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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行文规则读后感精练(14)

2022-08-10 来源:百合文库
2.事项。包括办法、措施、主张、看法等。请示的事项,要符合法规,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事项要写得具体、明白。如果请示的事项内容比较复杂,要分清主次,一条一条地写出来,条理要清楚,重点要突出。注意:事项简单的,往往和结语合为一句话。如《关于丹霞山风景名胜区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的最后一句话:“现申请把丹霞山风景名胜区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请审批。”请示事项应该避免不明确、不具体的情况和把原由、事项混在一起的情况。否则,不得要领,不知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3.结语。请示的结语有“以上请示,请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等。结语是请示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不能遗漏,更不能含糊其辞。
二、要求
(一)一文一事。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这是《办法》所规定的,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如果一文多事,可能导致受文机关无法批复。
(二)单头请示。请示只能主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关机关。这就可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不越级请示。这一点,请示与其它行政公文是一样的。如果因特殊情况或紧急事项必须越级请示时,要同时抄送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除个别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一般不直接送领导个人。
(四)不抄送下级。请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时不得同时抄送下级以免造成工作混乱,更不能要求下级机关执行上级机关未批准和批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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