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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对同人涉嫌违法的一些看法


同人是人们对文学和艺术的热爱。热爱是文学和艺术繁荣的群众根基。
还记得我人生中第一篇小说就是给喜欢的电视剧写的同人,那时候我小学三年级,作品在班里传看,差不多是我创作的启蒙。它和普通的文学创作一样,都是有言而不得不吐,有情而不得不抒,它可能是对原著遗憾的一种弥补,也可能是因为对角色的喜爱而想让故事继续,在这种情况下,参考原著的人设、情节,并融入自己的想法是不可能不发生的事,也是同人之所以为同人的根本,你说它侵犯了名誉权,可没有人会拿文学作品作为事实侮辱他人的人格,你说它侵犯了著作权,我来告诉你谁才是侵犯了著作劝,是那些地摊上清一色的盗版书籍,是那些剽窃了底层作者创意,然后把同样的情节融梗拼凑拍成电影赚的盆满钵满还能有钱给自己买公关的人,是盗窃了别人作品里广受欢迎的人设后在自己的作品中如法炮制,心安理得地收获大批粉丝的人。著作权的目的是给大家一个更加安心的创作环境,而不是扼杀人们的创作热情。
如果不与时俱进的法律条文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钻空子,给真正心怀热爱的创作者带来最凛冽的寒冬,那它还不如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我想对所有心怀热爱的创作者说,你们笔下的故事,并不会因为主人公的名字是不是自己起的而有高低贵贱,也不应该觉得同人作品就应该待在灰色地带小心翼翼,担惊受怕,卑躬屈膝地前进。大多数的同人创作都是合法而不盈利的,它应该被区别与“融梗”“人设抄袭”和“盗版”而被独立地思考和对待,它也应该有自己的法律武器,当它没有侵权,或者被恶意伤害的时候,它应该更有底气地用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而不是因为部分不合法的同人创作而被集体污名化,边缘化,永远在灰色地带看人脸色,任人宰割。
权利不是你坐在家里就会从天上掉在你脸上的,愤怒应该掷地有声。
可能在目前著作权的相关法律都尚不完善的如今,谈同人这种文化衍生现象的保护更为可笑,
但是文化的发展从来不会囿于当代人的眼光,我相信会有一天,我们在同一片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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