了导师的认可,同时又收获了爱情,但这些不能让我停步,更大的挑战就在眼前,我需要再加一把劲儿,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过后,看能有什么样的结果!——这是这个电影中最让我感动,引起最多共鸣的地方,这也是我考研进BD那段时间一直激励我的!那就是:既然我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那就往前看吧,看我再加一把油,能做成什么样子!
另外一个让我感动地方就是影片中的女主角应邀去参观哈佛时,看着身边来来往往的哈佛人,她想:这些人与我这么不同,是因为什么呢?是因为他们的家庭出身,还是他们非常聪明?女主角困惑了,那一刻,哈佛近在咫尺,甚至可以触碰到,但却远在天涯,似乎永不可及;这一幕,也曾出现在我的生命中!我是如此地渴望BD,当我大二第二次踏进她,走近未名湖时,我的心情极度低落,我人在BD,但是她却不属于我!看着那些走在校园里的匆匆学子,当时的我非常不服气,却从心里里不相信自己,非常矛盾,出BD西门照相时,临定格前的一秒,我将四指蜷起,只留下食指冲着地板,做射击状,那一刻我暗自下决心,一定要到这里!正是这个想法和那些坚定的信念帮我度过了迷茫的大二、混沌忙碌的大三以及考研前的那些无比黑暗的日子!
影片中第三个可以映射到我身上的是家庭的影响,女主角从小处境非常悲惨,母亲吸毒酗酒精神分裂,最后死于艾滋,父亲也是Abnormal最终染上了毒品与艾滋;没有受到父母的照顾的她说,她被剥离地对亲情没有任何希望与失望。远离她周围那些愤怒、绝望的人之后,她想有一个更为精彩的世界!我从小自觉受家庭的影响也很大,有好的也有坏的方面,这些压力有时候压的我喘不过气来,但是相比这个小女孩,自己是非常幸运的!我准备抛开父母的见解,从新用自己的眼睛来打量周围,感受世界,跟着某人,一起走向更好的未来!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现在,我和你,同时站在这样的十字路口,圆梦的希望非常渺茫,你我比任何人都清楚,也比任何人都Care这个结果,我能感受的你气息中的焦虑和不安,但是,我们不是没有希望,在结果出来之前没有任何人说NO,让我们相信自己,相信彼此,相信努力过后的成功,相信风雨过后的彩虹!像女主角说的那样,让我看一看,我再努力一点,结果会怎样!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21篇
行走于这个世界上,大都数没有一帆风顺。在人生这条路上,起点取决于命运,但是这条路的方向却取决于自己。
影片中破旧不堪的房子、昏暗闪烁的霓虹灯、垃圾乱扔的街头和地上随处可见毒品的注射器。这就是本部电影女主人翁丽丝所居住的环境。面对生活,除了无奈还是无奈,父母的萎靡不振、爷爷的漠不关心、闺蜜的自暴自弃,让小小年纪的丽丝明白了生活只能靠自己去改变。
整部影片没有《肖生克的救赎》带来的宏伟场景,没有《阿甘正传》所带来的人间温情,却拥有比二者更强的精神——励志!影片打动我的并不是丽丝的悲惨命运,而是她面对命运的态度。她人生起点可以说是从无数的荆棘中开始的,面对生活的重重困难,丽丝从不言弃。在不断的努力中追求着自己的梦想,最终远离了那肮脏的生活环境,摆脱了那颓废的生活。进入了世界一流学府——哈佛大学,在这样的高等学府又她开始了新的奋斗之路。
生活就是这样,没有人可以和它讨价还价,所以只要活着,就一定要努力。丽丝一个娇小的身躯创造了我们常人难以企及的人生高度。她的奋斗经历告诉我生活只有经历一些挫折才算完美。用一句老话来讲就是“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虽然这样的名言警句在现在有些人看来已经老掉牙,但是却真的很有道理,不是吗?
脚踏实地的走好人生的道理,成功的花儿就会为您绽放,欢乐的乐曲就能为您奏响。
风雨哈佛路,坎坷千里行。通向成功的道理在自己的脚下,行走于路上的动力在于日常的勤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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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22篇
有人这样描述成功之路:“成功之路就像心电图一般,如果没有波折那就代表你自己已经放弃了自己”。也有人这样形容成功之路:“成功之路就像一艘航船在风云莫测的大海上前行,不经历风雨,怎能到达成功的彼岸”。但无论什么样的描述,归根结底都是要我们坚持不懈,克服一切困难才能成功。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风雨哈佛路》这部电影便很好的诠释了这个道理。这部电影的前半部分主要讲述了主人公丽丝家庭的不幸:丽丝的父母都会吸毒,因此原本幸福的家庭便开始变得支离破碎,父母什么都不管,于是她与姐姐便只能捡别人吃剩的东西吃,丽丝也很少去上学。直到有一天,她的母亲被带走戒毒去了,而她也因不上学以及父亲不管她而被带去孤儿所了。经过了一段时间后,她发现自己无法忍受孤儿院的生活,便开始与朋友到处流浪,与此同时她发现自己还是无法离开母亲,便又回到了早已从医院戒毒回来的母亲身边,但母亲因患艾滋病不久便死去了。
后半段则讲述了丽丝不甘沉沦,想要得到更好的教育,更好的生活:丽丝在母亲死后,与朋友分别,去到了一家公办学校,想继续上学,最终她凭借自己优异的成绩以及聪明的头脑被录取了。在一次机缘下,她去到了哈佛大学,从此她便渴望去到哈佛大学并为此努力,甚至只用了2年的时间便完成了4年的高中,最终在纽约时报的帮助下她进入了哈佛大学,得到了她想要的生活。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在看过《风雨哈佛路》这部电影后,我终于彻底明悟了这句话的意义,要想成功,必须坚定信念,不畏一切困难。雏鹰不经历磨难,怎能翱翔天空?铁石不经历敲打,怎能成为良器?所以,让我们不畏困难,勇敢地冲向成功吧!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23篇
——光芒
她的眼里流露出一分光芒,坚定的光芒。娇弱却坚定的身影在脑海里挥之不去,她的苦难、她的悲伤、她所经历的一切一切,此刻都幻化成一缕金色的光芒闪耀在我的脑海。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I love my mother,so much!”给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褐色的眼里闪着幸福的光,对于家的一切向往。母亲吸毒,患有艾滋病,眼睛将近失明,还有精神分裂症,但她仍深深爱着她的妈妈,深深!他的爸爸吸毒,也患上了艾滋病,姐姐想妈妈一样也快失明了贫穷的丽姿去要出去乞讨,流浪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她在毒品、艾滋病、饥饿充斥的环境里渡过了童年,她小小的身躯承受了太多不该承受的东西,但——那又怎样,生活和命运把安全感从他的身体里一点一点全部抽空,但却没有带走她对生活的希望、对未来的渴求,丽姿早就知道,自己的生活之外,还有一个光鲜明亮的世界,只是她与那世界始终相隔。
“我觉得我自己很幸运,因为对我来说从来就没有安全感,于是我只能被迫向前走,我必须这样做。世上没有回头路,当我意识到这点我就想,那么好吧,我要尽我的所能努力奋斗,看看究竟会怎样。”
她紧紧地贴在母亲的棺材上,用最后一秒钟拥抱自己的母亲,此刻,不是身体与身体的触碰,而是灵魂与灵魂的交融,“明天就找不到这个地方了,但那又怎样,这只不过是一个虚脱的假象,人是依存在心底的。”我的心像被刺中了一般痛,看着那个娇小的身影,就那样孤单地站在墓碑林立的地方,她是那样的孤单,那样的无力,又那样的让人心碎。
丽姿用两年的时间读完了高中四年的课程,她连上十门课还兼职打工,一边刷碗一边看书,她蜷缩在地铁的角落里,手里捧着书本,她相信她努力了总会有回报的。最终,丽姿考上了哈佛大学,那个充满着光明与神圣的地方。
相比之下,自暴自弃的瑞斯让我有几分讨厌,甚至是厌恶!每个人都可以有梦,每个人都可以成功!
突然觉得我好幸运,我家并不富裕,但却有爱我的爸爸妈妈;我没有生活在蜜罐里,但却没有生存在苦难之中,我是这宇宙间的一颗小小星辰,卑微却依旧闪烁着自己微弱而快乐的光芒。
影片结束,脑海中不停的闪现着丽姿带着光芒的身影和闪着光芒的眼睛,原来人真的是会发光的!我被她坚定的执着的追梦而感动,被她对母亲深深的爱而感动,被她闪着光芒的眼睛而感动……那缕光芒在漆黑的夜空中悠悠的上升,成为闪烁在夜空中最亮的一颗星。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24篇
这个星期,我在学校观看了一部励志电影,受益匪浅。
这部电影的主人公莉思出生于美国纽约,父母都是瘾君子,自己还有一个姐姐名叫丽萨。家里总是脏乱不堪,从未交过租金,父母靠政府给贫民窟的救济生活,莉思几乎不洗澡,身上总散发着异味,头上虱子肆意狂欢,所以莉思成为了最受同学厌恶的异类。正因如此,莉思不愿意去上学,只在考试的时候去学校,但她很热爱读书,每次考试都是100分。但因为她的家庭情况,她被关进了管教所,直到15岁才被放出来。回家后不久,她便因母亲的死而觉悟了。于是,她争取到了上中学的资格,以全A的成绩用两年读完了四年的课程,最后赢得了12000元美金,考上了哈佛大学。
看完这部影片,我懂得了从小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的重要性,虽然莉思生活在一个混乱、肮脏、丑恶的环境下,但她完全没有被同化,她爱学习、爱生活,并且珍惜母亲的点滴爱;她挖掘父亲的优点,夸他有见识、有学问,她还非常乐于帮助朋友······她奋斗着,决心要实现自己的梦想,主宰自己的人生。因为她知道:“既然我们活着,就应尽最大的努力······”莉思是幸运的,她在最关键的时候抓住了金钥匙,并凭自己的坚持,战胜了风雨,走进了理想的学校,亲眼目睹了世界的美好。
只有能够战胜风雨的灵魂,才能拥抱世界,我深深地明白了一个道理:“没有人能主宰你的人生,除了你自己!”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25篇
哈佛大学----享誉全球的高校,想必每个人都知道吧!但是能够有梦想,并坚持最终取得成功的人却寥寥无几。而风雨哈佛路中的主人公丽兹就是这样一个在逆境中选择执着坚持梦想的人。
丽兹出生在一个不幸的家庭,父母都是“瘾君子”,母亲还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最终因艾滋病而不幸死去。父亲也因为欠了许多房租而被关进收容所。但是丽兹在困境面前没有低头叹息,反而将困难化为动力,最终冲破重重阻拦,考取了著名的哈弗大学。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文中的主人公丽兹的坎坷经历让我感触很深,影片中有一个片段:她在和她的“难友”一样去做个“黑社会”,以及去念完高中上大学这两条路中选择一条。她毅然地决定念完高中上大学。而且为了能交得起大学学费,她勤劳地打工赚钱。她做题做到半夜,每天最早到校。最终以她的勤奋和天资得到了梦寐以求的奖学金,考取了哈佛。她如果不坚持自己的选择,那她的生活将一如她的父母那样穷困潦倒,会跟她的“难友”一样一无是处,浑浑噩噩地度过人生。
看完影片,我不禁想到:拥有梦想和正确的选择是很重要的事。梦想是一种来自内心的不竭的动力,它能激发你内心的能量,让你勇攀高峰。就算你没有成功,只要努力了,就不会感到遗憾。而正确的选择可能会让你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所以这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我现在面临的选择是上一所普普通通的中学,做一个平凡的人,或是考上理想的中学,为以后的.路打好基础。而我的梦想是上一所理想的中学。所以我必定要付出行动,就算失败,我也不气馁,不放弃,反而会朝着下一个梦想继续前进。因为俗话说得好:“失败乃成功之母”。我们都要像影片中的丽兹一样向着自己的梦想前进,永不放弃,执着追求,达到成功的彼岸,为我们的人生插上绚丽的翅膀!
这部影片用大量篇幅讲述了丽兹的不幸生活,表现了她坚韧不拔的精神和不屈服与命运的抗争心理。是的,每个人的生活都不可能一帆风顺,面对这些生活的“赐予”我们应该拥有坚强的毅力和战胜的决心,而后我们迎接的将是美好的生活。风雨愈强,彩虹愈靓——这,就是影片要告诉我们的吧!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26篇
最近我看了《风雨哈佛路》这部电影,看完后我感受颇多,心久久不能平静。
这部电影主要讲了小女孩莉兹生活在一个不幸的家庭,父母酗酒,吸毒,她经历了常人无法想象的成长道路,经历无数坎坷后最终实现了梦想,考进了哈佛大学。在莉兹身上,我看到了她对父母无私的爱。无论是影片开始莉兹无怨无悔甚至愿意逃学来照顾吸毒酗酒,有精神分裂的母亲,还是在最后莉兹面对台下记者说愿意用她的奖学金和在哈佛学习机会来换取她完整的家,无一不体现了她最渴望的是父母的爱,就像她说:“我爱妈妈,如此之深,虽然她做过一些事,但是我决不会忘记她爱我。”有句话名为“百善孝为先”,我们应该无论如何,都永远孝敬父母,是他们将我们带到了这个世界上,我们永远爱他们。但是这份爱固然伟大,却也是一把沉甸甸的枷锁,锁住她读好书,改变命运的愿望,却要莉兹为照顾母亲而放弃,放弃麻省展翅高飞当凤凰的愿望。这不禁令人引发深思,爱既是神圣的,又是受束缚的,我们究竟该如何对待这爱?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显然莉兹选择了保留。
在莉兹身上,我还看到了对目标无限追求的精神。人的命运是可以改变的,只要我们有行动地、乐观地面对现实,挫折定会冲我们举起白旗。有志者事竟成,不要抱怨不幸,要去竭尽所能地改变它,用自己的乐观向上和奋勇前进换取成功。难道从纽约贫民窟出来的莉兹最后成为哈佛大学的骄子是通过原地踏步得来的吗?不是!现在的不幸将是对我们最大的历练,绝不放弃,我们的梦就在前方!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27篇
当我看完《风雨哈弗路》这部电影后,我有很多感触,女主人公莉兹经历了常人不敢想象的成长道路,最终实现了自己的梦想,走进了哈弗大学辉煌的殿堂。
她,生活在一个非常不幸的家庭,父母酗酒,经常争吵,后来母亲又染上毒瘾,家庭几经崩溃。有一次她和母亲一起去餐馆,那种久违的感觉,曾经的温馨仿佛又围绕在她身边。然而幸福的时光总是短暂的,不一会儿她母亲毒瘾发作,又跑去酒吧喝酒抽烟,这一切看在她眼里,她在心底呐喊,深深地呼唤,可一切都只是徒劳……
最终母亲因吸毒感染上艾滋病,不久就离开了人世。她久久地躺在母亲的棺材上,儿时的记忆一幕幕浮现在脑海,凄凉的家庭,颓废的生活,无法捡拾的亲情,同学的歧视和欺负……可是明天的太阳还会照常升起,拾起那饱经挫折的残碎记忆,路还是要往前走。而此时的她是一个人,人海茫茫,孤苦伶仃,无依无靠。可她不曾忘记自己还有梦,她要改变生活的现状,要实现自己的梦想。
“我相信我会成功,我仅仅只需要一个机会”,从这可以看出她的决心和意志。一个柔弱之躯,却努力争取机会,用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梦想,她的付出超出所能。“我爱我的妈妈。不管她是个什么样的人”,这句话感动了所有人,父母之爱比山高比海深,无论他们怎么样,我们依然爱他们,他们一样爱着我们。家庭的不幸给了她更多的勇气和动力,当她站在哈弗大学的演讲台时,我们更多的是敬佩和感动,她的成功让所有人为之动容。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人的命运并非一成不变,一帆风顺,只要我们有梦,有行动,乐观地面对现实,最终我们一定可以实现属于自己的那份梦想。我们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现在的不幸与挫折将是对我最大的历练,相信自己,相信明天会更美好!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28篇
《风雨哈佛路》整部电一影不到90分钟,眼泪在我的眼睛里打转,我不知道用什么语言来形容这这种莫名的感动,感动的是那种向前看;也感动于在哈佛校园里老师说的,他们都是普通人,而我们也是;也更感动于,我只是需要有一次机会,需要一次机会爬出那个环境。那个社会,那样的环境,真的给了她这么一次机会,她上了哈佛,在纽约时报有一份工作,学费是纽约时报的奖学金支付的。
那样的环境,每个人都是愤怒、疲惫,他们挣扎着活下去,他们整天谈论的是毒一品、一性一、酗酒。我们对微小事物的视而不见,我们看不到那种改变,看不到那种改变对于我们人生的影响。“我的父母迫使我向深处里观察,我有幸看到微小的事物是如何最终聚集在一起,最终形成产物的。”我们把触角伸向了四周,但却没有告诉我们自己,这是一种渴望,不是不可能。
经历了睡大街地铁,沿街乞讨,甚至当了小偷,在收容所里所见到的难以忘怀的过去,所有的这些夹杂起来,却没有让这个女孩陷入到那样的环境里,那本身属于她的环境里。不是一时的心情冲动,她说:“我不想做傻瓜,我要去上学。”在美国那样的环境里,并没有要她必须提供户籍证一件、学籍档案、上学过程中一系列的成绩,如果这些是必需的,我想她也不可能有那样的机会。
“或者我可以推自己一把,让我的生活变好。”是的,如果有什么力量在支撑着你不断向前的话,那种力量应该来自于对未知世界的探索,那种怀揣着的梦想,对未来的渴望,不管这种力量有多少,那总是你自己的,是你自己在推着自己在前行,而不是别人。
读别人,总能反观自己,对照自己的人生,我们的经历,有时候会感觉到羞愧,因为那算不了什么。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29篇
中午,我和妈妈吃完饭,一起在电脑上看了一个名叫《风雨哈佛路》的电影。这个电影讲的是:有一个小女孩,她的父母都吸毒,为买毒品而花光了他们的积蓄,已至这个一家四口的家庭住在一间狭小的公寓里。后来女孩的妈妈因艾滋病去世了,爸爸在收留所里不管她了。直到16岁,她下决心要上学。她来到一所新建的学校读高中,并在两年的时间里读完了四年的内容。最后她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哈佛大学。这个女孩名叫——丽斯。
看完这个部电影,我十分感动,她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但并没有抱怨,并十分坚强的生活着。她孝顺,深深的爱着这个家庭,爱着爸爸、妈妈和姐姐,尽管他的爸爸并不爱她,妈妈在发病的时候经常打骂她,姐姐也对她十分冷淡。“我爱我的妈妈,自始至终,自始至终,尽管她吸毒尽管她没有照顾女儿,而一直是我在照顾她,好像她变成了我的孩子。”她曾深情的说道。但她的语言中并没有任何对妈妈的抱怨,并且,她说她很爱她的妈妈,这是多么令人感动的语言啊!
电影中有一个细节使我感动,她靠打工挣来的工资支付她的学费,有一次她在洗碗时,居然把书放在挂毛巾的地方,边洗碗边看书,这一抬头,一低头,藏着多少她对学习的热爱、知识的渴求、时间的珍惜!
她勤奋的精神和对生活的乐观、对家庭的爱,感动了哈佛大学的面试官,使她顺利地进入了哈佛大学。同时,她的精神也感染了我,使我懂得了珍惜时间、勤奋学习、乐观向上、孝顺长辈。就是这么一个没上小学和初中的小女孩,创造了奇迹!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30篇
必须得赶紧码上两行文字,不然太对不起我的眼睛费力看这部影片了。看完后我久久的陷入了沉思之中。
此刻第一个念头,极力想把这部影片推荐给当下的年轻人,包括我的儿子。我坚信这样的影片,对年轻人的成长会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有可能改变他们的人生。
这部影片的名字就取得非常好—《风雨哈佛路》。影片真实淋漓尽致的展现了女主人公艰辛的人生奋斗历程。最终她通过自己的勤奋、执着和坚持,实现了她的人生梦想,彻底改变了她的命运。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她的命运的确可是真够悲催的。在她很小的时候,妈妈就酗酒吸毒并染上艾滋病,妈妈变卖家里所有的财产去购买毒品和酒,早早死去。爸爸脾气暴躁,经常实施家庭暴力,根本不管她的学习和生活,后她的父亲被收容所收留。
她流落街头,捡食别人吃剩的东西,她过早的承受着生活的苦难。即使是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但她依然爱他的爸爸妈妈,依然积极乐观的生活。她忙碌奔波四处打工,在洗盘子的时候,她不忘把单词和语法挂在墙上,边洗边学。她用两年时间学完了高中四年的课程,并以全年级第一名的成绩毕业。她的执着和勤奋,感动了《纽约日报》的评委,他们为她提供了全额奖学金,从而使她得以顺利进入哈佛大学深造,从此她的命运得以完全改变。
假如她没有这份执着和坚持,也许她会和众多流浪儿童一样,沦落为乞丐或者成为像她妈妈一样的人。
《风雨哈佛路》,真的是一部非常励志的影片,她传播正能量,她激发人奋发向上锐意进取。
《风雨哈佛路》一部十分优秀耐人寻味的作品。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31篇
有时候我们总要尝试着做些什么才会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大能耐。《风雨哈佛路》不得不承认影片从头到尾都很经典,不仅感人而且励志。
人总是要面临选择,当丽思的母亲因为艾滋死去,父亲又被送去收容所,爷爷把她当垃圾一样看待的时候,很显然他一无所有了,她不得不做些什么来改变现在的状况,她需要一个机会,需要上学。
“我很聪明,我知道我会成功的,我只是……我只是需要一个机会,我需要一个机会让我从糟糕的环境中爬出来。我所知道的每一个人都是愤怒的疲惫的,他们试着活下去,但我知道……外面的世界才是更好的世界,更好的发展,我想要住在那里。”当丽思说完这段话的时候,我意识到他开始找到自己的方向了,并对自己的未来做出了选择——读书。那么现在在看看我们自己,现在又多上年轻人找到了自己的方向,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未来会怎样?我曾经问过我几个朋友“你的小学梦想是什么?那么初中呢?高中呢?现在呢?”知道我得到的答案是什么吗?呵呵,他们是这么回答我的“小学的梦想是科学家。”呵呵挺起来很不靠谱但很棒对吗,毕竟是小学生允许我们天马星空的想象,“初中的梦想……忘了”呵呵,好吧忘了……这是答案吗?根本就是没想法,好的初中没想法没关系,我们还 有时间!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高中……不知道”哈,ok,依然没想法。“现在……不知道”呵,这个时候说不知道,20多所了依然不知道自己想干嘛,可以想象着有多可怕吗?有多少人依然是这样浑浑噩噩的浪费着自己的青春。我用了21年的时间去寻找方向,值得庆幸的是我找到了。
“一种观点给我们一种对世界的认知。”还 记得这句话吗。我们应该尝试着去拥有自己的想法,为什么要把自己的思想局限在那些条条框框里呢。
说到这我开始感慨中国教育的悲哀,小时候,老师家长会告诉我们什么事对什么是错,但我们却不知道对为什么对,错为什么错。我们只会按照他们所给的路去走,当然这样做确实很安全,同时我们也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我们失去了自己余生俱来的创造力和允许我们犯错的机会。有多少人就这样被扼杀在了襁褓之中。长大了,我们开始踏足社会,社会会告诉我们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我们不得不尽力去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它不会给我们太多犯错的机会。这让我们丧失了自己的观点和自我认知的能力。不过我想这并不代表无法改变,这仅仅只是需要我们的坚持和敢于尝试。
丽思用了两年的时间读完了4年的高中课程,这看起来有些不可思议,很多时候当我们以一个常态的思维方式去看待一件事的时候很会觉得它遥不可及,但当我们决心去尝试并获得成功后在回头看自己所做的你会发现其实很多事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
这让我想起了当初骑自行车从武汉到北京,几乎所有人都对我的这个想法报以怀疑的态度,包括我自己也觉得这1300多公里的行程是那么的遥远,但是我做到了,这对我的人生是一个极大的鼓励。现在我学画画,每次看到别人的作品,我都会觉得这是一次极大的挑战,我总是觉得自己无法完成这样的作品,但经过一次次的尝试,和一次次的成功后。我觉得我需要改变些什么了。
“我迫使自己向前,我必须这样……没有后路,当我意识到这点,我想我必须竭尽所能的工作,看会发生什么”好吧,这是我最喜欢的一句话,事实上当我们没有退路的时候,我么只能一直向前一直向前,然后看看会发生什么。即使不会成功但至少努力过,至少不会堕落,至少不枉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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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32篇
世界在转动,你只是其中的一粒尘埃,就算你消失了,地球也不会停滞不前,现实不会按照你的意志去改变的,因为别人的意志更强些,未有能改变的,只有自己。
利兹出生在一个不幸的家庭里,父亲嗜酒,最后进了收容所。母亲吸毒成瘾,染上了艾滋病而精神崩溃,最终长眠。爷爷也不肯收留她,只好流浪街头。曾经的幸福美满早已消失不见,一瞬间,她变成了被世人遗弃的孩子。
利兹,一位出生在纽约的女孩,没有就此堕落下去,她经历了生活的艰苦和辛酸,凭借自己的努力,踏入了哈佛的殿堂。
“我相信我会成功,我仅仅只需要一个机会”,这一句话体现了她坚定的决心和坚强的意志。她睡地铁,捡垃圾桶中的吃,她强烈的求知欲,与命运不屈不挠的斗争着,她用努力争取了机会,她用行动诠释了自己。
佛说人生有七苦。生。老。病。死。怨憎恨。爱别离。求不得。分看哪个都雨势滂沱。但敲敲脑袋做顿悟状后就知道,生是和自由告别而苦,老是与希望告别而苦,病是与奔跑和热枕告别而苦,至于爱别离,既然已经说了是别离,那大家都清清楚楚。而求不得,根本连告别的机会也不会有。利兹,在这个纷扰浮华的世界,经历了太多的苦,但她永远记住了生命中的那些美好的日子,这是她在这充斥着喧嚣的世界嗅到的唯一一丝纯净的气息,这也是使她坚强活下去的理由。
换位思考,如果我们遇到像利兹那样的情况,有多少人能够在黑暗的边缘垂死挣扎,只为见到那一丝的阳光?恐怕没有几个吧。我们生活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环境下,怎能体会到利兹那种受冷挨饿,被世人遗弃的感受。当面对困难,我们能否像利兹那样坦然接受,笑着面对,迎难而上呢?唯有坚强的意志,才能够到达成功的彼岸。
风雨并不可怕,爱、信念和毅力将让我们穿越风雨,见到人生的彩虹。人的命运是可以改变的,只要我们有梦,有行动,乐观的面对现实,最终我们一定能实现梦想。梦想是注定孤独的旅行,路上少不了质疑和嘲笑,但那又怎样,哪怕遍体鳞伤,也要活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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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哈佛梦,坎坷人生路,用乐观、顽强的精神诠释生命,梦想就在前方的。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33篇
“我知道外面有一个更好更丰富的世界,而我想在那样的世界里生活。”这是《风雨哈佛路》里的一句经典名词台词。
这部电影主要讲的是:一位生长在纽约的女孩儿——莉斯,经历人生的艰辛和心酸,凭借自己的努力,最终走进了最高学府的经历。
莉斯出生在一个不幸的家庭,童年在贫困和饥饿中度过。母亲因吸毒染上了艾滋病导致精神崩溃,父亲酗酒最后进入了收容所,外公又不肯收留她,她只好流浪街头。
我们身边很多人的出身都比她要好得多:我们有温暖的家,我们衣食无忧,我们不必流浪街头,而且父母都很健康。正如她所说的,我们生活的世界比她的丰富,比她的精彩,她也想到我们这个世界来生活。她很可怜不是吗?但她回答说:“我为什么要觉得可怜,这就是我的生活。我甚至要感谢它,它让我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往前走。我没有退路,我只能不停的努力向前走。我为什么不能做到?”实现理想的道路,一旦踏上就没有退路,除非你跳下路边的悬崖。但是,也许在下一秒,你就会看见胜利的曙光,也许在下一秒,你就将达到理想的世界。
所以,莉斯没有放弃。在她十七岁时,她选择去读高中。这对于一个没上过几天学的她来说,谈何容易?但她决心已定,只要是她下定决心要做的事,就没有不可能的。是的,她顺利地读上了高中,并成为了学校里最优秀的学生。她白天在学校,晚上就在地铁上度过。而这一切,她早已习以为常,她只用两年的时间学完了高中四年的课程。
很多人总是找各种理由说放弃。但在莉斯面前,我们又有什么资格谈放弃?她的生活状况是那样的糟糕,可她仍然坚持着。这是为什么?因为她是天才?我们每个人在某一领域都是“天才”。可是光靠天赋是没有用的,更多的是靠她自己的毅力与恒心,是靠她对理想执着的追求。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她竭尽全力。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出生比别人差又怎样?好的出生,只是给你提供了捷径,但不起决定性的作用。结局的好坏,都由你的努力来决定。在学习方面遇到困难,就想想:“你有莉斯困难吗?莉斯能做到,你为什么不能?”在生活方面更应如此。“没有人可以和生活讨价还价,所以只要活着,就一定要努力。”
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童话,故事的主角就是自己,只有我们才能决定故事的结局,为了童话美丽的结局,永不要放弃。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34篇
我想了好多的题目来表达我对这部电一影的的印象,但都显得苍白无力,可能世界上一切的华丽的辞藻,都不及实际的直观的印象留在人们心中来得深刻。
拥有金色长发的女孩利斯,她有着悲惨的童年,小时候父母都是瘾君子,这给她的童年蒙上一陰一影,不久母亲因感染上艾滋病去世了,在母亲的棺木下葬的那一刻,她跳上了棺木趴在盖子上和母亲做最后的告别,一个渴望拥有一个完整的家,有家人在一起和睦相处的小小的愿望也被剥夺了,看到这我的眼眶湿润了,父亲由于酗酒被送到收容所,而爷爷也不愿意收留她。她从此过着流一浪一的生活。
如果沉一沦下去,她将和母亲的结局一样悲惨,她决心告别,要开始崭新的生活。
她申请了一所私立学校,后来用两年的时间读完了四年的高中课程,她的梦想是去哈佛,因为没有钱所以申请了奖学金,这些都是她想要改变的勇敢的做法。终于她成功了,在获得奖学金的演讲上,她说:我愿意放弃一切,只要能换回我的家庭。
这是由一部真实的故事改编的电一影,我几乎是含一着泪看完的,为利斯不幸的家庭,为她坚毅的追求自己的理想,为这份执著而无法表露的亲情而感动。
我记下几句台词和大家分享:
“我可以寻找各种理由使自己低头,也可以迫使自己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人会死花会谢,看似有价值的东西其实毫无意义,留下一些影象,模糊的影象,供己回忆。”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世界是无限的,我们只是一粒尘埃,我们不能以我们的意志来改变生活,因为世界上总会有一些人的意志比自己的要强一些。”
“当人们遇到困难或是遭受挫折后,只是在怨叹,在逃避。而不是去想是什么原因,有哪些细小的因素导致着这种失败,所以生活还是没有改变,不幸依旧,我不要这样,我要看看如果我努力后我的生活会是什么样。”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35篇
《风雨哈佛路》这部电影我看了很受触动,女主人公利兹经历了常人不敢想象的成长道路,最终实现了梦想,走进了哈弗大学的殿堂。她生活在一个非常不幸的家庭,父母酗酒,经常争吵,后来母亲又染上了毒瘾,生活几经崩溃。有一次她和她母亲一起去餐馆,那种久违了的感觉,曾经的温馨仿佛又围绕在她身边,“这一刻,我感觉母亲又回到了身边”是对她当时心里感受的最好描述,可见她内心对父母之爱的渴望。她只是个孩子,可是为什么要让她承受那么多?然而时间总是过得很快,不一会儿她母亲毒瘾又发,跑去酒吧喝酒抽烟,这一切她都看在眼里,她在呐喊,在深深的呼唤,可;一切都是徒劳。
母亲因吸毒而感染了艾滋病,不久去世了,她久久地躺在母亲的棺材上,试图寻找到那迷失的母爱,儿时的记忆一幕幕浮现在脑海。凄凉的家庭,颓废的生活,无法捡拾的亲情,同学的歧视和欺负,可是明天还是要继续。拾起那残碎的记忆,路还是要走,而此时,她是一个人,没有任何的依靠,连感情歇息的地方都没有,人海茫茫,而她孤苦伶仃,无依无靠,踽踽独行。可是她还有梦,她要改变生活的现状,要实现自己的梦想。
“我相信我会成功,我仅仅只需要一个机会”,这可以看出她的决心和意志。一个柔弱之躯,却用努力争取了机会,用行动诠释了自己,她的付出超出我们所能想象的程度。“我爱我的妈妈,不管她是个什么样的人”,感动了所有人,父母之爱比山高比海深,无论他们怎么样,我们依然要爱他们,他们一样爱着我们。最后当她站在哈弗大学的演讲台时,我们更多的是敬佩和感动,她的成功让所有人为之动容。人的命运是可以改变的,只要我们有梦,有行动,乐观的面对现实,最终我们一定可以实现梦想。有志者事竟成,三千越甲可吞吴。自强爱人,方可被人所爱所尊重,不要抱怨现在的不幸,要勇于面对,要勇于去改变,不经历风雨怎见彩虹,未流过血的手指怎能弹出世间之绝唱。我们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现在的不幸将是对我们最大的历练,相信自己,相信明天会更好。风雨哈佛梦,坎坷人生路,用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和顽强不懈的意志诠释生命,绝不放弃,我们的梦就在前方,美好的明天等着我们去创造。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无论现在怎样,请一定要相信通过努力,明天定会很好。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36篇
Liz的父母吸毒,且患有艾滋病,政府每月准时发放的救济金在供父母短暂的享乐后,只够他们全家生活5天,除了饥饿,她们还生活在肮脏、臭气熏天的环境里,童年的Liz甚至因为满头的虱子而选择逃学,因为逃学次数太多,还一度被送到女童院(不是很了解,应该是个不适合孩子呆的地方,感觉像监狱)。Liz从未怨恨过她的父母,相反,她爱他们,她在很小的时候就懂得如何去维系她所爱着的那个家。在家庭破碎后,Liz过了几年流浪的生活,是母亲的去世,使她最终决定要改变自己的命运。在她的努力及善良的人的帮助下,她再次回到了学校,她用两年的时间完成高中四年的课程,以全优的成绩考入哈佛,获得《纽约时报》一等奖学金,她在绝境中实现了人生完美的大逆转,并激励人们跨越困境去追寻梦想。
坦白的说,这本书的文学性不是很强(也许是翻译的问题),文字不优美也不生动,只是一个女孩如同在讲述别人的故事那样,缓缓地、机械地描述自己风雨飘摇的童年,对追求梦想的经历和世人所谓成功的描述更是只占据了全书不过百分之十的篇幅。我想也许Liz是想借此告诉我们,在取得成功的道路上奋斗远比自甘堕落的生活更为轻松,也更为快乐,跟所拥有的苦难相比,披荆斩棘、勇往直前不过是小事一桩。可惜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太少了!
这是我所知道的最为苦难的生活之一,但也是唯一一本读完全文却未留下一滴眼泪的书:白描似的写法,让你很难根据她的文字在脑海中去演绎她所经历的一切;Liz想要传达的也不是抱怨,而是“关于爱、宽恕、觉醒与奋斗的人生历程”。由于成长环境的原因,Liz的性格有时候并不是那么讨人喜欢,她敏感、孤僻、有心计且世故,但她也聪明、善良、坚强、勇敢,如她所言:“我不能把萨曼莎从她的家庭中拯救出来,但是我可以做她的朋友。我不能改变卡洛斯,但是我可以保留那份友谊,让自己好起来。我不能治愈我的家人,尽管我很想,但是我可以原谅他们,爱他们。”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我深深的为她的一言一行所感动,也为此而折服,如果换做是我,我绝不会如此豁达,更加不会迈向那不敢想象的成功;相反,我也许会成为一个女混混,一个妓女、一个贼、一个瘾君子、一个不懂得自尊、自爱、不懂得奋斗的人。
祝福Liz以及所有向上的人们,请永远都不要向困难低头。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37篇
有些道路,有些生活如果我们无法去选择,如果注定要风雨兼程,如果我们必须走下去即便是看不到未来。这时我们唯一可以选择的是如何走下去,在自己的心中和希望有一个美丽方的约定:和自己相约在美丽的以后。
《风雨哈佛路》讲述了一个小女孩如何从一个破碎的家庭中走出来;如何把自己和收养所的其他小孩区分开来;如何从失去最爱她,她又最爱的妈妈的悲痛中振作起来。基本上没有上过学校的她用两年的
时间完成了高中四年的课程。因为成绩优异,她有机会来到哈佛大圩参观,正是这一次的旅行她的人生彻底改变了。她努力思考,不断的问自己,为什么这里的人和自己不一样,是什么让他们如此不同。她想计入哈佛学习,她想从自己的环境中摆脱出来,她想改变自己的人生。自此她和哈佛有了一个美丽的约定。最后她也如愿的走进了哈佛,开始自己全新的生活。
我始终记得她说过一句话:“因为我已经没有别的路可以选择了,所以我必须这么做”。这是她坚持的信仰,是她和自己的约定,无论道路多么艰难都要坚持下去。与其说是和哈佛美丽的邂逅改变了她的人生,不如说是她自己和哈佛的约定给了他一个全新的自我。这个约定让她有了明确具体的方向,给了她更多的勇气和力量坚持下去。她和这一片全新的天地,一个完全不同于她以前环境的世界的美丽约定使得她的坚持,她的别无选择变得不再那么苦涩,变得生气盎然。如果说风雨哈佛路是她必需面对的,那美丽哈佛之约则是她心甘情愿去面对的原因。
现实给了我们什么我们就要去接受什么,但如果只是变被动的去应对,甚至是逃避,我们免不了会陷入命运这一怪圈。无论环境怎样,我们的心是自由的,我们应该向往的是美好,更美好的事物。我们可以和自己相约,和美丽世界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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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38篇
“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都要经历许许多多的风吹和雨打,只有经受住了风雨,才能成功。”看了《风雨哈佛路》后,我浮现出了这个想法。
《风雨哈佛路》讲述了一个名叫伊丽莎白的美国女孩:她因为父母亲都吸毒并且家境贫寒而在学校里受到同学们的嘲笑,但老师却发现很少到校上学的她竟然在测验中得了满分。她还用自己的努力考上了高中。当她的妈妈因为艾滋病去世后,伊丽莎白强忍悲痛,发奋学习,最终考上了哈佛大学。
看完这部电影,我的内心被震撼了:如果伊丽莎白的潜力没有被她的老师发现,如果她因为父母吸毒而自暴自弃的话,她就永远也不可能考上哈佛大学,也就永远不可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伊丽莎白自己的努力:她并没有向命运低下头,而是不断地去获取知识,冲破了命运对自己的束缚。
她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都能取得如此之大的成功,我们为什么不能?我想起了自己练习网球时候,有一段时间曾经觉得每次网球课练习的内容大同小异,枯燥无味,还非常累,就不想再坚持下去了。现在想想,打网球也贵在坚持,如果当时放弃的话,现在就不会体验到打网球的乐趣了。我们应该像伊丽莎白那样,不怕困难、刻苦学习。经过不懈的努力,我们一定会获得成功!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39篇
星期五,我在家里看了《风雨哈佛路》这部电影,让我受益匪浅。电影讲述的是一个美国女孩的生活。她的爸爸妈妈都因吸毒而染上了艾滋病。后来,她的爸爸进了收容所,她和她的妈妈还有姐姐像垃圾一样被爷爷赶出了家门,开始流浪。此中,她一直逃学,为的是陪她妈妈。后来她妈妈死了,这让她伤心了很久,最后她终于决定:不再逃学了。她自己报名上学,还拼命工作挣学费。终于,她用了两年的时间学完了四年的课程,在她不停的努力下,终于考上了最好的大学——哈佛大学。她为了上大学,在纽约时报找了一份工作,用工资上大学。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看完这部电影,影片中的那个女孩让我很感动。在巨大的困难面前,她没有屈服,也没有感到绝望,而是努力地,不懈地去改变艰难的生活,克服巨大的困难。她虽然生活在一个破碎的家庭,过着不是人的日子,但她却始终保持积极向上,奋发努力的心态。她爱她的父母,爱她的家,一直如此。这都是常人很难做到的。
人们都说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将来考上什么好大学。但我们可曾想过:我们是不是这样做了呢?我们是否做到了呢?人们有时会说,某某考上清华北大啦,然后人们就开始议论那个人是多么多么努力,多么多么好……那我们可曾想过:与其羡慕称赞别人,不如自己下一下决心,发奋努力,做一个成功的人,让别人羡慕称赞自己呢?这不是更好吗?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磨难和幸福是连在一起的,磨难是幸福的垫脚石,没有磨难,就没有幸福。只要我们发奋努力,就能成功!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40篇
最近,我看了一部电影,叫风雨哈佛路,使我记忆犹新.
电影主要讲述了小女孩丽姿,她的母亲喜欢吸毒,最后在她15岁时死于艾滋病,而父亲喜欢酗酒,最后,也离开了丽姿。可是丽姿仍不放弃生活,不为自己所属的环境而悲哀,忍着失去双亲的痛苦,努力学习,凭借着自己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哈佛大学,发表文章,领取了奖学金。
先天的生活环境不是你能决定的,可未来的道路你还有很多选择,生活还是有另外的可能出路。我们不能为现在的不如意而否定未来的美好。女孩的转变一方面是生活的压力,另一方面是母亲的离去使她失去支柱,从而逼迫其去思考自己该怎样去生活,怎样去面对自己的人生。正如其自己所说的那样,她无路可退,只有往前走,她想看看自己努力去工作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对,她就靠着自己的努力,考取哈佛。这种精神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她不仅没有因为生活环境的恶劣而放弃了自己的生活,而是只坚信着要走向成功,这是我们所没有的。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在生活,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这也使我真正体会到了成功的含义。还记得有一次五年级体育抽测的时候,实心球可是我的弱项,看我这小身板,就知道没有多大的力气。可是,测试迟早都是要测的,而且,万一失败了了又要给班级学校抹黑,于是,我决定,每天晚上做好作业,就到院子里去练实心球,日子一天天的过去了,经历了爸爸妈妈的无数鼓励,我终于有了很大长进。到了抽测那天,发挥的也很好,取得了优秀。
是啊,成功是要靠自己一步一步踏踏实实地走过来的,可不能半途而废,偷工减料,这样,你就不能走向成功的道路啦!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41篇
当我看完《风雨哈佛路》时,我很受启发。女主人公利兹经历了人的一生超乎想象的成长道路。最终,她成功的走进了哈佛大学。
利兹生活在一个不幸家庭,她的父母经常酗酒,有时还会有一些争吵。可是后来,不幸的事情又发生了,母亲犯了毒瘾,生活过得特别的不好。有时去酒吧喝酒就感觉到非常的崩溃。
有一次利兹和妈妈一起去餐厅吃饭,利兹感觉到了母爱的温暖,当她在心里深情地感受时,母亲的毒瘾又犯了,她想去酒吧喝酒。于是,就找借口出去,去酒吧喝酒。可谁知道,这一切都被利兹察觉到了,小利兹一直在跟着妈妈,把这一切都看在了眼里。
小利兹在用心呐喊,在深深地呼唤着妈妈,可对于犯了毒瘾的妈妈来说这一切都是没有用的。
后来,母亲因为吸毒染上了艾滋病,没有多久就去世了,小利兹久久的躺在了母亲的棺材旁。因为在那里,利兹要去寻找那份母爱。
而就在那之后,小利兹并没有被生活中的困难所打倒,而是凭自己的实力考上了中学、考上了大学——哈佛大学。在小利兹考上哈佛大学的那一刻就意味着她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了她的命运。
所以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困难的时候只要不向它低头,勇敢面对就会有成功的希望!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4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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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成才要靠百分之一的天赋以及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只要你肯学习,并且认真对待学习,你就会学有所成。
丽思是这部电影的主人公,出生于纽约市一个贫困的家庭。父母都是吸毒者。她简直是天才,可惜她的生活没有秩序。因为她很少洗澡而常被同学们嘲笑。虽然她一个月最多只上三天学,但是她却能考100分。
丽思的母亲高度近视,达到了近乎失明的地步。因为吸毒,父母都得了艾滋病。她的母亲没有多久就去世了。家里因为贫穷,交不起房租,父亲被送去收容所,她则被关进教养所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但是,顽强的丽思没有被命运屈服。她走出了教养所,只得通过捡废品、打工来自力更生。
贫困的她睡在街上,吃在垃圾桶旁。通过邻居的帮助,她终于上了一所高中。只读过小学的她。用了两年的时间,把高中四年的课程用两年就学完了。通过努力。她获得了“纽约时报”每年12000美元的奖学金,并资助她上哈佛。
可想而知,她的生活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在她16岁以前,她不适应平常人过的生活。但是她坚强地活下去。正如她所说:“我把安全都抛到脑后了!”
丽思告诉了我:命运可以打败一个人,但是打不败人的意志。只要我们拥有坚强的意志,不丧失生活的希望,那么我们就可以改变命运。面对困难与挫折,如果我们只是胆小、懦弱,终将一事无成;如果我们像丽思一样意志坚强,具有不向命运低头的信念,从而获得成功,实现自己生命的价值,享受真正的人生。
看完这部电影,丽思告诉了我这样一个深刻的道理。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43篇
第二次看这本书了,之前还看过电影,对于莉丝的遭遇依然很感概。印象最深的是她无家可归到处去找朋友借宿的经历。对比自己,住在舒适的家里,想吃有吃,多么幸福的环境,却常常抱怨。过年去朋友家拜年,看到朋友家漂亮的装修,很是羡慕。在这种羡慕的心理伴随下,在看书联系到莉丝的生活环境,内心反而平衡了些。每个人成长的环境可以相差很大。在自己抱怨没有一个更漂亮的屋子的时候,还有人连饭也没得吃,天天露宿街头。知足与感恩,这两个词,突然冒出心底。人与人不要刻意地去比较所拥有的东西,而应该着重自己能给外界带来的有益改变,一种向上的态度。想起李开复的理想,就是给这个世界带来正面的影响。意思大概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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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开始奇怪的是,处在父母是瘾君子,经常挨饿的环境的中,两姐妹面对困境的不同态度。姐姐奋力抗争,妹妹尽量顺其父母的毒瘾,甚至帮忙放哨让父亲用吃饭的钱出去买海洛因。虽然妹妹也讨厌吃厌了的鸡蛋。可是她也不愿见到父母恳求、辛苦的样子。可以理解妹妹的作法,但相比较之下,更喜欢姐姐的极力抗争。姐姐每天努力上学,将自己的事情处理得井井有条,而妹妹害怕学校同学的嘲笑,选择没有压力的发臭的家。两者的不同选择导致了两姐妹的不和。文中提到的,两姐妹在资源极度匮乏的情况下相互竞争,是两姐妹不和的缘由。甚至在母亲得艾滋病的后期,两人还在争斗谁能更好照顾母亲。资源竞争的说法,一定程度上能解释,近亲的相互仇视。
书中还多次提到,由于浴室坏了,导致姐妹俩的家里每天都由于浴水流不走而发臭。奇怪的是,妹妹小不懂事不算,父母吸毒无心料理家庭,而姐姐为什么就不能去清理呢?一件只需要简单处理一下就能极大改善家庭环境,避免社工拜访出现尴尬的简单行为,却让家里一直弥漫在臭味之中。从中或许可以看出,这个家庭,是如何在一步步走向破裂的。执行力是多么重要,生活中多点努力改变,随手将垃圾放入垃圾桶,定时清理书柜,整理资料,就可以让生活过得井井有条。每天改变一点的力量,是无穷的。新的一年,做了三个100天计划,一个是坚持早起,一个是早上学英语,达到能流利看懂英文网站和书籍,一个是掌握一门新技能,目前是photoshop。一点点坚持与积累,希望自己在坚持这三个100天的时候,能时常记得这个要点。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44篇
“我爱我的母亲,她是个瘾君子,她是个酒鬼,而且基本失明,患有精神分裂,但我不会忘记她一直爱着我,即使她忘记了,一直如此,一直如此。”
乱成一团的家庭,吸毒的母亲,不管不问的父亲,还有姐姐、爷爷。这就是我对丽丝家庭的第一印象。在地上哭闹的母亲,在沙发上若无其事看电视的父亲,犯毒瘾的母亲用可怜的眼神看着她,她把手中唯一一点生活费给母亲,因为她从母亲的眼神里看到了难过,可是他的母亲却带走了所有的钱。父母没有给丽丝关爱,可是丽丝却如此强烈的感受到了他们的需要。和丽丝相比,我们太不懂事了,当丽丝在夜风中用剩饭填饱肚子时,我们在吃各种各样的零食,当丽丝坚定的压住自己的试卷,不想让老师拿走,因为她要做题,我们在想方设法的摆脱各种作业的苦恼。也许父母给的关爱太多,当我们渐渐把被关爱当成一种习惯,那些温暖的感动不再存在。回报的想法似乎被掩埋了起来,埋在很深很深的地方,早就已经被遗忘。因为现在一切的幸福来得太容易,我们没有感到这份幸福是多么的珍贵,很多的时候,我们在挥霍着这别人看来十分奢侈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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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感染艾滋的母亲逃离这个家庭,当警察出现要将丽丝带走,给丽丝重新找一个负责的监护人,丽丝身边唯一的亲人,她的父亲,没有挽留,她就这么被抛弃了。也许我们不能完全深刻的体会到,那种被全世界最亲近的人放弃的感觉,那种孤单,无助的感觉,因为父母的存在,它们都远离了我们,父母给了我们一道爱的屏障,让我们在这美好的环境下无忧无虑的成长。
丽丝的遭遇深深的刺激了我的神经,和她相比,我们太幸福了,想想曾经因为考试成绩不理想就郁闷一整天,萎靡不振,因为和同学闹别扭就乱发脾气,伤害身边的家人朋友,因为一道题做不出来就放弃整张卷子,这样实在是太不应该了。其实这些都是小事,只要坚持一下就过去了。现在的我们太怕吃苦,太怕累,太心疼自己,所以一遇到困恼就放弃,逃避,这样是不对的,这样到最后只会一事无成。“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看看身边那些有成就的人,哪个不是经历困难和挫折才成功的。而且两年之后的我们即将面对高考,如果现在不努力学习,用知识填充自己的头脑,将来又怎么能在茫茫人海中脱颖而出,考上自己心目中理想的大学。
“我相信我会成功,我仅仅只需要一个机会”这句话不仅仅是丽丝在说,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这么说,当自己面对困难屡次失败的时候,是不是自己的自信心也被打击的一无所有?可是也许我们需要的,就是下一次机会,也许在尝试一次,就会成功,很多人都在距离成功一步的地方倒下了,不是没有力气了,而是被自己的心里击败的,只要我们对自己说:相信自己!我可以的!那么就一定会成功。
风雨哈佛梦,坎坷人生路,用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和顽强不懈的意志诠释生命,绝不放弃,我们的梦就在前方,美好的明天等着我们去创造。无论现在怎样,请一定要相信通过努力,明天定会很好。
《风雨哈佛路》观后感第45篇
在前不久,我们观看了一部电影,名叫《风雨哈佛路》。主要讲了一名叫丽兹的小女孩的父母都染上了毒瘾,母亲得了精神分裂症还染上了艾滋病。丽兹想等妈妈病好了来照顾她,但她妈妈去世了。原先不想上学,不上进的她终于明白要自己努力争取幸福,最后她如愿以偿的考上了哈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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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打动我的场景是丽兹在要去面试时,碰到了她的朋友克里斯。她当初没有选择和里兹一起上学,她只能流落街头。当她想让里兹帮他,让她放弃学业时,里兹却走了,并没有理她。因为当初里兹想帮她,但克里斯不答应,现在是她自食其果。我觉得当时在同一起点的两个人,却因为不同的观点而背道而驰,最后一个取得成功,一个流落街头。只有明确自己的目标早点醒悟,才会有成就,不会荒废自己。世界不会为你而停下,只有勇于和命运抗争,才能扭转命运。
这让我想到了夏洛蒂,她同样生活在困境中,被人嘲笑、讽刺。但她并没有放弃。不但没有抱怨,还从中发现了问题,及时改变方向,最后取得了成功、完成了梦想。
我也回想起我以前的事,有一次临近期末考试时,我无意在QQ上发了一句话,老师狠狠批评了我。我想:何必和老师计较,她们没有弄清事情的经过,我一向就是一个不喜欢用语言去解释的人,我只是想拿成绩证明我的观点。我没有低下头去认我没有的错。这件事让我更明白了在别人的批评声中,只会低头而不求上进的人是不会有任何进步的。只有坚持淋着风雪,不放弃自己,努力去证明去尝试、争取,你才会有所作为。
因此,让我们抬起头,迎接命运的挑战,相信用坚持的力量可以击败一切困难。
一、书籍简介
《野性的呼唤》,又名《荒野的呼唤》(The Call of the Wild),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创作的中篇小说。
作品讲述巴克原是米勒法官家的一只爱犬,经过了文明的教化,一直生活在美国南部加州一个温暖的山谷里。后被卖到美国北部寒冷偏远、盛产黄金的阿拉斯加,成了一只拉雪橇的狗。该作以一只狗的经历表现文明世界的狗在主人的逼迫下回到野蛮,写的是狗,也反映人的世界。
该作延续了杰克·伦敦小说的“生存”主题:生命总是在不断挣扎求存的过程中获得意义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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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简介
从小生活在温室环境中的巴克被偷着拐卖到原始荒野当雪橇狗。残酷的现实触动了巴克由于人类文明的长久熏陶而向大自然回归的本能和意识。恶劣的生存环境锻炼了巴克,他在历练中不断成长.最终通过战胜狗王斯匹茨而赢得了拉雪橇狗群中的头把交椅。当残暴的哈尔将巴克打得遍体鳞伤、奄奄一息时,约翰·桑顿的解救让巴克感受到温暖并决定誓死效忠恩主,但恩主的遇害彻底打碎了巴克对于人类社会的留恋,从而促使巴克坚定决心,毅然走向荒野,回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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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者简介
杰克·伦敦(1876-1916),美国现实主义作家。出生于美国加利福尼亚旧金山的一个破产农民家庭。他从小参加体力劳动,受尽生活折磨。后来,他做过童工、工人和水手,也当过劫取牡蛎的“蚝贼”。1893年由于美国发生严重经济危机,杰克·伦敦以无业游民罪被捕。1897年他到阿拉斯加淘金,结果一粒金子也没淘到却得了坏血病。从此,他开始了文学创作生涯,并于1900年发表统称为“北方故事”的系列小说。他从1900年起连续发表的许多中短篇小说,因其作品大都带有浓厚的社会主义色彩,因此有人认为他是宣扬社会主义的作家,但也有人认为他是表现个人主义与民众哲学的自然主义作家。40岁时,他以自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他在自己16年的创作生涯中留下了50部著作,其中长篇小说19部。他的作品不仅在美国本土广为流传,而且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欢迎,是最受中国读者欢迎的外国作家之一。代表作有《马丁·伊登》、《野性的呼唤》、《热爱生命》(短篇小说)、《白牙》(又译作《雪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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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野性的呼唤》读后感40篇
第1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200字
《野性的呼唤》是作者杰克·伦敦于1903年发表的小说,小说讲的是一个名叫巴克的杂交狗,因那时的淘金热,所以从南方被卖到了北方去。巴克为了在北方严峻的环境下生存下去,经过几番周折成为了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狗,一路上巴克换了几个主人,最后和桑顿结下了深厚的亲情和友情,后来巴克的主人桑顿被印第安人不幸射中胸部而死,从此巴克走向了荒野,到了最后巴克成为了狼群之首。
从巴克一路走来的过程中,让我们知道了:在自然环境下“只有适者,才能生存”的道理。让我们也知道,巴克是一个坚韧不拔,富有抗争精神,勇猛强壮,适应能力强,它对新生活的向往,富有人情的狗。也能从中感受到巴克与它最后一个主人的感情是超乎所有人与狗的情感。
《野性的呼唤》让我感受到了很多很多……
第2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400字
杰克伦敦在《野性的呼唤》一文中为我们讲述了巴克的故事:巴克是一条狗,它从小在南方过着优裕体面的生活,可这一切都因人类在北方找到金矿而改变。它被几经转卖后,最终到北方拉雪橇。在极度恶劣的环境下,它努力地适应着陌生的环境,并不断的从同伴那儿摸索着生存之道。慢慢的在一次次搏斗中,原始的凶狠和野性在巴克的内心深处被激活了,它最终成为了狗群的领队。巴克和最后的一个主人约翰?索顿,感情笃厚,相依为命。不幸的是,索顿被印第安人杀死。狂怒之下,巴克咬死了那几个印第安人,为主人报了仇,此后,巴克性情大变,对人类社会彻底绝望。它嗜血成性,最终走进荒野,成为了狼王。
读完这个故事,我感慨万千:巴克从乖乖狗到狗王,最后到狼王的转变,看起来不可思议,但是,其中蕴含着深刻的哲理:在残酷的自然环境中,只有具备坚韧不拔的毅力与杰出的能力,才有生存下来的可能。人类社会亦是如此,只有具备顽强的意志、过人的能力和旺盛的斗志,才能最终笑傲江湖,成为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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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每个人心中都有或多或少的一点点野性,它会让我们变得坚强,不向命运低头,它会陪我们笑对人生的任何苦难和挑战!
第3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600字
远古的渴望在激荡,奋力挣脱世俗的锁链,再次从隆冬的沉睡中,唤醒那野性的情愫。这是对一整本书的概括,这本书就是野性的呼唤。
野性的呼唤是一位名叫杰克伦敦的美国人写的。杰克伦敦笔下的巴克充满野性,他是从一只被驯化的南方犬,竟发展到似狗非狗,似狼非狼的野蛮状态。
我觉得这本书虽然是一个动物的故事,但在主题和处理上却与其他的动物故事不同。这本书中,他描写的虽然是动物的世界,但杰克伦敦亲切的巴克的代名词改成了“他”。那时,我就在想杰克是不是想通过对狗的描写,表达出他自身的一些感情吗?读完了整本书后,我又去查了杰克的简介,最后,终于试着理解杰克写作的意图。它通过对巴克的地遭遇和斗争历程描绘,歌颂了英雄主义者坚忍不拔的奋斗精神,表达了他对获得自由,快乐的渴望。
在我读这本书的时候,似乎在看一部三D电影呢!在巴克被人类残忍打杀时,我不禁心头一紧,担心着巴克还能继续挺下去吗?在巴克与别的狗争雄的时候,我又期待,到底谁才是最后的赢家……仿佛这一切都发生在我的眼前。
不过,在读书的同时,我也在想一个问题?人性为什么是那么的残忍呢?你看,那些主人为了能早时淘到金,每天让那些小狗早出晚归,又不给什么吃的,还让它们睡在冰天雪地里。等它们老了,要死了,不中用了,人们就把它们抛弃,目的就是为了不拖累自己。没死、但奄奄一息的狗,人们就用枪把这些苦役狗打死!可这些狗呢,他们似乎一生下来就是奴隶,一生都在为人类奉献,可人类却残忍的把它们置于死地。人性就是这样,贪婪,懒惰,残忍!
好在,主人公巴克遇上了一个真心爱他的主人桑顿。只要人类真心待动物,动物也会真心待人。瞧!巴克多次在危难时刻连自己的命都不管,冒着生命危险去救桑顿,这不就是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吗!如果每个人都能与动物和谐相处,该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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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800字
都说人类和动物是朋友,我就特别喜欢动物,所以对描写动物的书籍更是爱不释手,要知道“沈石溪”的动物小说我几乎都看了个遍。暑假里,妈妈买来了这本《野性的呼唤》,立刻吸引了我的眼球。你看封面:雪地上,一条“憨态可掬”的狗跃然纸上,看它微吐着舌头,仿佛要和我倾诉什么!
它,就是本书的主人公——巴克,原本生活在富足安逸的庄园,与法官一家相伴,享受在庄园里度过的每一天。却因为被贪心的仆人从南方主人家偷出来卖掉之后,几经周折踏上了“淘金之路”。巴克在冰天雪地的北国,在棍棒和饥饿中负重跋涉,成为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中,巴克体会到“弱肉强食”这一严酷的生存法则。最后,当它热爱的主人惨遭杀害后,它用自己的方式惩处了凶手,从此便走向荒野,走向它所向往的野性的呼唤……
看了这本书,我为巴克的一生感到难过,这是我读得最心疼的一句:当它再次苏醒过来时,它朦朦胧胧地觉得,它的舌头在作痛。我读这句时双手都捏成了拳头,好似巴克就在我眼前,被人打得可怜巴巴,我要替他去教训那些欺负它的人们。当然,巴克也有快乐的日子,就在寒风刺骨日子里,它与尼克,猎鹿犬等一起干活的雪橇狗,还有最后一位主人“约翰·桑顿”建立了深厚的友情。作者正是因为能够仔细观察,有着丰富的生活经历才能将巴克刻画得如此鲜活生动。让我在看书的同时,感觉自己和巴克的命运紧紧地维系在一起,随着书中的内容跌宕起伏,好几次为巴克留下了眼泪。 其实,巴克生存的那个险恶的自然环境,正是作者杰克·伦敦对自己所生活的现实社会的描述。如果说:生存是人类最基本的目标,那么对于动物来说,求生存就是一个“相互残杀”的过程。环境真的可以改变一个人,对于动物同样适用。
正因为如此,巴克完成了从训化到野性的转化,最终成为了狼群的“首领”。
完全是生存环境的改变造就了巴克不平凡的人生,恶劣艰苦的环境可以锻炼一个人,而安逸的环境却会让人失去自己的本能。就拿奶奶养的那条“吉娃娃”来说:从小娇生惯养,就连三餐饭都非要奶奶喂才肯吃。每次奶奶都要把食物搅成肉糜喂它,才肯咽下去。现在它已经1岁多了,按狗龄算也称得上是个“青壮年”,但是直到今天都还没有换过牙,听说就连它的同胞“兄弟”所有牙都换齐了,咬起骨头来嘎嘣嘎嘣响,而它却连一小片肉都咬不烂,咽不下,十分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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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杰克·伦敦的《野性的呼唤》中,让我认识了一条巴克这样的狗,在不同人的眼里它是奇狗、幽灵狗、救命恩人、魔鬼精灵。
第5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1000字
你认真的观察过自然吗?你感受到过自然的庞大与无助吗?在《野性的呼唤》这本书中,桀骜不驯的杰克·伦敦为我们展现了一只同样生存在大自然中普普通通的狗——巴克,但这只狗却带给了我们一种不平凡的生活的震撼。
杰克·伦敦由于家境贫寒,从小就尝遍了人生冷暖。1896年的淘金热把杰克·伦敦吸引到了天寒地冻的北极,在那里他因患上败血症而使淘金的梦想破灭。但在那里,他也许获得了比金子更宝贵的财富,他积累了丰富的创作素材,像是《野性的呼唤》、《白牙》等等的许多名著都是从淘金过程中的创作素材而获得的灵感。
巴克其实很平凡,它在生活中充当着很多种角色,它是一个陪法官散步的老朋友,它也是一只为邮差服务驾驶雪橇的工作犬,不过它更是一只超出精神依托的“神狗”。
巴克出生在圣克拉拉谷的米勒法官家里,它同许多狗一样,人们家中的宠物,孩子的伙伴。假如不是一个园丁曼纽尔背弃信义地将他送上了北极的不归途,或许它的一生都将平平淡淡地度过。可以说曼纽尔是一个将巴克这个小炮弹点燃的火柴。
刚开始的路程中巴克十分的不适应,它对周围的一切都充满了敌意,它拼命想要逃脱,离开那个让它恐惧的地方。但是在它的极力反抗下,一个穿红衣衫的男人用大棒猛打他的身躯,这个大棒仿佛就是炮弹点燃的导火索,使巴克明白在大棒和獠牙的法则之下,它是无计可施的。
来到北极后,由于对大棒的恐惧,它迅速地适应了北极的生活,快得让人不敢置信。它从柯利的死学会了如何在北极生存、战斗;它从戴夫和斯皮茨的调教下学会了拉雪橇;它从无意中掉入雪坑发现比勒学会了如何在寒风飕飕的北极休息,巴克却在拼命适应北极生活的过程中迷失了自我……就在佩罗和弗朗索瓦对巴克的学习能力赞叹不已的时候,一直对巴克充满敌意的斯皮茨终于发起了对巴克的进攻,本来小心谨慎的巴克对斯皮茨的进攻从不反击,可是这一次巴克内心的一种野性的欲望他和斯皮茨决一场恶战。终于巴克胜了,它仰慕已久的领头狗的位置现在属于它了!这个领头狗就像是炮弹爆炸的引爆装置,不仅让巴克的野性大发,更使它从迷失中找回了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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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从野性中苏醒,感受到了祖先的驯养特征,嗜血的欲望在它的心中愈演愈烈,再一次次的战斗中成功后,巴克这个小炸弹彻底爆发了,他成为了狼王!他遗传了圣·伯纳德狗父亲的身高和体重,遗传了牧羊犬狗母亲的体型和体态,若不是口鼻间和眼睛上端有些稀疏的棕毛,以及胸口正中间往下伸展的一大块色斑,巴克就是一只狼,这使它狼王的地位更加根深蒂固。
仔细想想,人类在社会中的野性往往是令人厌弃的,阴谋诡计、勾心斗角,往往人类是利用这些来获得成功的。每个种族都有野心,但它们都是付出了艰苦的奋斗才获得最后的成功的,而人类的野心之所以被人厌烦,是因为他们付出的是别人,回报的是自己。同样是野性,为什么差别就那么大呢?
如果说巴克可以选择是留在米勒法官家,尽享天伦之乐,还是来到北极,经历苦难获得成功,你会选择哪个?要是我,我会选择去北极,虽然受尽折磨,但是付出是有回报的,比在家中平平淡淡地度过一生要强得多。所以也许巴克放弃温暖的家,到北极受苦受难并不是件值得难过的事。转换角度看事情,世界也许会更美丽。
第6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杰克·伦敦是我最喜欢的作家之一。他于1876年生于美国旧金山,自幼家境贫寒,生活困顿。他做过报童,当过水手,曾在阿拉斯加淘过金,甚至还蹲过监狱……正是这种在社会最低层的生活为杰克·伦敦的写作积累了丰富的素材,也毁灭了他的健康。1916年,这个年仅40岁,才华横溢的作家,死于心脏衰竭,而此前他已被各种病魔折磨多年。
人终有一死,此后无非一捧灰土,一抔黄土。但是,人得肉身可灭,精神却能长存。杰克·伦敦的精神便活在他作品的字里行间,活在《野性的呼唤》中巴克从未曾停歇的对自由,野性的追寻里;活在《一块炸牛排》中那个生活困顿的老拳手的无奈却绝不言弃的铁拳之上……杰克·伦敦的精神长存,那是对自由的由衷呼唤,对原始生命力的全心赞美和讴歌。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野性的呼唤》是杰克·伦敦的代表作。这个故事的素材源自作者在阿拉斯加冰雪荒原的淘金生涯。故事的主角是一只叫做巴克的长毛大狗。他被人从温暖文明的南方诱拐到了冰天雪地的北极荒原之中,成为了一只在缰绳和皮鞭下,从事无止无休苦役的雪橇犬。在备受折磨,几番濒临死亡之后,他终于离开了人的世界,在荒原中,逐风而行,寻求自由,张扬最原始的生命力,成为了野性的狼群的首领。
有人认为,这是一只狗的故事。也有人认为,这是一只狼的故事;但我觉得这其实是关于生命力的故事,所有的生命都应该在蔚蓝的天空下张扬自己的生命力,自由而美好。
但是,我们生活在自由的风中,呼吸着自由的空气,我们的生命却无往而不在枷锁牢笼之中。巴克作为一只狗,在人类的“文明”规则中无法选择自己的生活,作为一个人,更加有着同样的无奈。只是,我们始终应该相信,生命,应该按照生命体自身的意愿绽放。所有的生命体都有选择的权利和自由,选择服从,选择叛逆,选择高傲的生存,选择庄严的死去。所有的生命体都是大自然独一无二的伟大创造。我们脱胎而出,模子就此毁灭,因此,所有的生命体就应该为自己的生命骄傲而昂扬,无论它是一个尊贵的人,还是一只或许被认为“卑贱”的狗。
第7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这本是一条家狗,一条富家之狗;这又是一条野狗,一条野外之狗:这还是一条被野性呼唤着的狗,生存使它变得贪婪:这最终是一条狼狗,一条狼群的头犬。
故事发生在一个富家,一条叫巴克的家狗过着安逸舒适的生活。它是那儿最高大最强壮的狗,地位举足轻重。它和孩子们一同散步,在水中嬉戏。冬天的时候它就在主人的炉火边取暖。不久,人们在育空河发现了金矿,他们需要像巴克这样的狗。于是,巴克被偷运到北方。它在那里学会了拉雪橇,在冰天雪地中日复一日地跋涉。它学会了自己觅食:学会了反击那些欺负它的狗,学会了怎样争夺权力,巴克很快成为北方名犬。但北部是狼群出没的地方,它们对月长号。巴克曾有过回去的机会,可是它向往狼群,野性的呼唤在它的梦中越来越响……这便是杰克伦敦笔下的《野性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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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生命,为了生存,更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大发野性,残暴,不择手段。
有这样一种人,从小发愤图强,取得了优秀成绩。然而,强烈的欲望和好胜心使他拼命争夺第一。他说:他恨一切超越他的人。久而久之,他的野心占领了他的良心。为了达到他的企图,他便不择手段,可最后却落得一场空,这难道不与巴克很相似吗?
生命中没有非要不可的东西。在这个世界上,你拼命的争取名利,证明自己的能力与富有,满足自己的野心,竟以为这就是生命的价值,难道不觉得很累吗?
鸟的翅膀上系上了黄金,它还能够飞得远吗?
其实让你的人生之船装上朴实和善良,那就轻松多了!这样看似贫穷,却是一种与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贫穷,同样,这又是一种富有,一种内在的富有。过一种淡泊而又不引人注目的生活,人才能真正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人生啊!既然给了我一双手,我为什么不去找白天里的诚实和快乐,而非要去摸黑夜中我看不见的欲望和欺骗被扎了一手刺。
为什么?没有人回答我。我只有在《野性的呼唤》中反复去寻找我要的答案,去寻找人生的价值。
第8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这是一部杰克·伦敦写的书中的一部,大致内容是一名叫巴克的南方狗在一个富人家里娇生惯养,过着富足幸福的生活。可是老天不给面子,竟然来了一个小偷半夜三更把巴克偷走了,当然,肯定是卖给那些北方的人拉雪橇的。巴克奋力抵抗,怎奈他在公爵家出生,连狗的本领都不会什么,于是挨了几下鞭子就撑不住了。唉,可怜的他,被雨点般的鞭子抽在身上,可不是好玩的。渐渐的,他开始学会避免,就算想偷懒也要等主人没有发现的时候。第一次拉雪橇的时候,他遇到了许多狗,像杜布,还有常年称霸狗地主位置的斯匹次,还有安静冷淡的索莱克斯等。这支部队的主人费朗索斯看到了巴克,一开始很嫌弃他,但是到了后来就慢慢的对巴克影响好了起来……
时间在慢慢的流逝着,巴克逐渐适应了生活,但他还是摆脱不了斯匹次的压迫,于是他准备跟斯匹次大战一场。许多次,只要找到机会,巴克就会对斯匹次冷嘲热讽。而显然斯匹次也发现了巴克正在他的统治之下崛起。两只狗最终交战,巴克遍体鳞伤,但看着前面那该死的仇敌,他动员了他的原始力量,奋力一击,把斯匹次打得四脚朝天,然后把它咬死了。最后巴克的野性彻彻底底的发挥了出来,基本上变成了一条狼,最终还战胜了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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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本书好在他的语言生动,而且能将一件平常的事情写的栩栩如生。同样,巴克的毅力让我感动。巴克变了,变得跟以前截然不同,现在他是又古怪而又勇敢和满怀怨愤。文章中有些令人愤怒不堪,有些又令人潸然泪下,一些意想不到的情节在他这里一笔带过,更加多的是去写那些激动人心,但没有那么惊险的环节……
从我个人认为,我觉得我更欣赏巴克后面的命运,因为最终他自由了,他完全有能力去保护自己(当然,前提是必须经过生死边缘的考验),在通向胜利的过程中,也会有重重困难,我也要学巴克,做什么事情顽固不屈,要有一种“不倒翁”的精神,永远不会倒下。我觉得这一点我还做得不够,很多事情我做一下就倒下去,似乎永远不愿意起来似的,但是看了这本书,我懂得了一个道理:把认为你觉得对的事情做好,不管需要多少次都没有关系!
第9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随手翻阅,一如既往被他深深震撼。他,机智聪明;他,坚强勇敢;他重情重义。他,是一只狗,却又是一个特殊的物种。他,叫巴克;他,甚于人。
“古老的`渴望在心中骚动,习惯的束缚令内心烦乱;又一次从冬日的睡眠中,唤醒对原始野性的春恋。”这,便是小说的开篇,给人以无数的深思和遐想。
就因为人类的欲念,巴克从一条遍受尊敬的贵族犬沦落为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他在北方艰难的条件下过着与以前天差地别的生活——食不果腹、天寒地冻,可是他并没有灰心丧气。他凭借自身超常德适应力和血液里不可否认的原始野性生存下来。在自然法则——弱肉强食的控制下,巴克学会了狡猾和欺诈,并且他彻底退化到似狗非狗、似狼非狼的野蛮状态。
“这一次的偷盗标志着,巴克适合在险恶的北国环境里生存。它标志着它的适应性极强,标志着它具有使自己顺应条件变化的能力,缺乏这样的能力,就意味着迅速而悲惨的死亡。而且,它还标志着它的道德本性的衰退或分崩离析,这种道德本性在无情的生存竞争中成了一种虚荣和一种障碍。”当读到这段话时心中仍然颇有感慨。道德竟然是“一种虚荣和一种障碍”,可想而知那是一个怎样的社会,残忍、险恶、不道德,或者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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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于巴克总是有着一种崇拜和敬仰。他太过于强大而他的人生却又太过于悲惨了。他一次又一次地面对生离死别,特别是最后一次,当他捕猎回来看到的是自己主人和伙伴的尸首,那是多么的残酷。在已经回归原始后,巴克毅然地撕裂了印第安人(杀人凶手)的咽喉,那是他第一次杀人。那之后的他完完全全的成为了野外的王,令人闻风丧胆。我十分同情和怜悯巴克,他是孤独的王,也是骄傲的王。
巴克带领狼群在苍茫的月光里穿梭,在苍凉的月亮下嚎叫的一幕幻象一直在我的脑海里闪现,我也开始向往那种最最原始的生活,抛去道德的束缚,遵循“野性的呼唤”。
第10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不得不说,它作为一条狗,活出如此风采,当真是霸气了得。
充沛的阳光,精美的食物,并没有懒惰它的气魄。被辗转带到冰天雪地的遭遇,也没有拖垮它的身体。适应力和顽强的生存欲望,在它的身上体现的可谓是淋漓尽致。为真心疼爱它的主人赢得一千六百美元的赌金,是它懂得感恩的赤诚之心。最后化身为狼,是它最棒的结局!它就像一位尖子生交给老师的答卷,完美,无一丝瑕疵。
我一直以为,因为杰克·伦敦的过于崇拜达尔文等人的学说,所以在作品中,也会体现出来,而这如果用在人类的活动上,就显得有些粗暴和过简了,可如果用在动物小说上,便是完美的契合。我想他肯定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海狼”的结局那么悲惨,而巴克却获得了美满的成功。
不过,巴克也应该承受这些,为了这些,它付出的也太多,适应,说着简单,可是要做起来,却是有着天大的困难,其他雪橇狗的悲剧,就可以说明这一点。当我看到狗们为了适应食物的短缺,消化能力增强,“将吸收来的每一丝营养运输野性的呼唤读后感600字到最远的角落,让每一个细胞吸收”的时候,心中不由心酸,想想自己有的时候晚饭没吃饱,半夜从睡梦中惊醒时肚子如被千万只虫子撕咬般的感觉,敬佩的同时,也生出了一丝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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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运气的成分在其中,狗儿们刚长途奔涉后又被几个愚蠢的人买去强迫继续奔波时,巴克不就是因为被桑顿发现并护住了才免逃一死吗?不过细想,为什么会被护住呢?不还是因为巴克以前的功劳吗和它那强健的身躯吗?有果必有因。
《野性的呼唤》这本书,是外国名著中最让我着迷的一本,一抱起就舍不得放下,情节精彩而又含义深刻,不像别的名著要慢慢地感受,是少见的能让人一看就爱不释手的书。
第11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野性的呼唤》这本书是由美国的杰克·伦敦写的,他告诉我,弱肉强食,适者生存。
巴克原来是一个贵族犬,有一天,突然被一个坏人抓住并卖了,当上了一条雪橇犬,他奋力地工作着。有一天,他认为自己已经足够强大可以当头领,与斯佩咨争夺,最终巴克赢了,当上了头领,他们回到了小镇。他和他的队伍跟着别人一起拉信,他们正筋疲力尽,又被一对傻子夫妻和他们的傻子弟弟买下了他们,主人对他们十分恶劣,最后,他的队员一个一个死去只剩下了几个,之后,除了巴克,其他狗和他的主人都掉进了河里。因为桑顿救了他,他就一直跟随桑顿,后来,桑顿被印第安人杀了,他也找到了他的归宿,加入了狼群。
题目中有‘野性’二字,文中也处处体现出‘野性’,那我就从‘野性’来讲吧!我认为,‘野性’其实指的就是野心勃勃并充满杀气。有一些人经常会说森林里充满杀气,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呢?因为森林里处处弥漫着杀气,到处都有捕食者,生存之道,弱肉强食,适者生存,野性就这样诞生了。为什么在森林中的动物叫野生动物?是因为他们要不断磨练,学习,才可以生存。巴克其实就是这样,他本来是一只贵族犬,心中充满了善良,可是他为了生存,不知挨过多少棍棒;不止被人骂过多少次;不知被其他狗咬过多少下。他在痛苦中求生,不断的磨练自己,越来越强大,终于,他充满了野性!回归自然!
《三字经》说“人之初,性本善。”人的本性其实都是善良的,可是人为什么会变坏?可能是因为某种原因,比如父母双亡,被别人压迫,家里没钱,心中有恨,才变成了坏人,但是他们也有悔改的机会,给坏人一个机会,就等于给他们一片蓝天。文中巴克的野性从无到有,从温顺到回归到他的本性,所以我们的成长也是在不断的磨练,不断的经历一些挫折,痛苦与喜悦,我们会慢慢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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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和人类社会其实是一样的,要不断的付出,不断努力,争取做一棵参天大树,所以从现在开始,我要多读书,积累知识,并且积累更多的技能,加油学习,才可以在社会中有立足之地,我会努力达到我的目标,一步一步向前跑,正所谓弱肉强食,只有当上强者,才可以被这个时代认同啊!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只有努力,才能适者生存。
第12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在假期中我读了《野性的呼唤》这本书,我非常喜欢它。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作者——杰克·伦敦。美国的小说家,优秀的作品有《墨西哥人》。《热爱生命》。《在甲板的天逢底下》等可我最喜欢这本书,因为他让我走进了一只狗——巴克的世界,知道了什么是野性的呼唤。
这本书主要讲了巴克是一只壮硕的狗;它的主人是米勒先生,住在加州,之后因为不辛被曼纽尔卖给了城镇去拉金子,在这之间巴克受过许多许多的主人可是巴克是在最后一个主人身上第一次感受到了人类的爱,他的主人是桑顿然后渐渐的变成了“朋友”。
它们在经过一次次艰辛后,桑顿与巴克决定往东寻找新的天地,巴克听到一种令它心灵嚊到呼唤,从森林中阵阵传来。
在此书中我可以极深的体会出巴克的朝气与勇气他坚持不懈勇往直前勇于挑战聪明灵活。读了这本书回头在想想我一遇到困难就退缩,没有一点勇气和坚强,记的有时间被一道小小数学题难住后就退缩,真是太不应该了,相信许多同学到和我一样吧!那么就让我们一起去改正吧,如小巴克那样坚持不懈,永不退缩吧!
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一只良犬逐渐回归野性,重返荒野的过程,作者借此反映了“弱肉强食”丛林法则,也让我懂了做事要坚持不懈、坚强、勇敢,才会成功。
第13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在暑假里,我读了《野性的呼唤》一书。这本书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著作。
当时的美国还处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初始阶段,人们为了得到黄金,都纷纷赶往北极寻找。因而需要大量壮实的狗去拉雪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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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描写了主人公巴克,也是被卖到北极的狗之一。当刚刚到北极的时候,巴克就亲眼目睹了自己同伴遭受当地狗的攻击而惨死。而它也第一次感受到大棒的残酷,从此便信奉了‘大棒’和‘利齿’的法则。经过几次跟换主人,巴克落入了三个根本不适合在北极探险的男女。就在巴克即将和他们陷入困境的时候,一个名叫桑顿的男子救了它。从而使巴克对他逐渐地产生了好感,不惜生命的危险,三次将桑顿从死亡的边缘拉回。因为桑顿被印第安人杀害,为了替主人报酬,巴克疯狂地撕咬印第安人的喉咙。最终回归了大自然。
巴克在小说中是一个强者的身份出现。它那英勇的表现,那强壮的身姿,时不时地浮现在我的眼前。要想在这个社会立足,我们就得学会像巴克那样有坚韧的生活意志,顽强的生存力和机敏的生存。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在这个社会上存活下去。
在这本书的末尾,作者这样写道:“它放开它的喉咙,唱出一支原始的年轻世界的歌,一支狼的歌。”这语句是多么的雄壮,多么的豪迈啊!
这就是一只狗——巴克的传奇故事!
第14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这几天,我读了一本书,叫做《野性的呼唤》。讲的是一只狗巴克在阿拉斯加的荒野里,和群狗作斗争,最后变成自己的祖先狼的故事。
这个故事读起来很引人入胜,适合不同审美的人来看。最开始,我买这本书时,的确是为了狗而买的,也因为一般孩子都对动物有着偏爱,尤其是狗。而且像我们这些小学生,尤其是男孩,就特别喜欢动物小说,但我买回来一看,吸引我的却不再是动物,而是对人性的描写。当巴克在法官家时,巴克每天陪着孩子们玩或和其他狗玩,每天都很幸福。到后来,法官家的园丁每天赌博,欠下了很多钱,就把巴克卖掉,巴克来到红衣男子的手里时,他明白了棒子和牙齿的力量。当巴克去当雪橇犬时,巴克明白了北方的生存法则。当巴克谋反,杀死领头狗斯贝斯,当上领头狗时,巴克身上狼的烙印越来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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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的一生,有着诸多不幸,但每一次的不幸,就让他越来越强大,当巴克成为狼时,回看自己的一生,他会感谢那些曾经虐待它的人,就是因为他们,让自己成为崭新的自己。这本书我虽然没有看完,但我已经确认我要再读一遍了,我要把第一次读不懂的地方读懂,再读一遍,会不会有全新的感受,我的审美有没有提高,我会不会读懂这本书的真正奥秘……带着这些问题,一读再读,这本书会变的越来越薄……
第15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利用寒假的时间,我读了一些名著,那下面就说一下《野性的呼唤》吧。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杰克·伦敦。
主要内容是:淘金时代,一条狗的命运是可悲的,但如果是一条绝顶聪明的狗呢?这本书就是围绕这样一条狗——巴克的生活展开的。离开温暖舒适的家,一顿痛打教会了他第一课:狗永远赢不过大头棒;拉雪橇的生活教会了他第二课:只有适者才能生存;与印地安人的决斗教会了他第三课:没有什么是战胜不了的!他在短时间内脱颖而出,打败斯皮茨,取而代之成为雪橇队的首领,远近驰名:他为挽救被困水中的主人桑顿,几次下水,不顾一切。他向往着祖先充满野性的生活,可是又对主人充满着深深的眷恋,该何去何从?这时主人惨遭横祸,野狼的呼唤又在远方响起。最终,他成了野狼的首领,带领狼群歌唱富有生命力的歌。
看了这本书,最明显的感受是向往自由,向往自己喜欢的生活。像书中的主人公巴克,很眷恋充满野性的生活,但又舍不得主人桑顿,只好白天去森林里,晚上再回到主人身边。很多人也像巴克那样,向往着这边,又眷恋着那边,实在是不知道要选择哪个,要放弃哪个。现在的很多家长都严格要求自己的孩子,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很少给孩子自由活动时间。孩子现在还小,需要的是一片自由的天空。
同样,让我们给别人自由,也要爱护动物。
第16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去学校图书室借书,无意间看到《荒野的呼唤》。《荒野的呼唤》!杰克·伦敦写的!名著!我毫不犹豫地拿到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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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在我这儿躺了两个月,一直没有时间看。前两天,我终于打开了书本。看着一行行尖利的文字,看着对荒野的深刻描述,看着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刻揭露,我欲罢不能。
出生在南方的狗布克,被一个靠不住的熟人卖到北方的某个地方。由于他生在南方的文明城市,所以它不但没见过雪,而且他并不知道这里的生存方式是:弱肉强食。但很快从柯利身上明白了这一点—她被另一只雪橇犬咬死了。布克被迫在弱肉强食的环境中为生存而拼杀,原有的尊严荡然无存,原始的野性慢慢回归。在受尽磨难、奄奄一息的时候,布克被约翰·桑顿搭救,从此布克感受到爱的温暖,并知恩图报。但是,在约翰·桑顿遇害后,布克最终切断了与人类社会的纽带,在荒野的声声呼唤感召下,汇入狼群,重归自然。
这本书是以动物为题材写的一部小说,情景曲折、生动有趣,并有着一定哲理的结尾给人了一定的遐想。布克是一只非常刚强的狗,它不肯随遇而安,而是千方百计地使自己不受到其他狗的约束,并成为雪橇犬中的“领头狗”。
最令我感动的是,它对善待它的主人非常忠心,甚至忠心到主人让它跳悬崖它都毫不犹豫的向下跳。而且它机灵、勇敢,虽然它有时也争强好胜,但绝不鲁莽行事,它事事都小心谨慎,把握好最佳时机在果断出击,决不犹豫。这也许是我们要学的精神吧!
第17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今天,我读了一本书——《野性的呼唤》。
它讲了一只叫巴克的狗,在北极给人类拉雪橇,在残酷的环境下,为了生存,它和其他狗做斗争,在斗争的过程中,巴克渐渐恢复了狼的本性,成为了一只狼,在与其他狼做斗争的过程中,巴克击败了其他狼,最终成为了狼王。
这本书告诉我们,狗身上有狼的本性,如果环境需要,也许他可以成为一只狼;也许会成为别的动物的猎物;也许会碌碌无为只是一只普通的狗;也许会不堪忍受环境的折磨,选择死。什么样的结果都与自身的付出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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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的学习,在学习中,我们要像巴克一样坚忍不拔,不被困难压倒,这样我们才能成为学习的“主人”,而不是学习的“奴隶”,不能战胜自己,只能终生碌碌无为,不能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在任何时候,我们要有巴克那样不服输的精神,那样才会做出取得很好的学习成绩,才能做出更伟大的事业,才能探寻到更多未解之谜……希望这一天早点到来。
第18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这章主要讲述了巴克这条狗经历重重困难终于变成一条优秀的狼狗的故事。
巴克是一条体型庞大的杂交狗,他本来在南方主人的家中过着悠闲自在的生活,却不幸被人偷出来卖掉。几经周折之后,它开始踏上了淘金之旅,变成了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在充满血腥的驯服过程中,它明白了公平与自然的法则;在恶劣的环境中它学会了狡猾与奸诈。经过残酷的斗争,巴克最终成为了王者。巴克的主人几经更换,巴克与他的最后一位主任桑顿产生的感情真挚而深厚,在桑顿惨遭不幸后,它便走入荒野,回归狼群并最终成为狼群之首。
我觉得最让我感动的就是巴克对困难的不屈服,再艰难的长途跋涉中,巴克与他的同伴们吃尽了苦头,但为了主人,他还是尽自己的努力完成任务。一路上困难重重:被爱斯基摩犬强取食物,互相厮杀;被斯皮茨的狡猾欺负……
我们的人生不是也是这样吗?有时风风火火,又是历经困难,有时被欺负,有时跌入低谷。我们只有不断努力,不断克服坎坷,才能走上人生的正道,才能获得最终的成功!
第19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小说主人公布克原本过着很幸福的日子,可是他主人的一个仆人因为赌博欠债而想尽各种卑劣的手段将它卖掉。布克先被卖到一家饭店又被卖给了穿红衬衫的男人。每当布克试图去攻击穿红衬衫的男人时,都会被男人的无情和凶狠的打退。之后,他又被买走当雪橇狗了。布克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健壮的身躯,在较量中屡战屡胜,最终获得了雪橇狗的头领地位。所有的狗都憎恶它、恐惧它。布克失去了爱,他身边充满了狡诈、怨恨和报复,这些都使它的原始兽性在一点点地复苏。他懂得牙齿和棍棒的法则,也懂得了如何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伴随着最后一位布克深爱的新主人的出现与死亡,它的原始兽性终于苏醒,他回到了森林,成为了一只真正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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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让我了解到遗传和环境对动物的双重影响。我想人也是于此。
第20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这本书讲的是一只名叫巴克的狗的故事。当时人们狂热地到北部的雪山淘金。巴克本来是一位法官的一只被驯化的狗,但是后来被别人偷上火车,运到了雪山,给人挖金矿。它知道了在这个地方,弱肉强食、只有武力才能得胜的硬道理。当它最后的主人死后,巴克就进入了大自然,和狼一起生活。
这本书把巴克这只狗用写人的手法来写,它的喜怒哀乐都能表现出来。它的心理描写值得一看。这本书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什么环境中的人什么样。在巴克生活的那个地方没有什么道理可讲。也许是作者想以此来说他所生活的那个地方吧?
这本书里打架的动作很精彩,可以学写的还有就是心理变化。这本书我只看到了这两点。
第21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野性的呼唤》作者杰克·伦敦(JackLondon1876-1916),是二十世纪初美国著名的现实主义作家。他生于旧金山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从小参加体力劳动,受尽生活的折磨。十岁时,他一边读书,一边卖报,每天早晨三点钟就起床分送报纸。后来,他又做过童工、工人和水手,也当过劫取牡蛎的“蚝贼”。1893年美国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杰克·伦敦参加了失业工人大军组织的“饥饿进军”,一度沦为以乞讨为生的流浪汉,曾以“无业游民”的罪名被捕。1897年,他怀着巨大的希望到北方阿拉斯加地区去淘金,结果一粒金子也没有淘到,却得了坏血症,于次年两手空空地回到家中。此后,他开始了文学创作的生涯,并于1900年发表通称为“北方故事”的系列小说。来自社会底层的杰克·伦敦对生活在“资本主义文明的垃圾堆上”的悲惨处境有着深切的体会。
他在十六年创作生涯中留下了近50部著作,其中长篇小说19部。小说《荒野的呼唤》《热爱生命》等则充满了生命意志的力量和野性的美。成名后的杰克·伦敦追求物质享受,四十岁时在精神极度空虚和悲观失望中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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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性的呼唤》是杰克·伦敦的成名作,1903年出版。小说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叫巴克。整个故事以阿拉斯加淘金热为背景,讲述了在北方险恶的环境下,巴克为了生存,如何从一条驯化的南方狗发展到似狗非狗、似狼非狼的野蛮状态的过程。巴克是一条硕大无比的杂交狗,它被人从南方主人家偷出来并卖掉,几经周折后开始踏上淘金的道路,成为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在残酷的驯服过程中,它意识到了公正与自然的法则;恶劣的生存环境让它懂得了狡猾与欺诈,后来它自己将狡猾与欺诈发挥到了让人望尘莫及的地步。经过残酷的、你死我活的斗争,它最后终于确立了领头狗的地位。在艰辛的拉雪橇途中,主人几经调换,巴克与最后的一位主人桑顿结下了难分难舍的深情厚谊。这位主人曾将他从极端繁重的苦役中解救出来,而它又多次营救了它的主人。最后,在它热爱的主人惨遭不幸后,它便走向了荒野,响应它这一路上多次聆听到的、非常向往的那种野性的呼唤,并且成为了狼群之首。
在《野性的呼唤》中,我们发现狗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是随着人对待狗的态度的变化而贯穿整个故事始终的。作家正是通过狗来折射人类的生活和行为,通过人对狗的善恶来揭示人性的美丑。
这篇小说是我极为喜欢的一部作品,作者杰克·伦敦对狗的理解实在是深刻到骨子里去了,他把巴克的心理描写得精彩绝伦。这部小说中使我感受最深的不是巴克回归自然的本性,而是它在经历种种磨难时所表现出的精神,不甘被命运左右,努力生存的精神。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很多人在不再拥有以前安逸的生活后,便开始自怨自艾、怨天尤人、一蹶不振,甚至还可能悲观厌世。人的一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一定会有顺境、逆境,大家不妨读读《野性的呼唤》,感受一下巴克在逆境中努力求生的精神。巴克的精神实在值得我敬佩,它无论遇到什么挫折都会勇敢地闯过去。人也应该有这种魄力,把挫折当做一种磨练,所谓玉不琢,不成器;人不磨,不成材。
我们都知道,生活中一定有欢乐,也一定有忧愁,巴克经历了无数的挫折,但它都一一阔步地闯过去了,最终回到大自然的怀抱。所以,我们也要相信自己的能力,有克服困难的决心和战胜困难的信心。不论当今世界如何变化,我们都要做那个主宰世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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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故事讲得是叫巴克的一只圣伯纳犬和牧羊犬混种的大狗,野性、灵敏。这是只狼性很重的狗拉雪橇时尽职卖力,战斗时机智勇猛。它本来在一个大法官家里过着优裕的生活,它和孩子们一同散步,在水中嬉戏,冬天的时候它就坐在主人的炉火边取暖。但是在1897年,人们在育空河发现了金矿,在美国很快掀起了一股淘金热。许多美国青年来到阿拉斯加这个冰雪世界,希望能淘到属于自己的黄金。于是狗成了淘金旅途中不可缺少的伙伴和工具,他们需要像巴克这样的狗。强壮的巴克被法官的园丁偷走,辗转卖给邮局,又被送到阿拉斯加严寒地区去拉运送邮件的雪橇。
在旅途中也不端争斗,成为领导者。它的世界里再也没有怜悯和仁慈,它信奉的是很简单的原则:杀,或是被杀;吃,或是被吃。捕猎与杀戮是为了果腹和自卫,就像呼吸那么必要和自然,绝对没有错与对的考虑。
它也先后换个几个主人,最后被约翰·索顿收留。巴克对索顿非常忠诚,他两次不顾生命危险救了索顿的命,不幸的是,在淘金的过程中,索顿被印第安人杀死。狂怒之下,巴克咬死了几个印第安人,为主人报了仇。这时恩主已死,他觉得对这个人类社会已无所留恋。最终,他回应自身的本性,进入森林,从此与狼为伍,过着原始动物的生活。但他不忘旧谊,仍然定期到主人的葬身之处去凭吊。
故事主体大概是这样,从故事内容来看,这是一个借物喻人的故事,文中的狗表达了作者对世界的观点,比如;
在这冷酷无情的世界中,付出友谊就等于付出生命,要想生存只有向前、向前再向前,绝没有后退的可能。所有的残酷都在唤醒它古老的野性,所有的事实都在告诉它在这社会中只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来自本性深处的不屈的斗志被唤醒了,因为它知道这一切都体现着生命的价值。“
”德夫虚弱得一路上到下了好几次。赶狗人停下雪橇,把它从队伍中拉了出来。骄傲本是应该属于它的。因此,尽管它病得都快要死了,它还是不能忍受别的狗来做它的工作。戴夫拼命地反抗着跳在了自己的位置上,半血统的赶狗人试图用鞭子把戴夫赶开,但它不顾鞭打的疼痛,而赶狗人也不忍心使劲去抽。戴夫拒绝跟在雪橇后面平静地奔跑,它摇摇晃晃地走到雪橇中它的位置跟前,站在了索迩莱克斯旁边。夫的目光中充满了抗辩和恳求。一只好狗,宁可你把它杀死、把它的心掏了出来都不愿不工作的。他们回忆了很多狗们的例子:那些狗,老的不能再拉雪撬了,或者受伤了,就因为是被从旅途上裁减了下来才死去的。赶狗人对这样的例子是多么的难过。今天,戴夫就要死了,它也应该死在路上。只有这样,戴夫的心里才能满足。于是它又被套上了绳套,它为自己这么一只老狗还在绳套上很是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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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止一次无意识地从它受伤的身体里痛苦地喊出声音来,好几次它倒了下来被别的狗拖着走。终于有一次,它摔倒了,再也没有起来,雪橇从它身上越了过去。其后,它的一条腿就断了。
作者这样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是因为出身贫困,小学毕业做过报童和罐头厂工人,在街头斗殴中锻炼出一身本领,成了小流氓头。不久却结识了蚝贼,便也做起不要本钱的买卖,纠集了一伙同伴驾了船去偷窃旧金山湾养殖户的蚝,甚至烧毁别人的船只。他打架、酗酒、大笑狂欢,在几百英里的海路上自由浪荡。不久以后他却结识了海湾巡警,又反过来做了巡警,去追捕盗窃养殖品的贼,之后又到奥克兰电车公司的发电厂去求职,经理让他一天干活十三个小时,没有星期天,把他累得死去活来。
作者少时的经历也间接说明了现实的残酷。所以希望自己可以变成一只残酷的狼。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
第23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一只小狗,巴克,原是主人的爱犬,却被不幸的命运曲卷到了雪地做雪橇狗,那儿的同伴很是残忍,争而不择手段。有一次,他差点被同伴咬死,躲过了关的方法是--野蛮。它是一只文明狗,最后却变成一只流氓狗。在狼群的呼唤下,它回到了大自然。
实在出乎意料之外,一只文明狗,就变成了。其实的生活离不开野蛮。“野蛮”二字,看似不雅,却蕴含着的意义。是很惊讶?感觉的生活总是文明的?你错了!举例说明如何:
假如你在丛林里忘带了食物,你不去捕捉猎物,这野蛮,它可以让你生存下来;当你被别人压在地上群打时,你不反抗,野蛮可以你的人格尊严。
生命是的,它有时对,有时错;它的道理,却又千奇百怪。人的生命离不开任何,更离不开可以在危急时刻保护你的,或是你最讨厌的--野蛮。《野性的呼唤》一书,它有恐怖画面,也有血腥画面,总的来说,它是野蛮的替身,是道理的替身。
人的生命离不开野蛮,野蛮,它使简单朴素的世界陷入一片;正是野蛮,人生滔滔不绝,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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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我在这个暑假中,读了很多好书。其中,使我心灵倍受震撼的还是《野性的呼唤》。
巴克原本是米勒法官的一只宠物狗,一直生活在美国南部加州的温暖山谷里,不料被卖到美国阿拉斯加,那是一个即偏远又寒冷的地方。因为大量盛产黄金,所以世界各地的淘宝爱好者都会聚集到这里来,而这又需要大量的拉雪橇的狗,巴克就是这个原因被卖到这里。
进入北方后,他才知道那里的环境有多恶劣,生活有多艰苦,那里没有任何南部拥有的法则,那里只有大棒的利齿的法则,。那里也没有公平的游戏规则。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挺住,绝不能放弃和倒下,倒下就是弱者,遵守南部法则也同样是弱者,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中,巴克的野性慢慢被唤醒,首先是对领头狗激怒他的做法稍微忍着点,之后不断指代领头狗斯比茨制造麻烦,最终与斯比茨挑起了一场恶斗,并将它打败后杀死。取代了斯比茨原先的地位,巴克也很聪明,怎样拉好雪橇,怎样战胜寒冷,对他来说实在是简单。
他在极地中遇到过五个主人,最后一个是叫约翰。桑顿的人,他救了巴克,而且对巴克十分关心,在桑顿身边不用长途跋涉,更不用拉雪橇,这在巴克看来是一种实在的幸福,然而不幸的是桑顿在一次淘金时被印地安人杀害,这使巴克与人的感情被打断了,从此,巴克对人没有了信任,他决定加入狼群,回归大自然……
读了以上的简介,你是不是对“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有了新的见解?会不会觉得这句话能很好的概括此篇文章?如果巴克不懂得这个道理,将会变为上面的斯比茨,就将会被别人打败,被别人杀死。
此书还让我知道了另一个道理:不同的周边环境能改变事物。无论动物或者是植物。这个道理在《谁动了我的奶酪》书中就明确写出了。不改变就将成为失败者,就会被这个社会淘汰掉。人也一样,应该学会顺应形势变化,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激情,坚持不懈加强锻炼,壮大自己,就最终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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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身上,就体现出了这个道理。我从十堰转到了武汉。起初,我不懂得改变,总是给人家一种惟我独尊的感觉。但是过了几天之后,我就发现,我依旧是一个朋友都没有,并且他们还对我有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此时我就知道我该改变了。于是,我脱下了虚伪的外皮,友善的对待每一个同学。从那以后,我的朋友越来越多。
看,这就是一个真实而又明显的例子。
懂得改变的人,就是强者。你们明白该怎么做了么?
第25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第一次读这本书已经是三年前了,再一次重温这本书我有颇多的新感受……
《野性的呼唤》的作者是杰克·伦敦。杰克·伦敦是美国的现代主义作家,杰克·伦敦生于1876年1月12日,逝世于1916年11月22日。他一生创作了很多发人深省的优秀作品,杰克·伦敦在1900年创作了《海的儿子》,1903年创作了中篇小说《野性的呼唤》,1904年创作了《海狼》等作品。
“风俗的链条锁不住游牧部落跳跃的古老的渴望,寒冬萧条,沉沉睡去,野性将唤醒凄厉的诗行。”当我再一次翻开杰克·伦敦的巨著--《野性的呼唤》时,那首凄凉而极富哲理的诗便深深地打动了我。
开始,它生活在富裕的弥勒大法官家,整天过着贵族般的生活,安逸,但却平淡而无味。从它被偷运到寒冷的北方后,它的生活就发生了180°的转变,开始了它真正的旅途。首先,它被卖给了两个送邮差的法裔加拿大人。其中,它遭遇了残酷的生存竞争,但主人佛拉索瓦对它的关心与信任让他一点点的成长。在到达目的地后,它的主人又有了新的任务。因为知道他们的狗队已经太疲倦,无法再上路了。所以,只有无奈和不舍的将它们卖了。但他的新主人没有让它有丝毫的休息,又开始上路了。巴克被残暴的主人哈尔打得遍体鳞伤,奄奄一息时,索顿救了他,并悉心为他疗伤。因此,最终它接受了这个新主人,多次,它深深的被那丛林里的嚎叫吸引着,但还是不舍的回到索顿身边。最后索顿发现金子后却被同是淘金者的人给杀了,巴克在一气之下也把那人给咬伤并吓跑了。就这样,巴克失去了他最后的主人,最好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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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冰冷的尸体旁守了一天之后。那呼唤又在召唤着它,因为没有牵挂和身体的饥饿,它的野性复苏了!
人应该对待每一个动物都像对待自己的朋友那样,动物也是有生命的,他们同样也有七情六欲。狗是忠诚而执著的,如果你对它好,它会十倍还给你。我喜欢看它们的眼睛,桂圆胡般黑亮亮的小眼睛总是好奇、友好的看着你,那种神情让你放松,感到很舒适。我有时甚至可以听懂他们在说话,我会和它们说话。可能有人会说我很傻,但我觉得,它们能听得懂我所说的话。
我在网上看过一段视频:一只小狗本来在屋子里跑来跑去,这时来了一个20来岁的女青年,她带了两个同伴来到她家。原本我以为这段视频是拍小狗好可爱,她们大学生的生活。可是过了一会儿,那其中一个女生拎起小狗放在了椅子上,在它上面放了一个垫子,她竟然坐了下去,一会儿过去了,小狗没有了“呜呜”声,再看旁边两个女生正嘻嘻笑着。最终,那只小狗死了,而那些人却扬长而去。我不知道当时那人是什么样的感受,是开心,是痛快?
每一个生命都应该拥有属于它的自由,我们人类不是万物的主宰,如果我们什么都不能为它们做,那么,请给予它们最起码的尊重!野性带来野蛮的同时,也带来了纯真与忠贞的友情。这是文明与古老的结晶。当巴克的主人死去时,它仰望苍天,发出长长的嗥叫,这嗥叫是忠诚的,这嗥叫是伤感的,这嗥叫是震撼人心的,这嗥叫包含着巴克对主人深深的爱,这爱是野性的友情体现。也许我对这本书理解的还不够深入,但是我明白作者是以一只狗的经历,来表现明文的世界,狗在主人的逼迫下回到了野蛮。虽然这本书写的是狗,但也反映了人的世界。其实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份狂野,这份狂野也许就是野性的呼唤。这呼唤来自内心最隐秘的深处!
生命是矛盾的,世界是复杂的。它有奸诈,也有忠诚;它有文明,也的野蛮。可是,这就是真实的人生,人生正因此而多彩,因此而灿烂,因此而生生不息……
第26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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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本书,从温情到仇怨,从高雅到回归,一切融入其中。这是一个发生在血脉与温情之间的感人故事,一部在阿拉斯加荒原上驰骋的不朽传奇。它就是《野性的呼唤》。书中的主人公是一只名叫巴克的狗。
它是米勤庄园最有地位的狗。他深信,所有的人都是善意的,它错了。1897年的秋天,它的命运注定在此改变。它被一位叫曼纽尔的庄园园丁助手给骗了,曼纽尔以散步的名义把巴克给拐卖了。巴克从国王变成了雪橇犬。在适者生存的环境中,他明白了自然的法则,经过几次轮换主人,他和最后一任有着救命之恩的主人结下了深厚的情谊。那个人叫约翰·索顿。
在主人被印第安人杀死后,它的仇也报好后,它投奔了狼群,并成为了头狼。这本书让我深刻地理解了述言的意思。在阳光下奔跑,无拘无束,才是真正的自由。而人类使用了火器想要征服大自然,拘束每个生命的自由。自由,是每个生命的向往,没有人能拘束任何生命的自由。这是一部为自由而写的精神之书,是自然的感叹。它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人一辈子不可能舒舒服服地活下去。
当我们的情况有所逆转时,我们一定要用坚定的意志去面对,毫不退缩,用意念使自己顽强地活下去。
第27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野性的呼唤》这篇小说中讲述了狼狗--巴克的故事。
巴克以前是法官的一条爱犬,他是法官家院子里的王者,没有狗敢惹他。但他不幸被管家卖去了北方,经过几次的转卖,目睹了伙伴惨死的场面后,他初次感受到了“利齿”的残酷和无情。他真正认识到在生活中,绝不能倒下。正是这个信念,让他一步一步成为了狗群的领导者。他从一只人性化的狗回到了原始的自己。是生活,致使沉睡以久的野性被唤醒了。巴克在生活中是强者的象征,他在困难面前那坚韧的生存意志,顽强的生存力量和机敏的生存智慧,都是他在北方有立足之地所不可缺少的。
读了这篇小说后使我明白了许多道理。对于一个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坚持。在生活中,不能放弃,不能屈服于自己的命运,要与命运做抗争。如果一个人只是在日夜盼望奇迹的出现,期望老天来怜悯你,那你只能活在别人手中,你不是自己生活的主宰者,同样这生活不属于你自己。让自己成为生活中的强者吧!也许,生活中少不了困难和挫折,但只要你勇于面对它,用自己坚忍不拔的意志去战胜它,这样你就能重又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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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只会一味是消沉,一味的堕落,面对困难发出的“战书”吓得魂飞破散,不敢进攻,那你就是承认自己是弱者,这比失败更可怕。因为这时的你已经失去了斗志,没有了目标。慢慢地,你会发现你的人生越来越迷茫。不要让自己成为一个无勇少年,让自己和巴克一样成为一个勇者!所谓勇者无畏,让自己没有丝毫畏惧,用所有的力量与“敌人”抗争到底,真正拥有自己的生活,自己的人生!让自己变为一股股勇往直前的激流,去寻找自己的美好明天吧!
第28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大概你听说过这本叫着《野性的呼唤》的书籍,看没看过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这是一本以动物为主角的小说。它真实地揭示了人与动物的关系,让动物的真实面貌得以还原。《野性的呼唤》主要讲述一条家狗变成一只野狼的故事。小说的主人公是一条名叫“巴克”的狗,在被拐卖前,它是法官米勒家中一条养尊处优的驯养犬,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然而,在被拐卖到严寒的北方之后,它不得不面对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在极其恶劣的现实环境中,它显示出了强烈的生存欲望,并由这种欲望主宰,设法克服一切难以想象的困难,成为一只适应荒野生存规律和竞争规律的雪橇犬,最终响应荒野的召唤,回归了自然。
爱与死亡是文学永恒的主题。如果一部作品没有了爱,有的只是斗争、死亡,我们会觉得过于血腥,过于冷酷。小说中有这样一段:“桑顿有个经常性的动作,会猛然抱住巴克的头,将自己的脑袋依靠到巴克的头上前后摇晃,同时还用脏话去骂巴克,这些在巴克听来都是深情的昵称。巴克觉得在也没有比这粗鲁的拥抱和叽里咕噜的骂声更让它快乐的了。每一次来回摇晃,它都有一种如痴如醉的极乐之感,仿佛心都要从身体里跳出来一样。桑顿一松手,它就跳起来,嘴上带着笑,一双会说话的眼睛,未发出的声音在喉咙里颤动……”这是何等感人的“爱”的场景,人与动物之间的爱恋表现的淋漓尽致!
巴克是具有坚强的意志更是值得赞扬的。对于人类来说,可能一条狗的性命不值得一提。于是就对它们大量地极其残暴地进行虐、屠戮……然而,这条名叫“巴克”的大狗,它不屈不挠地活着,克服种种难以想象的困难,消失已久的野性主宰着它,在自己最钟爱的主人死后,它回归荒野,成为一只征服荒野的头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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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只关于狗的故事,那只狗聪明、机警、坚毅,甚至狡猾。这是一只具有优秀品质,了不起的狗!它教会我的太多、太多……
第29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我看完了杰克·伦敦写的《野性的呼唤》,感受颇深。这本书重点讲述了动物与人类之间发生的故事。
其中有一段内容深深打动了我的心:当白牙--这只强壮凶猛的狗被史密斯买来后,白牙吃尽了苦头,因为它而史密斯却利用它来赚钱--和别的狗进行打架,赚取钱财。而每次白牙都能获得胜利,以此给史密斯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可这个残暴的贪财鬼,每天却用鞭子抽打这条可怜的狗……看到这而我的心向被什么扎了一样,我们人类为什么会这样的残忍?可看了下面的内容又让我有了一个心的想法:当白牙与一条狗打架时,这只狗咬伤了白牙的脖子,就在那生死攸关的一刻,斯各特救了它,而后白牙对新主人十分的忠诚,他们成了好朋友……动物和我们人类一样,它们也有一颗温暖的心,也有感情,不是吗?我还曾看到这样一个故事:……山羊妈妈流着眼泪站起来,叉开腿,任这只小羊羔上来吃它的奶。可是它不回头嗅它的尾巴,因为它知道,那不是它的孩子……动物心中也有爱,但不会说话的它们只能用摇尾巴,低头摩擦主人的腿和舔来向我们表达。
我们人类应该将心比心,如果受苦的是我们自己,我们会怎样呢?人类已经错的够多了,难道人类还要对动物冷漠无情吗?难道还要接着错下去吗?
请善待我们的朋友,让我们的生活有了它们的存在而更加快乐。
第30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今天我给大家推荐一本书,它的名字就是《野性的呼唤》。我首先给大家介绍大概内容:一只南方狗巴克,遭到不幸被卖到了北方。他开始了那艰苦、危险的北方生活。
他参加了运输文件的狗队,并在狗队中不断的学习。艰苦的学习中,他那原始的野性开始被唤醒。出于野性和权力的渴望,巴克先是隐忍,继而不断的制造麻烦,往后的日子里,他终于和凶悍、老辣的领头狗斯比茨展开了一场恶斗,巴克胜利了,他取代了斯比茨的位子。转卖新主后,结识了新主人善良的桑顿。当在一次荒地探宝的旅行中,桑顿遭野人袭击,不幸身亡,愤怒的巴克为主人报了仇,回到树林成为了狼之王!文章描写生动,巴克身上的野性,把他天生狼的品格发挥了出来,并不断学习,收获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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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向巴克学习:来到一个新的环境中,我们应该学习比自己能力强的人,吸取别人失败的经验,使自己不要再犯同样的错,从而让自己超越别人。这样你就是一个成功者,一个胜利者!在我的生活中也有这样的事:在我们做课堂作业的时候,往往有几位同学先写完,给老师改。毕竟“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这几位同学的作业不一会就有了错误。
老师便在那细心的指导他们,正在检查的同学可以用心听。如果别人的作业错了这道题,而你没错,你也可以想想他为什么错,保证自己不犯同样的错。而你也错的话,你就细心想想,怎样才能不把这道题写错,也保证自己下次不犯相同的错。我相信大家看了《野性的呼唤》以后,会从中得到更多的东西。
第31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这几天我读了一篇美国作家杰克·伦敦写的中中篇小说《野性的呼唤》。作者用拟人的手法生动的描写了一条叫巴克的狗的曲折经历。
故事主要叙述了“主人翁”巴克从文明的人类社会回到了狼群原始生活的过程。从小生活在温室环境中的巴克被拐卖到原始荒野的地方当雪橇狗。残酷的现实触动了巴克由于人类文明的长久熏陶而向大自然回归的本能和意识。恶劣的生存环境锻炼了巴克,他在历练中不断成长。最终通过战胜狗王斯匹茨而赢得了拉雪橇狗群中的头把交椅。当残暴的哈尔将巴克打得遍体鳞伤、奄奄一息时,约翰·桑顿的解救让巴克感受到温暖并决定誓死效忠恩主,但恩主的遇害彻底打碎了巴克对人类社会的留恋,从而促使巴克坚定决心,毅然走向荒野,回归大自然。
我喜欢作者笔下描写的这条名叫巴克的狗,它在困境中从不低头,在绝境中永不放弃。这种坚持不懈、勇往直前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当我们在学习上遇到困难时,不要放弃,要努力去克服困难。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时,要坚持不懈、勇往直前,为自己创造一个美好未来。
评语:文章的结构简洁合理,小作者对原文的理解也十分深刻透彻。把读与感联系紧密,情感丰富而真实,读来津津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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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在暑假里,我读过许多书,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野性的呼唤》,让我懂得了,为了生存就要奋斗。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叫巴克。整个故事以阿拉斯加淘金为背景,讲述了在北方险恶的环境下,巴克为了生存,如何以一条驯化的南方狗退化到似狗非狗,似狼非狼的野蛮状态的过程。巴克是一条硕犬无比的朵交狗,它被贪心的仆人从南方主人家偷出来卖掉,几经周折后开始踏上淘金的道路,成为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在残酷的驯服过程中,它意识到了公正与自然的法制,恶劣的生存环境让它懂得了生存而不择手段,从而学到了狡猾与欺诈,后来它自己将生存智慧发挥到了运用自如的境界,经过残忍,你死我活的争斗,巴克最后终于确立了领头犬的地位。在艰辛的拉雪橇途中,狗们面对着许多痛苦:挨打。挨饿。甚至死亡,但巴克适应环境快得惊人,超越每只狗,它们的主人几经调换,最后,巴克与一位主人约翰。桑顿结下了难舍难分的深情厚谊。这位主人曾将它从极端繁重的苦役中解救出来,而巴克又多次营救了它的主人,还帮他还回了债务,最后,在它热爱的主人和其它伙伴惨遭印第安人射杀后,它便走向荒野,响应它这一路上多次聆听到的,非常向往的那种野性的呼唤。
巴克就是我们的榜样,为什么这只原本被驯服的南方狗会在北方险恶的环境下生存呢?就是因为它适应能力极强。如果我们没有这个能力,生活就十分困难,当你换个环境生活,你又会如何?生病、甚至死亡。但假如我们能像巴克一样适应能力极强,不管在什么环境下,都能轻松地生存下去,饥饿、口渴这些都是多虑的。举个例子,如果地震来了,没有食物,挨饿你能够承受吗?如果你被压在石板下几十个小时,喘不过气来,这痛苦你能够忍受,能够坚持吗?假如你能,就说明你的适应能力十分强。但我相信,有许多人不行,因为我们平时的生活环境太好了,所以根本无法承受生活的变化。我们平时要多锻炼,多磨练自己,考验自己。就像我这次去新加坡,耳朵又闷有痛,导游说有可能是因为水土不服的关系,根本原因其实就是我的适应能力差。所以我在这里,再一次提醒大家:我们的适应能力一定要很强,无论在什么艰难的环境下都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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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巴克是一条狗,但是它的艰苦卓绝的经历,它的智慧勇敢,都使我敬佩,使我感动,从而也让我明白:在险恶的自然与环境下,只有精英与超人,有着小说中的巴克那样的精神,才有生存下来的可能。其实,为了生存奋斗是一种努力,更是一种坚持。我一定要向巴克学习,自己定下一个目标,就一定要把它完成,永不退缩。
第33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狂风咆哮着,疯狂地侵蚀着大地,四周是白茫茫的冰雪世界。一群瘦弱的猎犬艰难的踩着刺骨的碎雪,一步一步地挣扎着向前挪动,有几只犬已经累得直喘粗气,而在其中的一只犬与它们截然不同,它依旧一个劲的往前挪动。
狂风依旧不留情的肆虐着,但他们只好又慢慢的拖着沉重的货物向前移动,或许北极极地气候已经完全麻木了它们的肢体,更麻木了它们的精神,它们为了生存为了躲避身后皮鞭的抽打,它们还是得向前,在它们的脑子里生命已经不是那么伟大了,在它们眼中只有两个字--前进。每当我翻开这本《野性的呼唤》时,我的内心既感到愤怒有充满力量。
其实故事很简单,一只娇生惯养的南方犬被卖弄到北极,北方的极地严寒气候一度让这只娇生惯养的南方犬很难适应,它拉过雪橇,被他的群体欺负过,挨过饿,参与过群犬争首,但它从来没放弃过在北极这片生命的荒野上,它相信“力量是一切生存的方法”,最终在它主人死后,摆脱了与人类的关系,成为北极这片荒野上的狼王。杰克·伦敦用他那粗犷豪放的语言把整个故事描述的跌宕起伏故事的主人公巴克,一只娇生惯养的南方犬被卖弄到了北方,极地气候让它摆脱它过去养尊处优时留下的坏脾气,受过冻,挨过饿,为了生存,为了忍受主人的鞭打,它一直坚持着,奋斗着,成为北极生命荒野上的狼王。
在感动的同时我不禁想问什么样的作家会写出如此悲惨而又令人充满力量的作品呢?杰克·伦敦,生于旧金山,他来自“占全国人口十分之一的穷困不堪的底层阶级,在一个既无固定职业又无固定居所的家庭中长大,他做过巡警,做过水手,当过保安,在失去父亲的情况下他还边干活边写作,最后写出了一本本好书,屹立与书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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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他们的成功都必须要热爱生命并为之去奋斗,司马迁在监牢中写下第一部纪传体通史,霍金在全身瘫痪的情况下提出了宇宙大爆炸学说,最令我们骄傲与学习的应该是美籍华人,现役NBA球员林书豪,他在大学时想进入篮球名校常春藤盟校、柏克莱加州大学、斯坦福大学以及UCLA,但都没能被回应,但他在哈佛大学开始了他的篮球梦,他带领哈佛大学获得NCAA进步最快球队,他也在比赛中获得mvp,最佳防守运动员等等荣誉称号,有幸他参加了2010NBA选秀,被选中,但他的追逐梦想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他马上被金州勇士裁掉,辗转几支球队,最终在纽约尼克斯对稳定下来,在2012年2月4日,在一场99-92战胜新泽西网队的比赛中,林书豪得到25分,5个篮板以及7次助攻--全部都是生涯新高。在一场对阵华盛顿奇才队的比赛中,林书豪得到23分和10次助攻,得到了生涯的第一个两双,得分超过了湖人队的科比·
布莱恩特,带领球队夺得8连胜,被美国媒体评为进步最快的运动员,他的成功离不开他对篮球的热爱,他的刻苦训练帮助他取得了成功。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拥有一片蓝天,但他们只知道等着成功,并不去准备,热爱生命的人是会去奋斗,这样生命才会来呼唤你!
第34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每个人都读过许多书,每个人都会在书中获得一些启发或者快乐。我就是一个喜欢读书的人,也看过一些书,也经常会在阅读中感动或是深思。有一本书则给了我与众不同的感觉,让我读后久久思索,不能忘记。也许你也读过这本书,也许很多人也都读过它--《野性的呼唤》,这真是一本有趣而又深刻的好书啊。
书的主角是一条狗,它的名字叫做“巴克”。它原本是被养在南方一个富有的律师家里,生来就只为主人看家护院,在生活上可以说是养尊处优了。然而命运有时就是难以预测,由于律师家里的一个花匠好赌,使巴克成了他眼中的一块“肥肉”,为了毫不费力的赚到钱,这个坏家伙打起了巴克的主意。那时北方发现了金矿,世界各地的淘金者为了发大财都去了寒冷的北方,而淘金者在那里想生存单单靠人的力量是不够的,他们还需要一些强壮的受过训练的狗的帮助。巴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盗卖到了寒冷的北方。气候本身对于生长在南方的巴克而言就已经算是很恶劣了,而更大的考验甚至可以说是磨难还在等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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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来到北方后,不仅要面临人的折磨,还要跟那些北方的当地的野蛮狗斗智斗勇,过程是惊险的,很多次巴克都险些丧命,但他在这些磨难中渐渐成长,变得更加机智勇猛,经历了许多周折,他竟成了一只最有战斗力的队伍的首领,最终它还摆脱了人类的束缚,向大自然奔去,成为一只有着狼一样勇猛以及自由的传奇。
这本书我读了很多遍,如今回想仍会热血沸腾,它让我感受到了勇敢自信的魅力,让我知道无论遇到任何意外甚至磨难,都不要放弃,人生是没有一条直路给你选择的,只要对自己充满信心,对未来充满信心,无论什么样的艰苦命运都不会将我们打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人生就会更加开阔。
我喜欢这本书,也希望大家都喜欢它。
第35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是美国着名作家杰克·伦敦的作品,叫《野性的呼唤》。
《野性的呼唤》这本书写了一条叫做巴克的长毛大狗,从温暖文明的南方被诱拐到冰天雪地的北极荒原,从一只养尊处优、孤芳自赏、目空一切的贵族犬,到备受折磨不得不顺应环境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的雪橇犬,最后成为被伊哈特人称为魔鬼的狼群领头狗。在它转变的过程中,巴克身上的野性也被渐渐唤醒。虽然它在人类文明与道德规范的束缚下,在人类的棍棒与皮鞭下也享受着人类认为的幸福和苦难,但是巴克知道手特棍棒的人就是主宰,它不能反抗,只有服从。如果不能顺应环境它一定会迅速地走向死亡。这时它把对自由和野性的渴望压在心灵的最深处。
就象书中写的:“巴克身上被唤醒的原始野性活跃着沸腾着,犹如潮汐和季节一样强有力地在他心头波动。”“野性同幽灵一样不断呼唤着他、诱惑着他、要与他一起去嗅风的气味,一道去听森林的音响,支配他的情绪,指导他的行动,让他超越自身。这种召唤使他的心与人类及人类对他权力越离越远。”巴克终于在它的最爱的主人――桑顿被害后,背离了人类世界,回到荒原。因为巴克的牵挂断了“人类及人类所拥有的权力再也束缚不了他,他与他的野性兄弟肩并肩地一边奔跑一边嗥叫……”巴克在野性回归以后成了狼群的头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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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说这本书写的是狗的故事,还不如说写的是向往自由的故事,就象书的封面写的:“所有的生命都应该在蔚蓝的天空下自由行动,在张扬的生命里,寻求自由,让自己幸福快乐!”
我真的很喜欢《野性的呼唤》这本书,因为从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先生对自由和本能的由衷呼唤,是对原始生命的尊重和赞美!
第36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当我一看到是关于写动物的书,我便很高兴,特别是读过沈石溪先生写的几篇动物小说,如《斑羚飞渡》、《老马威尼》。而且对于《野性的呼唤》这本书也早有听说。看了之后的第一反应,便是将杰克·伦敦写的另一篇小说《白牙》结合起来。如果说谁更加幸运,这还挺难说的,因为一个得到了温馨、幸福的生活而另一个则是重返了森林,找回了自己原有的生活。但有点却是共同的:从原来的森林被人推到苦难中,再被善良的人用爱救了回来,从苦难中解脱出来。
巴克原是米勒法官家的一只爱犬,经过了文明的教化,一直生活在美国南部加州一个温暖的山谷里。后被卖到美国北部寒冷偏远、盛产黄金的阿拉斯加,成了一只拉雪橇的狗。它目睹了人与人、狗与狗、强者与弱者之间冷酷无情和生死争斗,于是为了生存,它学会了只求活命、不顾道义的处世原则,变得凶悍、机智而狡诈。最后,在森林中狼群的呼唤下,巴克狼性复萌,逃入丛林,重归荒野。在小说中,杰克·伦敦运用拟人手法,把狗眼中的世界及人类的本质刻画地淋漓尽致,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冷酷的现实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客观现实。巴克渴望并奔向了自由,这也正是作家的追求和理想的体现。
在巴克所遇到的狗与人中,充满了“棍棒与犬牙法则”也就是“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法则。巴克与其他的狗和人一样,充满了对于权力的占有欲望,于是巴克与一个个挑战者经历了长久的斗争,其中的第一个敌人也就是当时巴克所在狗对的头儿--斯皮茨,初出茅庐的巴克斗得是遍体鳞伤,当最终还是将对手打到争夺了领袖地位。巴克的领域感也非常强,谁要是侵犯它的领域,要么归顺,要么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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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克的一生中还有一个人十分重要--约翰·桑顿,是他在危急时刻救了巴克,并且给了巴克以无限的爱和温暖,桑顿在巴克的心中的地位可谓是举足轻重,然而也正是因为这点桑顿的死给了巴克沉重的打击,也迫使它走向野蛮。
《野性的呼唤》以一只狗的经历表现文明世界的狗在主人的逼迫下回到野蛮,写的是狗,也反映人的世界……我有点当心我会像巴克一样,一旦自己最重要的东西突然失去,我会不会也走向“野蛮”?我想应该不会,因为巴克是个野兽,野蛮是他的天性,野性会让它返回森林,它是别无选择的,因为城市里已经容纳不下它了。
第37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荒野的呼唤》让我们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撼和力量,在荒野中好不容易生存下来的布克,用他的行动表示出了坚持就是胜利,谁最勇敢,谁能活下来,谁就是王者。现实生活中也同样残酷,谁有能力,谁就能成功。竞争也越来越强烈了。让人们不得不好好学习,不能耽误任何功课。
这本书也给了大家很多启发,比如给我的一些启发:要好好享受现在的生活,努力把任何事情都做到最好,学习布克,永不放弃,坚持就是胜利!
《荒野的呼唤》中,大家会体验到一个血肉丰满的世界,会哭,会笑,会悬念迭生,会认为生命是无比可贵。我也建议大家学习布克,坚持到底。
第38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野性的呼唤》的主人公是一条名叫巴克的狗,它毫无忧虑的生活在美国南方,却被家里的仆人偷偷卖到了阿拉斯加,成为了一条雪橇犬,在目睹了一次惨象后,它开始遵循“大棒和利齿”的法则,并逐渐成为一条优秀的雪橇犬。后来,遇到真正喜欢它的人叫桑顿,他们相依为命一起去东部寻宝,桑顿却被印第安人杀死了。在给桑顿报仇后,巴克回归大自然。在一次捕猎中,巴克尝到了那种嗜血的欲望,唤起了它体内最原始的野性,最终成为了狼王。
故事中的形象是强者的象征,在严酷的生存环境中有着坚强意志、顽强的生命力和机敏的生存智慧。它来到新的环境后并不愿意接受其他强者的控制,而是努力适应,不断斗争。所以,我们在现实中也该像巴克一样顽强不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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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如果我们遇到一点挫折就被打倒,那么就还不如一条狗,也更不会在将来大有作为。
第39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这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代表作。我怀着敬佩的心情拜读了这本书,便立即被主人公巴克那种做命运的主宰者,做生活强者的精神所感动。
巴克是一条狗。本书讲述了由于淘金热潮的兴起,巴克被人从南方主人家里偷出并卖到了南极,变成了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从此,巴克便进入了弱肉强食的世界中。面对恶劣的环境,为了生存下去,巴克的野性开始慢慢复苏。在巴克奄奄一息即将死亡的时候,是桑顿收留了它,而桑顿被害后,巴克在野性的召唤下回归了狼群,并成为狼群之首。
我的生活并没有书中巴克那样充满了惊险、挫折和跌宕起伏,但我也有自己的目标。我的目标就是上清华大学。清华是中国一流学府,是当今学子梦寐以求的地方。考分之高,学途之难,就像“金字塔”虽炫丽,但充满艰辛的追梦之旅。目标已定,心中就充满了力量。经过小学六年坚固的基础知识学习,再经过中学刻苦地攻读,我相信会登上雄伟而壮丽的“金字塔”顶端。
我在为巴克感慨之时,又何尝不被它的精神所震撼,所感动;它又何尝不是我学习的好榜样呢。
第40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寒假期间,我读了一本书叫做《野性的呼唤》,它陪伴了我一个寒假。
这本书是由作者美国著名作家杰克·伦敦编写的,他出生于1876年在旧金山一个破产农民家庭,从小开始开始劳动,当过报童,在罐头厂、发电厂、麻纺厂当过童工,总之童年很是艰辛。他以童年的独特视角,用朴素无华的文笔,还有充沛的情感表达,为我们提供了非常优秀的作品。
这本书由七个章节组成,讲述了一群狗原本过着安逸自由的生活,之后被坏人囚禁殴打,最后凭借它们顽强的意志和不屈不挠的精神逃离了人类的折磨,变成了雪橇狗。
巴克是这本书的“主人狗”,这本书通过动物这面镜子,折射出人类世界的美与丑、善与恶,寓意深刻,发人深省,也有描写动物们鲜为人知的丰富情感世界,展现动物之间的爱恨情仇、悲观离合。同时,这本书中还有很多描写景色的句子也很美妙,深深的吸引住读者的眼球。此外,我认为这本书能够很好的提高人们保护动物的意识,尊重动物们的生命,平等的对待每一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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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群狗不屈不挠的精神深深打动了我,去完成那些看似不可能完成的梦想。
一、书籍简介
《长恨歌》是王安忆创作的长篇小说,首次出版于1996年。
《长恨歌》写了一个女人长达40年的感情经历。中学生王琦瑶,是一个普通的上海弄堂女,但她又是不普通的,因为她美丽无比,几乎达到沉鱼落雁、闭月羞花的境界。自从被选上“上海小姐”后,命运就发生了转变,她做了某大员的女人。后来上海解放,大员遇难,王琦瑶又成了普通弄堂女孩,但是表面的平静掩饰不了她内心的波澜起伏。她与几个男人纠缠在一起,关系复杂,后来天命之年的王琦瑶与一位年纪与自己女儿相仿的男人发生畸形恋,最终因为金钱被女儿同学的男朋友杀害。小说笔调冷峻幽默,细腻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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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者简介
王安忆,1954年出生于南京,1955年随母到沪。1970年赴安徽插队落户,1972年考入徐州地区文工团,1978年调回上海,任《儿童时代》小说编辑,1987年进上海作家协会专业创作至今。自1976年发表第一篇散文,至今出版发表有小说《雨,沙沙沙》、《本次列车终点站》、《流逝》、《小鲍庄》、《叔叔的故事》、《69届初中生》、《长恨歌》等短、中、长篇,约有400万字,以及若干散文、文学理论。其中一度获全国短篇小说奖,二度获全国中篇小说奖。翻译为外国语的有英、法、荷、德、日、捷、韩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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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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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以王琦瑶“锦绣烟尘”式的传奇一生作为主要的表现内容,将时代的沧桑变幻同个人命运乖蹇相联系。
20世纪40年代末期,风雨飘摇中的上海并不知道时代的巨轮即将碾碎繁华旧梦。出身上海弄堂的女中学生王琦瑶非常偶然地被选为“上海小姐”,由此展开了她充满传奇和无限变数的人生。
作为颇有姿色又可人的“上海小姐”,被选中就意味着将被抛进喧嚣驳杂的男人世界。王琦瑶被大官员李主任看中,养为外室。怜香惜玉的李主任给予了她物质上的极大满足,王琦瑶尽享了人间的浮华,但同时她也饱尝了独守空房的寂寞滋味。两人进行的是一场“苦多乐少的恩爱”和“得过且过的恩爱”,彼此对未来都没有长久的打算。
李主任死于空难后,她陷入极大的恐惧之中,不得不逃到乡下避难。风平浪静后,她回到了平安里,按下心头的浮华,开始平淡素朴的生活。与严家师母的交往,不禁重新勾起她隐藏在内心深处昔日的繁华梦影。在严家的牌桌上,王琦瑶结识了没落的旧式大户人家的子弟康明逊,经过反复的试探之后,两人终于接纳了彼此。但康明逊却不能将王琦瑶所盼望的东西交付给她,他们同样生活在没有将来的绝望之中。
两人有了爱情的结晶,但康明逊却担当不起做父亲的责任,王琦瑶只好让看似懵懂的混血儿萨沙代人受过。本打算在萨沙的帮助下做掉孩子,可是在去医院的路上她忽然决定生下这个爱情的纪念。当她大腹便便即将生产之际邂逅程先生,宅心仁厚的程先生担负起了照顾王琦瑶母女生活的重担。但“文革”之初,程先生便自杀了,他很难接受莫须有的罪名。王琦瑶侥幸度过了令人胆颤心悸的十年岁月,“文革”结束后,随着女儿薇薇的长大和出嫁、出国,她开始走入属于自己的怀旧时代。
王琦瑶荣膺“上海小姐”的陈年旧事和过眼繁华又重新被人们提起,女儿薇薇的同学张永红将王琦瑶介绍到各类年轻人的“派推”中去。在这些场合她似乎重新找到了生命的喜悦和自豪,但并不张扬,“她穿着那么得体,态度且优雅,一点不扫人兴的,一点不碍人事情的。她就像一个摆设,一幅壁上的画,装点了客厅。聚会中,对20世纪40年代充满怀旧之心情的“老克腊”被她的仪态和风韵所吸引,并逐渐与王琦瑶熟悉起来。“老克腊”爱上了王琦瑶,王琦瑶恍如隔世感慨万端,仿佛又回到了旧梦前尘,两人陷入了畸恋。王琦瑶提醒自己要处理好二人之间的关系,“走钢丝般的游戏,是有些刺激的。可也不能多,多了就要失足了”。但随着交往的加深,王琦瑶终于向他展开了自己几十年的“锦绣繁华悲剧”,“老克腊”完全被她往昔的魅踪丽影所迷惑。两人的感情热度亦达到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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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意料的是王琦瑶却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当“老克腊”游历40年代的“太虚幻境”之后,欲重新回归现实,要别她而去。王琦瑶为了挽留住他。不惜以黄金相诱。她的真心告白非但未能留住“老克腊”,反而加速了他逃逸的速度。最后王琦瑶被张永红的男朋友“长脚”所害,魂归离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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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恨歌》读后感30篇
第1篇:《长恨歌》读后感200字
主人公王琦瑶,她是一个坚强的女人,对于命运她从不抱怨,从不挣扎,坦然面对,同时在男性面前更是温柔体贴。尽管感情上受尽磨难,挫折,但她也从没放弃对爱情的向往。她在人生中只辉煌了一次,从此以后变暗淡了,她并没有抱怨过世道的不公,她总能随遇而安。
她的爱情路是如此的艰辛,在李主任、程先生、康明逊、老克腊、萨沙等人中,只有程先生外,其余的人都辜负了她,她便在辜负中做着女人,一个坦然面对的女人,对王琦瑶这样的女人,作者作了个总结,是赞赏,是惋惜。一个坚强的女人是最美丽的。
第2篇:《长恨歌》读后感300字
王安忆在《谈话录》里说自己写的其实不是上海,也许她想说她不是只写上海。从《长恨歌》中,倒真能窥见那个时代上海的风貌。
新旧循环,爱恨交织。每一个人都被时代裹着往前,而似乎王琦瑶是能够选择停驻的。王安忆也着实赋予她太多偏爱,似乎她生命中的每个人都将她视作那一朵朴实又明亮的花。不刺目,香味却也沁人心脾。是偏安一隅的温暖,是热闹与她无关的静默。
是一个人,纵然身边来来往往那么多,最后仍然是一个人。
从程先生,到李主任,到阿二(不知道为什么后来没有再出现了),再到毛毛娘舅,到萨沙,又到程先生,最后是老可腊。命运却让她终结在长脚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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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间来来往往,做不到不在乎,做不到风平浪静。
可这一腔的热情,终究是错付。倒不如缅怀那段同李主任挤出来的平淡安逸。
文字很淡,像是与你我无关;那真的无关吗?
第3篇:《长恨歌》读后感400字
我十分的孤陋寡闻。最近才看到这本《长恨歌》。
光是喜欢喜剧的人,大概不会喜欢这本书。看完之后,一阵郁闷。深觉时光残酷,生命中很多东西竟是捉不住也留不住的。一切是那么现实,现实得难免令人失望。生活充满失望。
长恨歌这个名字,应该缘于白居易的那首唐诗。白居易的《长恨歌》说的是李隆基和杨玉环的爱情悲剧,这一早就给王安忆的这部小说埋下了伏笔。悲剧原本注定。
如果想在作品里找到一个理想的女人,十全十美,纯洁善良无暇的女人。那么恐怕是要失望的。里面有的,不过是一群现实的女人。作为女主角的王琦瑶,更是如此。
王琦瑶,一个弄堂里出来的上海小姐。她是一个很普通的女人。特别之处,她是位美女。有很多人说那是情爱史,我不赞成。在她一的一生中,她所强调追求的,一直都不是爱情。她选择某大员,也不过想过一些平顺、舒服的日子。就连最后选择同女儿平辈的男人,也是因着寂寞。
令人遗憾的是,要求如此之低,也要失望。有些人一早对命运妥协,命运安排什么,就接受什么。从没想过争取和抗争。可仍然还是要为命运所捉弄。不由得让人怀疑,命运是不是欺软怕硬?像我们小时候跟老妈要钱。不要,就什么都没有,一要,还得要多点,即使失望,也不过是老妈少给了,一般不会不给。这是不是也是对付命运的方法?哈哈……
吃饭去。无论如何失望,生活却总要继续。这又是另一种失望了……
第4篇:《长恨歌》读后感600字
《长恨歌》是当代著名作家王安忆的长篇代表作之一,作者用平淡却又不乏幽默的笔调,将琐碎的生活小事娓娓道来的同时,还为读者展现了时代变迁中的人和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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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灰色的弄堂,几缕袅袅的炊烟,一簇攀出墙外的夹竹桃,和偶尔停在青瓦上的白鸽子……在王安忆笔下缓缓地铺成一幅画,这是上海四十年的风情,浓郁却夹杂着小市民的辛酸,散发着樟脑丸的味道。可是她笔锋一转,是十里洋场的灯红酒绿,夜夜笙歌,纸醉金迷的生活。王琦瑶在这儿长大,度过她沉浮变幻的一生。
其实我是很怜悯王琦瑶的,四十年前的她还是涉世未深的小女孩,她的世界只有从弄堂顶上的天空这么大,只能望见飞鸟飞过的痕迹。她总是习惯以高于同龄人的眼光打量这上海,决心过上另一种生活,其实她还是一个懵懂的少女,对于这个世界而言。面对突如其来的名利,她只能故作纯熟地应对自如。
周旋于名利场,她失去了与她无话不谈的密友,失去了深爱她的男人。感情丰富的她一次次被伤害,最终死于非命。有时候我想,如果当初王琦瑶没有参加那次电影的选角,没有被突如其来的名利扰乱她原本安宁的生活,也许她的一生不需要像柳絮般随风摇摆,会在弄堂里洗衣,做饭,安度余生。这是一个好的结局吗?
可是四十年前的上海,处于变迁之际,日新月异的生活触动着每一个人。有千千万万的王琦瑶,渴望一夜成名,向往奢华的名利场。王琦瑶本来是幸运的,却也是不幸的。
第5篇:《长恨歌》读后感800字
人的一生有长有短,长则几十年上百年,短则几个月几年。无论我们的人生是长还是短,都没有谁知道下一刻会发生什么。就像《长恨歌》中的王琦瑶,当她还是一个懵懂少女的时候,她渴望被人关注,羡慕荧幕上的电影演员。然而,世事难料,当她朝这个梦想走去时,乱打误撞的遇到了程先生、蒋丽丽还有后来的李主任,从而改写了自己的人生。
人生总是在这样的渴望和不期而遇中被改写着,我们总是在计划着自己的人生,规划者我们该做什么、要做什么。就像一个顽皮的孩子,从小就在心中种下一颗当教师的种子,在此后的学习中不断的为这个梦想努力着,可是没有谁预料到在他即将成功的时候,从家中传来父亲去世的消息。面对这样的打击,他可能一蹶不振,从此过上了颓废的生活,也有可能奋发图强,当上了教育领导。他的人生可能因此发生大的逆转,他的未来更是变化无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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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是因为这种变化,我们的生活才变得多姿多彩,活着才变得有意义。苏秦之所以能成为赵国的相国,是因为他在秦国的外交失败,使其父母、妻子改变对他的看法,对其不理不睬,迫使他在愤怒下熟读姜太公的《阴符》,从而能游说于赵国,使赵国国君采纳他的意见,从而封他为相。如果牛顿没有偶然被落下的苹果砸到头,就不会引发一系列得联想,从而提出万有引力定论。无论是苏秦还是牛顿,面对各种变化,他们在此之前都没有预料到自己的成就。就像王琦瑶从没想过李主任会一去不返一样。然而,当他真的再也不能回来了,她就只得一个人面对剩下的人生了。
每个人都不得不在变化无常的岁月中面对自己的人生,看见身边的人走了又来,来了又走。
可是,并不是每一种人都适合这种变化无常的生活。当我们老了,只剩下女儿和回忆时,就没有谁期望这种变化再继续下去了。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都经不起这种折腾了。王琦瑶就是在这种折腾中死去的。远离女儿的她,晚年照常与各种人打交道,参加各种聚会,最终在这不断的变化中不安稳的离去。
第6篇:《长恨歌》读后感
第一次看到《长恨歌》这个书名是在我读高一的时候。那种时候班上有些同学订了一种报纸,那报纸是专门介绍文学常识之类的。其中有一期专门介绍这部作品。虽然看到了别人对《长恨歌》这部小说的高度评价,但是我在书店里却没买到这本书,让我感到很遗憾。
前几天,我去公司里的图书室里借书,无意间看到了它,让我很惊讶同时又很兴奋。我终于看到你了,哈哈!书的力量就是那么神奇,一本好书足以让我高兴好一阵子。
我从头到尾仔细看了一遍。读后令人耳目一新,恩,确实不错。无。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写法上,无论是在语言上还是在整体构思上。这些都值得我学习。
从内容上来看,它写的是王琦瑶传奇的一生。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时,她还是个学生,因为参加上海小姐大赛得了第三名而家愈户晓。她的成名离不开程先生_这位摄影爱好者的功劳,也离不开好友蒋莉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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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名了的她被邀请去参加开业庆典。由此她认识了李主任。他是一名政要。后来,她做了李主任的情妇,住进了爱丽丝公寓,从此衣食无忧。可惜好景不长,李主任在一次飞机事故中丧生。
随后,她跟随外婆住进了舅外公家_邬桥。其间她认识了豆腐店老板的儿子阿二。她知道阿二对她有爱慕之心,而她只把阿二的心当成少年之爱来体会。后来,阿二终于想通了,到南京考师范去了。
不久,她回到故乡上海,住进了平安里三十九号三楼。为了谋生,她到护士教习所学了三个月。从此她便在平安里弄口挂了牌子,转门给别人打针。
在她的熟客中,她认识了严师母,后来两人成为好朋友。由于严师母喜欢打牌,于是她带上她的亲戚_毛毛娘舅即康明逊,来她家打牌。她的亲戚又叫上了他的牌友萨沙。萨沙是个混血儿。大家一起打牌,一起吃饭,其乐融融。时间久了,难免会日久生情。她爱上了康明逊。不久她怀孕了,康明逊考虑到家族名誉便要她打掉孩子。岂料,她去医院的路上临时改变了主意,心想自己已经一无所有了,难道连个孩子都不能有吗。为了掩人耳目,她故意要萨沙做了替罪羊。不久,萨沙去了苏联。
第7篇:《长恨歌》读后感
长恨歌讲述的是40年代上海的一个名媛一生的故事。女主人公王琦瑶16岁时一次偶然的机会与摄像师程先生相识。程先生为王琦瑶拍摄的照片登上了杂志的封面,并得到了社会舆论的好评。
在这个基础上,程先生和王琦瑶的妈妈、朋友都孤立她去参加上海小姐的选拔,并获得的第三名。正是因为这个比赛,王琦瑶的原本清淡平常的人生开始走上了一条浓墨重彩的道路。
她被政界要人李主任看上,成为了李主任的情妇,被包在爱丽丝公寓,成为一只金丝雀。王琦瑶深爱着李主任,但是几年后因为战事混乱,李主任在一次飞机事故中逝世,为王琦瑶留下的唯一的东西就是几根金条。孤独的王琦瑶离开了爱丽丝公寓。
解放后,王琦瑶自己开了一间私人门诊,靠给病人打针的微薄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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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护士期间,她结识了一位有钱的太太严师母,并在三十岁时和这位太太的亲戚康明逊产生了感情,并为康明逊不顾一切生下女儿,成为未婚妈妈。
之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又遇上了一如既往爱着她的程先生。但是他们两人始终没有迈出更进一步。1966年的时候,程先生因受迫害自杀了,不求回报地对王琦瑶好的人离开了。
女儿长大成人后,五十多岁的王琦瑶依旧风骚不减当年,与女儿和女儿的朋友争妍斗艳,很多男人都与她有瓜葛。最让人不解的是,她与同自己的女儿差不多岁数的老克腊产生了一段畸形恋,最终王琦瑶被前来偷金条的老克腊掐死。
小说中对王琦瑶的刻画,写出了王琦瑶的恬静美丽,知书达理,也写出了她的坚强。她的坚强表现在面对命运时的不挣扎、不逃避,面对男人时的温柔和体谅。
初读《长恨歌》,觉得王琦瑶确实如同书中所说,与世无争,独立坚强,拥有独特的风韵,即便生活很困难也没有动过一根李主任留下的金条。
再回味地时候觉得,这不过是一部一个女人的悲情史。
很多人赞叹王琦瑶敢爱敢恨,为爱付出一生,同时也为她生活的时代背景感到惋惜,叹曰如说是生活在一个好的年代,她的爱情应该会很完美,很令人羡慕。
但是我不这么认为。作为一个多少有点文化的女人,在一个还不明白爱情为何物的年龄,接受的第一段感情居然是成为别人的情人,是一个在现今社会人人憎恨的小三形象,或许这一开头就是个错误。再后来和富家子弟康明逊的地下情,还因他成为了单身母亲。还在50多岁的时候和一个小自己二十多岁的男子发生畸形恋。从一个角度来理解也就是她受不住男性的诱惑,与多个男的存在着不同寻常的关系。
最后以一种悲惨的方式死去,联系李主任的飞机失事,也就说明,作为小三哥和小三姐,一定会有有报应。同时她和摄影师程先生的感情纠葛,也说明一个从来就有的现象,摄影师和模特儿之间那点儿大家伙都明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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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恨歌》,空遗恨。没有遗恨完整的友情,没有遗恨完整的爱情,甚至没有一份完整的亲情,平白无故地成为情妇还心安理得,平白无故被自以为爱自己的小男人杀死。在我看来,这就是所谓的命。
第8篇:《长恨歌》读后感
从小家碧玉、婷婷袅袅、顾盼流连到形容枯槁、满是皱纹,这便是王琦瑶一生的浓缩,也是大多数女人一生的浓缩,这浓缩又是如此让人感时伤怀的。
这一生是动荡不平的一生,歌舞升平吴侬软语的民国上海、建国后一切计划中平淡无奇的上海、文革时是非黑白颠倒流言四溢的上海、文革后万物复苏欣欣向荣的上海。一个有着传奇经历的旧时上海女人,又经历这时代的种种变迁,就更添了那沧桑感和历史气息。
王琦瑶的繁华里是带着质朴的,而这质朴中是透着娇媚的,就像这书中的字字句句,诉说着万事万物的两极,而这万事万部无一例外的都在这两极之间流连穿梭,不知停歇。
王琦瑶懂这闹中的静,知这扬中的抑,明这欲中的拒,这在我心中倒是显得可爱的。她的出生和出身也似乎决定了一生,其中有些命定的理,但又不忘了成事谋事都在人的理。几十年的风雨沉浮,也有着几十年的感情纠葛,可纵使再刻骨的爱,在这岁月的风蚀下也终成淡然和稀疏平常。而这其中的爱,是较着劲的;说成是一种博弈,不免伤人,可怎么看,那感情也只是这模样。
王琦瑶其实是势利的,她本是这上海城市的边角料,但那股上进心是非得要让她跻身这上海舞台主流的,这也是天生丽质的姑娘们所抱着的最大憧憬的。
程先生纵使有千万般好,纵使无可挑剔,可单凭一点,就注定了他是王琦瑶用来垫底的。那就是,程先生也是这边角料里的,虽说是这边角料里最为完整的一块,但也是王琦瑶所看不上眼的,自始至终都看不上眼的。王琦瑶宁可要当李主任没名没分的情人,宁可后来为康明逊忍痛生子,也是满心里看不上程先生的,因为她是将自己看作那上流中的一部分的,哪怕是那上流中的边角料也是与程先生不同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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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程先生呢,对王琦瑶的百依百顺与其对蒋丽丽的任意放纵形成这书里最大的感情反差,最是让我心酸,也让人明白再好的人总会有其有恃无恐的时候。你或者会问,“凭什么呢?”可这感情里都是你情我愿,又何必探个究竟寻个明白。有时越想得,越不得;而不去想这得,也是不得的,这就是命里无时,不论强求与否,终是个无。
蒋丽丽本是有机会同程先生有个结果的,只可惜女人凡事太求个真,其实也不只是女人,总之太求个真反倒只能得个空。蒋丽丽是极致的,牺牲是极致,占有是极致,文艺是极致,革命是极致。满是要溢的啊,极致只能是让人内心负荷的。蒋丽丽是不懂王琦瑶那七八分的学问的,蒋丽丽也是不明王琦瑶那隐忍等待的命理的,也就只能吃了极致的苦,患了极致的顽疾,离了这极致的世界。
《长恨歌》是拖了一年的时间才读完的,作者散文似的笔触极其细腻,字句都能在读者心里形成一幅幅栩栩如生画面的。有了电影和电视剧,虽没看,但也知晓现代的影音技术再怎么发达也无法将这活灵活现的笔触不失真的表达。
而回想自己这一年,也是一个不忍,自知是个感时伤怀的人,也就在这样感时伤怀的文笔中不能自持。回忆也是有着生命力的,某个街角、某个桥头也是会有一幅幅画面浮现的,昔日之人之情之景已不复存在,又似乎是永存了,化作永恒,如同一尊望夫石。
这也只是一年的光阴罢了,倘若是几十年后的回望呢。不想不想,罢了罢了,前路漫漫且行且珍惜。
第9篇:《长恨歌》读后感
不管是张爱玲,还是苏青,不管是茅盾,还是王安忆,但凡涉及老上海的繁华锦瑟,心里总是会起一个结,是嫉妒,也是羡慕,是不屑,也是无奈,是忿忿,也是遗憾。北天津,南上海的气势磅礴如今不仅被上海远远的抛在了后面,就连北平也远远不如了。虽然表面上总是用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渲染地域性的仇视,似乎又可以光明正大的指责政府了,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小肚鸡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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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上海女人全国闻名,却不是什么好名,势利,市侩,斤斤计较,好像把女人能有的缺点都套了上去。可是,又有王琦瑶这样静静的邻家女孩儿,淡淡的透着温情,虽然不是极艳的美,却带着风韵,让人上瘾。识大体,明事理,清清楚楚,好像把女人做到了极致。可是这样弄堂里的小家碧玉也是有人不喜欢的,觉得这样的人虽然仪表是端庄的,谈吐是高雅的,却精于心计,琐琐屑屑,没有大智慧。而这位清晰地画出分界线,拼命证明自己是真诚的,肝胆相照的“大智慧”却天天烹制心灵鸡汤,放那么多盐也不嫌齁儿。
王琦瑶成长于弄堂,悠闲慵懒,充满着小情调,人生发展顺水推舟,不骄不躁,看似平常,又在平常里透着不平常:天生的敏感中流露出来的是腼腆和沉着。这份含蓄恰恰成为她最有利的武器,男人看重的也恰恰是这份不经意。借着这份不经意,王琦瑶踏入了上层社会,红极一时,可随后便是急转直下,大富大贵后的忍气吞声。也不奇怪,那件武器毕竟是女人的武器,是胭脂水粉小世界的武器,抵挡不住刀光剑影的大世界。
随后的上海看似斗转星移,骨子里还是透着小情小调的慵懒。王琦瑶看似独当一面,实则还是靠着旧时代的荣耀。旧上海时虽不惊人却忘不掉的美带给了她一世繁华,这繁华又给了她在新上海不曾消逝反而会随着时光生长的美。
生为人母的王琦瑶明白漂亮的女生想用自己的美貌换取一个好价钱,却难免眼花缭乱地错过了去,所以劝诫张永红不得,心里也遗憾,也可惜。可她王琦瑶年轻时不也是无视一个中共地下党,被眼前的炫目繁华吸引过了去。所以到头来王琦瑶虽然仗着经验怜悯着张永红,可更多的却是惺惺相惜的闺蜜情。
想来也是,哪个闭月羞花的十分女生不希望自己能过上十二分的生活?可惜大多要么像张永红,自觉有大把时间可以挥霍,游戏人间,哪知却是过眼烟云,稍纵即逝,最后草草了事;要么像王琦瑶,堕入大户,哪知男人们在外厮杀,屋檐下又怎会不染一滴血?就算熬成了正室,也躲不过大宅门里面的明枪暗箭,消磨心智,冷暖自知。真正幸福的,反而是忘掉了自己的十分美貌,过着七分的日子,慢慢酝酿,在时间里缓缓化成三分,反倒成就了十分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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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瑶发迹于这繁华,也亡命于这繁华。在十里洋场的阴柔上海,王琦瑶可进可退,尚且死于非命,现在这个骄淫失道的社会里,王琦瑶张永红们又该何去何从?
自古红颜多薄命,独留青冢向黄昏。
第10篇:《长恨歌》读后感
此恨绵绵无绝期,别问我为什么这么说,因为长恨歌一下子就想到了这句。
书名《长恨歌》,简单分析一下。长是说书讲述了王琦瑶的一生,恨是说她从未找到过好的归宿,她的一生是悲剧的一生。
本书主人公对得起她的名字,美丽,招惹了无数男人。
先说第一个也是此书最爱人物,程先生。程先生对王琦瑶可谓是爱到骨头里了,情一念而起,一往而深。程先生总让我想起金岳霖,而金比他还幸运些,起码得了回应又高寿。他从未放下过王琦瑶,他一直放在心上的。知道王琦瑶做了上海小姐,也是不愿相信,自己却是形销骨立了。不管王琦瑶后来怀孕了,种不是他的,他依然在孩子生下后感到欣喜,好像孩子真是他的一般。知道王永不会回应他决然地说从此不会再踏入平安里一步,虽是爱惨了可还保留着自尊,我欣赏。而这样一个喜爱摄影的人竟在文革中死去,莫大的冤屈那。文中还提过他本业是铁路设计,真真是多面俊公子。
每个人对爱自己的人都是自私的,程先生也不例外。程先生对蒋丽莉一直是残忍的,他在她面前不断地提王,一遍遍揭她的伤疤。但他们之间本是有可能的,他也曾真心对她,也许虽然只是感动,但王对他的影响太大,街上的一个背影都可错认。蒋丽莉终爆发,她明白自己永远替代不了王了,于是她一遍遍在他面前提王的名字,既刺痛自己又伤到对方,“王琦瑶这名字本是要用时间抚平的,哪经得起这翻来反复的提及,倒成了刻骨铭心。”我一直觉得这句写的很好,提醒女子不要在男人面前多次提前女友。
这里岔开去讲一下文中另一个我认为还要悲惨的女子,蒋丽莉。蒋丽莉写的一首小楷,她将王琦瑶视作好姐妹,甚至邀请王住她家,真真把她作姐妹待。可她爱的男人竟爱上了她的好姐妹,这让她痛不欲生。但她一直是不争不抢的,她只是心痛当得知姐妹抛弃了程先生,也为姐妹的未来心疼。她始终未得到幸福,她后来嫁了人也生了三个孩子,可竟连孩子也对待她像陌路一般,而她为加入共产党与家里划清界限,这让自己连个吐苦水的地方都没有了。所以她这么迫切的想加入共产党,如此急切甚至肉麻的表达自己对党的热爱,这是她的精神依托。她最终年纪轻轻的得了恶瘤去了,一声叹息。却也是痛苦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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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的第一个男人李主任,权势通天,是王两倍年纪,也是真正怜惜王的。他如此强势,迫使王不得不接受成了他的金屋藏娇的女人。不能说他们之间有爱情,王这个涉世未深的孩子从未遇见过这样的男人,她只是接受了命运安排,在我的理解里,李主任是她的依靠。她一直在等待李主任的到来,最后一次相见两人都内心惶惶,因为他们都有预感。而这预感成真了,王等到了李死亡的消息。
后面几个人物我不想写了。直接跳到王的女儿薇薇。
薇薇和王真的不一样,她一点都不像王,她不美,所以她一直嫉妒母亲也许还带着怨恨。她和朋友在一起是陪衬,可她仍然很开心,一点不在乎。她看不惯老式的东西,就像她和母亲永远不和。王也会吃味女儿的年轻,她虽比女儿美,可这青春是比不来的。我看到这些情节突然就能理解在我和麻麻一起照镜子的时候麻麻每次都会发出的感慨,到底是老了啊,皮肤什么的都比不上了。我以前会觉得好笑,不是你的女儿么。可我现在明白,我就是她的对照,她通过在镜子里的我感受到了时间的流逝。薇薇似乎是这文中唯一幸福的人,“也许这就是无心插柳柳成荫吧”。太去计较反而不得。当然一定要说,她也不一定幸福,她为男人向母亲要钱那个情节就像是铺垫,“不能对男人太好”。
王最后的结局真正是意外。就好像一场戏被中途打断。当然作者在前面也写了很多铺垫。老卡腊已与她断绝往来。这里我又要吐槽一下王的悲剧了“你要什么我都给你,我只是想买这最后的年岁,你竟不同意么”。王这一生到最后竟是无人陪伴的,女儿远走美国,一直不把她当母亲,未体验亲情,虽前后有过6个男人爱她,但没一个能真正娶她,杜拉斯比她幸福多了。她的死因是李主任给的黄金,这似乎又成了个循环。此恨绵绵无绝期。
第11篇:《长恨歌》读后感
前些日子总在说,江南的雨都下到冬天了,没个完,随着严寒一起飞扬跋扈。于是这几日,天气就晴了,虽然没什么温度,但至少会有着天气真好的错觉,心里也因此温暖不已。不知是不是因为感冒,这几日的心情总是波澜,想得太多就容易陷入泥潭,不是不想拔出,而是越陷越深。看着窗外的阳光,情不自禁的想要蹲在某个阳光铺满的街角,然后向过往的人们诉说,不,吆喝,来吧,咱们聊聊,说说过去,谈谈将来,唠唠所有的无关紧要。看吧,就是寂寞了,有些寂寞是可以明说的,而我的,说来可笑,不谈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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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究底,这种属于江南婉约派小女人的做派是从何而来呢?今天把长恨歌看完了。其实开始看的时候并没有对它有什么期待。只是听说过,只是因为优惠,凑书单而已。我甚至连个大概的梗概都不晓。但是这本书就像颜色绚烂盛开在角落的不起眼的食人花,对,是会吃人的,吸人的精髓,然后自顾自的打个饱嗝,翘首等待下一位。
我不知王安忆是男是女,却把王琦瑶的味道写的如此传神,令人向往。女人都是哀的,这哀有的是别人给的,有的是自己争取来的,还有的是不知哀的。女人都是柔的,其中江南女人甚之。而上海女人则是柔中透着精明,精打细算惯了,难免会目光敏锐,心思细腻。
为什么总是被动的那个?我不想说王琦瑶的死和略显凄凉的晚年时光。他的一生都是被动的,连美都是被动的。她的心思细腻,十分理性,明白自己的美和长处,与他人相处总会留一条退路,既做到了待人之礼,又有全身而退得一闲情的宛转。可是做人处世哪能这么简单?一定的距离感,会使人心安理得的敬而远之的。更何况,在那个闹世,这样一个美人,怎可以平白的埋没?其时的王琦瑶心中也是有些不甘的,王琦瑶的不甘并没有一种凛人的气势,相反却有一种教周围人都情不自禁的本领。
人长得美不是错,长得太美了就是一种荒凉了。但也因此,心理上总是比别人多个高度。王琦瑶的美也给她带来了荣华富贵,虽然短暂,纵然短暂,仍是她之后平淡生活中安抚人心的一剂良药。她当上三小姐是被动,跟了李主任见不得光也是被动,与康明逊一起是被动,生下薇薇,结识老克腊还是被动。仿佛一张无形的命运之网,由不得她也由不得其他人。
长得美,心里又跟个明镜似的女人,就是所有女人的梦想。可是现实是,往往这种女人得不到好的归宿。没有那种什么不知不晓,糊涂度日,长相一般的女人似乎捡来的好福气。
男人们似乎都喜欢王琦瑶似的女人,但是真过日子了,却又会犹豫,此时众多的无可奈何,形成了一道鸿沟,越不过跨不去。明镜似的王琦瑶自然明白,于是这也给了那些男人心安理得的理由。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虽了解其可恨之处,但仍不免叹惋。其实王琦瑶不懂爱情,心高气傲不免会使她远离幸福之路,总是走在爱情的边缘,以为情欲就是爱,以为孤单,相互吸引就是爱。以为自己都懂,其实什么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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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之手何其强大,难免会让人觉察自己的无力挣脱,死亡是解脱,看开也是解脱,我不愿再做自怨自艾的苦情女,永远不要!
第12篇:《长恨歌》读后感
《长恨歌》中每一部分都会要那么几段文字专注于写上海的物和景。看似无意的环境描写,恰恰奠定了故事的整个基调,甚至是故事每一个情节的暗示。若我们足够细心,王琦瑶最后甘愿做李主任的情妇也不应该是在我们的意料之外,每一个上海弄堂里的女人都是会这样做的。王琦瑶不仅是她自己,也是那个社会的文化缩影。
王安忆的文字是包含深情的,每一个文字好像都是一段感情的化身,她轻轻地落在我们的心上,让我们慢慢地深陷其中,等睁开眼的时候才发觉原来我们早就被包围了。《长恨歌》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嗅久了便浑然不觉,身心都浸透了。对啊,刚开始以为的冗长琐碎,到后来竟是深入骨髓了。王安忆的人物刻画是及到位的,王琦瑶的形象则是跃然纸上的。
王琦瑶的生命中有四个及其重要的男人和一个与她不可分离的女人。这几个男人中,最让人心酸流泪的是程先生,接近半生的孤单几乎迷失自己,却还是没能与心上人长相厮守。王琦瑶离开程先生后,程先生荒废了自己的兴趣——照相,而当程先生决定离开王琦瑶以后,程先生又重新开始为人照相。其中有一段文字让我流泪。
“他放完最后一张照片,拉开暗房窗户上厚重的布幔,看见了晨曦中的黄浦江,这是久违了的情景,却是熟人心底的情景,程先生想他已有多少日子没有对它垂目,可它却一直驻守着,等待他的回心转意。”
王安忆用她及其细腻的笔触,极好地表现了一个已然下好决定的男人的形象。程先生经历了半生的离别,一切对他而言好似真的能够放下了。程先生是爱极了王琦瑶的,但他也确实是骄傲的。直到后来他都不青春自己对王琦瑶剩下的究竟是迷恋还是爱恋。
突然再看眼下的风景,时光好像能够倒流到没有认识王琦瑶的那会。那时候的自己还是一个极年轻的男子,有着一份极佳的工作,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是很多女子所钦羡的对象,而他偏偏只对王琦瑶上了心。如今,他放下王琦瑶,他本以为自己一无所有了,却不曾想自己的身后并非无人之境。原来那段潇洒不羁的青春还是有目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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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生仿佛是下了决心似的要与那段时光作别,以至于后来他选择死亡的时候还是要让这个窗口的风景来见证自己的灭亡。
王琦瑶生命中徘徊着各色各样的男人,而这些与她有瓜葛的男人们最后都是离她而去的,连唯一血肉相连的女儿也是离她而去的。
微微看似是极不像王琦瑶的,事事都与母亲对着干,凡是王琦瑶说好的,她偏认为那是极不好的;王琦瑶说了要往东,她就要往西去。可这个女子正是王琦瑶的翻版,只是她没有自己的母亲来得出色,而正是这份“不如”,才使得微微获得一份比王琦瑶幸福安稳地多的生活和可靠得多的丈夫。王琦瑶其实是嫉妒女儿的,王琦瑶穿过古典的红色旗袍,穿过纯洁的白纱,却不曾拥有一个能与她白首的男子,微微却拥有了。微微的不够美丽让她放心,但王琦瑶在女儿结婚的那天却看到了一个让所有的美丽都甘愿偃旗息鼓的女子,这也正是她那个成为新娘的女儿,而这一切都是王琦瑶终其一生都没能得到的。
王琦瑶的天空是无风无云,无边无沿的,她的生命好像是黄浦江的水,一直在流淌,却流淌不尽。她仿佛甘于平庸,但她却一直记得自己三小姐的辉煌过去,直至死,想起的依旧是片场那个“死去”的女子。
从开始对王安忆文字的排斥,到最后的爱不释手,这是王琦瑶的功劳,更是王安忆的。
第13篇:《长恨歌》读后感
翻完王安忆的小说《长恨歌》,有种自己跟着书中的女主人公王琦瑶活了一辈子的感觉,如果不是校园里操场上嘈杂的声音告诉我,这是在现实里、在我自己的生活里,我也许真的会以为自己被长脚掐死在黑夜里。就这样,又翻开了《长恨歌》……
那时王琦瑶才十几岁,还是女高的学生,单纯、善良、美丽,是一次偶然的机会到电影棚里试镜进而结识摄影师彭先生,彭先生给王琦瑶拍的照片沪上淑媛让王在上海的"小圈子里火了一把。他对王琦瑶的好感与日俱增,推荐她参加上海小姐的选拔,王琦瑶成功当选三小姐,彭先生怎样都没想到,正是这“三小姐”的称号,让她与他的距离越来越远。王琦瑶被李主任包了,在爱丽丝,王琦瑶是拿自己的全身心爱他,只要能见上他一面,能陪陪她,就能让她像孩子一样兴奋。他给了她一个西班牙雕花盒子,里面装着金条,也许一切早有预兆。李主任死了,他死后,她的生活就像身体失去了骨头,只剩下血肉,酥酥软软的。在这期间,程先生一向在寻找等待王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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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瑶跟随外婆到苏州老家散心,乡间的山水是一副良好的滋补药,她渐渐对生活有了信心。王琦瑶于苏州,就像一朵盛开的牡丹一不留意来到了油菜花园,是朴素中的亮点。老家的阿二是一个单纯的读书人,他爱她,她爱怜他,他为了她到上海打拼,她想,到了她该会上海的时候了。毕竟,她是属于大上海的女生。从此,他在她的生命里再也没有了痕迹。阿二是王琦瑶生命中一个匆匆的过客,相遇的一瞬间,给她送去了一缕阳光,带来了温暖。阿二,是她生命中的插曲,飘过后,便只能是错过。
回到上海,王琦瑶在平安里胡同开了诊所,结识了严师母和毛毛娘舅。在不停地聚会、吃饭、聊天中,王琦瑶爱上了康明逊也就是毛毛娘舅,他们发生了关联,王琦瑶怀孕了。迫于家庭压力,他离开了她,她本想打掉孩子,但在去医院的路上,她把孩子留了下来。似乎是个自己留下一件财产似的,康明逊走了,她就什么都没有了,唯一剩下的,就是这孩子。
那几年的上海,经济萧条,排队买米时,她偶遇了程先生,记忆虽被时光风化,但还留下斑驳的残角;面庞虽被时刻冲刷,却还依旧有那年的风韵。他们相视一笑,为了她,程先生一向未娶。此后的每一天,程先生都来王琦瑶家里精打细算些柴米油盐的小事情,宛然一对恩爱的夫妻。只是程先生从没有在她家留宿过,照顾好她睡觉之后即使再晚也要会自己的家。谁不想就这样一向简简单单下去,就这样,守着一份小幸福,度过余下的几十年。但是,孩子的满月酒上,康明逊被邀请来了,程先生看出了端倪,应对自己心爱的女生,他没有办法这样骗自己继续下去,他选取了离开……
孩子薇薇逐渐长大,薇薇没有王琦瑶的姿色、气质,是没有打磨过的毛糙的玉石。女儿的成长并没有让王琦瑶简单下来,反而更多了些麻烦。她要打扮、要时尚,却又不听信王琦瑶的指点,对母亲,是带着些嫉妒的。女儿的朋友张永红倒是天生懂得时尚的精髓,且和王琦瑶是一致的。薇薇嫁人出国后,张永红倒经常来陪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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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的王琦瑶已经50多岁了,虽然打扮的大方得体、显得你年轻,但年龄毕竟是经历过年龄的人,身体上怎样会不带有年龄的痕迹呢!她结识了20多岁的老克蜡。在感情来临时,她逃避,她不敢承认。克服了种种心理障碍之后,爱过了一段时刻之后,她应对的竟是老克蜡的抛弃,理由是她不再年轻了。她试过挽留,也注定只能是徒劳。张永红的男朋友长脚得知王琦瑶有金条,行窃不成,把她掐死在黑夜里。生命条令的最后一瞬间,她想到40年前在片场看到的情景,仿佛是此刻的自己……
王琦瑶死了,她的死是个杯具,她的40年生,也是个杯具。我常常想,如果王琦瑶没有到片场试戏、如果她没有参加“上海小姐”的选拔、如果他没有认识李主任……是不是后面的一切杯具都不会发生了呢?他会和程先生相爱、恋爱、结婚,然后过着一个平凡女生的生活。但是没有这么多“如果”,王琦瑶还是王琦瑶,杯具就是杯具。书中王琦瑶曾想:她这辈子,要说做夫妻,也就是和李主任了,虽然不是光明正大,倒也是实打实的。她的一辈子,身边停留过很多男生,却没有一个是陪她走到最后的。她不断地爱,得到的确实不断地伤害,当一个个人都离她远去,剩下遍体鳞伤的自己,在孤独中死去。
看完了《长恨歌》,我也像活了一个世纪那么久,令我感慨的不仅仅仅是主人公王琦瑶的一生,还有王安忆对王琦瑶各个阶段生活状态、心里的描述,以及同时代周围人的描述,无论是王琦瑶的哪个年代,还是那个年代的人,王安忆都将人物形象刻画的入木三分,让人有如临其境之感。能够说,这本书是一个女生荡荡起伏的一生,也是上海那个年代生活的逼真记录。
《长恨歌》,一个写进女生心坎里的小说,一个微小女生的情感生命,一个时代的记忆变迁。
第14篇:《长恨歌》读后感
王安忆的《长恨歌》和张爱玲的文笔有些相像,都是繁华里的微尘,带着微凉和绵绵的恨。
四十年的故事都要从上海讲起。这里有着形形种种,声色各异的弄堂;有旁枝错节,如蜂般嗡嗡嘤嘤的流言;也有闺阁,满装的都是女儿的心思。鸽子从这片混沌不堪的世界里,从波涛连绵的屋顶飞上天空,穿云破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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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切里浮出的影子,就是王琦瑶。王琦瑶是典型的上海弄堂的女儿,她就是上海,夜夜歌舞,高兴得不知怎么办才好,其实大喜总是难免虚张声势,再大的热闹也是一瞬间。从去片厂,照相,竞选“上海小姐”,王琦瑶平步青云,最终理所当然的在众人眼光中当了交际花。可一切终究过去,她失去了依靠,成了平安里的一名护士。又经几番纠缠,最终死于他杀。
“王琦瑶原是白绢,后来就渐渐写上了字,字又连成了句,成了历史。”和吴佩真在一起的日子是没有字的轻盈自由的日子,李主任则给她留下了浓重的墨迹,虽是华丽,却终究让她的一生走上了不归路。李主任的死,是将王琦瑶这段有关青春的历史剪下带走的,剩下的全是混乱不成章节。与康明逊虽是真心诚意,但不得不形同陌路,再从萨沙到老克腊,虽是咫尺之间,却遥如天各一方。
这历史是苦涩而回味无穷的,她爱过恨过,最终只落了白茫茫一片真干净。在生命最后的几秒钟里,她的思维穿越时空隧道,在怨恨些什么呢?也许自己也无法左右自己的命运,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只是风中飘散的柳絮,在时代的风中掉落。
王琦瑶是千千万万的。天生丽质的是爱丽公寓中的王小姐,长得好其实是骗人的,又骗的不是别人,正是自己,以为花好月好,便长聚不散了。等到人事皆非,梦醒了,才知道来不及了。想着过往,沧海巫山的,是曲终人散后没落的王琦瑶。古往今来,多少红颜变叹息。唐时杨贵妃的歌舞再美,最终成了马嵬坡下的空留恨。六朝如梦,鸟只空啼。
我想我渐渐懂了长恨歌的意思。“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爬满了蚤子。”人生本是将错就错,台上的人依依啊啊,百转千回,台下的人欢呼喝彩,皆是逢场作戏。曲终人散,余声绕梁,只剩长恨不息。
第15篇:《长恨歌》读后感
小说的故事背景是三四年代的旧上海。王瑶琦因摄影师的极力推介,成为沪上名媛;。后来,她又得到可以做她父亲的将军张仪良的心仪,摇身变为上海知名的三小姐;。在张将军遭遇空难后,她又与康明逊偷食梦果,生下女儿薇薇,却把女儿栽脏于萨沙。正在他进退两难时,她又遇到了了可以做儿子的老克腊;的垂青和钟情。但最后被见利忘义的长脚;杀害。这故事虽说有上海弄堂的悠远、少女闺阁的温馨、白鸽般的纯洁和邬桥的杜朴,但终究因故事的平淡、苍白和单薄而失去了一些吸引力。小说开篇就用密不透风的散文化语言和近20页的版面去描绘上海的弄堂、闺阁和街衢,而不描写半个人物,这分明是作家在卖弄文采。这难以读动的语言让小说走入了死胡同,也让小说失去了可读性的趣味性,像一个长篇化;的散文,这舍本求末的做法无疑是不可取的。像这机械化;一篇篇散文的衔接,读来让人感觉怎么都像在读一篇散文,而不是在读一篇小说,这还叫小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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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中。除了王瑶琦一个从一而终的人物外,其它的人物都是半道杀出又中途退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小说的叙述方式就像一个又一个镜头的剪接、叠加,还夹杂着摇晃和断裂。这电影记录片式的跳跃和蒙太奇式的回复加大了阅读的难度。分散、淡化并削弱了小说的主题思想,使之趋于平淡,没有戏剧化的矛盾冲突,让人找不到故事的高潮。而且,小说描写的尽是一些开麦拉、照相和跳舞等小女儿情态之类的妇性话题,显得不够大器和大度。
用《长恨歌》作书名,作家显然用心良苦,可惜的是,她从唐代诗人白居易那里借来了题目,却借不来白诗的艺术张力,丰富意蕴和深刻内涵。在这虚拟化的故事中,王瑶琦的爱情悲剧无疑是作家长恨;的理由,其实这只是当时旧上海独特的文化背景、历史人文、民俗风情和她;那随波逐流与破罐破摔的爱情观冲撞和磨合的必然,也是她的恋父情结和自恋情结交相作用的结果。她没有经历刻骨铭心、大悲大痛的爱情,也没有为之付出过什么,实在是没有什么可以值得长恨的,而勉强冠以长恨;,就显出了妇人式的唠叨、琐碎和矫情,还有几分自怨自艾和顾影自怜。这好像不大符合大腕级作家创作风格。
第16篇:《长恨歌》读后感
她便在这辜负中坦然地做着女人,最后死于谋财害命。由此画了句号。
琦瑶16岁竞选上海小姐后,被李主任看中,做了李主任的情妇,李是军政界要员,不久死于飞机失事;程先生是琦瑶的仰慕者,追随琦瑶终生;康明逊是个顾首顾尾的纨绔子弟,给了琦瑶一段没希望的感情,始乱终弃;老克腊是琦瑶女儿一代的男人,给了琦瑶爱的希望,也导致了她的死。
人物刻画最成功的,倒是神龙见首不见尾的配角李主任。血肉丰满、跃然纸上。
“在女人的事情上,李主任总是当机立断,不拖延,也不迂回,直接切入正题的。是权力使然,也是人生苦短。”
“李主任上了车坐在她身边,身材虽不高大,可那威严的姿态,却有一股令人敬畏的气势。李主任是权力的象征,是不由分说,说一不二的意志,唯有服从和听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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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并不问王琦瑶爱吃什么,可点的菜全是王琦瑶的喜爱,是精通女人口味的。”
琦瑶是恬静美丽的,也是坚强的,她的坚强体现在她作为一个女人的命运的不挣扎、不抱怨、坦然承受,以及对生命中男性的温柔和体谅。
《长恨歌》里的爱情也是影影绰绰若有若无。似乎只有程先生对琦瑶的爱情是实打实的。如果说王安忆与张爱玲相像,可能就是描写感情态度上的相似了。细致入微的冷静客观,甚至本应该惊心动魄的激情都是冒着冷气的。
《长恨歌》已由关锦鹏改编成电影,郑绣文饰王琦瑶,梁嘉辉饰程先生,吴彦祖饰康明逊,胡军饰李主任,黄觉饰老克腊。
我先看的电影,后读的小说。电影的人情味要比书浓厚很多,爱情和友情都很丰富。郑绣文将琦瑶演得活色生香。梁嘉辉演的程先生,更是专情到骨头里,非常耐看。书中更多的是张爱玲式的冷冷的旁观,和略带调侃意味的冷静的叙述。
对王琦瑶这样的女人,作者作了个总结,是赞赏,是惋惜,也是慨叹-----“她们是彻底的女人,不为妻不为母,她们是美了还要美,说她们是花一点不为过。她们的花容月貌是这城市财富一样的东西,是我们的骄傲。感谢栽培她们的人,他们真是为人类的美色着想。她们的漫长一生都只为了一个短促的花季,百年一次的盛开。这盛开真美啊!她们是美的使者,这美真是光荣,这光荣再是浮云,也是五彩的云霞,笼罩了天地。那天地不是她们的,她们宁愿做浮云,虽然一转眼,也是腾起在高处,有过一时的俯瞰。虚浮就虚浮,短暂就短暂,哪怕过后做它百年的爬墙虎。”
电影和小说,总体感觉,电影是电影,小说是小说,不怎么搭调的。
第17篇:《长恨歌》读后感
这首先要说上海滩,每每提到老上海,我又会第一个想起张爱玲。在近现代文学史上,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女作家堪与张比肩。然而我是不喜张的,从张的文字中总会读出太多的事故太多的人情,给我一种隐晦、枯燥、烦闷之感。长恨歌里我读到了张爱玲的影子,老上海的故事都发生在深深的弄堂里,发生在影子里,见不得人的。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上海,就是生活在灯红酒绿与纸迷金醉里,活在飘泊中,活在奔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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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瑶就是在这个世界出场的,学生时代有两个要好的知己,好到不好,因为男人,因为事故。吴佩珍离开的莫名其妙,蒋丽莉却又走的太狠。当王琦瑶被程先生推上杂志封面,就注定了王的悲剧、自己的悲剧。竞选上海小姐,满足了她的虚荣心,架空了她的心,她的寂寞也是从此开始的,我想故事的最后,程先生是再明白不过了。遇见李主任是必然的,社会使然。王选择李主任既是主动也是被动的,李主任毕竟有那么多另女人心动的东西,而王更是要强要虚荣的,更重要的是她内心深处的寂寞与空乏。但我们不能不承认,他们之间是有爱的,那窗口的无数个等待,那远处一次次的鸣笛声,那一个人的爱丝丽公寓,苍老了王琦瑶的青春,冷却了王琦瑶的爱。李主任终归是死了,空了王琦瑶,仿佛整个上海只剩王一个,从此连等待都没有了。这也本是李主任要给的结局,他给不了她足够的幸福,他有政务,他有家,他们永远都不可能有果。
离开了上海,邬桥似乎成了最美的地方,那时的王琦瑶应该是安静的,如水的江南,恬淡到象山水画,还有个可爱的阿二。如果王就将此生付在此间,也许没有长恨了,最多是短恨或是憾失。然后她不属于邬桥,她已经是上海的一部分了,迟早要回去。
再次站在上海的街头,我能想象到王琦瑶苍桑与无助的样子。到这里我已经读不下去了,我不知道这个女人还会有怎样的不幸。终于她还是跟康明逊睡在一张床上,她甚至没对他报多少幻想了,谁会娶自己这样一个女人呢?唯有长恨,唯有长恨。怀孕了,这个该死的逃开了,嫁祸给可怜的萨莎,那些个黑暗的日夜,那些个空房里的清冷。那些跟自己睡过说对自己好的男人都哪里去了!也许,男人的本质就是负心。在某一个时刻,王琦瑶心里是有恨的,但无论怎样,无奈有之,叹息最多。时过境迁,唯有叹息一点。
后来,程先生,这个最痴心人的出现,带给了她多少鲜活的成份呢。长恨,唯有长恨,还是长恨。许多年有意无意的错过,误会了痴心人儿许多许多,看看落满尘埃的相机,剥落陈旧的墙壁,曾经的王琦瑶、过去的程先生都已经不在,不再回来。这算不算一对苦命人?这是不是命苦的人生?长恨啊,唯有长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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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多日,重续此篇,让人厌恶,也正应了《长恨歌》的后半部分。专业评论家说王琦瑶死的唐突,我个人觉得程先生之死亦是如此。薇薇的描写过多,阿二的结局也少了交代。贯穿故事始终的唯有王琦瑶,唯有老上海。
第18篇:《长恨歌》读后感
上段时间在图书室里借到一本王安忆的《长恨歌》,为着一份好奇心,我花了两天时间一目十行的读完了。从开初的漫不经心读起,读着,读着,竟然迷了进去,再读下去,开始夜不睡觉。为了看看故事的结尾,从书的中部起我就成了很为忠实的读者。
原来小说也可以写成这样。散文一样的笔法,处处带着作者的成见,一篇篇的相对独立的主题,连缀到一起,成了一部小说。时间跨度是一个人的一生,三重的时代,半个多世纪的回望。人物也是相对独立的成篇,随着女主人公王王琦遥的人生经历,渐渐的展现出来。立足地是上海,仿佛一个上海的繁华的旧梦。
处处看到了张爱玲的影子。流言、传奇还有旧式的繁华而落寂的生活。每一处的景色都写的带着上海的特色,每一处的繁华都是一场最终要收尾的梦。
看完小说,我还是没能明白,这部小说为何要叫《长恨歌》。因为它不过写了一个人的一生罢了,不过展现了上海的三个时代罢了,它为何要叫《长恨歌》?
无论为何这样叫法,我还是时时看到惊奇的语句,一丝小小的针刺,触动神经最深的角落,有所思却不知为何而叹。
整站读完,我发现了一个不完满的人生。或许,因为书中所有的人都没有一个完满的人生,所以应该长恨罢。不论是这个当年的选美的上海小姐,做了芯子的人生,只是一个有权有势的李主任的情人,付出一生的等候的女主人公王小姐,还是那个与她曾经相识相遇并爱她一生而不得的程生生;还是那个处处都是有着面子的却独独没有情爱的严家师母;还有她的青春的女友的安排。全部都是不完满的人生。
面子的人生与芯子的人生,你要哪一样?恩与义,情与爱,你要哪一样?结发夫妻多是恩与义,却最少情与爱,可以举案齐眉、百头到老,却也会是路是路,桥是桥。妻子当然还是放在家中的,是为了面子的考虑。情爱也还是要的,如果不是因为中国社会的解放,一九四九年的成立,小老婆肯定也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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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总是不由着自己主张的。弱小者,如王小姐之流,以一生的等候来成全人生。对于一切的命运,只是坚忍的自卫,别无它法。曾经繁华一梦,以为终身有靠,原来最后可以安身立命的只是李主任死前留给她的几块金条。她守着那几块金条,守到了老,没想到最后却为它送了命。强者,如李主任之流,有权有势,呼风唤雨,名利场中刀山火海,欺瞒压诈,睡不踏实,人生匆忙。是大千世界主张着别人的命运的人,也主张了王小姐的命运,结果还是更大的看不到的命运之手,主张着他的命运。书中安排飞机出事,他入土为安了。他的命运原来也不是他自己的主张。留下的王小姐在风雨人生中漫度着时光。
命运也许根本就是命运,是谁也不能主张的。繁华后面原来是更大的落寂,人事之间的安排也不总是恰到好处的,总是错着位,从开始就错起,一直就只得这样错下去,错到后面成了长恨了。
我不知道我读懂这本书没有,只是惊奇其中的一些句子,还有整站书读完的怅然。写的是上海,也现的是上海,所以还是有着生活的气息,虽然作者写得很繁华,但是其实读到后面我只在为着书中的人物着急了。这件事,这样安排应该多么好啊,那件事,为何这样发展。
渐渐地明白了长恨歌的意思。因为人生本就是这样,并不是我想象,也不是你想象,它不是你安排,也不是我安排,所以,只会是错着走,难道不是长恨吗?好象除了叹气,就只得长恨了。
第19篇:《长恨歌》读后感
这恨是老电影一样的旧,是有质感的,能顺藤摸瓜的恨;王安忆用一支绚烂的笔,把一个女子四十年的故事写成一首长恨的歌。这歌,也是偃息了霓虹的夜上海,淡淡的,水岔开似的流。这是一个大手笔,而王安忆倾力塑造的都是些些小小的人物,要用一个个点标记出上海这张斑斓图纸的布局美,着实是不易的,而王安忆轻松的做到了,甚至,有点玩味的味道了。她在淋漓尽致的给“王琦瑶”冰清玉骨的同时,把一座孤独的城,一段熨去颜色的历史,浓缩的不露声色,却荡气回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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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王安忆的笔法,我臆想她该是水样的女子,明眸启齿间,便觉流萤回雪,这样的女子,在她笔下的方块字,是带着江南的香味的,读起来,特别有韵律。她善用排比,也喜欢长短句的结合,因此,每每读的不是诗,但总有诗的淡淡气息。白白的一句话,在她的精心修饰下,就成了潺潺一流水,渺渺一束烟,郁郁一朵花,丝丝一树柳,可读性极强。她像瓷器家,在窑洞里烧自己的青花瓷,摸上去,如同押韵的月光,干净,直抵你心,优美,拂动一切的芳草连天,几乎,可以入梦了。
《长恨歌》是王安忆烧制的艺术,提名为浅浅的印象美。说它浅浅,那是因为它的文字轻盈,不是浓稠的云劈头盖脸的拥着你,仿佛是披在你鼻翼的一层氧气;说它具有印象美,是王安忆下笔从不写尽万物,她只聪明的揭示你一点点,剩下的,就需读者的想象,她把一个山坡的鲜花剪下一个残缺的角,送给你,待你自己体会个中的情意。当然,我从中读出了迤逦的味道,左右逢源的文字,顺畅的把故事娓娓道来,写了山,写了水,写了上海,写了上海的变迁。
王琦瑶这类女子,总是叫人怜惜的。她娴静温柔,知书达理,凡是总留有余地,仿佛,她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是花瓶一样的,是叫人捧在手心里的月牙泉,是写在纸上的无悔的诗,她有她花开一样的美丽,也有她花落一样的安静。我感觉,她是生错了年代的千年前的那一叹,她本该有她的金风玉露,她有她的未来向她招摇,可是不,她生在了沪上,偏逢在时代的分水岭,那么阴暗的关系网硬生生地把她捆着,那么多诱人的华丽的把她熏着,将她推入了畸形的地步,乃至后来,她已不再是多少年前,仿佛看透了一切的那个王琦瑶了。
第20篇:《长恨歌》读后感
深夜读完了长恨歌长恨歌,一个悲伤的名字,开启了一个悲伤的故事,一个繁荣锦绣的上海,繁荣里带着落寞,锦绣里透着晦暗。一个女人的一生,繁荣锦绣落寞晦暗的一生。十七岁的年纪,青春貌美,本就容易飘摇,从“沪上淑媛”到“上海小姐”可谓是烈火烹油锦上添花,被人争相簇拥吹捧着,迷失了方向。人生的出场,她的基调定的太高了,又心高气傲,不肯服输,以自己的家庭和修为只能做了笼里的金丝雀,以她的心性,是终不肯囿于程先生的柴米油盐的,从此也奠定了她一生的人生基调,先是璀璨而夺目,之后就是无尽的空虚和回忆空虚,直到最后的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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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人说过,女人不能生的太好,如若生的好又不能加上聪明,她的这个聪明又不是大智慧,只是小聪明,只有那颗玲珑剔透心,而没有可以看到人生路的智慧眼,这个聪明就正好误了自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是终身跳不出为自己织的牢。所以,女人倒不如糊涂些。最起码糊涂的死总比明明白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覆灭要好的多。这话好像说的更晦暗了啊!
这本书里讲的就是一个晦暗的故事。讲了一个个可怜的人。王琦瑶出场面容娇好众星捧月花团锦簇,可一生都活在那花团锦簇的梦里,虽然年轻时有无限风情,虽然一直是聪明灵透,可终究抵不过岁月无声,更抵不过美人迟暮这个箴言,更可悲的是她不愿意相信着岁月的老去,在自己编织的精彩的梦里苟且偷安着。蒋丽丽和程先生是一样的人,一样的爱而不得又执拗着的可怜人,在人的意识里,得不到的永远是最好的,一生为这个得不到,自己给自己负气着。
书里一个个人出场又一个个褪去,不管出场是华丽的、惨淡的、平常的、终究都是可怜的,都在自己的世界里苟且偷安着,那些华丽那些绚烂是活给别人看的。其实生活中,你看,不论一个人在人前多么光鲜亮丽,在他一个人的世界里,在某一个的午夜梦回,在对着整个黑夜的时候,都有被各自的伤痛爬满心头,爬满每一寸肌肤的时候,这个时候的人都是可怜的,也是在苟且偷安着。
第21篇:《长恨歌》读后感
一、开场:误入凡间一精灵
碧波荡漾的渌水,环抱着飞檐斗拱,文彩辉煌的沉香亭,沉醉的太白大笔一挥,梨园女伶的歌声便穿云裂石,美艳的宫娥翩翩起舞,吴带当风。这是独属大唐的盛世之音,天宝时代的繁华魅影。
镜头微转,水汽氤氲中,“出浴太真冰作影”,误入凡间一精灵。那匆匆的一瞥,便盲了他今生的每一眼。
二、发展:无法承受的爱情之重
过去的他,也许真的是孤独吧!纵然贵居万人之上,坐拥佳丽三千,可愈听得尘世喧嚣,愈觉那些温暖与己无关,沾染着别人的热闹,只更衬得自己形单影只。直到她——那个精灵一样的女子,她让他觉得,自己的?不再沧桑漂泊。于是,他忘记一切、不顾一切地爱她。爱是有理由辜负全世界的——只是,多么可笑,唯独拥有一切的他,没有这样的资格!可他还是顺遂了自己的心,让爱情的光环无比灿烂,灿烂到光环之外那些攀龙附凤的猢狲们已悄然地贪婪地爬向了名利场的顶端。葬礼的号角夹杂在夜夜笙歌中,是否有人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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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多年后他会明了:当年愚笨如他们,从不懂得将幸福吝啬些支配,凭着任性肆意挥霍,直到两手空空,物是人非。
三、高潮:一场盛大的逃离
所有的浪漫终于在叛军的铁蹄声中被无情地撕碎,他们终于为这一场华丽而奢靡的爱情付出了代价。由远及近的渔阳鼙鼓,轻易地践踏着一个王朝的光荣与骄傲。从此,霓裳如何映羽衣,南国荔枝无佳人。红颜,何其自然地成了“祸水”!面对不发的六军,面对他的愁容,她轻扯嘴角,要多冷血才会忍心让早已青丝变白发的他更添愁霜呢?纤纤素手执起那束残忍的白绫,也许,在身体凋零前,?就已一寸一寸被凌迟。
那一次是七夕吧,他说,我生君未生,君生我已老。纵是那天,他也没有如此不安过。
四、没有结局的结局
后来的后来,他不记得了。似乎,那日后,全世界都已剧终。
哪里有什么海外仙山呢,不过是他心甘情愿地蜷缩在回忆里编造的一个又一个传说罢了,他不依不饶地紧紧抓住那些只会让他难过的往事,一遍又一遍地敷衍自己罢了。
他说,她是值得他用一生去观望的烟花。他说,余生,用来忘记她。
他一定不会知道,千年后会有一首歌告诉他,烟花易冷,会有一首歌告诉他,雨纷纷时,旧故里,只有草木深。
他只知道,没有她,爱不像爱!
后记
我不想把《长恨歌》丝丝入扣地分析成一首政治讽喻诗。在我看来,《长恨歌》更像是一部爱情史诗电影,诗人便是那技艺不凡的导演,在他的执导下,只有爱,是永远不会被遗忘的。
第22篇:《长恨歌》读后感
最近读了王安忆的小说《长恨歌》,一来作品是当代文学史上的大家写的,读来觉得信服,二来是被其名字和故事梗概所吸引,可谓是慕名而读。小说分为三部分,写的是新旧中国交替时期,一个上海弄堂里一名普通而颇有姿色的女性的命运沉浮史。整个小说读来像是一篇篇散文诗,实在佩服作家的才情,可以把中国的汉字组合成如此优美的词句,那些原以为极难表达的场景和细腻情感,在作者的笔下都极其生动传神,且不说故事情节如何,就作品的艺术美感就足以让读者爱不释手,我想实在可以作为写作范本。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关键在于其无论在哪个时代,都能让读者产生共鸣,并由此形成多重解读。女性的命运主题在中国几千年的文学发展史中并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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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性是男性的附庸,她们的命运和心灵世界几乎不被男权社会所尊重和理解,稍微重视一点的有红颜祸水一说,也是臆断而偏执的。这与女性本身重视感情也有关系,这部书的女主人公王琦瑶的悲惨命运就是由与几个男人的感情纠葛而酿成的。一个上海弄堂名不见经传的普通女孩,因偶然的机缘结识程先生,并由其推荐参选上海小姐,成为“三小姐”,因而得以与有妇之夫的高官李主任相爱,结局可想而知。后来又与一个大家族的少爷发生恋情,并怀孕,只能说这个男人太懦弱,或是王琦瑶太脆弱。
时隔二十几年,女儿已长大成人,王琦瑶也因沧桑而变得更有内涵,也就是“旧”的味道,最后死于自认为是朋友的年轻人手里。王琦瑶的结局场面是不堪的,从浅层的意义上讲,是她爱错了人,从宏观上来看,王琦瑶的命运是众多弄堂里女性命运的写照,她一直都在努力,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个人在时代中的渺小和悲哀。悲剧的美总让人震撼,往往比喜剧来的更深刻和动人,它在给我们呈现一种或历史变迁或人海沧桑的图画时,留下的更多是思考,因为感动。王安忆本人说希望新一轮的阅读,能归回她的初衷。我想实现初衷与否并不重要,文本一旦传播就不再属于作者,而是在作者与读者的心灵碰撞中产生出无穷意义的可能性,这是作品得以不断增值的重要原因。
经典是用来重读的,所以我认为好的书都该重读,常读常新,这也是文学的最大魅力所在吧。
第23篇:《长恨歌》读后感
我似乎总是在写一些总结性的东西,例如:电影观后感、书籍读后感、事件评论等等。难道我是一个喜欢说三道四的人?呵呵,笑谈耳。
《长恨歌》,这本书读了将近一个月,但是从朋友处借来已有半年之久。迟迟没有读起来,是因为这小说开头过于怪异,似是白描的手法只讲上海的琐碎,没有丁点儿故事情节,直到有时间耐着性子读下去才发觉它的与众不同、别具一格。
整个小说开始的几个小章节里,作者用尽绣花针般的笔法把上海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琐碎来了个淋漓尽致的展示。这展示还不是一般的展示,是用了电子显微镜来看的展示。如果把上海比喻成一个女人,作者以这女人身上的一个毛孔为基本出发点,向读者做一种让人感觉深入骨髓后再无法深入的介绍。王安忆只是白描,光这白描就已经让人觉得势不可挡,喘不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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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渐的故事才在旧上海农堂里的诸多琐碎中蔓延开来。
《长》觉得是个悲剧,电影版的没看过,不知道是不是悲剧的调调。上海的农堂里似乎就不了大快人心的爱情,凄迷哀怨的味道挥之不散。《花样年华》就是例证。
《长》写的是爱情还是一个女人?似乎两者本是不可分离的,写爱情离不开女人,写女人不写爱情也塑造不起来一个完整的女人。王琦瑶的悲剧是由于过于依赖的爱情造成的。虽然她看起来总是特别的独立,可这独立总是伴随着一个又一个可依靠的爱情既男人的消失而诞生的。生活中的人也都是如此,伴随一波又一波人的离开,自己的生活内容一茬接一茬的改变。
王琦瑶凭借选美一举成名,而往后的生命轨迹也就由此确定,可以说,选美是个转折点,没有这个转折点,以后的事情都不会发生。这是一连串因果反应链的第一节,也是决定性的一节。这样的转折点,在每一个人的一生当中都存在。也许某一个选择就决定了将来要走怎样的路,遇到怎样的人,发生怎样的事。其实,之后的遇见都事偶然,无论对方是谁,彼此发生怎样的纠缠都只是在转折点之后,走上另一条路之后必然发生的事情当中的一个偶然。彼此都是偶然,他是你的偶然,你也是她的偶然。偶然碰在一起,都与之前某一个决定性的选择有关。
虽然王安忆不是要讲偶然,但这偶然也是生活中的道理。
当王琦瑶明白很多生活的道理之时已是春光不再之时。然而有些非比寻常经历的人都具有一些常人不及的智慧,她就是凭这智慧在已经不再青春的年纪里青春了一两把。只是后来的青春似乎更深沉、更沉重。
红颜薄命,虽然王琦瑶死时已经红颜不再,说薄命也有牵强,但只因她死的太突然,太觉有普遍性所以还是要用了这个词来形容。
有谁知道当时有多少个王琦瑶,又有多少个人如王琦瑶一样死去呢。
王琦瑶就是一颗投入湖心的石子,开始的时候,人们为那旖旎的涟漪欢呼呐喊,待到风平波息时,所有人转身离去,她则石落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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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回忆讲的是故事,能从故事里看到什么,只有看了才知道。
第24篇:《长恨歌》读后感
《长恨歌》中,王琦瑶离开了爱丽丝公寓,从人人皆知的爱的禁锢中走了出来,回到民间,变成和普通人一样的散兵游勇。
绫罗蕾丝编织起来的绮梦是有形的桎梏,在广阔天地中,念念不忘于心的是无形的约束。王琦瑶已经竭尽全力了,简单寒素的生活,仅仅维持生活的护士工作,不过分张望,不对谁留心。
她并没有等待或者期盼一个正常的归宿,因为,只有经历过的人才知道,有些事情终于还是不同。就像墙上的水渍,拿颜料一层一层的堆砌上去,堆砌的再多,那一块终还是看得出。那是日积月累的深层的印记,只能从深层消除。
王琦瑶遇到康明逊并与之恋爱,是自然而然的发生。命运之前下的饵,终于再次垂钓起一连串的事故,或者说,这就是宿命。是和前尘往事遥远的打了一个招呼,再一次做了爱丽丝。以前或许是懵懂,这次却是清晰的命运的轨迹。
爱丽丝是不计较将来的,快乐只当时,爱丽丝是不顾及后果的,活得下去自然就熬得下去。其中的乐趣不必对人说,就像其中的苦楚无法对人诉。在王琦瑶怀孕,康明逊退缩后,甚至于她的做法也是无比的自我和任性——她想到的最好的方法竟然是找到另一个男人萨沙来顶缸,但是顶缸的目的,也无非是带她去打胎而已。男人男人男人,男人是她所有的的起因和终止,但是这次,花了身段,费了金钱,所获无几。
当王琦瑶终于和一直倾慕她的老友程先生重逢,读者几乎暗暗松下一口气,觉得爱丽丝终于有机会落入凡尘,开始平庸的婚姻生活的时候,她偏偏又不愿意了——她以前下的那些功夫,学的那些技巧,看上去是为了男人,其实还是都为了自己。
她没有选择和生活和解。因为和解后的生活自然另有一番艰难困苦。比如好友蒋丽莉,舍下心里汹涌澎拜的诗情画意,跟了无产阶级的张先生,虽然一样的兴冲冲的,但那是一种因为被生活辜负,不得不还以颜色的凄厉。三个儿子,她都不亲近,宁愿一次又一次找到程先生,继续的赌气和愤恨——何必呢?好像衣服上的窟窿,不是用一双新手套就可以糊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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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因为王琦瑶是经历了绮梦的爱丽丝,所以固执。普通人自有普通人的活法和坚持,比如老友程先生。蒋丽莉是资本家小姐的时候,他喜欢初露风采的王琦瑶,蒋丽莉是又红又专的无产阶级干将时,他喜欢落魄无依的王琦瑶。他每次都选择和这个城市最热烈的步调擦肩而过,但他毫不在乎。他也没有变过。
他的那个暗黑的小小摄影棚是他的堡垒,将他和外面热火朝天的世界隔开,时间在堡垒里面静止的流逝,他也想为自己做主,他也是不和解的爱丽丝。也许是因为这一点点和外界的疏离和钝感,不管是王琦瑶寒素的平安里,还是程先生黑洞洞的阁楼上,他们有意无意的选择了做自己的主人。因为,每个人最终面对的还是自己的心。
需要和解的从来不是外面的生活,而是内在的自己。他们都没有赢,和时间的赛跑谁都赢不了;但是他们都没有输,他们一早看清了生活的陷阱和骗局,岿然不动的在自己的世界里,风雨不动的前行。
王琦瑶生下了孩子,那是她对平凡生活的致敬和依恋;程先生纵身一跃,那是他对这浑浊尘世的最后的宣言。
永远都是爱丽丝,因为,我们都还是自己最初的未经风霜一腔孤勇的样子。
第25篇:《长恨歌》读后感
人生那么长,明明和那么多人在心里走过了一生一世,这辈子还到不了头。
——题记
王琦瑶实实在在当得起“长恨”二字。
王琦瑶的不幸不是惊天泣地的不幸,不能放心活,不能用心死。
王琦瑶的美不是轰轰烈烈的美,没有让人活得彻彻底底的痛快,风光之下是底气不足的遮掩和逃避。
王琦瑶的一生算不上最最不幸的人生,却是最最不幸的女人的一生。死于女人最畏惧的死法——时间。一刀刀割在脸上,割在心里,割在别人眼里,割在自己命里。
邬桥一节有句话说得好,这小小的邬桥是大世界的边角料,却含着一种大而深的真理:人生争到最后是什么都留不住的。可是人生真得了这个真理,人生便到头了,还有什么可望的?讲到底,王琦瑶是栽在了她的聪明上。她太早的洞察了这些个道理,却又因涉世不深而不是的驻足。她步步通晓又步步迟疑,最后落得哪一条路都走的不痛快。够懂事又不够开怀,够勇敢又不够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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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事可谓恨?无非招不成招,退无可退。
人生有不甘,却愈挣扎愈落魄。
她的一生那么长,面对过那么多选择。李主任的荣宠,程先生的执着,康明逊的理解,萨沙的坦荡,老克腊的痴迷。她挣扎过,放纵过,才恍然发现,人生无一处非绝地,逃了这处还有那处,纵是留在此处也不过是落个愈陷愈深。《长恨歌》看似悲天悯人,实则冷酷到漠然。原来不是小时候抢了他一个馒头长大后就会纠缠不清;原来不是上学时亲密无间的传过纸条长大后就换的来至死不渝;原来不是花费在人生中笔墨最重的那个人离开后也会回来;原来不是所有未来及说明的缘由与真相都有公诸于众的机会。
这是人生,没有旁白。
电影里强大的缘分终究在现实里摇摇欲坠。
乍一看《长恨歌》里有好多断开的线索,邬桥暗生情愫的小二后来可曾寻过王琦瑶?片场激进的导演最后身往何方?康明逊后来可曾还为王琦瑶费过心力?萨沙可曾怜悯这个女人想过回来?老克腊后来是否后悔离开?全然不知的隐笔不仅让我们充满期盼,期盼在王琦瑶受苦受难的时候出现一个盖世英雄来救她,就连她自己也因为这么多的不知而慢慢的演化成日后的希望吧。在屡屡思索屡屡期盼不得果时猛然惊顿,知道又如何呢?细细想去,每一位的出现,燃眉之急后也是细水长流的无望啊!更何况,如王琦瑶对程先生说的那般:这一切都回不去了啊。王琦瑶聪明却糊涂,唯一清明的感情便是对程先生。那般冷静到绝情,绝情到坦荡。女人往往对那个一往情深的看的清明,却始终是糟蹋了这份情,也糟蹋了自己。而和康明逊比来呢,明知他是步步为营的,却为那一丁半点的真情不肯舍弃。
明知他是自保为上的,却是心甘情愿的陪他只看当下。
不要未来的,不是不在乎,就是太在乎。碰上哪一个,都是痛。
哪怕这一切都可倒回最初,她不当选上海小姐,她不去程先生处拍小照,她不去参观片场,这一场长恨可否幸免?不,蒋丽丽和吴佩珍就是她的命。无处不在的命,如兜头而下的大网罩住她的一生,而后凌迟。刀刀不致死,刀刀向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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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当歌以示长恨,犹如筛孔层层放大的筛子,从上一层落下,纵是又下一层暂时接住,到底不如当初的高高在上。若是本本分分的苟且活着,或许还能慢慢煎熬,可这脆弱的安稳却经不起一丝的挣扎。
《长恨歌》可谓长恨,因为世上不止一个王琦瑶。
《长恨歌》可谓长恨,因为不止一个三年五载。
那就恨吧,长恨一次,为余此生。恨尽了,便坦然吧。无处不绝地,又何必短恨不断,余恨成蹉跎。
第26篇:《长恨歌》读后感
说实话,读完了这本书后心里挺失落的。前几日在准备考试,却硬是挤出时间读完了。有时候想,自己有的地方和王琦瑶竟有几分相似,当然,王琦瑶的美是无法比拟的。她的美,是艳丽的,也是素净的。而她的一生,对于身边的人来说,本身就是一部老电影,那种旧上海时期带着绮丽色彩的旧电影,每一个黑白的截图都是怀旧的味道。
旧上海日日笙歌的百乐门,夜夜的狂欢会,繁复而昂贵的旗袍,“叮叮”作响的老电车,还有数不清的鲜花珠宝它们堆砌了一个物质的旧上海,还有,一个女人的一生。最难忘的是她与程先生之间的纠结。王琦瑶一生遇到的那些男人,都是好男人,他们在这个女人的一生中演绎着爱情的对白。而唯独程先生,他是男主角。虽然在这部电影的一半他的生命就嘎然而止,可最让人无法释怀的,也只有他了。他的温柔,他的怯懦,他的无奈,他的小小的欢喜,都让我感动。
说到底,他的情感却是最干净的,不带一点杂质的。他对王琦瑶的爱,是激烈的,也是缓慢的,有时像个天真的孩子,得到一个糖便欢喜的不得的样子,而有时候,却淡泊的如垂暮的老头儿,看透世间百态般的黯然。程先生的一生从遇到王琦瑶开始就偏离了原来的轨道,他爱这个女人,无欲无求的付出,却迟钝的不知,身后还有另外一个女人以同样的情感来对他,只是,他们的方式却不同。
对她,他是叹息的,愧疚的,更是无奈的,因她对他的这份爱,而使得他对王琦瑶的爱变得坎坷了。……四十年有多么的漫长,可以让王琦瑶从一个纯真的少女变成一个孩子的母亲,可以让程先生独自白了头发。再次的相遇是尴尬的,也是自然的,就像当初的分别一样,仿佛命中注定了,她会在这个时间,这个地方,与他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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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转身,他抬头,一切就那么自然。她的美依旧,更添了妩媚的味道,她还是唤他“程先生”,一字一句说不清哀婉韵味,他亦感慨不语。最终程先生以自杀的方式离开了王琦瑶的生活,这个结局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似乎又在情理之中。他就这样仓皇的离开了她的生活。他是铁了心要让她记一辈子的,只是,他不知,在王琦瑶的一生中,却有无数个“程先生|”。一个美丽的女人,她的一生倘若都如王琦瑶一般,不知是悲是喜?多少繁华艳丽的生活在弹指一挥间定格成旧照片,它们在某个角落慢慢变黄,不再被人记起……
第27篇:《长恨歌》读后感
听一曲长恨之歌,弦音挫挫;看一段前尘旧事,意韵娓娓。
在这幕台上,我想看看那带着一股肌肤之余的性感的上海弄堂;我想听听那些鄙俗又有些影影绰绰云遮雾罩的流言;我还想见见那在嘈杂混淆中盛开的如花蕊般纯洁娇嫩的闺阁。上海女儿盛载的满堂心事最让人撩拨,上海上空俯瞰整所城市的自由鸽群最让人动容与嫉羡,它凌空而起,将城市的屋顶踩在脚下,又在废墟的瓦砾堆上盘旋,颇有劫后余生的味道。而我最想看的,莫过于王琦瑶前朝的繁梦三千,后世的璧陨黄泉。
王琦瑶是典型的上海女儿,一次机缘巧合被选为“沪上淑媛”。她的艳和风情都是轻描淡写的,不足以称后,但她的美却是家常的,是体现民意的美,故而她正合了三小姐这称呼。再后来,她成了“金丝雀”,成了爱丽丝公寓的女主人,她在旧上海的这座废墟里夜夜笙歌,却不自知,袅袅娜娜的身姿微泛着摇摇欲坠的浮沉后事。
对于王琦瑶的悲剧结局,字里行间有着许多妙心的暗示。
第一次去片场的时候,王琦瑶留意到一幕场景剧“这就像是旧景重现,却想不起是何时何地的旧事。王琦瑶再把目光移到灯下的女人,她陡地明白这女人扮的是一个死去的人,不知是自杀还是他杀。奇怪的是这情景并非明惨可怖,反而是起腻的熟。”而这一幕场景剧与王琦瑶死前的境况如出一辙,也可以说,剧中那个死去的女人,正是四十年后的王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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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王对于自己的未来也不能说全不自知。在竞选上海小姐成功后,王琦瑶竟然在舞台上哭了起来,为不可知的命运--“那天一身红,今天一身白,这预兆着什么?也许穿上婚服就是一场空,婚服就是丧服!”在梦的将醒未醒时分,属于她的繁华正悄然陨殁。
在得知王琦瑶要竞选上海小姐的时候,片场的导演也曾经想说服她让她退出复赛,可惜那时的王琦瑶并没有把他的话放在心上-----“他看着王琦瑶走远,头也不回,她越是坚定,他越觉得她前途茫茫。”
片场的导演一语中的,“上海小姐”这项桂冠其实是一片浮云,看上去夺人眼目,可是转瞬即逝,它其实是过眼的烟云,留不住的风景,竹篮打水的一场空。王琦瑶在小说的开始便被推置于到众星捧月的地位,而这里便已是她人生的巅峰。月满则亏,水满则溢,她也从这里开始走往人生的下坡路,她的巅峰是她香消陨殁的最成功的铺垫。在接下来的四十年里,她成了别人眼中的交际花,被贴上情妇的标签,尝了一段露水姻缘;情缘流转于各色的男子当中,从未结过婚却早已为人妻为人母;暮年的她遭受女儿的叛逆,最终因一盒遗金被杀害。属于王琦瑶的时代仅仅留在她十八岁的那一年,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但尽管如此,她生命的底色终是灰暗的,可怜又可悲。繁梦三千,终不过璧落黄泉。
为什么叫这本书的名字会叫长恨歌?我是把恨理解为遗憾的。书中每一个人物的人生都有不完满的遗憾,无论是蒋雯丽程先生还是王琦瑶,他们有着相似的悲惨结局,而全书也笼罩着淡淡的忧伤气息。
王琦瑶的人生正是一首袅袅的长恨歌,黄粱一梦不过一世浮华,繁梦三千终归璧陨黄泉。浅浅流年洗净了王琦瑶一世的铅华,阴丹士林蓝旗袍抖落的不仅是似锦的繁华,还有她四十年的落寞与惆怅。
第28篇:《长恨歌》读后感
印象很清楚,开始读长恨歌时,是个冬天的雨天。读完的那天,却是晴天了。模糊了的人物,仿佛陈年的水墨画,轮廓不清楚了,神态却分明清晰。如果让我来勾勒王琦瑶的形象,可能一张侧脸的轮廓吧。高高的鼻子,朦胧而微张的眼睛,微微抿起的嘴唇,很上海的发髻。

街头的狂欢每章节观后感收集60句


我们都是王琦瑶。看完了开篇的群雕象,想象在弄堂里长大的王琦瑶们,我不禁这样感叹。一样的生活环境,一样的成长背景,我们的血液里注定流淌着属于这个城市共同的回忆。
分析一篇小说,很多人说要结合背景,深度挖掘背后的涵义。老师说,应该抓住那些让自己心动的瞬间。阅读小说,本来就是一种体悟式的体验。我很同意后者的观点。很多分析《长恨歌》的文章着笔于那个时代的命运和个人命运的穿插、纠结,也有不在少数的文章试图从逻辑的角度给整个故事的发展一个合理的解释。我都不以为然。首先,这个故事本来就是来于生活高于生活的虚构,如果缺乏了艺术的手法,仅仅是镜像发射般地把生活地本貌呈现在读者的面前,我想可能就会少了很多灵气。因为它藏了一些,露了一些,编了一些,描了一些,这部小说才能酿出味道来。
理论部分到此为止。就个人感受来说,这部小说对我启发最大的是两种感情。透彻而强权,或者,若隐若现而温婉。程先生爱开始得那么不设防备,我甚至在想,当程先生第一次从镜头里锁定那双眸子的时候,是不是,感情就此开始。我相信,捕捉程先生的远远不只王琦瑶本人,更多地是,她身上留下的关于这个城市的不可磨灭的印记。人都是喜欢回忆的动物。回忆和自己有关的一切。特别是看了电影《长恨歌》以后,我更加确定这个想法。梁家辉饰演的程先生,瘦弱而儒雅,仿佛随时会走入老上海这幅画,成为一个典型的背景。而王琦瑶年轻,清新而美好,却不失上海的古典和弄堂里那种积年累月的精细琐碎。这些特质在王身上完美地结合,不让人沉醉其中也很难。比较理性一点解释,这段感情证明了人是会爱上和自己相似地同类地动物。
而对于李将军,似乎他的感情没有那么简单。复杂的军界背景,复杂的社交圈,复杂的爱情关系。然而似乎又显得简单。从最开始见面,到最后生活在一起,只是一眨眼的功夫,没有任何分辩的余地。这就是军人的一贯作风吧。我看到这里一直在怀疑,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感情呢?这让我想到杰克伦敦的一篇小说中,因为迷路而濒死的人和受伤的狼之间的故事。在同样恶劣的环境下,这两种生物竟然会选择惺惺相惜。相同的,我相信李将军在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应该能够远见到性命朝不保夕,在他强大的外表下面,承担的,是民族和国家的命运。然而就在这种情况下,他遇到了她,一朵小茉莉,初来乍到,却注定浮萍命运。一样的随波逐流,一样的面对命运的不可操控性,他对她是疼爱而怜惜的,亦或是,疼爱怜惜彼此共同的命运?我想,这可能再次证明了,人总是会爱上和自己相似的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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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除了感情的主线外,给我印象更深刻的是上海的怀旧气息。合上书,可能我不会很清楚地记得,程先生第一次看到王琦瑶时的神态,不会记得李将军遇见王琦瑶的地方,但这些都不重要,隐去了细节,仿佛水洗过的漂染衣服,朴拙而自然。仿佛洗去了脂粉气的女子。写此文时离我第一次看可能已经隔了几个月,但是上海的气息还是如小茉莉花的幽香,令人唇齿生津。石库门是上海文学的标致性建筑,似乎不提到它上海味儿就是出不来。然而,如果为了营造这种气氛而把场景都设在石库门里发生,则不免矫情。王安忆不然。王琦瑶生在弄堂,死在弄堂,她的性格和命运很大程度上离不开弄堂文化的熏陶。雨天细细密密的雨脚,密密麻麻的晾衣杆,精确地量油壶,在这里成长起来地人,怎么可能没有细密地性格。而弄堂狭窄而潮湿地环境,是最适合流言滋生的环境。流言随着油烟味、菜香、吵骂声、洗衣声,渗透在这个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地地方。
然而,这些看似琐碎的点滴,却是关于这个城市回忆的主体。是的,琐碎得让北方人皱眉,琐碎得遭来各种谩骂和误解,琐碎得连时钟都要拨快一个小时,琐碎得忽略这顿饮茶应该谁请却心里比谁都清楚。上海是这样得吗?某种程度上。可是,我觉得又不全象。或者,这部小说所满足得,是我们关于上海得遥想。
第29篇:《长恨歌》读后感
人生如戏,魂牵梦萦。
就像劫后余生,几番阅读,却已入了戏,结尾一句“死于他杀”,让我觉得恍然,原来我已体味了一个女人四十年的一生。长恨歌,并不荡气回肠,却会令人流恋不绝,这是一个女人四十年的长恨,恨一生爱而不得,一段段“畸形”的恋爱,都是掏心掏肺的付出,却终是独自落寞。
有人说王安忆塑造的女主人公矫情、做作,整个故事只不过是几段荒谬又玛丽苏的爱情故事加大段的景物描写堆砌而已,但我觉得这样评价的人未免有些轻浮,甚至也可以说没看懂吧。王安忆作为一个海派作家,她的文字就是上海的精细,她写的鸽子、弄堂、光与影都是精雕细琢的,她每一个重要情节之前的铺陈并不是没有道理的,正因了周遭的变化才有故事接下来的发展,时空结合,当她温润雕琢的笔触流淌过,原来已是几年过去了,读她的情节总会让我有恍惚之感,原来蹉跎一瞬,已是岁月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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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开始是不喜欢王琦瑶的,这种漂亮又聪明并且自知的人往往带着一种自作聪明的气质,但是这样的女人又是特别的,她不张扬似张永红;却有一份率性,她不矫情似蒋丽莉,却有诗人的气质;她不单纯直接似薇薇,却时有可爱。大概就是她心思太多吧,所以她并不快乐,她这一生看似平平淡淡,却是承载了痛的;她这一生虽有间歇不断的朋友,却总是品味孤独,时间在墙上的日影月移,朋友的曲终人散,都只有自己体味,到头来平安里39号还不是只住一个王琦瑶。当卡麦拉的一声响,她的一生就开始了,这就是人生如戏,当她人生最后回光返照的时候还是片场,所以她的一生自片场起就错了,可上海老弄堂里的女人没有哪一个不是过着将错就错的人生。
王琦瑶的爱情每一段都不得善终。小门小户出来的女子妄想太多,所以才有了她那第一段爱情,与一个富贵军阀相爱了,这就是我前期讨厌王琦瑶的原因,我觉得她对李主任更多的是依赖,也带了点虚荣的,而李主任对于她,则是爱怜,爱怜她也是爱怜当初那个初入社会摸爬滚打的自己,他们有点“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意思。因为李主任的身份关系,王琦瑶是不见天日的,所以在这段爱情里她做的最多的就是等待,她的这段爱情除了等待就只剩下巷弄里的流言。
后来,一个人生活的王琦瑶就有点迷人了,因为独立与成熟,这是比美丽可爱更值得、更耐欣赏的。她靠给人推针维持生计,虽然生活在简陋的平安里,但是她还是能保持生活的精细,也因此结交了严师母、康明逊和萨沙,就有了第二段感情,与康明逊相爱并有了孩子。又是同样的原因——身份关系,作为大家庭独子的康明逊是不能娶她的,但她还是义无反顾,怀了孕,甚至选择牺牲萨沙,牺牲自己的身体,她软弱又勇敢,女人总是矛盾的。
最后一段就是与老克腊了,相差二十多岁的黄昏恋,很多人觉得荒谬,但荒谬之余是苦涩的,就像我们学校有个学长发表的一篇小说《吴蓝花》的结局一样,年老的吴蓝花对着别人的新郎说“娶了我吧”,荒诞又心酸。王琦瑶一直是渴望爱的,老克腊激起了她最后一点的青春激情,可是老克腊和康明逊一样,没有足够的勇气,他们谁都没法给王琦瑶一个承诺,这就是男人和女人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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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生,可以算王琦瑶爱情里的炮灰了,他给王琦瑶一生的走向开了个头,却始终没法参与到她的生活,王琦瑶是有点利用他的,当初为了激怒蒋丽莉和他在一起约会吃饭,后来也是因为长日的无聊和他一起约会吃饭,他们做着类似情人的事情却不是情人。我觉得王琦瑶一生所遇到的男人没有一个比程先生更爱他,这就是备胎的痛苦。
王琦瑶最后死于社会的渣滓——长脚之手,叫人唏嘘,饶是风情万种,不过惨淡收场。作者暗示了王琦瑶的死最终不过是个无头案,上海这地方,有太多的无头案了,像这样的独身的女人,更没人会在意,她死了,只不过是上海的巷弄里又多了一个流言而已。
第30篇:《长恨歌》读后感
《长恨歌》讲述了一个女人四十年的情与爱,被一枝细腻而绚烂的笔写得哀婉动人,其中交织着上海这所大都市从四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沧海桑田的变迁。生活在上海弄堂里的女人沉垒了无数理想、幻灭、躁动和怨望,她们对情与爱的追求,她们的成败,在我们眼前依次展开。王安忆看似平淡却幽默冷峻的笔调,在对细小琐碎的生活细节的津津乐道中,展现时代变迁中的人和城市,被誉为“现代上海史诗”。
王琦瑶是个兼具美貌与聪明的女孩。在参见舞会的时候,尽管很少见识这样的场面,但是她并没有露怯,也没有表现出任何的失礼之处。在被评为“上海小姐”的季后时,她从容镇定,表现出谦逊和自持。她也有一定的眼力,情商也不弱。周丽莉在王琦瑶眼里就是一张白纸。甚至在借住周家时,展现了一定的治家才能。在女性擅长的穿衣打扮上面,王琦瑶具有不俗的品味。总之,王琦瑶确实比一般女孩子优秀,碰巧她自己也明白这一点。
阅读过程中,王琦瑶让我想起一个人,就是张爱玲笔下的顾曼贞。其实王琦瑶比顾曼贞的状况好很多。王琦瑶家境不算贫寒,家里还雇着娘姨,父母对她也是挑不出刺来。顾曼贞家境贫寒,有个做小姐的姐姐,姐姐夫妇对她虎视眈眈。顾曼贞对富少是动了真情,王琦瑶对李主任却不是爱情。在李主任死后的时间里,王琦瑶心坎上放着的,是那一箱金条,而不是具有象征意味的戒指。顾曼贞让人怜惜,有情人难成眷属是一种悲剧。王琦瑶让人可惜,美好的事物落入泥淖之中,是另外一种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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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痛到骨髓,悲到心坎不是王琦瑶,她是自己的愿,自己的无可奈何让悲伤慢慢袭来,慢慢袭来的悲却也不是能够转瞬即逝的,是一种哭笑不得的无奈,上海小姐们都在按照自己的欢喜,自己的情不自禁却也是自己的无可奈何走下去,最后转头已是白发的那日,上海小姐却仍是上海小姐。那种女人特有的虚荣心,上海小姐特有孤傲和自卑让她们永远无法走出那道光环和魔障。王琦瑶四十年卑微的固守着自己那份骄傲,那三小姐独有的骄傲,孑然一身的骄傲。爱情对她是奢侈品,但骄傲是她生存的支撑。二十岁的她却与四十岁的男子,四十岁的她却又与二十岁的男子,时间再她身上仿佛也不是时间了。她得到了同情,羡慕,怜悯,她抓不住的是爱情,程先生就像今时今日的小贝,孺子牛般低头拉磨,奈何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上海小姐们,那些王琦瑶们,爱情也随黄鹤去了。
王琦瑶大可以和爱她的程先生结婚,生儿育女,享受尘世的幸福。但是她不甘心,尤其是经历了“上海小姐”的选美活动,并且获得了一定的肯定。一只想要飞翔的凤凰不会眷恋一株小树。
王琦瑶有些小聪明,足以让她在一众女孩中卓尔不群。周围的赞扬未免让她有些自视甚高。是的,她觉得自己不应该属于目前的阶级。她应该属于上流社会,只有李主任这样的男人才能配得上她。
在当下,王琦瑶的做法似乎是一种上进心的表现。不安于自己所在的阶级有什么不对吗?不想当将军的兵不是好兵。但这两者有本质不同。王琦瑶和李主任在一起是“攀”,她自己毫无根基,她实际上是依附于李主任。就如今天的某女星。她声称不需要嫁入豪门,因为她自己就是豪门。这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嫁入豪门”,是靠依附进入上流社会,“自己是豪门”,她就是主人翁而非从属地位。
几乎每个女孩都有过超越阶级的美梦。灰姑娘的故事永远都有市场。王琦瑶在张永红身上看到了年轻时候的自己。但是,和张永红相比,更加愚拙,更加平庸的薇薇却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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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恨歌》中的男人,如李主任,康明逊,萨沙,都有些自私和软弱。但是王安忆用文字给予他们宽容和理解。王琦瑶说她一辈子都靠自己。其实不然,李主任留下的那一箱金条给了她真正的安全感。在任何一种关系中,也许平等才是最重要的。即使是美貌的女子,也不要做攀缘的凌霄花,还是做一株木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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