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小说万花筒读后感整理
2022-08-22 来源:百合文库

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1
火了很长时间的《山楂树之恋》,在张艺谋拍成电影后我才知道,从同事那里借来了书,本打算在旅游的途中打发时间,但是打开书的第一页,作者艾米提到那是个真实的故事,于是我放弃拿它作为打发时间的娱乐项目。
旅游回来后我开始认真地读书,慢慢的品味,前天终于了解了整个故事,沉淀了一天我才开始写写我的感想。我不在静秋那个年代无法理解那个年代的事情,无法体会静秋因为成分问题的担惊受怕,无法体会那种喜欢又故意的拒绝。但是我不得不承认静秋让我很佩服,她为家庭去打临工,所承受的痛苦是我不能承受的;她聪明且手巧,我羡慕不已。说实话我一开始并不喜欢静秋,因为我不喜欢她的胆小和无知,这两天想想或许是不想自己那样所以才会对她有排斥。自己比静秋大还是做着很无知的事情,还是一样的胆小怕事。后来静秋和老三在一起了,想尽办法的去寻找老三,这个女孩突然间大胆了。我对她有了种莫名的欣赏,慢慢品尝来才发现她的魅力。
读到后面,我仿佛看到老三每天在学校外面静静的看着静秋,感动 的泪水在心里翻腾,老三最后走了,我心中一紧。朋友说这是个凄美的结局,但是我并觉得凄美,因为我一直认为这是个真实的事情,静秋和老三就像是我熟悉的人,我希望他们可以在一起,至少没有人会离去。我的职业让我不得不面对很多人离去,但是身边的人离去,还是会伤心。这个真实的故事被人们传颂为最干净的爱情,何谓干净呢?我不得解,是老三这种不求回报的付出和爱,还有静秋那死心塌地的听从?不管是什么,那个爱情感动了我。
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2
合上书,一种幸福感油然而生,静静地望着那本书,我心里感慨万千……是什么书有这么神奇的力量?告诉你吧,它就是《爸妈太过分之拯救老爸》,既幽默搞笑,又有教育意义。
这本书的大概内容是:乔和克莱尔的爸妈分居了,乔认为是老爸什么都不会做才导致爸妈分居的,乔决定升级老爸!他的妹妹克莱尔帮助乔完成了“升级计划”。现在的老爸会做菜,会做家务,年轻帅气,与以前相比,简直是脱胎换骨!乔在他生日的时候,邀请老妈到老爸家里给他过生日。最终,克莱尔的一席话喊醒了老妈,他们和好了。为了给对方独立的空间,他们没有再次回到同一屋檐下,尽管如此,机灵古怪的乔依旧很开心。

读了这个故事,我不得不佩服乔的聪明才智,他利用自己的智慧让老爸老妈重归于好。他教会了老爸做菜,让老爸自己做家务,天天陪老爸跑步减肥,把自己的脚磨出水泡……这一切都是因为乔有一颗不变的心——让老爸老妈和好!
每个小孩都希望有一个幸福的家,乔和克莱尔也不例外,在老爸离开家的时侯,克莱尔哭了一天一夜!我想对大人们说:“你们不要分居!你们知道小孩会是多么伤心吗?乔和克莱尔就是一个例子。如果一家人恩恩爱爱,再调皮的小孩都会感到温馨的!”
我更欣赏的是乔与克莱尔默契的配合,把真玫瑰换成塑料玫瑰的恶作剧;假用别人爸爸弄得十分成功……这一个个默契的配合是为了能够让老爸老妈重归于好。虽然结局不是那么完美,但我相信,乔和克莱尔的努力一定不会白费!
读完这本书,我的心里画出了一幅美丽的篇章,这本书写出了孩子心里的真实想法。同学们,让我们学习乔和克莱尔吧,用我们的智慧让老爸老妈永远恩爱幸福!
我喜欢这本书!
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3
沉浸文字中真是一件趣事!阅读朱以撒先生的《古典幽梦》,在掩卷沉思间,思绪不禁几度倘徉!横亘历史的年轮,来感怀这千百年的峥嵘岁月!
《古典幽梦》中有太多能触动我的心灵之处。作者以优美的笔触描写再现历史的原貌,作者体会到了现代人对于历史的迷惘,精湛独到间却又不知不觉露出了难以言表的淡淡忧伤,这与我们之前度过的《长歌当啸》有所不同,在这本书中你可以领悟到对时光流逝的伤感和对于人生存在意义的困惑……
“如此朴素的田野可以幻化万千植物的动人色泽,滋养苍生经久无绝衰,这就是永恒吧”;“生命短若蜉蝣,数小时就终结一个生命周期,却也不会被田野抛弃”;“生命不可能如万花筒似的每天都有眼花缭乱的巨变,那样的生命虽花哨艳丽都是极不可靠”。这是我对书中好言好句的摘抄,它们给我带来的不仅仅是触动,而是心灵的升华!
历史的脚步从未放缓,在本子上写作的时光已从指缝间悄悄地溜走,那样的默无声息,但我却能真切的感觉到时光赋予了我什么,那就是心灵的浴火重生。在这样的时代,我们在不知不觉间都陷入深深的枷锁里,大多的事物禁锢着我们的心。最后我们只会越陷越深,甚至找不回失去的自我。

所以我们要改变,读一下《古典幽梦》吧,它会给你带来的惊喜!
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4
他,是命中注定的贵族,却不幸成了巴黎街头的弃儿。他,因为失去亲人的爱,却有幸得到了跟多人的爱。因为贫穷,他小小年纪就走遍法国,尝尽人间冷暖。因为信念,他克服种种困难与命运抗争,终得人见真爱。
他,就是雷米。雷米出生在英国一个世袭贵族家庭,但在他六个月大时,他的叔父为了霸占侄儿的财产,偷偷将他抱走,丢弃在巴黎街头。他的养父巴伯兰将他捡回家,养到八岁后,又把他卖给了江湖艺人维泰利斯师傅,从此小雷米就被迫离开了疼爱他的养母,为了挣到一些只能填饱子的钱,跟随师傅走遍了差不多整个法国,历经艰难险阻。但是那些挫折都没能让雷米失去生活的信心,他凭着乐观的信念,顽强的意志,终于克服了种种磨难,最终和生母团聚,过上幸福的生活。
在艰辛的流浪生涯中,始终有真挚的爱陪伴在雷米的身边: 有深爱着他的巴伯兰妈妈; 有教会他做人识字,弹琴的维泰利斯师傅;有与他心灵相通的‘心里美’和卡比,无私收留他的花农老爹,倾心爱他的丽丝,与他同甘共苦的马西亚,还有收留过他的米利根夫人。。。。。。正是他们的爱给了雷米生活的勇气和力量。
我的感受:这个故事告诉我,无论我们生活在什么样的环境里,我们都要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在我们的生活中总会有些好心人给予我们无私的帮助。
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5
昨天晚上收到培训师董栗序送赠寄来的《决战中层》。
本书的理论系统性很强,有作者独到的观点。同时本书文字很容易读懂,有许多有趣的故事、漫画、插图、表格,既生动活泼又亲切平易。
《决战中层》一书将就中层经理必须具备掌握的10项通用管理技能进行阐述,包括角色认知、时间管理、有效沟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有效授权、激励下属、领导力、辅导下属、团队建设。
《决战中层》一书是坊间众多管理类书籍之中读者定位清晰明确、理论自成体系、思想深入浅出、雅俗共赏、生动有趣的好书。它既可以作为中层经理的提高思想力和职业技能的典籍,又是一本研究个人职业经营的好书。

我与栗序是20xx年在世界经理人博客网上认识的,我们俩在那里都算是比较知名的专栏作家。四年来栗序一直专注于他的培训事业,一直关注中层经理的个人的职业经营。我在20xx年8月提出了个人经营学新学科的构想,光阴荏苒,一晃四年,在个人职业经营方面,栗序一直在实战中丰富他的略和术,而我则断断续续研究,而且实验和实战很少,真是很佩服和羡慕栗序,也应该向栗序的热爱、专注、坚持的精神学习。
中国三十多年的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的核心,是一个由管事到管人到管自己的过程。今天,自我经营、自我管理越来越受到白领一族、经理人阶层的重视,《杜拉拉升职记》之受热捧,只不过是这种趋势的一个镜像。栗序的《决战中层》可谓应运而生,在思想、策略、执行上对中高层白领提供了很好的指引。
董栗序的《决战中层》是难得一见、值得精读、值得珍藏的好书。
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6
今天,我读了《嘉莉妹妹》这一本小说。
《嘉莉妹妹》主要讲嘉莉长得美貌过人,还有些锋芒毕露的敏感,但对身边的一切际遇却显得相当被动,她首先以自己的美貌博得了推销员杜洛的爱慕,成为她的情人,不久又由于更大的欲望而跟随酒店经理赫斯渥私奔。在偶然的.机会里,嘉莉竟又成了走红的演员,挤进上流社会,并以不自觉的残忍将赫斯渥推上了绝望,她对自己的欠缺可谓无知只是天真的沉浸在自己追求的生活和幻想中,无法想象别人怎么样去生活。
读完这本小说,我对文中女主人公嘉莉的虚荣心感到了无奈,虚荣心人人都有,因为每个人都有追求美好的幻想,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怎样才能去实现自己的梦想,经验只有一句话——磨难是人生必备经历。人只有经过磨难,才能得到收获。就拿我爸爸来说吧。我爸爸是农村里的,他小时候早上3、4点钟起来种地放牛、掏大粪,直到晚上才能点微弱的煤油灯,在细小的灯光下看书、写字,有时家里实在没油了,还得偷偷的跑出家门在路灯底下看书。
这种磨难使爸爸有一种不同平常人的坚强的毅力,最后爸爸凭着自己的坚强意志考上了研究生,这不就是美好的回报吗?现在我们这个社会的人都只盼望着不劳而获,盼望着有一天不费吹灰之力去过富人家的生活,这根本就是不可能实现的。现在,我想真心的对所有人说:“这个世界根本不会存在不劳而获,只会存在靠自己的磨难来获得成果。”

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7
观沧海
东汉 (曹操)
东临碣石,以观沧海。
水何澹澹,山岛竦峙。
树木丛生,百草丰茂。
秋风萧瑟,洪波涌起。
日月之行,若出其中;
星汉灿烂,若出其里。
幸甚至哉,歌以咏志。
《观沧海》是建安十二年(207)九月曹操北征乌桓,消灭了袁绍残留部队胜利班师途中登临碣石山时所作。这首四言诗借诗人登山望海所见到的自然景物,描绘了祖国河山的雄伟壮丽,既刻画了高山大海的动人形象,更表达了诗人豪迈乐观的进取精神,是建安时代描写自然景物的名篇,也是我国古典写景诗中出现较早的名作之一。
首二句“东临碣石,以观沧海”,写诗人于挥师北伐之际登上碣石山,俯视大海,举目所及只见一望无垠的大海波涛汹涌,海中的岛屿高高矗立。这是多么辽阔,多么壮观的景象!诗人不禁叹道:“水何澹澹,山岛竦峙。”
诗人居高临下,望着水天相逢的沧茫大海和海中矗立的岛屿,想到北方统一即将实现,心情是何等激奋!这是诗人眼前的岛屿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树木百草,生长十分繁茂,一阵萧瑟的秋风掠过,海面上涌起滚滚的波涛。尽管萧瑟的秋风给人以悲凉之感,但是疾风劲草,方显英雄本色;波涛汹涌,愈见其生命不息!这是对自然环境的真实描绘,也是诗人主观感受的具体写照。于是诗人叹道:“树木丛生,百草丰茂。秋风萧瑟,洪波涌起。”
以下,诗人又展开其丰富的想象,进一步描绘了大海吞吐日月、包蕴星汉的宏伟气魄和博大胸怀:“日月之行,若出其中;星汉灿烂,若出其里。”
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1
顶多两三天的时间,我就看完了《儿子与情人》这本书,写的不错。看完之后就发现自己睡不着了。躺了一会儿,觉得与其睡不着干躺着还不如起来做点事情。嗯。趁着还记得到底是什么情节,赶紧写下我的读后感吧。
这本书相对于《查泰来夫人的情人》而言,描写性爱的情节要少得多,更多的是单纯地叙事。小说从莫雷尔夫妇的相识讲起,讲到了他们之间后来矛盾不断的婚姻,讲到了莫雷尔夫人的大儿子威廉的生活和最后他的死,讲到了二儿子保罗的成长经历和他与母亲特殊的感情。保罗算是书中的主角吧,毕竟书的后半部分全部围绕他展开。他有一个很爱他的女朋友,但是他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去爱她;同时他的母亲非常反对他的女友。后来保罗为了另外一个女人离开了他的女朋友,但是他也无法真正爱上这个女人。后来他的母亲莫雷尔夫人得了肿瘤,她自己痛苦不堪的同时也非常折磨保罗和他的姐姐安妮。于是他们两个人由保罗主使,给他母亲服用了大量的毒药,送走了他的母亲。但是莫雷尔夫人走了之后,保罗的生命就仿佛没有了意义。在这个时候,他的前女友愿意和他结婚,拯救他的生命。

但是他仍然没有办法完全摆脱他母亲对他的影响。最后他在纠结痛苦中走向了大城市的生活。
怎么说呢,我觉得这本小说描写出了英国工业革命期间一个普通矿工家庭的生活。从文学上来讲,劳伦斯塑造人物塑造地很好,某个人的一举一动都是符合他的性格特征。他的叙述很平淡,是那种细水长流的感觉。所以也没有特别让我觉得情绪激动,印象深刻的地方。作为牛水莲老师提到过的作品,还是不错的吧。
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2
《匹克威克外传》是英国著名作家查理斯·狄更斯写的。这本书使他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了著名的写作家。
这本书主要写了善良、有钱的老绅士老匹克威克先生外出游历的所见所闻。途中很高兴结识金格尔先生并且当做好友,而金格尔居然是个大骗子,在以后的相遇中,一次又一次地“坑害”他;老匹克威克先生好心关照和接济寡妇巴德尔太太,却被自作多情的巴德尔太太指控他“毁弃婚约”。老匹克威克先生被陷害入狱。好人有好报,最终,他感化了大骗子金格尔,并且出了监狱。
读了《匹克威克外传》,我对本文作者狄更斯先生非常感兴趣。狄更斯生于1812年的一个海军小职员家庭中,后因父亲欠债全家进入监狱,小时候家境贫寒,所以没有受过多少教育,几乎完全是靠自学获得的知识。出狱后,十六岁的狄更斯当律师事务所的缮写员,二十三岁时做采访记者,狄更斯从小就亲身体验着穷人的苦难和辛酸,也耳闻目睹了富人的罪恶和丑态。狄更斯一生不知疲倦到处追寻生活的踪迹,广泛的接触和艰难的生活使他更加了解下层社会的苦难和社会的不公。
英国当时的社会等级森严,贫富差距巨大,即使犯了罪的人在监狱里也有贫富贵贱等级之分。《匹克威克外传》一书中,匹克威克在监狱里住单间,其他犯人住有霉臭味的牢房,这里就反应出当时社会地位不同的差距是非常大的。小说中凡是写到与法律有连系的人,不是被金钱收买,就是罪犯。《匹克威克外传》反映出了狄更斯对当时社会***的痛恨,对下层人民的苦难和反抗斗争给予的同情和支持,宣扬了博爱的思想。

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3
想必大家都知道中国超级儿童销售书作家杨红樱吧,她笔下的.《淘气包马小跳》已成为儿童最喜爱的书之一。这几天,我就读了杨红樱写的校园小说之《非常男生》。
《非常男生》主要讲了这么几位男生:人气男生吴缅,大胖子鲁云飞(人称“肥猫”),搞笑明星精豆豆,小男子汉马加,吹牛大王豆芽儿,豪爽男生石磊。
吴缅是位有主见,有个性,有责任心,敢作敢为,足智多谋的优秀男生,男生都把他做为领头雁,女生也说他是名有吸引力的男生,况且他把萨克斯吹得出神入化;鲁云飞虽说调皮捣蛋,但他却能在下雨时把伞留给女同学,自己冒雨回家;小男子汉马加刚开始是怯懦的人,可后来在同学的鼓舞下,在家庭遭遇磨难时陡然坚强起来……
其中,我最欣赏的还是吴缅了。他不仅成绩优异,全面发展,而且是个乐于助人的好同学。他们班中有位同学宋立春,成绩不错,可家境贫寒,于是,吴缅就动员班上的一些男女生到一家歌厅去挣钱,宋立春得知这个消息,对吴缅万分感激。
读完这本书后,我想到在我们自己班中,男生也如《非常男生》一样调皮捣蛋,惹是生非,吹牛逞强,捉弄女生,但在关键时刻,我们还是会团结一致,互相帮助,共同努力……
这本书真实地写出了我们男生的校园生活,所以,我们男生不妨看看这本《非常男生》吧!
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4
在夜深人静的夜晚,我的窗前闪烁着微弱的光芒。在大晚上起来,目的可不是写作业,而是一本有趣的书吸引着我。我边取书边想:“昨天读到哪一集了?对,是第七集……。”我小心翼翼的取出书。突然,胳膊和柜子相撞发出了碰撞声。我的心顿时提了起来,一动不动的站在那里,像是被人点了穴位,生怕被父母发现我在偷偷地读课外书。过了一段时间,见没有动静,才悄悄回到床上。我轻轻的打开书,像一只好久没吃到食物的饿狼一样,如饥似渴的读着。我读得很快,囫囵吞枣,很多地方都不求甚解。我既高兴,也很害怕。每过一段时间,我都会竖起耳朵听一听父母那边的声音。有一次,我正读的津津有味,忽然,父母房间的门发出“吱 吱 吱”的声音。我十分惧怕,赶忙把书扔在一旁,关上台灯,装出假睡的样子可父母那边还是没有动静,我在明白了事情的真相——原来是风在作祟!

于是我又拿起书,打开台灯,接着读下去。时间像离弦的箭一样快,当我的手表的小时钟响起的时候,我才发现自己已经读了两个多钟头了。我轻轻地合上书,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我蹑手蹑脚地把书放回原处。每当这时,我总会想起书中的话:一本好书,蕴含着丰富的知识和美好的感受。阅读一本好书,就是跨越时间和空间,同睿智而高尚的人对话,这是多么美妙的事情啊!一本你喜爱的书,就像一位十分友好的朋友,这位朋友无时无刻地陪伴在你的身边,你随时都可以和他倾心交谈,从它那张无形的嘴中学到新知识,领悟一些新道理。
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5
《孩子,有些东西不属于你》这是一篇小学生的阅读文章,读完这篇文章要回答许多相应的问题,同时也带给我许多丰富的感想与体会。
首先,就是我们不可以溺爱孩子,要让孩子从小知道尊重他人,知道不可以刁蛮任性。故事当中的母亲肯定是没有这样得教育她的女儿,在家中肯定是惯着她的女儿,才会导致她的女儿到了公共场所也会随意任性。由此可见,溺爱对于孩子是很有害处的,应该从小培养孩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其次,要懂得体谅他人,设身处地得为人着想。文章当中讲述的故事发生在公交车上,在公交车上常常发生谦让座位的好人好事。然而,本人讲的却不是这样的故事。即便如此,主人公在讲述故事的时候,她也设身处地得考虑到了小女孩母亲以及同乘乘客的感受。在多方考虑的情况下,她选择了不让座,要让行动教育小女孩。而反观小女孩呢,就是不懂事,不能够观察状况,没有体谅父母,更加不考虑他人感受。
最后,尽量减少外出行动,多在家里待着。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公共汽车上经常有许多奇奇怪怪的人,就像小女孩那样的无理要求。还会有小偷偷钱包,各种盲流行为的出现。所以大家没有必要,多在家待着,不能像文章作者那样闲来无事坐公交车,还挑选了一个最后面的“豪华宽体座位”遭小女孩惦记。
以上就是我的见解,不喜勿喷,谢谢。
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6

《年》这一本非常精美又好看的书,它是以图画为主,栓释着一个很古老的传说,“年”是一个住在高山上的可怕怪物,是一种有寒冷里的孤独感慢慢聚积而成的一个怪物,它经常会生气和恐吓那些落单的人,是因为没有人和他玩,内心空虚,情绪全都转成怒气,才会有伤人的举动。所以人们每当岁末之际时就很怕“年”。后来,人们想出来了一个方法:每当岁末之际时,大家都在那一天团聚在一起,放着噼啪作响的鞭炮,穿上火红的衣服,做满桌的菜,热热闹闹的一块过年......所以这个怪物“年”再也不敢出现伤人了。但是,过年时孤独的人,“年”会让那些人因生气而发狂。不过,要逃脱“年”的魔掌,其实很容易。每当岁末之际,大家都聚在一起,聊聊家常,说说心声,打打电话,相互问好、拜年,顺祝他们新年好!最后也跟“年”说“过年好!”,然后他也变成一个新的“年”了!
故事中的“年”画的并不恐怖,“年”画得圆滚滚,没有尖锐的线条,而且整个脸部看起来憨憨的,倒有点像圆圆胖胖的小孩,我非常喜欢它,看完这本书,从“年”的孤独,我情不自禁地想起5.12四川大地震中痛失父母的孤儿,他们过年时,会感到孤独吗?快乐吗?我想他们不会孤独的,不会被“年”光顾。因为有我们的政府人员去照顾、去慰问他们,陪伴他们一起过大年,所以他们不会孤独,不会被“年”吞吃了。还有我们---南方的孩子们,时时刻刻都在想念你们,念挂着你们, 我们永远支持你们。
其实“年“并不可怕,当我们感到孤独时,我们应该合理调节自己的心态,才不会被“年”吞吃,在学习方面,当我们遇到困难时,也要勇于面对,克服困难,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要对“年”说再见,祝“年”新年快乐。
读后感作文500字 篇7
沉浸文字中真是一件趣事!阅读朱以撒先生的《古典幽梦》,在掩卷沉思间,思绪不禁几度倘徉!横亘历史的年轮,来感怀这千百年的峥嵘岁月!
《古典幽梦》中有太多能触动我的心灵之处。作者以优美的笔触描写再现历史的原貌,作者体会到了现代人对于历史的迷惘,精湛独到间却又不知不觉露出了难以言表的淡淡忧伤,这与我们之前度过的《长歌当啸》有所不同,在这本书中你可以领悟到对时光流逝的伤感和对于人生存在意义的困惑……

“如此朴素的田野可以幻化万千植物的动人色泽,滋养苍生经久无绝衰,这就是永恒吧”;“生命短若蜉蝣,数小时就终结一个生命周期,却也不会被田野抛弃”;“生命不可能如万花筒似的每天都有眼花缭乱的巨变,那样的生命虽花哨艳丽都是极不可靠”。这是我对书中好言好句的摘抄,它们给我带来的不仅仅是触动,而是心灵的升华!
历史的脚步从未放缓,在本子上写作的时光已从指缝间悄悄地溜走,那样的默无声息,但我却能真切的感觉到时光赋予了我什么,那就是心灵的浴火重生。在这样的时代,我们在不知不觉间都陷入深深的枷锁里,大多的事物禁锢着我们的心。最后我们只会越陷越深,甚至找不回失去的自我。
所以我们要改变,读一下《古典幽梦》吧,它会给你带来的惊喜!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篇1
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是许多同学崇拜的人物,我也非常喜欢他。我很欣赏他的推理能力和断案方法,一桩桩棘手的案子在这个“咨询侦探”的点拨下都逐渐明朗起来。读了《血字的研究》,对此我深有体会。
比如,在劳里斯顿花园街奇案中,侦探们在死者所在的房间墙角发现了用鲜血写成的词:雷切(RACHE)。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两位侦探都认为写字人要写一个人的名字,叫雷切尔(Rachel),但是还没来得及写完。
可是福尔摩斯经过对房间的仔细检查,却得出了另一个答案:“雷切尔”在德文中是“复仇”的意思。他没有想当然地得出结论,避免了侦探们在探案过程中走过多的弯路。
我还非常欣赏他的一些新颖的观点,比如他认为人应该记忆一些有用的东西,因为人的大脑就像一个小阁楼,它并没有有弹性的墙壁,所以没用的知识放多了,就会把有用的知识挤出来。因此,他竟然不知道地球围绕太阳转。
他可真是个与众不同的侦探啊!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篇2
今年寒假,我读了一本叫《福尔摩斯探索选集》的书。这本书里,有的故事生动有趣;有的故事让人不寒而栗;还有的故事出人意料,让人时而泪流满面,时而不禁哈哈大笑。其中,《血字的研究》像天空中的一颗星,在我的记忆中抹不去,擦不掉。

很多人对福尔摩斯这个名字不陌生,对他的事迹也都很感兴趣,但对他的长相却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下面就先让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福尔摩斯,他身高六尺有余,体型消瘦,非常精神;他的眼睛,目光锐利得像鹰,给人以机警果断的印象。那么,你们想不想知道这样一个人在《血字的研究》中的表现呢?
那是发生在一个夜晚的凶案。 一位富翁在一间无人居住的房间中被暗杀。但经检查,除了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任何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而且,凶手在屋里最暗的角落里,用自己的血写了一个潦草的“血”字:拉契(RACHE)。歇洛克?福尔摩斯走到死者跟前仔细地检查起来,他敏捷地这里摸摸,那里看看。
突然,他似乎发现什么似地嗅了嗅死者的嘴唇,还蹲下来检查了他漆皮靴子的靴底,从中抓住了几条重要的破案线索:首先,通过凶手留下的脚印大致确定凶手是个六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且穿着一双方头靴;其次,通过马车留下的痕迹推断这匹马的马蹄只有右前蹄的铁片是新的……
通过这些明显的提示,福尔摩斯判断出凶手是个外乡人,因为富商抢了他的妻子致使他的妻子郁郁寡欢而死,他就想替妻子报仇。他拿了一颗毒药和一颗糖,把它们放在一个盒子里,然后自己偷偷拿了糖,留给醉了的富翁那颗毒药。如他所愿,富翁被毒死了。所以他才在案发现场用血写下“拉契”,这个德语中“报复”的单词。
通过这个故事,我明白了:第一,在现实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要细心观察,仔细思考,这样才容易发现平时被我们忽略的地方;第二,我们要培养创新精神,用和别人不一样的角度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寻找更简单的解决方案。
特别是在我的学习过程当中,歇洛克?福尔摩斯启发我:第一,当遇到答案不确定的时候,不必钻牛角尖,可以换一种思考方法,说不定原本看上去“山重水复疑无路”的题目马上就会变得“柳暗花明又一村”;第二,福尔摩斯在探案时,把每个细小的证据综合在一起,做出大胆而又惊人的推测,这种魄力深深震撼了我。我也要学习他,在做数学题时,应该充分利用每个已知条件,代入基本公式,这样就可以很快得出对结论有帮助的新条件。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篇3
我最近读了《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这篇文章让我感受颇深、受益匪浅。
文章讲的是一个叫杰弗逊的人为了给自己的女友露西复仇、而去杀折磨露西郁郁而尽的两个人,最后也因为自己的动脉血管瘤症发作而死的事情。
读完这篇文章,我认为杰弗逊是一个忠义耿直、心地纯洁而善良的人,但是他却因为一时的仇恨冲昏了头脑,变成了一个杀人狂魔,这实在是很可惜。我认为他应该向当地政府求助、应该报警,只可惜他并没有那样做。
福尔摩斯这个人,大家都很熟悉。他是一个性格、脾气都很古怪、却学识渊博、观察仔细的大侦探,他在任何地方都能学习,在任何地方都能推理,这是为什么呢?读完这本书,我终于明白了,因为他非常善于学习,并且能够刻苦研究。我要学习福尔摩斯刻苦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在生活中学会观察,不断开阔视野,只有这样,才能善于从小细节中发现大问题,要养成善于观察、乐于观察的好习惯,像福尔摩斯一样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像他一样拥有广博的知识。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篇4
血字的研究是由英国作家阿瑟柯南道尔所著,道尔先生是英国甚至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推理小说作者之一。
血字的研究就是福尔摩斯列传的前言或者说是他的引子,凸显了福尔摩斯聪明的才智,也为后续的六部续集坐下铺垫。
全书以华生医生的角度所写。
血字的研究,讲述的是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市发生的一起人命案,主人公福尔摩斯通过一系列推理,最后找到了凶手,最后,通过凶手的自述,让所有人了解了背后的一切秘密,宗教信仰的邪恶传统,也有令人可悲的爱情惨剧,整本书大概可以分为两章,第一章是福尔摩斯寻找凶手,第二章是凶手的自述,我认为两章没有顺序之分,先读哪一章都有不同的感受,先读侦查凶手再读凶手自述,这就是标准的顺向结局,但你先读凶手自述的话,刚开始可能会看不懂,当你看到侦查凶手的时候,你就会为凶手可惜。
本书是19世纪最重要的推理小说,非常值得看。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篇5
神秘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让我真正经历了一次头脑风暴。里面的每个故事情节都是如此的跌宕起伏,扣人心弦,让我老半天都没法从案件中走出来,简直着了魔一般。
故事的主人公——夏洛克。福尔摩斯是英国著名的侦探。他拥有十分敏锐的观察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极强的推理能力,所有的罪犯在他面前最终都会露出马脚。
就拿《血字案的研究》来说吧!初到犯罪现场,他看到死者身上没有任何伤口,身边却有一滩血迹,就判定这摊血应该是凶手流下的鼻血。一般情况下,只有血液旺盛的人才可能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流鼻血,由此便判定凶手面色赤红。他又发现马车印在案发现场的门外停止了,说明凶手是这辆马车的主人,凶手就是个马车夫。在第二个死者的旅馆里,福尔摩斯发现了两粒药丸,他第一次闻过死者的嘴时就判定他是被毒死的。于是他把药丸喂给狗吃,得出结论,一颗有毒一颗无毒……像这样的观察和推断推理在全文中数不胜数,逐渐让我对福尔摩斯刮目相看,继而佩服得五体投地。
虽然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需要去破案,但我们同样需要一双敏锐的眼睛去观察生活中的点滴,去捕捉自然界的奥秘。
去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在清凉的海边,同行的小伙伴们追逐着海浪。不经意间我发现了几个寄居蟹。有趣的是,那五六个寄居蟹从大到小排起了队。它们究竟在干吗呢?其中最大那只寄居蟹旁边还有一个空壳呢,这个空壳明显比它原来的壳大。我寻思着,这个大壳应该就是最大的那只蟹找来的,这样它不是可以搬进更大的房子,而它原来的房子不是就能留给下一只蟹了吗?好奇心驱使我趴在沙滩上认真地观察起来:果然,最大的那只慢慢钻出自己的窝,爬入了那个更大壳里。紧接着其余几只也依次爬出原来的壳,住进了前一个略宽大的壳中。我饶有兴致地足足看看个把小时,直到它们都乔迁新居。真是太神奇了,原来它们是如此默契地换窝的啊!通过细致的观察,我探索到了寄居蟹换壳的奥秘,这让我欣喜万分。
大自然就像个神奇的`万花筒,蕴藏着许许多多的知识和奥秘,等待着我们用明亮的双眸去观察和发现。给我一双如福尔摩斯的慧眼,我要用它去探索生活,探索世界,发现和推敲大自然中隐藏的奥秘。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篇6
它是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案子,当柯南·道尔决定开始从事写作时,他只是一个26岁的开业医生。他是个侦探小说爱好者,但又觉得当时书中的主角们的破案过程充满了太多的巧合。这时他想起了他在爱丁堡的老师贝尔博士,于是便有了灵感。
故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案情。
华生医生从战场因受伤回到英国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认识了要和他共同租房的福尔摩斯。有一天,福尔摩斯接到了格莱森上校的来信邀请他去破一件案子,于是他便与华生一同前往劳瑞斯顿街的凶案现场,在那,他们在一座无人居住的空房子里发现一具没有外伤的尸体,死者是美国人。现场的墙壁上用鲜血赫然写着“RACHE”。同时,还发现了一枚滚落的戒指、两种不同的脚印、几处墙上的指痕,之后,经过福尔摩斯细致的调查和缜密的推理,终于找到了凶手。
第二部分主要回忆了凶手之前在美国与死者的一些恩怨情仇,解释了凶手的杀人动机,使故事变得更加圆满。
虽然《血字的研究》几经退稿才发表,但他却让大家认识了福尔摩斯,也让大家见证了福尔摩斯完美的推理和聪明的脑袋。
我十分的佩服福尔摩斯,平常他都呆在家里,等待委托人。一旦有案子,他立刻会变成一条追逐猎物的猎犬,开始锁定目标,将整个事件抽丝剥茧、层层过滤,直到水落石出。另外,他的剑术,拳术和小提琴演奏水平也相当高超。
如果柯南道尔还活着,我真希望他把福尔摩斯系列一直写下去。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篇7
“‘我早就预料到了’,他点起一根香烟,慢慢说起来……”这是福尔摩斯在血字的研究一案的结尾说起破案的方法的一幕。整个剧情我都被福尔摩斯高超的破案手法所震惊。
福尔摩斯是世界侦探小说之父—柯南·道尔所塑造的一个侦探角色。《血字的研究》是福尔摩斯系列中的一篇:在一个凄凉的夜晚,街道旁一间平常没有人的屋子里有一点亮光,在最里面的房间的地下躺着一具尸体,房间的墙上还用鲜血写下了两个字:复仇……福尔摩斯与医生华生来到了命案现场,福尔摩斯对一枚戒指展开了调查,最后终于找到了凶手!

本篇小说是通过以华生为主人公的方式写出福尔摩斯用科学、假设、观察等方法破案的故事,剧情跌宕起伏、引人入胜。福尔摩斯跟平常人一样,会自满、会失落,甚至还有依赖毒品的嗜好。但是他精密的观察力与准确的判断力绝对是一流的,他破案的说词无一不跟前面的许多不起眼的线索产生必然的联系,让人看完后恍然大悟。
福尔摩斯是一个高级侦探、是一个很会骄傲的人、也是一个科学家。福尔摩斯的高大形象会永远活在我的心中!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篇8
福尔摩斯,这位家喻户晓的人物,在这本书中有多少犯人栽在他的手里!
今天我虽然只看了其中的《血字研究》,我还是很钦佩他。
华生是一位军医,后来负了伤,政府给了他九个月的假期,他遇上了福尔摩斯先生。和他一起拼租房,后来他接到案子,他们来到了一座空屋,虽然里面只有一个蜷曲的尸体和一个德文“复仇”,但福尔摩斯三天之内就找出了真凶。可是现在,人们都“堕落”了。为了一点钱,不顾朋友的安危,遇上小偷像只绵羊,不过也有“猎犬”。
有一次,我正在坐公交车,忽然加快了速度,在公安局门口停下了,原来一个大盗在车上,司机发现了,就把车开到公安局门口,大盗被擒。
有一个故事:在一个大医院,一个小偷伺机行窃,很多人看到装没看到,显然是怕了他,当他来到精神病科时,一个患者冲上来给他一脚,小偷飞来一刀,他躲了过去,好像是被激怒了,上来就是一拳,小偷被打得精神恍惚,晕了过去。院长为了感谢他,全力以赴的给他治疗,后来他知道自己的经历后就当了一名警察。这个故事里,虽然他是一位病人,但他的“勇敢”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福尔摩斯虽然有时像冷血人,办案就像比尔盖茨;分析问题像数学家;抓犯人时像猎犬。
我长大以后,也要当一位侦探,为人民奋斗,为和平拼搏,为志向发奋。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篇9
夏洛克·福尔摩斯是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笔下的一个人物,《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华生的视角,记叙了福尔摩斯让世人惊叹的推理。福尔摩斯已经成了家喻户晓的世界上最著名的名侦探之一。

柯南道尔一生写了福尔摩斯很多的故事,比较著名的有《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最后一案》等等。在《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和宿敌莫里亚蒂教授在瑞士的莱辛巴赫瀑布决一死战,双双落下了悬崖。后来,柯南道尔又应读者的要求,让福尔摩斯奇迹般地复活,又接办了很多著名的案子。看过《福尔摩斯探案》的人,都会被他完美的推理所折服。我通过阅读《血字的研究》这个案子,对福尔摩斯的办案推理有了深刻的认识。
小说开篇记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而认识了福尔摩斯。两人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让华生惊叹不已。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详细得说明了他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全过程时,我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只见过第一面,仅仅凭着第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不到1秒内就得到了准确的结果。这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使我们对福尔摩斯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
还有一段推理让我印象深刻,这来自于对劳瑞斯顿花园街的惨案的调查,福尔摩斯观察完现场后推论道:“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他高六英尺多,正当中年。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粗平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骑马拉着,那骑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很可能是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这番话搞得大家一头雾水、将信将疑。
离开凶杀现场后,华生询问福尔摩斯如此推论的其中缘由,福尔摩斯回答道:“一到那里,我首先便看到在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由于昨晚下雨以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个深深轮迹的马车一定是在夜间到那里的。除此以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它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就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后到那里的,同时根据葛莱森所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一定是昨天夜间在那里停留过;因此,也就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那里去的。”听完分析后,之前感到惊奇的华生马上表示:“这看来好象很简单”。柯南道尔很好地在之前作了伏笔,他写福尔摩斯来到现场时提前下了马车,走了一段路,并不急于到尸体躺着的房间,结果发现了脚印和车痕,这才有了上边的结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福尔摩斯是多么的心细,那些印痕之所以能让他发现到,不在于他“未卜先知”,而在于他的细致。

华生又提问福尔摩斯是如何知道凶手的身高情况的,福尔摩斯对此答道:“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伐的长度上知道。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但是现在我一步步地教给你也没有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的粘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更精彩的,是接下来的这段论述“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验算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大凡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 平行的地方。现在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确实是这样,人在紧要场合总会无意识地保持自己的平日习惯,在这一时刻,很少有人能够办到再处心积虑地去思考各类细节,此案中的凶手之所以想在墙上写“RACHE”字样,根据他本人的解释,这是“灵机一动……这也许是由于一种恶作剧的想法,
打算把警察引入起途”,而并非早已规划好的策略,故他没有及时想到弯下腰来改变血字的位置,以达到进一步搅乱警方调查,因此福尔摩斯以血字的高度来推测凶手的大致身高,是很有科学性的。
接着华生又问到凶手的年龄,福尔摩斯回答到:“假若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丝毫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大多数老人没有练“太极”,小孩一般也不会干凶杀,所以不出例外的话,这条结论也比较合乎情理。
还有就是凶手的手指甲,福尔摩斯又如此推论:“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决不会是这样的。”凶手要是修剪过指甲的话,他也不会刻意地用指甲去刮墙壁。
《血字的研究》是非常短小的一个案子,却充分地表现出了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正因为它短小,所以它更说明福尔摩斯推理能力的高超。不过从福尔摩斯的分析看来,他是结合了不少当时的社会背景的,他对华生职业的推论是因人而异、随机应变,而并非适合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死规律。所谓的推理,很多时候毕竟是经验之谈,并非是绝对唯一的铁定答案,犯罪事件总是富于变化的,而没有实践的推理就只是猜测而已,推理本身就带有推论,高明的推理就是比别人分析得更准确一些。但再高明的推理也只能办到相对准确,而不能办到绝对无误,凡事都有例外,有些平时我们认为顺理成章的事儿,可能在某些特定的时刻就会被否定掉。所以推理最重要的是“合情合理”,能够令人信服,而不是“先知”、“预知”、“神算”。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篇10
说实话,这本书是我看了《名侦探柯南》以后才想看的。我曾看过这本书的简介,觉得很平常,后来看了《名侦探柯南》,里面的主人公非常崇拜福尔摩斯,我就很好奇,柯南已经很聪明了,为什么还这么崇拜福尔摩斯呢?难道福尔摩斯真的有什么过人之处?怀着疑问,我看完了柯南道尔整个福尔摩斯探案系列的第一篇《血字的研究》。
故事讲述的一个人为了复仇而精心策划了一切,但终被福尔摩斯侦破。这是“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别人都认为这是一个很离奇的事件,而且没有任何头绪时,却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这些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的线索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它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这不得不让我佩服——他的知识、观察力、推理能力等。
接下来,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我感觉到我成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最后的结尾也让我觉得意味深长。“笑骂由你,我自为之;家藏万贯,唯我独赏。”明明是福尔摩斯侦破的案件,到头来,却说是雷斯垂德和葛莱森侦破的,还说他们俩是福尔摩斯的老师。我不免为福尔摩斯抱不平。但他却早已料到,而且并不放在心上。这就让我想到了这周学的白居易和刘禹锡的诗,一个是“二十三年折太多”,一个却是“病树前头万木春”。
看到这儿,我明白了,为什么柯南这么崇拜福尔摩斯?柯南遇到的命案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了。原因是,柯南的推理是基于大量的证据进行的排除,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则是在完全没有候选嫌疑人的基础上完全进行的推理,最后在茫茫人海中锁定嫌疑人,并设计方法捉拿归案。我要继续看下去!

关于我被后辈缩小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