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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题(因为想不好标题)

2024-04-12 来源:百合文库

无题(因为想不好标题)


往年最炎热的时候我都会回到田纳西的乡下别墅,尽管那是父母生前执意不肯搬走的地方,想起这件事就会令我感到不愉快,毕竟乡间的别墅向来畅销,我的那栋二层带阁楼小别墅最是适合用来糊弄那些有钱的傻瓜。六十万美元的屋子我能多卖四十万,这样我便可以利用这笔钱在西海岸至少买两套公寓,当然,作为对父母的补偿,我会把他们一起接过来和我一起生活。但是我的父母,无论如何也不肯听从我的建议,他们固执地生活在这栋老别墅里,直到他们去世。
在我三十岁以前,我什么都不在乎,可是等到父母去世以后我才发现自己真的孤身一人。父亲在七年前因为冠状动脉血栓引发的心脏病去世,母亲则在一年多前安详的在午睡中告别人间。邻居白先生给我打来电话,我这才知道母亲的离世,她生前的愿望是埋葬在安克特公墓,躺在父亲的旁边。对此我已经早有准备,在邻居白先生的帮助下我安葬了母亲。考虑到我在西海岸事务繁多,于是我便将其中一把别墅的备用钥匙交给白先生,委托他来照看这间别墅,他答应了,然后我在当夜坐飞机离开了这里,再也没有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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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在西海岸的事业很顺利,太平崖一带的别墅只剩下两间没卖出去,对于这个销售成绩我很满意,一个春天和三分之一的夏季使我赚到了足以开销一年的收入。我的大脑开始忍不住幻想了,夏天就在田纳西的别墅避暑,而且那里风景宜人,顺便找一个人,看看能不能乘机推销一下。待到秋天,便去一趟芝加哥,找一份销售汽车的临时活,冬季再回到西海岸,去那里过冬,盘算来年的计划。春天那段时期是我最忙碌最应酬的时候,客户有什么要求,尽量要去满足,这样才能让他们掏钱把别墅买了。等过了这段时期,我便不再与这些人有所往来。我不买烟,酒也喝的很少,多是啤酒。我以为戒烟很难,但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煎熬,最多是使人坐立不安,手脚哆嗦,忍一忍就忍住了。很多看似离不开的东西,其实很容易就可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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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费了两天时间,给手机上数以百计的电话号码打电话,推销我自己的别墅,很多时候他们是直接挂掉的,根本不会理睬我这个小小的别墅推销员,不过,还是有一个人愿意与我谈谈这笔生意。
“你是说,别墅在田纳西?这也太远了。”
“所以这是一栋完美的度假别墅呀!靠近水库,夏天不热,绿化做的相当好,景色十分漂亮。您不来看一看吗?正好我要去田纳西,我可以邀请您一起来。”
“嗯……我正巧要去一趟匹兹堡,顺路去一趟田纳西没问题,看看也行,那你什么时候走?我二十一号必须要到匹兹堡。”
“如果您准备好,我们明天早上就可以出发。”
“那就明天中午吧,明天是七月十五号。你打算怎么回去?火车还是飞机?”
“我打算自驾,用我那辆蓝色的菲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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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沉默了一会,接着说道:“若是坐车,倒是有点不舒服,而且也不如火车和飞机快……”
在我的说服下,他答应了,我们明天中午,等他吃过午饭后就走。我早早的将我那辆蓝色的菲亚特开到他的办公楼下,一直等到下午两点二十,他才出来,穿着米黄色的短袖和黑色长裤,提着手提包,拎个银色拉杆箱,将拉杆箱放到车后,打着哈欠上了我的车。
“你才睡过午觉?”我问道。
“只睡了一半。”他依旧睡眼惺忪。
“可以要一张您的名片吗?”
“当然。”他从皮包的缝里掏出一张名片递给我,我看了一眼,说道:“您就是霍华德·菲利斯先生吗?”
“是的,是的,是的,你快开车吧,路上我再睡一会儿。”他向前摆了摆右手,靠在座椅上,一脸的乏闷。
我们沿着公路开了两天,驾车从西海岸回到田纳西的乡间别墅。现在是田纳西一年最好的时节,只不过泥土稀松,底层潮湿,空气微微闷热。轮胎在泥土中打滑,地势起伏,一颠一颠,很不好控制。上午九点十七到达了家,我先让霍华德在车里面待着,接着便与隔壁的白先生打了招呼。白先生是位退休教师,平日喜欢园艺,因此房子外面种了各种花花绿绿的我所不认识的植物。他是一个很有绅士风度的老人,身材高大,以前有些微胖,现在皮带要拖住自己的肚子才行。他是加拿大人。对于我的到来,他很惊讶,我们寒暄了几句。得知我此番来意,他便将我的备用钥匙交换给我,他颇有些伤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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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你们家做邻居好多年了,想不到今日要换邻居了。”
我拿过备用钥匙,招呼了霍华德。我们两人一同进屋,迎面而来的,是一种闷闷的,有点反胃,夹杂灰尘的冷空气。霍华德挺着肚子四处看看,我给他做向导。来到客厅,我指着餐桌说:“您请看,这张桌子乃是实心桃木桌子做成,您可以仔细闻闻它的香气,这并不是一般的桃木,而是有着两百年树龄的阿巴拉契亚桃木。”
“嗯。”他摸了摸桌子点了点头,问道:“这木地板呢?”
“这木地板乃是梨木做成,如今也有很长时间了。但是梨木有一个特点,时间越长,越是馨香,您可以仔细闻一闻。”
“不错。”他又点点头。
接着我们来到地下室,地下室很简陋,没有什么设施,我的父母以前将这里当作仓库,好在以前我和白先生将这里简单整理了一下,不至于现在让这位客户感到反感。之后我们又上了二楼,简单介绍了一段之后,霍华德打了个哈欠,先我一步下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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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到门口,说道:“我决定不买了。”
我很失望,低着头,但随即抬头,假装惊讶道:“您不再多考虑一下吗?”
“不了。”他摇摇手。
“只要八十万美元,这栋别墅就归您了。”
“太贵了。”说完,他便从手提包里拿出帽子戴上,准备走了。
“霍华德先生,您等一等。”我喊住他。
“嗯?”他回头望了望我,小眼睛充满狐疑。
“您何不在此处待上一天,晚上咱们一起去喝酒吧。”我微笑着向他邀请他,“我们别谈生意了,我想好好找个人说说话聊聊天。”
他没说话,慢慢转过头来。
“您明天是坐火车还是飞机,明天我来送你吧。”
“我订的是机票,反正飞机也是明天上午的飞机,好吧。”他说完,便又折返回来,说道:“行李箱就放在你车子上吧,你把客房帮我收拾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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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他留下来,那么这段时间足够我去做生意了,我又说道:“好,您到里面坐,书柜里有书,底下是报纸,随便您翻。”
“知道了,谢谢。”他的声音很冷淡,随即躺坐在沙发上,从公文包掏出一本杂志。
我回到我那辆蓝色的菲亚特,拿取了我的小皮箱,从右手边的鞋架上取下拖鞋,两脚将运动鞋蹭掉,穿上拖鞋,在这间别墅的客厅、厨房、书房自由转了一转。一时间过去了多少日子了?上二楼,将小皮箱放在墙边,推开窗户,让紧闭的屋子呼吸点新鲜空气。阳台上的两盆吊兰已经枯萎了,花盆里的泥土晒得裂开。我用了一个下午的时间,将整个别墅打扫的干干净净,焕然一新。之后开车带着霍华德一同去了附近的小镇,诺登斯。这一下午他心情不错,一路上我们有说有笑,顺便聊了聊诺登斯这个小地方。这个地方种植业很发达,尤其是棉花。在某些年的春季,在水库的水位没有过分上涨前,这里会举办拉力赛车比赛,这时整个小镇都会陷入疯狂。在我小时候,每逢这个时节,我都会与朋友们躲在一旁,等待呼啸疾驰的拉力赛车。我当时很小,不敢像大人那样将手伸向拉力赛车,所以准备了一个很长的杆子,前头系上一个红丝带,然后当成小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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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小旗子准备好,等着赛车飞过来,然后用小旗子去蹭赛车。我和霍华德来到诺登斯,去了我们这儿最老的酒吧,野蓟酒吧。酒吧老板是苏格兰人,叫做Al,他年轻的时候到国外教过书,后来回到苏格兰,接着又来到了这里。我和霍华德在这里吃了晚饭,之后他点了一根烟,说道:
“我直接对你说了吧,你的别墅,我想买。”
“嗯。”我淡淡地回道,朝他瞥去。
“但是我嫌贵。”
“八十万美元买一套度假别墅,还好啦,不算贵。”
“你着急用钱?”他提起玻璃酒杯,忽然问道。
“嗯?”我疑惑地看着他。
“你着急卖你自己的房子干什么?你自己不用度假了?”
“自然是因为用不到了。”
“所以你就把你不用的东西卖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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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说好谈谈的。”
“我劝你,还是不要卖了。”霍华德忽然严肃起来,说道:“钱,是拿东西堆叠出来的,不然钱什么也不是。钱不过只是数字罢了,完全没有用处,真正有用的,只有黄金和等价值物。”
“我知道,所以?”
“所以说,这房子你不应该自己好好留着?何必卖掉?”
“因为用不到了呀,我现在也不住在这里了,以后恐怕也不会回来了,所以我不需要这栋别墅了。”
“你用不到,送给我吧!”坐在我旁边的一个红鼻子秃头男子醉趴在吧台上。
“伍德,你又喝醉了。别喝了,快小心你家老婆。”Al拿他开玩笑道。
“呸!你他妈的明明知道我没老婆!”
“我是说Angle,你知道的……”
Al说完,一堆人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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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你妈的,那个婊子可不是我老婆。”
“对,Angle的确不是你老婆,她是别人老婆。”另一人接过闲话。
“她今天是你老婆,明天是别人老婆,后天是我老婆,嘿嘿嘿。”一个打扮花哨的机车党竖起一根指头,所有人都知道那是什么意思。
“滚!”伍德说完,将玻璃杯砸了过去。
“喂喂喂,老兄,大家伙和你开玩笑呢,你当真了?”那机车党感觉惊讶,随即又不屑道:“你这辈子反正也只能让Angle当你一会儿老婆。”
伍德不说话,站起来,摇摇晃晃,抓起原本坐着的四脚圆椅子要去打那个机车党,那个机车党赶快跳开。Al和另一个人赶忙拉住了伍德,伍德挣开他们,愣愣坐回去,又要了一大杯威士忌。
“你玩笑开过头啦,快请他一杯!”Al朝那机车党喊道。只听酒吧外面轰轰的摩托声,一阵空气的撕咬,那机车党已经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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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谁?”霍华德将空杯子递给Al,顺便问道。Al接过酒杯,用红白格子手帕将杯子擦干净,“威士忌还是啤酒?”Al问他。
“啤酒,谢谢。”
Al给他倒满了一杯啤酒,推到霍华德面前,正好靠在吧台外边的电话响了,Al接起电话,说了一会,之后对伍德喊道:“伍德,你的电话!”
“Angle?”他问道。
“不是,是你的水坝工头。”
“呸!”伍德朝地上吐出一口带着酒气的唾沫,接着走到吧台外面,拿起电话,和工头说事。因为醉酒,他说的胡言乱语,举止动作,着实令人发笑。没有人想嘲笑他,他自己弄得别人忍不住嘲笑他。
“他是谁?”霍华德又问道。
“伍德,在水坝修水电机的。”Al一边擦洗杯子一边回道。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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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个管不好钱包的人。”Al又补充道。
“哦?”
“你知道的,他这样的人,额,虽然工作不错,但是嘛……的确在理财这一方面……嗯……的确不太擅长,他每月拿多少钱就花多少钱,不是在我这里,就是在Angle那里,哦,还有格拉德太太的房租。这个人嘛,他蛮有意思的,只要你不去主动招惹他。”
“哦。”他拖的音很长。
伍德挂完电话,他回来了,满脸怨气,一屁股坐回来,看着自己面前只剩下一半的威士忌。
“怎么了?你看上去不高兴?”Al两手撑在吧台,问他。
“要加班!要加班!”他气哄哄地说道:“今天的活儿我已经干完了,想不到还要加班,我可不干!今天好不容易活干完了,才来这里喝酒,想不到吉姆又叫我回去!”
“怎么了?”霍华德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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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齿轮有一个不转啦!算了,我得回去。”说完,他起身便要走。
“不再来一杯?”霍华德问他。
Al用一种责备的眼神看着霍华德,然而霍华德丝毫没有注意到。
“我请你。”霍华德补充道。
欲望终究战胜了自己。
“好吧,好吧,多谢,不过,就要半杯。”他说话有点哆嗦。
“威士忌还是啤酒。”
“我喜欢威士忌,谢谢!”
“来一杯威士忌,Al。”霍华德说完,将一张钞票递给Al,Al将酒杯装满,递给了霍华德,霍华德再将它传给伍德。伍德看着眼前满满一杯威士忌,踌躇了一会,下了巨大决心似的,两手捧起玻璃酒杯喝了下去,昏黄的液体在灯光下闪耀,流入肠中。伍德放下酒杯,真切感受到自己的胃在灼烧,他难受的要命,点头谢谢霍华德,之后蹒跚走出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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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该请他喝酒。”Al对霍华德的做法表示不满。
“花钱买酒的人是我,倒酒的人是你。”霍华德耸耸肩,两手一摆。
“你买了一杯酒的钱,所以我要倒满一杯酒。”
“不,你完全可以自己决定倒多少的。”霍华德微笑道。
“不,我决定不了,因为你买了一杯酒的钱。”
“这就对了。”霍华德依旧双眼微眯,保持微笑,看不出他有什么情绪。
“你会把他害死的。”Al继续说道。
“他没死。”
“他今天喝的够多够狠。”
“再添一杯酒,也害不死他,除非他的膀胱像炸弹一样爆炸了。”
“我担心的是他脑子爆炸。”
“酒入的是他的肠胃而不是他的脑子。”
Al不再理睬他,应着其他人的吆喝,给其他们倒酒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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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华德放下酒杯,开始抽烟。从吧台上面拿起报纸,随便扫扫,只是打发时间。
“真是无趣极了。”他对我说,“你看看这世界上发生了这么多事情,可是一件也与我们没有关系,我们在这里喝酒呢。”
已经快到了晚上八点钟,酒吧里的人依旧来来往往,但开始逐渐减少,得在天完完全全黑下去前快点回家。
“再过一个小时,我就要打烊了,到时候你们也走吧。”Al对我们说道。
我喝了很多酒,没办法开车,Al也是,他说自己的脑袋好像顶了个永远掉不下来的哑铃一样。以我们现在的状态去开车无疑是自寻死路,半夜里掉到阴沟里去,给河水冲走,怕是没人给我们收尸。于是我们决定找一家镇上的旅店,先住进去过一晚。我们相互搀扶,还好没出什么洋相。路上碰到一个乞丐,朝我们讨钱,霍华德想都没有想,从钱包里随便抽了一张绿票子。我不记得到底是怎么样了,只听的那乞丐微微的惊叫。我们来到了一家旅馆,叫翠鸟旅店,随便开了两间屋子,之后我们各自进了各自的房屋,享受酒精带来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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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能使人亢奋,酒精也一样。但爱情是短暂的,瞬间的激情后,需要慢慢忍受平淡。酒精仿佛是不停更换的情人,亦或者说,穿着同样衣服,但每次能重复你感觉的情人。这种感觉无论如何也不会淡,这就非常的奇怪。情人终究化为水,美酒使人一杯醉。爱情会欺骗你,但是酒精带给人的感觉却绝不会欺骗,那种感觉真切实在,如此欲罢不休。我洗完澡后躺在床上,无论如何也没有睡眠的欲望,于是拿起一只玻璃杯,走到楼下,到柜台前打开水龙头取水,但是没有一滴水落到杯子里。我反复拧着水龙头,要么是没水了,要么是水龙头坏了。饥饿可以忍受,毕竟过一会儿就不会感到饿了,然而口渴却不能忍受。粘稠的口水在舌头上不断滋生,翻来覆去,这种出自于原始的诱惑,除非有极其强大的精神意志力,不然无法忍受。我无可奈何,只好穿好衣服,到外面买了瓶水回来,倒在玻璃杯里,直至玻璃杯再也盛不下,此时那瓶水还剩下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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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送走了霍华德,他是十点钟的飞机,因此我们走的很早。一路上他一直在睡觉,而我憋着酸疼的眼皮,饱受口干舌燥之苦,足足忍耐了三个多小时的呼噜声,天哪,这真叫人受不了。三个小时之后,我送他到了机场,他从车后备箱提出自己的拉杆箱,之后和挥手道别,头也不回的走了。
“霍华德先生,您别忘了这里,我的电话始终为你敞开。祝您路上好运!”我朝着他的背后大喊道,内心充满失望,他只是再挥了挥手,一句话也没有说,便走进去。自那以后,如我预料的那样,霍华德始终没有打电话。
在这之后,我去了安克特公墓,带了两束白色的满天星,去看望我的父母。他们在此长眠,与世隔绝,墓碑代替已死去的他们风吹日晒。父亲坟墓上的字已经被青苔所侵蚀了,灰色的墓碑开始掉色,受到磨损的条纹越来越清晰,上面磨损的乳白色的线似刀一般竖直划上,仿佛父亲不曾有的白发。父亲喜欢染发,这倒是真的,他一直都希望自己是一个沧桑严峻的男人,既使开始老去,也绝不肯丝毫屈服,他开始染头,开始穿上新衣服,努力把偏驼的背挺的直直的。在春天,他的坟旁会开放几朵小小的,依偎在他身边的紫色铃兰,但是到了夏天的时候铃兰与杂草便没有任何区别,花已落下,再也没有痕迹,这些铃兰除了我,现在除了我,恐怕也没人知道了。对比我母亲的坟,墓碑还算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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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眨眼的时间,上午就这么过去了,等我回到野蓟酒吧,中午倒快要过去了。但令我意想不到的是,我竟然在这里遇见了休斯。休斯先生是个性格很热忱的人,与我的父母交好。他隔三岔五便会到我们家顺路吃点东西,我也时不时地去他的杂货铺还有书店捣乱。今天中午,他主动与我打招呼。这既令我感到惊讶,亦使我感到欣慰。我很惊讶于休斯先生居然还记得我,因为工作,我忙碌于西海岸已经整整五年了,回家的次数一次少于一次,相处的时间一年不如一年。在这茫茫人海中,失去父母之后陌生的故乡,不曾料到会遇见一个熟人。他拍了拍我的肩膀,对我打招呼道:“是不是你?威尔斯·海沃德?”
“是的,你是……”我一时间没有想起他。
“是我呀,小威尔斯,休斯!休斯·维拉利!好久不见了,你看上去变化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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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才认出他来,一时间不禁惊呼起来。我们两个抱在一块,却不像小时候一样他抱着我。他双眼炯炯,脸上多了很多皱纹,掉了一颗门牙(他张大嘴巴指给我瞧)。他比之前更瘦了,却依然很健康。
“你若是有空,一定要来过来看看。明天,明天怎么样?”他热情的邀请我。
“好啊!”我爽快地答应了。
“明天有空的话,你一定要过来,我一整天都会在那里等你。”
“我一整天都会在那里等你!”我站了起来,打算走了,他又强调了一遍,用自己刺上飞蛾纹身的右手指了指自己。我向他点头,表示不会失约。我拉开车门回到车上,将车钥匙插进去,一扭,汽车启动,驾车离开。
在回家的路上,我一边听着菲亚特的轰鸣,一边暗自感到后悔,我不该这么草率的答应他。我有我自己的时间,但是,诶,我要忙碌我自己的事情,比如说……别墅里家具的整修,还有电器要还,不然霍华德不会高兴……反正那天他应该是嫌弃这个吧……我也找不到……反正,的确心情烦躁,但一见到休斯,我便什么都记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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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休斯的印象,始终是一个博学而有趣的小老头。他喜欢读书,而且很有阅历,也有不同于寻常人的经历。据他自己说,他曾经被一条大蟒蛇吞进去,却奇迹生还;他曾经独自一人驾驶小艇,横跨明尼苏达湖水域;他还说他在非洲驯服了一头长颈鹿,甚至骑了上去,但是由于长颈鹿被狮子追赶时跑的和鸵鸟一样飞快,他摔了下去,摔断了腿骨,险些命丧狮口。诸如此类令人提心吊胆的冒险故事他常常挂在嘴边,若不针线把他的嘴缝上怕是他永远也说不完。他往往都是这么开头的:“哦,小威尔斯,你要知道,在已知的世界里,总有人经历了许许多多令人完全不能相信的事情,比如我,休斯·维拉利……”他那一成不变的开头我几乎背了下来。以前我不喜欢他那夸张、离奇的故事和那番装腔作势、古里古怪的动作,但现在,嗯,我并不介意去他的杂货铺待上一会儿,聊一聊天也挺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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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早上,当我到达他杂货铺的时候,他正在他的书店仓库收拾。也不知道他从那里弄来这么多一捆一捆的旧书。他的仓库,或者说,额,他的书房,他总是把自己的仓库说成是书房,反正我觉的挺像仓库的。这里场地杂乱,几乎无法下脚。
“你来啦,那边有椅子,你去那边坐。”他指着自己的书桌对我说道,“我现在很忙,其实每天都是这样忙,等等,我说这些干什么呢?有什么好说的呢?”他低下头去分拣那些旧书,自言自语道:“人活着就是要工作呀!不工作就没有饭吃,不工作就交不起水电费,不工作迟早有一天要因为自己的懒惰而死,不工作就连上帝也不会保佑你……”他说话越来越混乱,后面我就听不大清楚了。我将自己的手提包放在他的书桌上,然后坐下,随手拿起桌子上的一本掉了书脊,书面无名,纸张僵硬泛黄的老书,无聊地开始打发时间。这本书,恕我直言,要么是恐怖故事书,要么是那个神经病胡乱写的,或者大胆猜想一下,是哪一位邪教徒的“《圣经》”呢?这本书开头第一句话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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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弃的蚕,化为蚕茧,破茧为蛾,却饿死了。”
谁知道这书到底是说了什么,谁知道这神神道道的作者在乱写些什么,单词拼写错误,语法混乱,甚至个别单词竟然有四十多个字母,他以为自己是詹姆斯·乔伊斯吗?我起初以为是小说,接着以为是故事书,再然后觉得这是神话,其次又感觉这是哲学书,但都是基于作者自己的视角和文字。愈是看,愈是使我不知所云。我愈是深信不疑,这就是本没有逻辑的书。我瞬间失去了阅读此书的兴趣。比如,书的下一页是这样写的:
“神不是抽象,想象出来的物事,祂们如同人类一样渺小,但是他们的存在,好比人类如同蚂蚁一样。蚂蚁懂得合作,人类亦然;蚂蚁会捕食,会囤积粮食,人类亦然;蚂蚁会打地穴,人类会挖地窖;蚂蚁中存在蚁后,如同某些国家存在女王;不同种族的蚂蚁会相互厮杀,人类时常会爆发战争,同样地消灭对方;蚂蚁存在了千万年甚至亿年,人类亦有千万年之存在。由此可见人类与蚂蚁并无什么区别,不过一大一小,一个穿衣服,一个不穿衣服罢了。许多人不把人视为动物,这是错误的。自以为无边的智慧,创造了一切,然后站在珠穆朗玛峰上高傲地将大地踩在脚下然后大喊:‘我是世界之巅!’人类自诩为道德崇高,是万物的楷模,那不过是因为你们有张可以说谎的嘴巴,你们的喉咙多了些东西,让你们能够说出褒美自己的词语。人类自大地以为只有自己才会说话,可笑之至!太荒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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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会吼,猿猴会叫,夏蝉能鸣,黄莺能唱,种种,人类不过是因为听不懂,便妄下断论,竟然说全世界只有人类有语言……”
这本书的作者似乎在泄愤,他的文字水准,嗯,不敢恭维,可惜写了这么厚厚一本,都是无用的东西。我又往后翻了几页,却看到这本书在鼓吹宗教了,这本书所信奉的,叫……Nameless,额,的确是这么称呼。作者十分推崇Nameless,称呼祂有凌驾于一切之上的万能,可以使万物心甘情愿为他拜服……
这本书前面还在讽刺人类,反对人类高级,却倡导神明高级。作者不是说人类等于蚂蚁吗?神与人的关系就像蚂蚁一扬,那么神不就等于人了吗?自己反驳自己呀?这本书连自己所推崇的都不能完美的辩证,纯属是笑料了。看来,这本书是一本宗教书籍,可能是其它什么我不知道的教派,里面充斥着启迪,祈福之类的仪式解释,夹杂着一些经文,咒文,还有些故事,诗歌。我再往后随意翻了几页,可后面我就完全不知道写的是什么,因为我看不懂,这本书的作者故弄玄虚。我将它放到桌子上,不再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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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这些东西都弄好了。”休斯气喘吁吁地过来,坐到我旁边的椅子上,“我问你,你回来干什么的?听讲你在西海岸还挺忙的。”
“我在西海岸的事情暂时忙完了,回来想把这里的房子处理一下。”
“然后呢?”他眨了眨眼睛。
“去芝加哥,就碰碰运气。”
“但是芝加哥的冬天可是很冷的,算了,随你去吧。”
“你最近在看这些书?”我指了指那本丢了书脊的老书。
“是的,哦(他拿起这本书),这可真是一本好书,尽管书中有些观点我并不认同,但这本书我是相当的喜欢,虽然稍稍枯燥,却很有趣,而且它里面的一些思想与我不谋而合。有些节段你一定要看一看,非常具有启发意义,对人来说可是大有脾益,极其有好处。我来找一找(他快速翻着)。啊,在这儿,你看看,这个观点我是十分赞同的,‘人是虔诚地信仰而活在世上,祂的一切并非赐予,汝要信不变且力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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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哼。”
“祂还说:‘人就是人,神也本是人,但是与人不同之处在于神无限大,而人的无限大却仅限于自己的认知。神并非万能,但唯独不惧恐惧,人亦非万能,但无时不惧。’”
“嗯哼,所以?”
“我花了大半辈子才明白,原来人和神真的有差别。”
对于他的观点,我没有反驳,一笑了之,内心不屑一顾。我们聊了一个上午,只要不聊他所涉及的宗教领域,一切都很愉快。然而谈到神学,他几乎就变成了一个喋喋不休的老师,对于他向我灌输的一些,我最终还是有些不耐烦了,我问他:“你对我说的这些于我有什么用呢?反正你也不能说服我。”
“是没有用呀,但是我要说呀。”他露齿而笑,又继续说道:“与人辩论是天下第一无用的事,因为双方各有各的理,每个人都站在自己的理上,他想把他说服,他想把他说服,于是双方便不停为自己辩护,同时攻击对方,这样子是永远不可能辩服对方,而且所谓的输出变成了无用之举,这是因为心中没有主动去领悟呀,所以才会这样。我知道,若是去说服对方,必然徒劳而返,那么我就退而求其次,只是表达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建议,陈述自己的感悟,但不反驳他人的立场,也不会去切入冒犯别人的角度。你对我有反驳,我只会点头接受,然后自己分析你的对与错。但是我,已经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将自己的道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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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认为神是对的吗?你会和神分享你的观点,你的道理吗?”我不怀好意地提出了这个问题。
“我说过了,神也不是万能的,然而作为人,尚且不能明白别人是对是错,怎么能明白神是对是错呢?两个人在面对一件事情时往往会有两个看法。请问你如何评判谁是对谁是错呢?布鲁诺倡导日心说但被烧死,却是神的旨意吗?不,与其说这是因为人曲解了神,倒不如说人对神的不同看法所导致的悲剧。”
临走之前,他将那本掉了书脊的书给我。
“你一定要看一看,这书对你有好处。”他说。
然而我回去后不曾翻阅过,因为提不起兴趣。
在晚上的时候,我又遇见了伍德,他一来,握着空酒杯又趴在野蓟酒吧的吧台上。
下午有人给我打了电话,原来是休斯的朋友,他对我那间别墅很感兴趣,想和我商量一下,我们将约会地点定在野蓟酒吧,时间是下午五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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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前半个小时到了野蓟酒吧,只是因为确实是无聊。美好的一天将以无聊结束。我耸耸肩膀,默默接受这一切。告别休斯,我愈发感觉到寂寞。我以前从不觉得孤身一人是一件很可怕的事,相反,我还挺喜欢的,但随着时间的迁移却难受的可怕。
“谁来帮我倒酒呀!”伍德在桌子上趴着,叫唤着,如同掉在水里的一只狗,“没有酒喝我好难受呀。”
“伍德,说真的,你该戒酒了,你喝得太多了。”Al一如既往地擦着一个一个杯子,这次他没有给他倒酒。
两人争吵了起来,伍德要喝,而Al不愿意给他倒酒。
“我喝酒,是因为我睡不着。”伍德最后这么嘟囔着。
Al不再理会他,招待其他人去了。
“没有什么比酒精能更加助眠,它唯一的副作用是会使人在早上脱水,而我只需要及时饮水便可。”伍德开始自言自语。他就坐在哪儿,直到Al给他倒了第一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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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来了一个人,穿着棕色的T恤,有着厚厚的嘴唇和卷卷的头发,手指前端有淡淡的,褪不去的颜料,他的皮肤有些松弛了,看得出胳膊上的肌肉已经消退,。他一进来先和伍德打招呼,邀请伍德有空去做他的模特。
“一直在哪儿一动不动会使我很难受,我给你发一张照片不行吗?”伍德捏着小酒杯,摇来摇去。
“你考虑一下,伍德,因为你是一个绝佳的模特,我们用的上你。”他说完,便来到我的面前,说道:“威尔斯·海沃德?”
“嗯,那么你就是休斯对我说的朋友了?”我回道。
“是的,听说你有间别墅要卖,你能不能带我去看一看?嗯……比起买,我更想租,并且与一个朋友合租,因为这样会便宜点。”
“那好吧,我的房子离这里不算远,我们现在就可以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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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要不你看这样,星期四的上午,你看怎么样?星期四我不用去画室上课。”
“没问题,今天是星期二,你的名字是?。”
“卡尔迪努。”
等到了星期四上午,卡尔迪努带着他的朋友一起来了。很快我们便谈好了价格,愉快地结束了这场交易。
“那么,你什么时候打算离开?我们的画室需要装修一下。”卡尔迪努问道。
“一两天后。”我回道。
中午刚过的时候,卡尔迪努和他的朋友已经将客厅简单改造成他们的画室,接着陆陆续续来了许多的学生,各自画画。到了下午两点,伍德过来了,他被要求坐在椅子上,伍德为了解闷,从我的书柜里随便拿了几本杂志在旁边。卡尔迪努和他的朋友一起在教授他们的学生。卡尔迪努通常不笑,更多的是皱眉,语言并不热情,却有那么一丝不使人感到不悦的温和。我原本安安静静的家,现在挤进来这么多人,实在是让我感到很不适应。

无题(因为想不好标题)


等到学生们下课,结算了伍德的费用卡尔迪努请我们去野蓟酒吧。我们欣然接受,除了他的朋友,需要回家。我开着菲亚特,带他们一同前去。等到了野蓟酒吧,我们随便吃了些东西,然后便开始聊天。
“伍德,你真是一个完美的模特。”卡尔迪努一边吞云吐雾一边说道。
“哦?谢谢,这只不过是我的特长之一罢了。”伍德颇有自嘲的意味,“你有没有给我画张像?”他问道。
“我没有,我的学生有几个画的还颇不错,下次你可以挑几张。”
“嗯,那便以后再说吧。”伍德要开始喝酒了,他拿起酒瓶,卡尔迪努看着他说道:“你还是别喝了。”
“这你管不着。”伍德理直气壮。
“喝酒对你的身体不好,你的朋友是对的。”
“喝酒是对身体不好,但喝酒能给人快乐,对我来说,这也就够了。”伍德给自己倒了一杯,慢慢喝起来。

无题(因为想不好标题)


“喝酒的感觉,并不快乐,”我弹了下酒瓶,接着说道:“每当我喝完酒,就感觉大脑有虫子在爬。”
“而且那个虫子在任何地方游走。”
“没错,就是那样,每次喝酒都会使我的头疼的要死。”
“喝点水就好了,我已经习惯了。”
渐渐的,在我和卡尔迪努的闲聊中,伍德醉倒了,趴在桌子上。
“他迟早要把肝给喝坏掉。”我说道,“可是为什么他不戒呢?”
“也许,就像我不喜欢画画但依然需要依靠它一样吧。”卡尔迪努摇摇头,无可奈何,或许是有了同病相怜的感觉,他又说道:“在我很年轻的时候,我一直以为自己能依靠画画能出人头地,以后说不定能卖画,然后发财。”
“后来呢?”
“后来吗,哈,去了巴黎,那里是艺术前卫的天堂。”

无题(因为想不好标题)


然后他便没有说了,眼中有点忧郁和哀伤,他主动转移了话题。“你是做什么的?”
“我只是一个小小的别墅销售员。”
“这行怎么样?我看你的生活十分的滋润。”
“一般,能过的去。”
我们一时间语塞,谁也说不出话来。
伍德忽然醒过来,然后说道:“你们两个,一个是抱着尾巴吃的蜻蜓,一个是在大脑里钻来钻去的虫子。”
说完,他又趴在桌子上。
“看样子,我们该走了。不介意用你的车送他回家吧。”卡尔迪努指着伍德说道。
“这倒不介意。”
我们一起送伍德回家,一路上伍德一直在疯言疯语。
“伍德,我们到了,你醒醒。”卡尔迪努拍了拍他的肩膀。
伍德醒过来,一句话也不说,打开车门下去,他住在巷子深处,巷子里的路错综复杂,宛如迷宫,而且还没有灯,很黑。

无题(因为想不好标题)


卡尔迪努也从车上下来,点了一根烟,之后挥手向我告别。
第二天下午,我收拾好了一切,与白先生告别,将那本我不感兴趣的书还给休斯之后,前往芝加哥。
后记
其实最初我打算写一篇有关超自然的恐怖小说,但是写着写着,就变了样子,数次修改,变成了这副摸样。
我从八月份开始构思小说,一直到十月份完成。期间陆陆续续,还是很感慨的。这篇小说写完了我一个作文本。
关于这篇小说,没有什么好讲的,质量不是很好,有着比较松散,没有结构,主题不明等等问题。最后连我自己都写迷糊了,因为实在不想继续写下去,所以匆匆了结,以至于连标题都起不好。
至于我的长篇《疯剑》,在我重写的过程中,我发现无论我怎么写,都无法脱离那篇的小说存在的障碍。那部小说不仅过于疏松,而且过于啰嗦,不够精简,有许多的废话,我只能把它打入废稿中,当作教训。

无题(因为想不好标题)


我想歇一会,然后开始下一阶段的每日一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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