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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纠纷庭审观后感汇总

2022-05-25 来源:百合文库

劳动保险纠纷庭审观后感汇总60句



劳资纠纷民事答辩状1
答辩人(被告):余XX,男,xxx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xx市兴宁区XX路XX号X座X单元XXX房,公民身份号码:4501XXXXXXXXXXXXX。
就原告xx市XXX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余XX劳动争议一案,余XX特作如下答辩:
一、余XX高度怀疑并且有合理的理由怀疑xx市XXX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的起诉已超过15日的法定起诉期限,请审判员审查、核实,把好关,驳回XXX公司的起诉。
XXX公司xxxx年7月31日签收《仲裁裁决书》,依据《仲裁裁决书》与有关法律的规定,其起诉的法定期限至xxxx年8月15日止。XXX公司的《民事起诉状》与《证据清单》的落款时间都落xxxx年8月10日,可是,人民法院在《证据清单》上加盖的签收章表明,XXX公司是xxxx年9月10日提供证据,因此,余XX高度怀疑XXX公司是在xxxx年9月10日才提交《民事起诉状》与《证据清单》,也就是说,其起诉时已超过法定的15日的期限,而为掩人耳目,其《民事起诉状》与《证据清单》的时间特意落上xxxx年8月10日这一时间。难道XXX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先提交了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受理后,它xxxx年9月10日再提供证据?可是,这是劳动争议案件,作为了原告,XXX公司起诉时是要提供《仲裁裁决书》与《送达回证》证实该劳动争议案件已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并且它的`起诉没有超过15日的法定期限的。
但是,余XX看到的却是:xxxx年9月10日XXX公司才提供《仲裁裁决书》与《送达回证》等证据。
余XX高度怀疑: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对XXX公司超过法定期限的起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XXX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能蒙混过关就蒙混过关,如果并非如此,则是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疏忽大意致使XXX公司超过了法定期限仍能起诉。余XX希望真实情况是后者,而非前者,因为,前者是违法违纪行为,是余XX可以对工作人员进行投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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