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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刑读后感200字聚集

2022-08-16 来源:百合文库

报刑读后感200字聚集66条



在浩如烟海的法学著作中,有本著作绝对堪称旷世经典之作,它就是意大利著名的学者特萨雷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近日,我阅读了该书的中文译本,翻译者是黄风,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
要想比较好地理解一本书的内容,必须先从了解作者的时代背景和作者其人入手,这样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作者所要表达和传递的思想。贝卡里亚(Beccaria)于1738年出生于意大利米兰,20岁便从帕维亚大学法律系毕业。当时正处在欧洲启蒙思想运动时期,贝卡里亚热爱读书,思想如椽,论理雄辩,他不仅兴趣广泛,知识体系宽广,而且极富想象力和逻辑力。贝卡里亚在24岁那年发表了一篇关于经济学的
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里亚提出了很多的观点。其真知灼见,痛陈社会沉疴,而且提出了解决办法。伏尔泰语重心长地写到:《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当我阅读她时真感到解渴。由此我相信:这样一本著作必定能消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残存的野蛮内容。就篇幅而言,该书绝对只能算是一本小书,全书就六七万字而已,还不如现今很多法学博士的学位论文的字数多。但是,这本书的确是很伟大,该书提出了很多为后世所采纳的刑法学观点,如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罚人道化等。
该书不仅仅是本刑法学的书,它所涉及的法学学科很多,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立法学,社会学等丰富内容。足见作者的知识体系的庞大,逻辑思维的严密。虽然,任何的事物都是有时代局限性的,但是,时隔200多年,作为后世学习法律之人的我们即便是站在21世纪审视这本书,依然觉得它的思想中散发着民主和自由的精神,这正是我们这个社会和时代往前发展的趋势。我们要发展经济,没有好的物质基础,我们一样很难实现自由,因为那样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因为囿于物质条件而做不了。同时,我们也要自由,要民主,没有民主和自由的社会,不是真正的.现代社会,没有民主的现代化,所有的现代化都是自欺欺人的。

报刑读后感200字聚集66条


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是基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上帝创世说而展开的。该书认为许许多多的人为了自己大部分的自由而分割出小部分的自由给君主而形成的自由的集合就是君主的公权力的来源。同时他认为除了全知全能的造物主上帝外,没有人可以自命公正地处罚任何人。而我们国家的法学理论是建筑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石上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法律是统治者镇压和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在贝卡里亚的眼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法律是维持社会民主和社会正义的契约。在法律面前,人人生来平等。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没有阶级的话,是不会有国家和法律的,正是因为有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所以才需要法律和维护的统治秩序。
可见,我们社会主义的法学和资本主义的法学在理论前提上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借鉴他们思想中的积极成分和科学成分。所谓取其精华。在贝卡里亚的这本书中,虽然没有大篇幅地振臂大呼民主和自由,但是,作为读者的我却在书中看到的都是闪耀着理性光芒的思想,那就是平等,自由,民主,反对君权,反对神权,反对暴政。虽然没有大量笔墨地写民主,但是却无一处不在谴责着当时的野蛮的刑事司法制度。这集中地反映在贝卡里亚对于刑法原则的论述,对有罪推定的论述,对死刑的存废的论述等篇章中。
合上《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脑中一直想着书后最后一句话,那句话实在是本书的精华所在,堪称真理。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者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和犯罪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这句话很睿智地道明了现代刑罚的几大原则: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审判公开、刑罚及时性、刑罚及时性、刑罚人道化。纵观本书,尽管并非无懈可击,200年后的我看来它也有其时代局限性。但是,这本书所闪耀的精神是最耀眼的,这也使得它成为历史上最耀眼的刑法学著作。所以一代代又一代的读者会继续阅读它。我看到最多的是贝卡里亚那个向往民主和自由的心、那颗热爱生命,尊重生命的心、那颗散发着理性与博爱的心。因为有了很多象贝卡里亚这样的学者、智者,人类的知识宝库才会如此丰富。感谢贝卡里亚,因为有了他的智慧和勇气,我们后世才能看到这么经典的刑法学著作。

报刑读后感200字聚集66条


红岩读后感1
"红岩"这本书是我从冯老师那借来的,我花了两个半星期看完的,这本书主要讲,那时候怎样对抗我们共产党的?共产党又是怎样应付的?
在这本书里,我认识了对待别人和对待自己一样的江姐,宁折不弯的许云峰,开书店的陈岗,当然,我们这个大中国里还要那些叛徒汉奸,被敌人抓住了,说出了我们的宝贵秘密,不像江姐,许云峰,陈岗,一样被抓住了,宁敌人怎么严刑酷打,都不肯招,这种精神多么值得我们学习啊!最后,这种我们大中国的伟大英雄还是牺牲了,我们要记住他们,记住他们!
永远记住这些英雄吧!
红岩读后感2
《红岩》的主要内容是:重庆地下党以书店为名,建了一个联络处,可是由于甫志高的出卖,许多共产党员陆续被“请”进了大牢。江姐、许云峰也被抓了。(最后),共产党得到了胜利,而却节节败退,敌人把晚些处死的人提早杀死了,其中就包括江姐、许云峰,而牢里的人们成功地越狱了。
看了《红岩》这本书后,我有这样的感想:共产党员可真坚强,他们对各种严刑拷打不为所动,坚决不把党的机密说出来。虽然作者没有重点描写齐晓轩、刘思扬等人,但我从越狱的描写,感受到他们也像许云峰一样,有着一颗火热的爱国心,最后党的胜利他们是功不可没的。
红岩读后感3
今天我怀着十分崇敬而又激动的心情读完了《红岩》这本书。
它主要讲了:抗战即将胜利之前,疯狂的抓捕政治犯,在重庆的党组织被破坏了许多,江姐,刘思洋,成岗,许云峰等人不幸被捕,他们在渣宰洞,白公馆里受到许多迫害,但绝不透露党的一分一毫,最后,他们牺牲了自己的生命,迎来了胜利的曙光
1948年,在的统治下处在黎明前最黑暗的时刻。为了配合工人运动,重庆地下党工运书记许云峰我的感想是,我们现在太软弱了,摔掉磕牙就喊疼,将我们以前老前辈的精神全都磨没了,我们要学习以前老前辈的坚强,上进,还要发挥我们的活力,这样才能壮大中华,振兴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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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读后感4
1984年山城重庆在地下党工人运动书记许云峰的指导下,蒲志高建了一个叫沙坪的书店,作为联络站。江姐。成岗。刘思扬出版了群众性的刊物挺进报报一出版就深入人心,但是,沙坪书店的公作屡屡失误,蒲志高为了表现自己,不顾书店的保密性,大量进书,扩大规模,对江姐的告诫无动于衷。
由于工作需要江姐被调往游击队工作,在城门口,她却看见了丈夫的头颅江姐伤心欲绝最终,化悲痛为力量,和敌人战斗。
最终,一些人牺牲了,但更多的人冲出了魔窟,迎接黎明的曙光。
红岩读后感5
我看完了这本《红岩》以后,我知道了,《红岩》这本书描写的是解放战中时期,在重城重庆,我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地下工作者受到国民党反动派的特务机关的残酷镇压和迫害,但是他们不畏强敌在监狱中与之进行不懈的斗争。虽然他们大部分的人都牺牲了但他们的精神激励了剩下的革命同志坚持到了革命胜利的英雄事迹。
在这本书上我认识了一位伟大的女性:江姐。
看完这本书,我深刻地被他们的英雄 气概折服了。在他们面前,我显得渺小而惭愧,他们为革命,为国家的解放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她为我树立了榜样,它使我对人生价值有了崭新的"理解,它将促使我成为一个真正的人,英勇坚强的人。
红岩读后感6
在许多书中,我最喜欢读的是《红岩》。因为它记载着革命烈士的高尚情操。
1948——1949解放战争临近尾声,蒋价石集团反动统治最黑暗日子里的山城重庆。敌人的镇压害也比任何期残酷,因而敌我双方最后这场决战,显得异常激烈。江姐爱上级派遣到华釜山根据地送药品。当她发现自己的丈夫被杀害,人头被高挂在城头。她强忍悲痛,坚决要求到丈夫生前战斗的地方工作。蒲志高成了可耻叛徒。江姐不幸被捕,关押在渣滓洞里。在狱中,她受尽了折磨,凶残的敌人把竹子钉进了她的十指。面对毒刑,她傲然宣告:“毒刑拷打是太小的考验,竹签子是竹做的,共产党员的意志是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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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也不会忘记这句话,江姐是我最敬佩的人。
红岩读后感7
在《红岩》这本书里,成刚临危不惧,视死如归;许云峰英勇斗敌,舍己为人;江姐受尽酷刑,坚贞不屈;刘思扬出身豪门却投身革命……
最令人难忘的是许云峰将要被特务密裁的那段描写:"死亡,对于一个革命者,是多么无用的威胁。他神色自若地蹒跚的挪动着脚步,拖着锈蚀的脚镣,不再回顾两旁的特务,径自跨向石阶,向敞开的地狱铁门走去,他站在高高的石阶上,忽然回过头来,面对跟在后面的特务匪徒朗声命令道:‘走,前面带路’。面对步步紧逼的鬼门关,许云峰没有表现出丝毫的畏惧,反而革命信念更加坚定,即使海枯石烂,天崩地裂,也不会动摇。"
红岩读后感8
这个暑假我读了一本红色书籍名字叫《红岩》。书中讲了1948年共产党员许云峰和莆志高建立了沙坪书店作为联络站,江姐创办了《挺进报》受到欢迎。江姐发现自己的丈夫被敌人杀害后化悲痛为力量继续同敌人战斗。谁知莆志高被捕背叛了革命导致江姐等共产党员被捕入狱。在狱中他们同反动派继续做斗争而没有屈服,最后敌人秘密处决了江姐等人。
这本书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江姐在中受到严刑拷打,可她依然宣告:“毒刑拷打是太小的考验!竹签子是竹子做的,共产党员的意志是钢铁》。”我们有今天的幸福生活实在是来之不易呀。
红岩读后感9
这是一部用血与泪书写成的悲壮篇章。所有的一切,让人是那么的激动、崇敬、悲愤、感叹!《红岩》里面都是一些真实的人和事情,而这些人和事情同一个年代、一个时代紧紧地结合在一起。
在那毛骨悚然的人间地狱里,他们拿起笔做刀枪,刺向黑暗的社会和凶残的敌人。“失败膏黄土,成功济苍生”,“从来壮烈不贪生,许党为民万事轻”,“愿以我血献后土,换得神州永太平”,那一首首铁窗下的心歌无不表现了烈士们视死如归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
他们都选择了革命的道路,这崇高的选择促使我们去思考,人应该怎么去活着?人应该怎么去奋斗?人应该怎么去确定自己的价值取向?以及个人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应该所尽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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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读后感10
夜,静得出奇。我在灯下读《红岩》。当我读到"万恶的敌人把竹签钉进江姐的十指"时,我的心收紧了,我仿佛看见江姐苍白的面孔,流血的伤口,我真替江姐担心;当我读到江姐临刑前从容地穿上红色的绒线衣,像平常一样梳理头发时,我被这位女英雄的气概深深地感动了。多么伟大的江姐!为了共产主义的目标,她早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她为党献出了一切!
书读完了,江姐那铁锤般的话语还在我的耳边回荡:“竹签是竹子做的,但是共产党员的意志是钢铁铸成的!”革命前辈面对屠刀都无所畏惧,我们现在又有什么困难克服不了呢?我要向江姐学习,做一个坚强的、勇于拼搏的的人。
刑法
最近阅读了《汉书刑法志》的前半部分,本文针对已阅读部分谈谈自己的想法。《汉书刑法志》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叙述刑法制度发展史的专著。作者班固以“德主刑辅”的观点,评述了夏商周以来法制及其变革的功过得失。《汉书刑法志》的前半部分首先对夏商周、春秋战国以及秦朝的法治变革进行了阐述,并未详尽阐述作者自己的观点,但从作者举例时引用的一些文献中,依然能看出其重礼轻刑、轻视法律的思想。
文章开篇两段对中国中国古代刑法的产生的原由进行了说明,“爱待敬而不败,德须威而久立,故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上身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者,众人说而从之”,“圣人既躬明哲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动缘民情,而则天象地也”。可以看出,统治者在法与礼制的产生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之后三至六段作者以兵刑不分的观点,阐述了春秋战国到西汉的刑法的发展过程,由于作者把用兵当做行“行大刑”,所以作者说用兵其实就是阐述刑法的发展状况,但作者秉承仁义用兵(刑)为上,文武(礼治与法治)相配为立法治国的原则,“治其赋兵教以礼谊之谓也”,“言以仁谊绥民者,无敌于天下也”。而穷武极诈,滥用刑法则是下策。作者在第七段提出了自己“德主刑辅”的观点,“文德者,帝王之利器也;威武者,文德之辅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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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后面几段主要结合“刑新邦用轻典,刑平邦用中典,刑乱邦用重典”的观点,引用西汉以前的一些例证来说明法制对治国理政的负面作用。以上就是我目前所阅读部分的主要内容,下面来谈谈我的感想。
《汉书》的作者班固生活在东汉时期,当时儒家思想已经取得了在思想界的统治地位。西汉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理政思想得到了汉武帝的推崇,将其作为西汉的主流统治思想,并作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班固作为东汉学者,自然尊崇儒家思想。应该看到的是,西汉以后的儒学已经不是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孟子所单纯信奉的儒家思想,它根本的目的是为了迎合统治阶级的需要,以儒家为基础,融合了法家、道家、墨家等学派的一个“大杂烩”的思想体系。尤其是融合了法家的思想,相信当时汉朝的学者也是看到了法家思想在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中所能够发挥的作用。同时,从作者笔下也可以看出,他主张的是“德主刑辅”的观点,对“刑”与“礼”的地位有着明确的划分,强调“本末有序”,坚持“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法律在当时只是被看作辅助礼制的工具。
同时,我想到了汉朝时重要的一个断案制度——春秋决狱,即在断案的时候依据儒家经典、春秋大义进行裁决,在审判案件的时候考虑行为人的内心动机,“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可见,法律在当时的司法背景下只是礼制的“辅助者”,礼制对法律的施行有着指导作用,只有在礼制的指导下,法律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同时,作者其实是一种兵刑不分的观点,将军事制度看成一种“刑法”,谓之“大刑”,“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锯,薄刑用鞭扑”,讲述了远古及夏、商、周以兵定天下,以文德教导百姓及编制军队,立武治国的历史。
但是,作者主张“德主刑辅”的思想的同时,没有很好的处理法律的地位以及没有正确认识法家思想,作者这方面的观点,我不敢苟同。首先,作者兵刑不分的论述方式有失偏颇。对外用兵属于一国的“外交”范畴,而一国的法律则属于“内政”问题。当今法学界有关于法律“属地效力”的界分,相信在当时秦国的法律也不会对齐国的人民产生约束力。所以法律根本上属于一国的“内政”问题,只对其管辖下的人民有普遍约束力,不能与对外用兵混为一谈。作者将对外用兵作为用兵刑合一的思想对其观点进行论述,其所引用的范例也多是涉及军事用兵方面的例子,却没有更多地引用涉及“内政”方面的例子,其论点的说服力上打了折扣。其次,作者没有很好的认识法家思想的精髓。法家强调君主制定良好的法律治理国家并严格执行,强调君主治理国家要将法、术、势三者有机结合。作者引用的吴起、商鞅等例子,将这些法家学者看成了“狡诈之士”,只看到了他们破坏了“礼制”,“上势利而贵变诈,施于混嫚之国,君臣有间,上下离心,政谋不良,故可变而诈也”。

报刑读后感200字聚集66条


而没有看到“术治”在治理国家、维护君主权威中所发挥的作用。对于“法治”,作者在叔向与子产的对话中也没有很好地看待其作用,同样只看到了“法治”对礼制的破坏,而没有对“法治”在治国理政 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并引用圣人孔子的话来反对子产“铸刑书”的行为。另外,更为偏颇的是,作者错误地将法家思想看成秦朝二世而亡的根本原因。在第十一段中,对秦国商鞅变法到秦朝重刑治国进行了简要说明,体现出了法家思想造成秦朝灭亡的观点。我认为,应该正确区分法家思想在秦国时期与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王朝后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在战国时期,秦国任用商鞅变法,“燔诗书而明法令”,奖励耕战,维护君主的无上权威,使秦国迅速成为了当时的强国,为之后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可以说,在这一阶段,法家思想是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学界的共识。
然而,秦始皇统一全国后,虽然表面上还是遵循法家的思想,但是实际上已经背离了法家的思想宗旨,更多是一种极端的国家主义,同时也没有根据统一全国后社会状况的变化相应的修改其法律,违背了法家早期思想家倡导的“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的思想。同时,到了秦二世时期所实行的严刑峻法已经背离了法家所倡导的“以刑去刑”的精神以及重刑主义的要求,完全变成了一种裸裸的国家恐怖主义。因此,秦朝由于严刑峻法不得人心而被推翻不假,但是,认为是法家思想造成了秦朝的灭亡,这种看法是有失偏颇的。
当然,汉书作为官方编著的史书,必然要打上时代的烙印,折射出统治者的意志,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江山稳固。因此,必然要为自己政权的合法性找出一个论点,所以,在思想领域批判法家、尊崇儒家,把秦朝灭亡的原因归结为法家思想的错误也就不难理解了。毕竟,历史历来都是由取得江山的人来书写的。
刑法读书笔记【二】
用是规则的生命,执行是法律的目标与果实,更是法律的确证。
得以执行的法律才是真正具有效力的法律。,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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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法易,执法难。
因为很多人不勤于解释法律而善于批评法律,不仅背弃了自己的使命,而且降低了法律的权威。
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而是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律不应受裁判,而应是裁判的准则。
我并不绝对主张恶法亦法,但也不赞成非正义的法律不是法律,而是主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既然信仰法律,就不要随意批判法律,不要随意主张修改法律,而应当对法律进行合理的解释,将“不理想”的法律条文解释为合理的法律规定。
裁判者只有适用法律的职务,却没有批评法律的权能。裁判者只能说出法律是怎样怎样,却不能主张法律应该是怎样怎样。
在过去的10多年里,刑法学实际上演变为刑事立法学,而不是刑法解释学。
恶法亦法(Dura lex, sed lex):该格言中的Dura lex能否译为“恶法”还值得研究,因为拉丁语dura中的基本含义是粗略、粗糙、僵硬。日本不少学者取其僵硬的含义,将该格言释为“峻法亦法”。
要晓得法律的良不良,是法律的改造问题,并不是法律的适用问题。
法律中的定义都是危险的。
难以下定义时,法律不规定正确的定义,而委任善良人裁量。
极度的确定性破坏确定性本身。
法律训练的很大部分,特别是在精英法学院里,就是研究法律的不确定性。
极度的精密在法律中受到非难,因为越精密的刑法漏洞越多。
法律必须简洁以便更容易掌握。
法律有时入睡,但绝不死亡。
在所有的符号中,语言符号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种。
由此看来,法学者研究法律是,一方面要有宽广胸怀,胸怀造就法学家;另一方面要进行合理解释,“解释是法律调整机制的必要因素”。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我们直接把握的不是人的内在的,隐秘的灵魂,而是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思想和理性。
我们必须尊重本文,而不是实际生活中的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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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要努力探究的意志,是“尽在法律种体现的国家意志。不是法律起草人的"意志。”
法律不知父母,只知真实。
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实行报复时开始,国家就承担着双重责任;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是,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受害人的 报复。现在刑法同样不只反对犯罪人,也保护犯罪人,它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法权力,同时也要限制这一权力。
同时代的解释是最好的解释,而且在法律上最有力。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好的习惯比法律更有价值。
自然法理论、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是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理论渊源,但是,仅具有沿革的意义。现在,国外刑法理论并不认为它们是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
萨维尼:在尊重文化和民族历史的旗号下,反对自然法理论。认为自然法是一个不足为据的先天假设。
心理强制说:行为人实施犯罪是基于愉快与痛苦等比较。
德国的耶林: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前有一种侥幸心理,以为犯罪后不会被发现、可以逃避刑法处罚。
期待不处罚是最大的诱因,不处罚给予实施犯罪以不断的诱惑、期待不处罚给予实施犯罪以不断的诱惑。
当然,耶林的观点也过于绝对,因为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给予偶然。
犯罪是对法的侵害、是对法的否定,刑法是对犯罪的否定。
在黑格尔看来,刑罚不是施加恶害于犯人的东西,而是尊重犯人理性的东西;刑法不是单纯的同害报复,而应是具有“与侵害的价值相应的等价性”。
尽管学者们都认为费尔巴哈是最先从刑法上提出罪刑法定原则的,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称他为近代刑法学之父,但是几乎没有人赞成他的心理强制说。
国外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西塞罗:“我们都是法律的奴隶。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是自由的。如果没有法律所强加的限制,每一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结果必然是因此而造成的自由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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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法律按起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国民的安宁是最高的法律。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
法律不理会细琐之事:刑法的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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