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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辛普森杀妻案观后感总汇(5)

2022-05-26 来源:百合文库
一、对待证据要有吹毛求疵的态度。任何证据都要经过详实的推敲论证,形成证据链。案中关键证人有被害者楼下的老人以及窗户对面的女子。一个凭借“听觉”,一个凭借“视觉”让众人都坚信是富二代杀死了其父亲,但通过8号陪审员的推敲发现,其实作为上了年纪的老人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楼上经常有父子争吵声)断定死者就是富二代所杀,窗户对面的女子也是在没有戴眼镜的情况下只是根据模糊的音像而草率断定是富二代所为。他们在作证时也许并未想到,这种“言之凿凿”的证据如果被法官采信将意味着什么,这就告诫法官,在审查证据的时候,要多考虑证据可能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档案辛普森杀妻案观后感总汇70条


二、要用理性的思维对待案件。每个人的生活经历不同,对同一件事的评价就会存在差别。法官在裁判案件的时候应尽量做到凭借事实与法律判案,不受个人情感左右。剧中十二个人,每个人都从事不同的行业,都有不同的人生经历。刚开始之所以有11个人都判定富二代有罪,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的感性认识,他们对证人的话毫无怀疑。当然,还有很大一部分人存在严重的仇富心理,他们认为富二代就是不学无术,特别是在一个父亲坐过牢,继父一夜暴富的家庭长大的孩子更是什么事都可能做的出来。撇开证据不谈,他们内心就已经预存了偏见。作为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如果不能坚持理性判断,那么又会造成多少冤假错案。
三、任何一件错案对当事人的打击都是毁灭性的,应避免冤假错案。剧中给我震撼最深的莫过于五号陪审员的一句话:“万分之一的错误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一个错案对他人来说可能无所谓,但对当事人来说那将是毁灭性的,即使有遭一日被平反,被冤者回到社会同样会遭到异样的眼光,也会严重消弱司法的公信力,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审判则是把水源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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