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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弹少年团/飞咻】伊莎贝尔 / 甜向


“牛肉是老了一点,但是我们还都过得去!”——《如梦之梦》伊莎贝尔·杜相
“只有海在天空奔腾,云在地下漂泊,岩浆在山间流淌,夜莺在坟墓歌唱,我们才会再见。Adieu.”
他推着自行车站在马路边,夏夜蝉鸣,旁边的河波光粼粼,吐出诗一样的诀别,然后上车径直从亨面前离去。敞怀的格子衬衫被风吹的飘起,白色跨栏背心裹着肋骨肉眼可见的少年身躯,他远去的背影就像是膝盖上的某道陈年旧疤,在泰亨的视线里愈发模糊。
泰亨转身离开。好安静,可我的耳朵里响着各种声音,铃声,音乐以及无意义的声响,他这样想。
-亨是个混血儿,父亲据说是日耳曼民族里有名的贵族,家族延绵瓜瓞,在中欧到斯堪的纳维亚的所有日耳曼语系国家中都有一定威望。“姓好像是冯·爱因兹……什么的,我忘了,没见过他几面。就记得是金发碧眼,可惜我也没遗传到。”他这样对同学说,他随母亲姓金,取“三阳开泰”的泰,亨则来自父亲家族里长辈的名字。“我妈真的很爱那个男的,我生物学上的父亲。”他嗤笑,“不过金。泰。亨。这三个字都还挺不错的,可组合到一起却绝想不出这个名字的主人长成我这样。”
-网上说“年少时不能遇见太惊艳的人”,泰亨在遇到那个一脑袋白毛的闵玧其之前是不相信的,那个时候他17岁。闵玧其就像校园小说里冒失迷糊又可爱的女主角,“像熊一样的冲进来还带倒了一排凳子”,鞋都没脱的住进他心里。金泰亨喜欢看些别人不看的书,听别人从没有发现过的音乐,是个很纯粹的文艺青年。这样的人往往会在心里开辟出一块地方留给那些惊鸿一瞥的事物。金泰亨喜欢“一期一会”这个词,的确,有些美好的东西,一生只能见到一次,所以他从未期待着任何重逢的戏码,他甚至不知道这个男人是谁。但金泰亨在20岁那年又一次见到了那张脸,温顺的眉目磨不灭冷峻的神情,飞扬的白发变回黑色,没有蓝色毛线帽和草绿色飞行夹克,他穿着最普通的西装三件套直直的穿过人流,向金泰亨走来。
-“您就是金泰亨么?20岁,就读于韩国首尔艺术大学油画系?”
“是我,您有何贵干?”
“我来自维也纳,在网络上看到您的画,想跟您进行一些合作。这是我的名片。”那是一双骨节分明,白皙修长的手,名片是白色底,黑色字,“闵玧其”三个汉字小小的跟在韩文后,最底下是一行德文“Das schloss Eminenz belen”和一个冗长的电话号码。
“我会好好考虑的。”金泰亨接过名片。然而他考虑什么呢,不过是回家后在床上呆呆坐了半天,就拨通了电话。
“既然合作已经基本确定下来,请您明天同一时间到同一地点等我,我会带着合同来。”闵玧其极力掩饰住兴奋。
-有点怪,这样有点怪,金泰亨想着。他先开始是画过两幅古典肖像,可再往后,每一次闵玧其叫他出来,都是去一些别的地方,他甚至稀里糊涂的就在汉江边和闵玧其一起跨了年。这个人总是很温柔,细致到不可想象的地步,他会在风大时为自己摘下围巾系在自己脖子上,为自己准备手套,陪自己喝酒,聊闲天,打电动……闵玧其好像成了他生活的一部分,并且在渐渐的不可或缺。但金泰亨不能接受这样,他发现自己的心理在悄悄地改变,内心敏感的人总是很容易发现,并且非常在意这一点。那是惊鸿一眼,是不长久的,这样细致入微,总有一天会倦了,而我对这张脸的喜欢迟早会消退,而且他是个男人。这些不该开始的事情,得早早了断才是解脱吧。
-我得掐灭这个火苗才是啊,最好把蜡烛也拿走。金泰亨这么想着。坐摩天轮;逛庙会;看花灯;排队买Taylor Swift的1989;他和闵玧其甚至一起合唱了style;他们也一起去看了速度与激情7,他因为保罗沃克掉了些眼泪,闵玧其毫不犹豫的用手擦去了他脸颊和尚在眼角的泪,那手过于炙热……金泰亨几乎要控制不住自己的思绪,那像是潮水一样涌来……但他清楚的记得自己掏出纸巾默默地挡开他燃烧的手,他甚至不敢抬手挡开闵玧其的手,他生怕自己有一丁点留恋。他回忆着很多往事,甚至不想从里面出来,可他依旧明白,这是没有结果的。
-闵玧其曾向金泰亨介绍认识一位奥地利的贵族老夫人——伊莎贝尔,据说是他负责管理城堡主人的亲属,见过他的画后就要求一定要引荐。金泰亨见到她的第一眼就觉得熟悉,然而他又确信自己这20年来完全没见过她。贵族不愧是贵族,谈吐高雅,对于艺术有独到且犀利的见解,金泰亨第一次觉得在17 hippies以外还有人能把干脆利落的德语讲的绵软。“我现在住在洛林的孟斐斯城堡,也许和那里的人们口音相近了吧。”
-金泰亨生日这天中午,伊莎贝尔夫人约他出来吃饭庆祝。那大概是他这刚刚达到的21年以来,吃过最贵的一顿饭。闵玧其也在,低眉顺眼,恭恭敬敬。金泰亨与老夫人交谈甚欢,偶尔有语言不通,闵玧其才会帮忙翻译,其他的时候只静静地听,斟酒。他不想引起注意,金泰亨也不想注意到他。金泰亨甩着手从洗手间回到包间,门半掩着,里面的两人好像在交谈什么。他非常喜欢美国的17 hippies乐队,因而半自学,半听歌的学了德语,至少也能说个通顺,听个大概,他还会点半吊子的法语,能听懂但不会说的西班牙语等等。语言很多,他涉猎的欧洲语言也不少。
-他好奇的凑过去听,伊莎贝尔老夫人和闵玧其用德语掺些法语词汇,正严肃的说着什么。
“其,你真的要等到我侄子尚·保罗一周年祭日的那一天再订回去的机票吗?你得尽快把亨带回贝伦城堡!我绝不允许我的出生成长之地被别人占据,就像法国杜相家族在诺曼底的城堡那样,最后居然成了观光旅馆。其,这样不行。”
“是的夫人。可他才21岁,又这样开朗跳脱……”
“我也很喜欢他,不然你认为我会在圣诞节刚过就从城堡跑来给他过生日吗?亨的画作和对艺术的理解简直让我惊讶,可再怎么样,他也是我侄子唯一的后代,只有他回维也纳去继承贝伦城堡,这样才能堵住他们的嘴。”
“是,夫人,我明白,可他还不能完全接受……”
“其,事态严重,德国叔叔辈的汉斯伯爵,丹麦和他平辈的尼尔森伯爵,还有斯堪的纳维亚上的那些人,他们等着你死在首尔,永远不回维也纳,这样才好瓜分贝伦城堡名下的酒庄、葡萄种植园、马场这些肥的流油的产业呢!其,我会事后好好安抚……”
-金泰亨冲了进去,他精神恍惚,不记得自己叫喊了些什么,总之是抓起羽绒服就离开了。
-他知道自己彻底对那个小眼睛的白脸男人失望了。
-“我绝不跟你回去。”
“为了你的父亲尚·保罗,你也……”
“我根本不认识他是谁!”
“为了伊莎贝尔夫人和贝伦城堡,请你……”
“抱歉,我不关心这些,我最近想静下心来练习光影,跟您在一起太久,我都要退步了,我很不容易才考上首尔艺大的。”
金泰亨转身欲走。
“那为了我,可以吗?”身后的人用近乎哀求的口气问他。
“那是不可能的,闵玧其先生。”
-从冬到夏,闵玧其不再扰他,伊莎贝尔夫人也音讯减少。只是每半个月,闵玧其就会在他回家的路上拦住他,问他同样的问题。金泰亨的回答也基本相同。
-某个夏夜,他换了一种说法。
“您当真放弃继承贝伦城堡和尚·保罗先生的爵位吗?这是我最后一次问您。”
“是的,我放弃,并且我打算解除与您的合作关系。”
“好,没问题。我就要回维也纳去了,泰亨。”他们隔着几米远,站在相邻的路灯下,“既然你回绝过这么多回,我也不便勉强。我希望只有海在天空奔腾,云在地下漂泊,岩浆在山间流淌,夜莺在坟墓歌唱,我们才会再见。Adieu.”他推着自行车站在马路边,夏夜蝉鸣,旁边的河波光粼粼,闵玧其上车,径直从金泰亨面前离去。敞怀的格子衬衫被风吹的飘起,白色跨栏背心裹着肋骨肉眼可见的少年身躯,他远去的背影就像是膝盖上的某道陈年旧疤,在金泰亨的视线里愈发模糊。
-日子渐渐的过着,金泰亨的名气也积累着,越来越大。他本身就不在意自己的生父,早就把那些事情忘到脑后去了。就连白发的闵玧其也被他从心里的伊甸园放逐到了记忆深处。
某一天他醒来,脑内突然出现了怪异的画面和一个名字——伊莎贝尔·孟斐斯。他怀疑是因为自己最近看但丁的《神曲》太多而导致的,但那画面挥之不去,他便提笔画下来了。他把画命名为伊莎贝尔,然后放到一边落灰去。
-一年后,有人出钱,为金泰亨办了一个画展,他无意中才发现了那副画。自觉笔法不错,便加进了展出作品里。
-看展览的人多,看他容颜的人更多,他多多少少习惯了这样。他哼着Taylor Swift的Style解闷。
兜里的手机突然震动起来,他溜到一边去接电话。
-“您好,金泰亨先生,我看到海在天空奔腾,云在地下漂泊,岩浆在山间流淌,夜莺在坟墓歌唱了,我还知道它唱的是style。所以我们可以再见了。”熟悉的声音让金泰亨微微战栗。他望向人群,一眼就发现了那个微笑的,端着高脚杯的人。他正指向那幅作品,无声的说着“伊莎贝尔”。
end.
文by.陆离因池震而生烟火气
『写手挑战』系列文⑩
本文:以虐句开头写甜文(题目指路账号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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