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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民法典第一案观后感合集

2022-05-25 来源:百合文库

适用民法典第一案观后感合集86句



《民法典》观后感1
备受瞩目的全国“两会”,于5月28日胜利闭幕,在会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为近期百姓最热议的话题之一。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法”到“典”,一字之差,意义重大,一字之变,跃升的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象征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都作了回应,为规范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基本准则,这将大大降低国家治理的成本付出,达到国家治理强制约束与规范自律相结合的目标。
称民法典为一部“小宪法”也不为过。民法典共7编、1260条、逾10万字,背后是几代人的心血与期盼,是新中国几十年法律实践经验和法学研究成果的总结,弥足珍贵。法条渗透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各个角落,涉及公民权利各个方面。人格权包含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关系到每个人的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我通过学习特别关注到,民法典人格权对“隐私”进行定义,隐私权是人格尊严的核心,是一个人社会人格的关键。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这不只是在文字上完善了隐私的定义,实际上进一步丰富充实了隐私权的内涵和适用保护范围。这意味着,“侵犯隐私”不仅局限于此前人们熟知的各种非法获取、泄露个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的行为,其他任何可能滋扰、破坏“私人生活安宁”或构成严重“扰民”的社会现象,如各种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强制弹窗广告以及噪声、烟尘等各种环境污染等,也被认定为“侵犯隐私”。
总之,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为保障个人合法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兴权利,新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民法典是人们用来实现权利,维护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一国世俗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适用民法典第一案观后感合集86句


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筑牢根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作为一名纪检系统的退休干部、老党员,我要以身作则,集中精力把“两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同时要发挥好老干部的影响力,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力度,确保民法典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国家情怀今犹在,繁花似锦向未来!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奔小康、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守正善为,砥砺奋进,有一份热发一份光,成为新时代合格的优秀的中国老人,真正做到“人老赤子之心不老,人老革命志气不老,人老奉献精神不老”!
《民法典》观后感2
20xx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从“法律”到“法典”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历时66年的编纂,经过几代法律人的努力得来的宝贵成果。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是新中国首部民法典,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民事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社会发展,一些特殊的民事行为中往往会牵扯到多部法律,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或出现各部法律之间的适用重叠,或出现超出了单行民法调整的范围而造成管辖空白的情况,从而给立法、司法、普法、守法造成困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在社会各项基础都基本健全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将民事行为规则系统化、体系化,同时切实解决民法内部的和谐问题,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稳定发展。因此《民法典》的诞生,可以说既是势在必行,也是水到渠成。
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除了内容丰富、涉猎范围广,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从法条之后所体现出的深刻的立法指导思想。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的出台,就是为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提供更全面的法制保障,更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思想。

适用民法典第一案观后感合集86句


此次通过的《民法典》由7编加附则共84章、共1260个条文构成。第一编为总则,之后依次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民法典》并不是全新编纂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多部单行法的集合,而是综合新时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区别于《物权法》、《婚姻法》、《合同法》等单行法,有针对性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去粗取精,形成体系化、系统化的规范。这七编把民生相关的方方面面都涵盖在一部法律之下,从小到老百姓衣食住行,大到国家综合治理,提供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在各分编中,值得关注的重大创新和亮点要属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较于1986年《民法通则》所表述“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此次民法典首次把“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弥补了传统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同时也体现了《宪法》保障人权的根本要求。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共六章五十一条,涵盖了从全面建立反骚扰制度防线,到个人信息防火墙等社会热点问题,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趋势,突出细化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所拥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加强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有关的人格利益的保障,从法律层面对人格权利和利益进行了肯定和保障,为进一步深化人格权的保护奠定了请求权的法律基础。除此以外,《民法典》还实现了多处制度创新,包括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以及“自助行为”规则、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体现时代特征的内容。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好的法律,不仅仅是看法条的科学性和周延性,更多的是看实际运行效果。良法善治,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以法律的视角审视社会活动,固守法律底线。新时代的中国,需要一部这样的《民法典》,让她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给社会生活提供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用法治构筑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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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观后感3
民法典正式颁布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这在我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那么,民法典的颁布会给婚姻家事领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民法典》观后感4
20xx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正式步入民法典时代。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适用民法典第一案观后感合集86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充分标志着人民至上原则,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民法典增加了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深度贴合中国法治的法典,新增了遗嘱继承人、高空抛物、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商品房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归业主共有等诸多解决民生问题,步入幸福小康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20xx年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年,民法典的颁布凸显了在习近平为核心领导下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决心。
山航空保支队始终牢记党的嘱托,引导支队党员骨干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做贡献。支队注重下沉,切实了解需要帮助的队员同志,各中队各班组成立党员互助小组,由互助小组组长确保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组员谈心谈话工作。不定期听取各职能单元工作部署开展情况,鼓励支持创新工作方法。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各级文件指示精神。同时深入基层调研,采取问卷星等多种方式收取队员意见建议,提升队员队伍认同感,深度剖析队伍问题。山航空保支队将持续推进各项法律、《民法典》的宣贯普及工作,保证全体队员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将法治与工作深度结合,营造一个和谐团结、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优良环境。
建设法治社会,无论对国家和对单位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实现法盛人和,使事业永葆生机活力。
《民法典》观后感5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的“民法典时代”终于到来了。这是中国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在于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颁布以后,我院以多种形式组织大家开展学习,并要求中层以上的干部在“微课堂”上主讲其中一部分。我认为,学好《民法典》,要做到知行合一,边学习边实践,在实践中加强学习、深化学习。

适用民法典第一案观后感合集86句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民法典》的意义
习近平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事实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已经充分阐释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颁布施行《民法典》的意义,才能更好地指导工作开展。
二、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民法典》的法律意义
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特别是民商事法官,《民法典》的理解、运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公平争议的实现,因此,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以前,一定要认真学习,学明白《民法典》的体系、法条内容,以便更好地运用到司法工作中。
三、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
法律的理解和运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升华,作为法官,通过司法实践,发现问题,修正问题,更好更快地实现公平正义,以法治的阳光、公平逐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信服、尊崇与敬畏,从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民法
在大学校园里,早已习惯了接受些深奥难懂的专业知识;习惯了沉闷的课堂气氛;习惯了不同的老师根据自己的想法发表完全对立的言论;习惯了疯狂地抄笔记……所以,当我最初看到“民法学”这一学科名称时,我以为,它会给予我的肯定是一些条条框框的法律条文,一些绕口的法律专用术语,一些学了根本不会用的知识。我甚至认为老师会和别的非常传统的老师一样,用灌输式的讲课方式来跟我们完成课程教学活动。但是,一切都不是我所想象的那样,我看到的、听到的和我原来所想的完全不同。老师幽默风趣,根本没有将任何的法律条文直接搬出来让我们记住,而是将法律知识贯穿在现实生活的例子中,让我们在事实中去掌握知识,而不是就知识而知识。上这门课,轻松、愉快,同时也能得到许多在现实生活中有用的法律知识,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人身安全,也教会我如何用好法律武器。
总的来说,上完一学期的民法课,我感受颇多、收获颇多,总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适用民法典第一案观后感合集86句


一、 完全生活化的民法课
上完这学期的民法课,我没有记多少笔记,也没有买什么教材,没看过什么参考书,但获得的却比以往任何一门课所给予我的都多。因为它给了我生活的技巧,教会我在生活中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了解了法律为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所作的规定。当然,这些都是老师在深动的讲课过程中给与我们的。老师举的每一个例子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都是我们在现在和未来的生活中可能会碰到的情况,教我们应对的方法和技巧,让我们在尽量避免错误的出现。总的来说,法律就是为了使人们更好的生活,生活得更有秩序,生活得更愉快轻松。我觉得,在将法律融入生活这一点上,老师做的非常好。
二、 充满知识的课堂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重视生活教育、技能教育,往往会有淡化知识传授的嫌疑。但是,上完这学期的民法课,我总体感觉我获得了许多处理生活冲突的技能。但同时,我也获得了许多的法律知识。这些知识,若是让我去看法律条款,我最多只认识那几个字,根本就理解不了,更别提用它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
安全了。我觉得将知识融入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当中,就能让我们记忆深刻。例如,在讲到监护人职责时,其中最难以理解的一条就是“监护人不能使被监护人的财产不正当损失”。如果老师只是单纯的将这条规定告诉我们,那我们根本就不会理解什么叫不正当损失,因为这里所规定的不正当损失是跟我们传统的想法完全不同的。所幸,老师在讲课时是用一个例子来引出问题,让我们思考,当我们以为完全正确的答案恰恰错了时,我们就会有特别深刻的印象。正如老师所说的:“笑过了,也就记住了。”总之,民法学的课堂上充满了知识。
三、 轻松愉快的课堂氛围
在大学了,追求个性的自由发展,追
或许,因为我们是非法律专业,民法只是选修课,所以就老师才会上得轻松,我们学得也轻松。但总的来说,我觉得这学期民法课的课堂气氛活跃,所有人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大家都愿意配合老师,积极地思考问题,回答问题。我觉得这正是因为老师非常重视我们,做了最充分的准备的表现。所以老师可以带动大家去学习,去探究。总之,我觉得活跃的课堂气氛,是使杞老师的民法课深受同学们喜爱的重要原因。

适用民法典第一案观后感合集86句


四、 有效的知识巩固方式
在上完一个总的知识内容后,老师总是给我们一定的案例让我们去分析,这些案例中包含了已学过的知识,也包含了将要学得知识,它起到了复习旧课和导入新课的作用。在课下,我们会主动地去讨论这些案例,相互沟通,最终找出答案,这是一格非常好的复习和巩固知识的方式,而且能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虽然有了理论知识,仍然不会应用,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能让我们明确注意事项,不至于光学理论不懂应用。同时,案例的分析,能帮助我们形成一种谨慎的做事风格,学会注重细节。
五、 和谐的师生关系
上完这一学期的所有课程,我有非常明显的感觉,大部分老师都只是站在讲台上讲课,并不愿意和学生在站同一平面上,课前或课间时间也不和同学交流,让同学有一种这个老师不可一视的感觉。当然,由于资源的不对等和需求的不同以及年龄的差异,老师和学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朋友,但起码可以和睦相处。我觉得杞老师在这一点上做得非常好,您总是会站在我们身边讲课,给我们一种特别亲近的感觉,而且也会在课间的一点时间里和我们沟通交流,让我们觉得您就是我们的朋友。
我觉得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过程中,你还做得非常好的一点就是您非常尊重我们。上什么内容您都让我们自己来选,您来满足我们的需要。这让我们觉得自己是主体,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知识,这也就能带动我们的积极性,让我们主动的学习,上课愿意认真听讲。
总的来说,我对这学期得民法课非常满意,我现在所得到的比我原来计划要得到的更多。我不仅得到了民法的知识,更做要的是知道如何去运用它,当然,我也学到了一些讲课的技巧和方法……在此,我要跟您说声谢谢。
给您的几点建议:首先,我觉得您可以把课件做得更深动一些,因为我们大家现在都习惯于上课时看到课件,如果您的课件做得更加深动一些,或许会提高我们对学习内容的关注度,提高我们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其次,我觉得您的课件内容可以更多些,把重要的知识展现在课件上,那样有利于我们做笔记,因为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记笔记,不记的话我们过段时间就会把知识点忘记,我觉得必要的笔记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温故知新。这些都是我个人的想法,如果说得不对的地方,还请您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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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观后感篇二: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社会和谐的维系不仅仅是靠道德来约束,更需要是法律的来维系。每个人对道德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我们可以谴责,从心理上给与压力。但法律不同,它是一种被大众普遍认可的以强制执行来保证其效力的一种工具,不容藐视。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也在与日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了在未来立足的一个重要砝码。加上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的热爱,我果断选择了民法这门选择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意义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
选修课的内容很丰富,我们主要学习了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沈老师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讲述了这些内容,民法学本身是一门枯燥的学科,但沈老师给我们讲完知识会给我们案例,和我们一起分析这个案例的违法之处,有时候为了加深我们的理解,沈老师还精心为我们找了一些视频分享,体味社会百态的的同时加深了对民法的理解。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老人借小儿子钱买房子的,一审判决小儿子败诉,二审判决小儿子胜诉。这里不仅涉及遗嘱问题还涉及了合同法的内容,也给我们一个警示:要保管好遗嘱不能怕麻烦,各种证据要保存完整,更重要是兄友弟恭,莫争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适用民法典第一案观后感合集86句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则;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一种文明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属于实体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属于国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属于普通法。
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学习,我对法律的兴趣更加浓厚,我懂得了在一些情况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了自己应该行驶哪些义务。最后衷心的感谢沈老师给我们传授民法知识,特别是在身体抱恙的时候依然坚持带我们遨游民法知识的海洋。虽然民法的选修结束了,但我对法律的学习不会止步,它一如既往是我的业余爱好,我的挚友。
民法观后感篇三:民法读书心得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

适用民法典第一案观后感合集86句


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适用民法典第一案观后感合集86句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适用民法典第一案观后感合集86句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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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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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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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民法典的心得体会1
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民事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社会发展,一些特殊的民事行为中往往会牵扯到多部法律,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或出现各部法律之间的适用重叠,或出现超出了单行民法调整的范围而造成管辖空白的情况,从而给立法、司法、普法、守法造成困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在社会各项基础都基本健全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将民事行为规则系统化、体系化,同时切实解决民法内部的和谐问题,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稳定发展。因此《民法典》的诞生,可以说既是势在必行,也是水到渠成。
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除了内容丰富、涉猎范围广,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从法条之后所体现出的深刻的立法指导思想。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的出台,就是为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提供更全面的"法制保障,更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思想。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好的法律,不仅仅是看法条的科学性和周延性,更多的是看实际运行效果。良法善治,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以法律的视角审视社会活动,固守法律底线。新时代的中国,需要一部这样的《民法典》,让她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给社会生活提供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用法治构筑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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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心得体会2
民法典正式实施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这在我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那么,民法典的颁布会给婚姻家事领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民法典的心得体会3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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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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