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文库
首页 > 网文

这就是雍国(贰、田亩与税赋)

2023-03-25新宋同人南海系列 来源:百合文库
《这就是雍国》(贰、田亩与税赋) 
·田亩
永业田
按照绍圣三年(西元1088年)的颁布的《初亩律》,每户年满十五者,每口授永业田一百亩,永业田父死子继,代代相传。有绝嗣的,当立嗣子继之,有绝户的,收归官府。有单丁户永业田一百亩以上的,超过一百亩的田亩许按市价售给官府。但售卖田亩数量不得超过三百亩。
女子出嫁的,无论出嫁还是改嫁,所授田亩随之变更过户。年四十以下寡居而户中无男丁三年的,加给寡居女子授田一百亩。
《民令疏议·初亩律》对永业田的授没做了详细规定。外来移民,或者外地出生,本土成年的居民必须按照初亩律的规定进行授田,并且贷给种子农具。本土出生的居民,年满十五岁以后,可以申请授田,官府核准后,按照初亩律授田。居民申请工、商业执照并获准颁发的,可以申请退还永业田,由官府收回。从事工、商业的居民将执照注销后,可以向官府申请永业田,官府核准后,比照外来移民的标准授田。由居民成为契约奴的,永业田由官府收回。由契约奴成为居民的,可以向官府申请永业田,官府核准后,比照本土出生居民标准授田。
外来移民的授田标准,是烧荒地一半,荒地一半。本土居民的授田标准是熟地一半,烧荒地一半。
绍圣四年颁行《劝农令》对永业田的种植作物做出了限制:“凡永业田,种植有规,每一百亩,种粮者五十,种桑麻者十,甘蔗二十,余者二十。违令逾规者,罚重税三年,没违规所得。再犯者死,妻子流秀山岛。”
永业田耕作之规,《民令疏议·劝农令》称“言百亩规者,仅以总授田亩上限之,限内粮桑蔗香之数,民自为之,逾则发罪。”此条所言限数,一百亩为例,粮限五十亩,果蔬牲畜一之。桑麻十亩,甘蔗二十亩,香料等二十亩。此皆百亩所种之上限。先种粮桑还是蔗香,听民自便。百亩之地,先种甘蔗十亩,再种粮十亩,不违例,先种甘蔗二十一亩,再种粮五十亩,违例发罪。“
私田
永业田外,雍国还允许百姓开垦私田。私田获得、买卖都要到官府立凭。除了不能卖给外民、蕃户外,如《民令疏议·初亩律》所载,“听民自便”。
开垦私田是受到奖励的行为,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民令疏议·初亩律》第七条“谓垦私田者,十亩奖水牛一头,百亩奖奴婢一人。所言田亩,唯指通渠熟地,山、林、旱、洼、砂、滩之地皆不容奖。”
开垦私田虽然受到奖励,但也有条件,《劝农令》言“永业田耕满即可垦私。”《民令疏议·劝农令》称“所言耕满,非令亩无休作,而令无荒地、草泽。东雍都许粮田两轮耕,桑麻外三轮耕。其余郡县从东雍都例。”
私田不但受到税收上的照顾而且对种植比例不做限制。
食邑田和免税田
除了永业田和私田,还有食邑田和免税田。但与私田不同的是,食邑田和免税田并不是独立于永业田之外的。而是永业田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食邑田
食邑田是根据爵位等级从永业田中划定的田亩。永业田总数不足食邑田总数的,由官府补授足够的额外永业田作为食邑田。
食邑田和永业田的主要区别在于两点:一是对种植比例、用途不做限制。二是不征缴赋税。
免税田
免税田是根据官位等级从永业田中划定的田亩。永业田总数不足免税田总数的,由官府补授足够的额外永业田作为免税田。
免税田和永业田的区别在于不征缴赋税,而免税田和食邑田的重要区别在于不能世袭[1]。
对于既可以拥有免税田,也可以拥有食邑田的,只能选择其一。
[1]爵位低于大夫的有爵者,其食邑田也是不能世袭的。
·税赋
农税
雍国的农赋税率是十五税一,从雍烈王至雍景王从未改变。每年征缴一次,六月半开始,八月底结束。
计税的基础按照田亩不同而异。永业田的计税基础,来自实际耕作面积、规定种植上限和额定的年产量。
粮食的额定年产量是三石/亩。
绢的额定年产量是十三匹/亩。
布的额定年产量是二十匹/亩。
蔗糖的额定年产量是二十分之九石/亩。
香料等的额定年产量是十分之六石/亩。
实际计税时,应纳产量=实际种植面积×额定产量÷规定种植上限×税率。凡是向官府借贷农资(种子、农具及大牲口等),需按照借贷契约规定的耕作面积执行。
私田的计税基础则是所报的开垦数、所报的种植比例和额定的年产量。对于新开垦的私田,实行头两年免赋,次三年半赋的鼓励政策,五年后征收全额赋税。
工商税
雍国的工商税税率是十抽一。
税额由卖方承担。交易双方需到郡守府或者国计府立契完税,凭税契发运、装卸货物,过关进场,不再抽解。
执照
境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无论是否有固定场所)的雍国居民,必须申请商业执照。从事特别经营范围商业活动的居民,必须申请特许证。执照将注明字号、持有人、颁发日期和编号以及许可的经营范围。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必须注明持有人住址。一次颁发,终生有效。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许可则每年发放一次。
执照费用按照商人的实力不同而异。行商的执照费用每年从100文到1000文不等,每增加一个郡,费用增加180文,最多六个郡。坐市商的执照费用从1000文到20000文不等,按照坐市商的行业分成20级。牙行、餐馆等服务业和中介业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违者处流刑。
外来客商来埠交易的,在港区内交易,以市舶税税契作为临时执照;离开港区交易的,需申请临时商业执照。临时执照只登记持有人姓名、目的地(郡)和有效期。目的地通常为一个郡。有效期通常为三个月。申请临时执照应缴纳保钱,一万贯起,每增加一个目的地,保钱增加一万五千贯。每增加一个月,保钱增加五千贯。保钱在申请核准后三日内,缴入官定钱庄(最早是唐氏钱庄,雍烈王晚期,周氏钱庄也参与其中),注销临时执照时退还。至雍景王晚期,官定钱庄已增至二十二家。保钱存续期间,不支付利息。逾有效期三日而不注销临时执照的,没收保钱,并发捕票。
境内从事工业(早期主要是手工业和纺织业)经营活动的,都须申请工业执照。执照内容包括字号、从事行业、持有人住所,雇佣人数,颁发日期及编号。执照费用统一为10000文。一次颁发,终生有效。从事矿业生产的除了要具备执照外,还需要办理特许证。
非本国居民、非本国居民拥有的奴隶、徒弟,不得从事造船、伐木、纺织、榨糖以及禁榷物资、特许证涵盖的工业行业。
外国居民在本国开设商铺、工场的,同样需要办理执照,除执照印本颜色差异外,与本国居民的工商业执照并无不同。
执照可以转让、继承和变更,但必须对执照的相应内容进行更改,免费换发新证。临时执照不得转让和继承。
特许证涵盖的商业范围主要是禁榷物资、禁运物资和矿产品售卖权,详细内容后面会单独讲到。有一年期,五年期,十年期三种。
交易立契,需凭执照或者临时执照,凭契完税,凭税契通关过场。
徒弟
凡雍国居民使用徒弟进行工商业活动的,不视为雇佣。所授之徒,按年出师后,仍留在工场、矿所的,视为雇佣。徒弟出师年限,各依行规,不得逾十年。
奴隶
凡雍国居民使用奴隶进行工业生产的,每投入一名契约奴,视为雇佣一人。每投入五名生口奴,视为雇佣一人。
奖惩
奖励
从事商业的居民,发起成立行会、建立外郡商栈、外国商栈的,国家分别奖励100贯、500贯、2500贯。运进指定稀缺物资的,允许置换为禁榷物资配额。
从事工业的居民,发起成立行会、采用新式机器、发明新产品的,国家分别奖励100贯、500贯、2500贯。生产指定稀缺物资的,允许免除税款的一半。
惩罚
从事工商业的居民,应当办理执照而不办理的,所有工商所得一概罚没。欠逃税款的,照实追比,罚金等同。
市舶税
市舶税按固定税额征收,征收的标准是来舶船只的面阔。面阔六尺及不足者,舶金五十贯。每逾此三尺及不足者,舶金增二十贯。面阔四十二尺,舶金290贯为限。阔逾四十二尺者仍征290贯。港区负责征缴市舶税,分配泊位。雍僖王时期改为抽分制,各色货物或抽一分,或抽二三分,皆免其泊资。
边卡税
边卡税由陆地边境哨卡按照比例征收,税率为十抽五。过卡货物有郡府或司空府税契的,免予征收。都郡间哨卡无权征收边卡税。
王室税
王室税是针对拥有左更及以上爵位的有爵者征收的固定税金。计算依据是爵位的等级高低,从左更至公,每年一千贯到四千贯足钱不等。每年秋田围猎后十日内缴足。秋田围猎的冠军可以要求免除当年的王室税。
钱庄税
凡在雍国开立钱庄,每年二月初一至二月初九,向有司缴纳固定税额的税金。这一金额发生过数次变动,绍圣七年时,无论规模大小,每年500贯足钱。到了雍文王二年,也就是绍圣十六年。金额变成了一千五百贯,文王五年(崇宁三年,西元1107年),又降到了一千两百贯,最近一次大变动是康王末年(康佑七年,西元1144年),增加到了两千贯。
雍国居民开立的钱庄,雇用人员在二十人以上的,十一月初一至初九到有司领取年初所缴的退款。
不能按时足额缴纳钱庄税的,不得发行任何债券。放贷利率不能低于二分,存款利率不得高于四厘,逾则抄没。雍康王晚期,钱庄税改为预缴,不能预缴者,皆不得经营。
农税各地分时收缴,十月底之前解缴东雍都,粮食允许各郡解缴五成。司徒府征缴、点验。
工税、商税各郡自留,支应郡务、僚属。僖王四年(文兴四年,西元1170年),工商税各郡只得留四成,其余半年一次解缴东雍都。
市舶税例由司空府解送,各郡无权征收、征用。司徒府点验。
边卡税例由司马府解送,各郡无权征收、征用。司徒府点验。
王室税和钱庄税,都在东雍都缴收,司徒府征缴,点验。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