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见之欢

玫瑰花有他手里烟草的味道,
馥郁中暗藏欲火,
是我的最爱。
我十分讨厌深秋,讨厌冰凉的被褥,入骨的阴冷,枯黄的树叶以及令人抓狂的伤风感冒。当万物褪去丰收时节所拥有的金黄色外衣,北方而来萧瑟的秋风让大地重归死寂,连绵的雨云遮蔽住可爱的和煦暖阳,这就让我身边的一切变得潮湿阴冷了起来。在这样了无生趣的时节,我也只能把自己裹成一只乌龟,缩手缩脚地一人独处。
直到我遇见了他。
“大家干杯!”
澄黄的啤酒泛起了洁白的泡沫。觥筹交错间,众人酩酊嬉笑,一派人世间热闹的烟火图景。终日忙碌的苦命人儿们,也就只有在这样的场合才能放肆真我,化幽怨为动力,在灯红酒绿中把生活的艰辛一概忘记,只做酒场上快乐的傻瓜。
但那些三五好友齐聚一堂把酒言欢物我皆忘的场面,终究还是不属于我的。我只是在吧台边做一个孤独的看客,有些东西不必亲身体会,看一看有时候就已足够。灯火昏黄,映得杯中褐色的酒酿泛起了点点微光。厚重而有质感的实木吧台不论何时都能给我一种宁静的感觉。冰块微微融化,和玻璃碰撞引得一瞬美妙的空灵声音。驼绒大衣令人舒爽的摩挲声,鞋跟在地砖上有节奏的哒哒声,我双耳和头发之间令人愉悦的细碎触感。这一切美妙的感觉似乎在潮红的面色中得到了无限的放大。心中炽热的灼烧感和头脑的放松让我在这阴郁的时节中开心起来。我爱微醺,更爱独自微醺。

“Moscow mule。”
低沉但不乏性感的声音将深陷在独酌意境中的我拉回了现实。他从我身边经过时,一股古龙水的清香像轻柔的薄纱将我包裹了起来,让我不得不打量一下这邻座的男人。
西装,皮鞋,白衬衫。胡渣,发髻,小麦黄。浑身上下透露着老成和世故,但仔细一看,剑眉星目的五官周围并没有过多岁月的痕迹,甚至双眼依旧闪烁着少年独有的灿烂光彩。总的来看,他的年龄不会超过30岁。故作成熟的男人我见过很多,但总有种为赋新词强说愁的意味,那些岁月的沉淀和知性的温柔统统不见,只有一副自以为性感的躯壳和滑稽可笑的打扮,像一戳即破的肥皂泡,是完全靠不住的。
“难得啊,这年头还有敢一个人喝杰克丹尼的女孩子,真是少见了。”那人瞟了一眼我略有迷离的眼神,玩味地说。
“怎么?许你一个人来就不许我一个人来?再说了,我喝什么东西和你又有什么关系?真有意思。”我不想和他多争辩什么,只是想避免这些不必要的搭讪。
“别别,算我多问。只是感觉女孩子一个人出来还是多小心点为好,谨慎点总是没有错的,毕竟醉了之后,会很危险。”他手中的鸡尾酒泛起气泡,配着略带可爱的微笑,显得异常和谐。容颜貌美向来都会拉近陌生人间的距离,但是仔细想想,他也只不过是想寻花问柳,处处留情罢了。

“危险?如果少一些你这样的登徒子,也不会有那么多的危险可言。再说,都是成年人,又有什么危险的?你还能吃了我不成?”许是胸腔中的烧灼感直冲脑门,让我的言语也开始轻浮了起来。
“登徒子。上次听到这个词已经是好很久以前了。你猜猜,我是听谁说的?”
“谁啊?”
“那得,赏棵红圈抽。”
他朝我手边散放的那盒女士香烟扫了一眼,我也无可奈何地抽出了一根,朝他扔了过去
“你说话真像个老头。”我啜饮了一口说:
“你也不像个小姑娘。”
“那你是说我老咯?”
“老酒总比新酒醇。”
“那你,就是旧瓶装了新酒。”我笑了笑,看着他因为我的话偷笑的样子,接着说:
“别笑了老头子,你之前到底听谁说了那个词啊。”
他以一种故作玄虚的语气对我轻声说道:
“是一个永远都忘不了的人。”
“前女友?”我显然对这个回答不大满意。
“不不不,要更爱我一点。”
“情人?没想到你还是有老婆的人啊。”
“也不是,她可是我的家人。”
“那就是你老婆。”
“有老婆我还能在这和你说话吗?”
“不会是你妈吧。”

“很接近了,是我奶奶。‘何方登徒子,雅兴达书城。’这句唱词她常常念起。”
我差点就嗤笑出来,老娘驰骋江湖的时间也算不短,搬出奶奶钓女孩的,我还是第一次见。见他双目微盍,白净的指尖轻叩吧台像是在打拍子,本是嘲笑的他不解风情的我,胸膛里竟有一丝奇怪的暖流在不断涌动,不是酒气,不是病痛,只是一种久违的感觉,它让我想起了夏日的沙滩,蔚蓝的天空,许是我真的喝多了,竟有了这种天真到不真实的感觉。
“那我可要做你奶奶了,乖孙子。”我笑着点了一根烟,深吸一口,薄荷和玫瑰的混合香气让我的头脑清醒了不少,我也很想知道,一个大男人怎么能受得了如此甜腻的烟气。真是个怪人,但不知怎么地,我却完全不讨厌这样一个怪人。
“哎,她老人家要是像你这么年轻该多好啊。”他弹了弹烟灰,灯光沐浴着他略有凌乱的头发,点点光斑洒在了脖颈处,无暇珠翠,平添贵气。
“那就,敬你奶。”
“敬你,敬我奶。”
“干嘛敬我啊。”
“你不是要做我奶吗?”
一阵爵士乐的音符不断涌入我的耳鼓,欢快的旋律配着他不着边际的话,却没有半点的违和感,我努力地辨认着曲调,辨认着鼓点的跃动,辨认着萨克斯风和小号的风趣与知性,辨认着上世纪黄金时代的纸醉金迷。卡座上的人们依旧摇晃着头,紧跟着电子乐的节奏,只有我能听见这无比欢快的《That’s life》

“那就,敬生活。”
我喜欢酒后眼中朦胧的灯光,就像梵高的星空,旋转着散发光亮。烟雨迷蒙,燥热的暖风烘烤着玻璃,结成潮湿的水雾。
滚烫的脸贴着滑腻的窗,大脑入深陷雾海。酒精的作用让我的一切感官陷入迟钝,我逐渐丧失了对冷暖的感知,但这也反倒让我可以尽情地释放真我,放浪形骸了。
熟悉的香薰味唤起了我对家的感觉。我到家了?我又是怎么到的家?这些放在平时显得尤为重要的问题现在似乎都变成了小事。温和的风抚摸着我的发梢,不一会就有了烘烤的感觉,暖和的让人昏昏欲睡。不可阻挡的睡意让我逐渐失去了对双腿的控制,它抖动着,让我不得不坐到地板上。我粗鲁地脱掉身上的大衣只为驱除身上恼人的燥热,后背带着略有汗湿的毛衣跟地板来了一次亲密接触。围困在后脑的阵痛感随着心跳刺激着我的神经,但又随着脑中天旋地转逐渐消散。
“真舒服。”
“怎么个舒服法啊?”
灯光模糊了我的视线,熟悉的面庞在我身边慢慢靠近。发髻,胡渣,小麦色,不知怎的,他出现在我身边,竟也有一丝安心。
“你怎么在这啊,你送我回来哒?”我笑得像一只欢脱的野兔。
“不然呢,总不能把你一个人扔外边吧。”他在我旁边盘腿坐下。

“我在外边没出丑吧。”
“你还说呢,非要拽着我去看花。姐姐,现在几月份了,哪还有花看啊?”他抚摸着我额前的碎发,嗔怪着。
“然后呢?”
“没办法,带你去花店咯。你猜你在店里说了些什么?”
“说什么啊。”
“‘哎,和圆通山的不一样。’我当时就想问你,这圆通山是哪啊?”
熙熙攘攘的人群配上风过花零的景致,那才是人间盛景呢。
“没什么,是一个有长街花海的地方。”
“起来吧,地下凉。”他有些模糊的脸庞凑近了些,但等我看清,却又是另一张脸。白皙,干净,小寸头。
强撑着略有瘫软的身体,摇晃着起身。绵柔的四肢被抽去了所有气力,像面条一样毫无生机,倒也有三分娇弱之感。一小捧红艳的玫瑰,娇美的一抹朱赤勾动了我本无波澜的心。
“你买的?”我指着玫瑰对他说。
“是啊,不买你不让我走。”
“讨厌。”
我在全身镜前驻足了一会,凌乱的头发竟有一丝没落的美感。随手捡起桌上散落的一支金钗,递给了他。
“帮我别上。”
他尽可能轻柔地把我的头发束起。转眼间,一个清新别致的发纂就盘好了。金钗闪闪,甚是可爱。

“你知道这是筷子吧。”
“别瞎说,这发钗可贵了。”镜中人白衣素裹,金钗点发,更是不可方物。
“左右丫头,单弦伺候,上下仆人,洗耳静听,待我酒到酣处,文房四宝来,看我挥诗一首,与日月同醉。”
一双暖暖的手从身后拢进我的腰间,他鼻腔喷薄的热气在我耳边不断萦绕,引得我耳尖不住地发烫。寥寥数语,但足以勾人心魄。
“然后呢?夫人?”
“怎一个好字了得。”
十里花香,百里秋雨,万里粉黛,天下诸遭的美景,不及这一句动人心魄。当胸口炽热的火焰冲破了肮脏躯壳的束缚,这种原始而又神圣的欲望是天地之间最为纯粹,最为美好的存在。
他的欲火在我的口腔中燎原,薄荷和玫瑰的清香同辛辣刺激的烈酒一同调和成了最为清甜的佳酿。我们共同品尝着无双欲酒,酒气入喉,缠绵之气蔓延全身。我双耳是烫的,脚尖是烫的,连双唇,都是滚烫无比。
但为什么,为什么我会流泪呢?
他说:
“你梨花带雨的样子,真好看。”
春宵烂漫,鱼水交欢。
金钗摇晃,银铃叮当。
朱唇胜血,蔷薇不谢。
雨打檐,九月天。
以天为君地为妾,万世云雨永不绝。

等我醒来,已是日落黄昏。
我睡去,是10月10日。
再醒来,也是10月10日。
他就像怀春少女的梦一样悄无声息地溜走了,只剩下满地的蔷薇花瓣和我身上的古龙水香。
夕阳下的光彩撒遍了我的全身,好像他温暖的怀抱。
他像小时候爱吃的巧克力,在我不开心的时候抚慰我受伤的心灵。
但巧克力,也不能当饭吃嘛。
乱花之中,还有一支完好的玫瑰,正傲然怒放。
玫瑰花有他手里烟草的味道,
馥郁中暗藏欲火,
是我的最爱。
午夜的玫瑰,萍水的幽会,无论有多么登对。
最后它只配染上落日的颜色
斗罗大陆之三生有幸遇见你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