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四周年】我是谁?

封面来源:@站酷设计师:愚木混株Hello ;头图来源:@站酷设计师:愚木混株Hello
你好哇,你正在看的专栏,已经四周年了,首先祝它周年快乐吧!
这篇文章更偏向于聊天,算是借这次四周年的征稿主题,聊聊创作初心,可能并不是很易读,但都是一些心里话。
真正开始从专栏投稿也不过一年的时间,可接触写作大概已经有六七年了,这个爱好是从初中开始的,也算保活了一点点思想萌芽。
目前从事后期行业,包括回家休息的时间,每天面对电脑超过十二个小时。

下班的公交车也就成了我固定放空的地方,带上耳机望向辅路的匆促人群,就可开始胡思乱想。
袁老去世的那天,不自主地回想起无数个同时代的逝世名人。
不论是贡献累累,还是恶名傍身;不管是风光无限,还是谷底卑微。
死亡皆是绝笔,故事结束,留下的唯有人间“记录”。
一瞬间,我开始莫名恐慌,是一种将被抹杀于时间长河的惊慌失措。
简单来说,就是怕死;妄自菲薄总归容易,那样卓绝的人都败给一张死亡通知,更何况我这样的普通人?

当晚,半夜梦魇惊厥,自己的模样好像在慢慢糊掉;很想摸一摸实体照片,却也只能翻翻手机相册。
转天,我下单了一台胶片机,想着以后重要的日子,还是留下文字和照片作为记录,给终会离开的我一个永不消散的念想。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这人谁来着?我想大部分人都是通过首页推荐的那篇《大众之眼》关注了我,但还是有必要介绍一下自己,权当审视写文的日子。
为什么叫沐久良?
我的姓是一个“梁”字,性格使然,当时觉得做人需要少一些攻击性,所以将梁字里的刃拿掉;而后,控制自己保持一时的良善不难,但完美的良善很难实现;所谓刃字拿掉还留一点,可以理解为出入于当下社会,还需保有一部分锐气。

总之,沐久良的名字就这样诞生了。
这个笔名的来源,看起来害挺“正”的,搁现在大概再难有发于少年志趣的真情实感。
再来说说一篇重要文章,一篇虚构故事,关于当年常见于乡间村落的流浪汉。
当初我把它投稿给一个叫有间杂货店的软件(虽然现在已经停止运营了),算是真正的开启了投稿生涯,自己的文字能得到正反馈对写作者来说应是最好的奖赏。
看似我该将它列成最满意的作品,可恰恰相反,我对她充满了遗憾。
这篇虚构故事有切实的原型,邻村一对疯掉的母女;自己能写那篇文章的原因,大概是那位疯妈妈偶尔会找奶奶看病(奶奶生前是赤脚医生)。

若干年前,某个炎夏的炙热黄昏,在奶奶家巷道的拐角处,我曾与疯妈妈对视。
刺眼的夕阳使我下意识地眯起眼睛,她佝偻瘦缩的躯壳掩藏在肥大破烂的大衣里;因为有谣传疯子会偷小孩,当时同村的小伙伴们还是很怕她的。
我也怕,可不知为什么没有逃,也没有丝毫想逃的想法;当时只想看清她的脸,甚至有种想透过躯壳看清灵魂的冲动。
疯妈妈警惕地挪着身子,从我身边小心翼翼地溜走,她知道我是奶奶的孙子,估计是怕吓到我。
万万没想到,那就是我见她的最后一面,每次想到这里我就感觉空落落的。

上一秒你以为还会再见的人,下一秒,就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
即使我与她无任何交集,但我也切实的被影响了,我见过她了,但没看清她,也记不起她的样子。
这次短暂的相遇,让我觉得世界太大,与何人何物相遇都需要天意使然。
疯妈妈是被活活冻死的,破烂的棉衣无法支撑她度过那个再普通不过的冬天,同样疯掉的女儿后来因为无人照看,一丝不挂地到处寻她,也冻死在一个不起眼的壕沟里。
她们被抹杀了,从眼底尽是哀伤的世界里永远消失。

很遗憾,假如当时看清她的模样,问问奶奶关于疯妈妈的事,是不是还会有人记得一个疯子?
这就是我的文章《丑三儿有福》的写作背景。
其实《丑三儿有福》并不是我的第一篇文章,自己也写过一些乱七八糟的小说,最初,在两指宽的笔记本上瞎写丧尸小说,后来是高中写过的玄幻?我也不确定,哈哈,不好界定;当时发表在汤圆创作上,书名《中心世界》(hh我也不怕社死了,挺中二的)
后来,读到东野圭吾的《解忧杂货店》,突然冒出一个不切实际的想法,什么时候自己也可以出版一本书?这样是不是就有机会让更多人记得某个不起眼的疯子?

虽不知道还能否实现,但这确实催生了《丑三儿有福》和之后的文章。
回归到专栏投稿里最满意的一篇,那就是给我带来写作生涯第一次十万 的《大众之眼》。
出乎意料的是居然得到了首页推荐,真诚感谢所有读者和专栏的编辑们,《大众之眼》是你们给予对我的一个重要复活点。
曾尝试过很多故事类型,找到痛背后的痒点,更容易让故事传播。
每篇投稿,我都会尽力构筑精彩且有意义的故事,让悬疑不只为了悬而悬,能让痛不白痛。

这样一通捋下来,真的仿佛又见到了年少的自己。
昨天和老爸通视频,聊着聊着他说舅老爷走了(过年回姥姥家时还见过他,送他出门时还扭头对我说再见),姐夫母亲的癌症发展也不是很妙。
我挂断电话,深切察觉已然走进生活的回转迷宫,曾经熟络的人和事都在慢慢消失,即将直面在城市落脚的压力,生活的抉择,等等.....
再次回想写作的原动力,非常简单;用自己的点点灵感,记录值得留下的故事。
现在看来,如果不是这点想法,我并不会写下这篇文字,你也并不会读到这里;或许那位疯妈妈早就被抹杀在自己的记忆里,同她一起模糊不清的还会有更多人与事。

转眼二十三岁,期望六十三岁,七十三岁,八十三岁的时候,我还能铭记写作初心;或许仍能拿得动笔,在某个炎夏的炙热黄昏,记录着新的故事。
终
感谢阅读,欢迎关注点赞留言
下次见!
我在四合院里吃瓜[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