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如果格律诗败su,叶冯刘三人的退股行为,还算悲剧吗?

《天道》如果格律诗败su,叶冯刘三人的退股行为,还算悲剧吗?以我的能力不足以觉他,所以我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自觉吧,自觉而觉他而非觉他而自觉。
01你求朋友办过事吗?给你办成了还是办砸了?
可能托朋友办事儿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正常的就像吃饭穿衣一样,我做不了的事情,我一定要托朋友去做,而且理所当然理所应该。
就会有了什么所谓的朋友之间的反目成仇,或者是自掏腰包帮朋友办事情,最后事情没有做好,反遭朋友埋怨。自己落个人财两空的境地。
可求人偏偏又是文化中的弱势文化。这个就有一点,求求你帮帮我,求求你帮我解决问题。
对于像丁元英这种明白人。求人应该是他最难开口的事情。
所以他宁肯便宜的卖掉自己珍藏的唱片,也绝不开口,求朋友接济自己。
有时候会想,如果不是小丹无意中发现了他变卖唱片的事情,他是不是会一直卖到自己离开古城。
除非陈茹把当初从他这里借走的15万,提前归还给他。否则他真的就一分钱的积蓄都没有。

有时会感觉丁元英像一种迷。看似离他越来越近,实则离他是越来越远。
开口求人办事儿有那么难吗?卖一个人情有那么难吗?
02无论我们如何借鉴模仿参照《天道》,那种境界始终离我们很遥远。肖亚文能接到格律诗公司的诉讼案,并不认为是丁元英借小丹的手送给肖亚文一个人情。因为元英与小丹的感情并不需要去感恩谁,自然也就不需要去刻意的送给谁人情。
肖亚文很聪明,这个我承认。可是她就做到见路不走了吗?
见路不走,即见因果。肖亚文费尽心思用小丹这条线牵住丁元英,就已经是违背因果了。
如果不是因为有了男欢女爱,肖亚文所有的算盘都会落空。丁元英是什么人?怎么会看不透丁肖亚文的用意?
肖亚文对小丹说,认识这个人就可以打开一扇窗户,听到不一样的声音,看到不一样的东西。能让你思考,觉悟,这已经够了。其他还有很多,比如机会,帮助,我不确定,这个在一般人看来可能不重要。但我知道这个人很重要。

因果是规是律,并不存在于妄想与妄念之间。
想干点什么和现实之间能干点什么,永远隔着鸿沟,想只是成功客观条件的一部分而已。
所以她也并没有再做一些刻意的,违背因果的所作所为。
随缘惜缘,不攀缘是做人做事的最高指导原则之一。
那么给丁元英找房子,再让小丹有个照应,都是在攀缘的擦边球上。
往后退一步,就是人走茶凉,往前进一步,就是不自量力。
由此可见,知道和用,并不是一个锅里的两把勺子。即便像肖亚文这样聪明的人,也做不到用才有用。
肖亚文是聪明人。格律诗的案子,就是她该接,而不是她能不能接,想不想接。
即便肖亚文真拒绝了。那接这个官司的人可能就是小丹或者说是其他人。
不论是谁接这个案子,只要把公司与农户的客观事实关系弄清楚,这个官司是稳赢的。
与其说丁元英接欧阳雪的手在给亚文送人情。倒不如说用肖亚文是合理节约成本的一部分。

即便肖亚文因为这个案子,需要辞去自己现在的工作。
诉讼费的20万就算是给亚文的弥补了。
所以当你转了一圈之后,才发现用肖亚文打官司是成本最便宜最合理的。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复杂的只是观念。
所以这里并不缘起人情,更不缘起机会,也不缘起天上掉馅饼的神话。
因为这里具备了,所有成熟的客观条件。合理的条件,合理的时间,合理的理由,合理的劳务费用。
有时也会想,亚文接手格律诗公司的案子,在接手的过程中便萌生了要从欧阳雪手里购买股份的想法。可不可以理解为,是见路不走,即见因果的一个展现?
开公司不是摆地摊,更不是心血来潮的一次创业。而是九死一生的市场拼搏。
肖亚文做出从欧阳雪手里购买股份的想法,是经过深思熟虑成熟后的想法。
那么并不存在什么所谓的人情,所谓的机遇。
唯一存在的便是因果。
格律诗公司胜诉之后,公司会有高速发展期。但公司的未来也将受制于王庙村。

这是不可更改和逆转的。所以将来亚文的公司,唯一的出路便是跟欧阳雪开饭馆了。
丁元英跟肖亚文聊了很多,聊了冯世杰,聊到乐圣公司的合作等等。
但我们通常会用一个直指事物本质来做一个概括。但如果把这个概念换成见路不走,即见因果,是不是更究竟?
即见因果,只有因果是究竟的。依照因果的路,只是说让我们少犯点错而已。
03你的文化可以把你带到彼岸,但是你的彼岸是天堂还是苦海,你自己都不知道。
所以不必过于去争论文化的高与低,深与浅.
而是开到天眼透视你的文化,是强势文化还是弱势文化。
如果你是智者,我仰慕你,我赞叹你。如果你是魔鬼,我辨别你,我远离你。
如果舰长失忆了还变成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