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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族[六]

这个世界上其实从不曾有一个人能够取代另一个人的位置。所谓的取代,只是以前的那个人被遗忘。遗忘这个词,是带着伤人属性的。要是重要的东西被遗忘的话,是会叫人难过的:要是不要的东西想要选择遗忘的时候,也是会痛苦的:要是记忆都被遗忘的话,人会崩溃的...真是个不幸的词,从出现,就注定了无法叫人开心的认同它。这是它的无奈,更是它的悲哀。一旦什么东西被他看做自己的拥有物,他就绝不会忘记。真的吗?是否包括了自己?要是自己记不起自己的存在,是否自己也并非那个被自己所拥有的东西呢?要是结局便是:你自己也不曾拥有你自己的话,那么,这个世界是否会变得太过残酷呢?一无所有?乃至今生不开。
有的东西,不可遗忘,只能拼命去牢记:有的东西,只想丢弃,却如跗骨之蛆。只是,当遗忘成为了一个现实,当你自己都记不起自己存在时,世界如何?依旧不曾被改变,哪怕一毫。被改变的,其实只是你对世界肤浅的认知。
如果整个世界,只剩下你一个人记得过去时,是不是世界依旧呢?是的,毫无疑问。只是,唯有你的矜持是刺破那一层黑幕的利剑。你越奋力挣扎,其实也不见得会打破它,但是你从不怀疑:要是选择不奋力挣扎的话,那么这个世界才是彻底被灭亡了,连那个唯一的奋斗者也被这个世界所遗忘,消失于长河岁月里。
不要选择遗忘,也不要让这一切的真相变得虚幻。真实其实住在你的脑海,踩在你的肩上。
值得高兴的是,会有人怀疑这个世界,却坚定不移的相信你。一个被信任的人,是最为可靠的。那就好比你相信这头猪会跑,那么那头猪绝对不会没有双脚一个道理(自然,子非猪)。越来越多的线索指向了那个残忍的答案——诺诺终究是要嫁人的。而且那个人不是你路明非,而是凯撒。其实,凯撒那个神奇的理论并不无道理:一个你时刻都感觉到神奇或者神经,不,其实只是你时时刻刻都觉得陌生,而又越来越想要去了解的人,才是最具有吸引力的。有时会认同这样一个鸡肋的理论,也开始明白为何古往今来会有如此多的文人墨客多情风流,并且最为向往所谓的那种风月场所。当然,此处提及这个名词,并非想要触及谁的底线,只是觉得这是个值得叫人琢磨的事。好奇心害死猫,是因为某个物件充满了吸引力,而一个陌生的东西显然与之相符。未知的才吸引人,因为充满着不确定。
有的东西,说她很美,不全是因为她有多么的诱惑,只是简单叫人感觉她像是一团火,熊熊燃烧,而不甘寂寞。都说飞蛾扑火,只是因为它们命里缺货,像这火焰。即便终将化作尘埃,泡沫。要是换做这样去思考的的话,一切又会变得不一样了: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因为信仰,所以鲤鱼纵身,只为化鳍为龙:因为绝望,所以残鹰啄喙,只求绝壁重生:因为渴望,所以飞蛾扑火,只愿灵魂飞扬。要是有所寄托的话,那么,就放任它自由飞翔吧。
我不想厌倦你,我遇到你的时候你美得就像光,如果你因为跟我在一起而暗淡,这是对光的侮辱。要是这句话从土鳖路嘴里吐出来,会叫人有种‘你跟着我就会变成世界上第一搓的新娘’,而那个第一怂的人,就是你的男人。在别人那里,就是上帝,到你这,却成了土地。落差不是一般的大,甚至毫不夸张的说是有些无能为力的错觉。话虽这样说,真正结婚的时候,可能那个夸下海口的师兄还真会上去砍掉那个车轴。只是,她并非非你不嫁,你顶多算是非她不娶?不,也不是的。那么,拔刀那个人岂不很尴尬?是太阳就是太阳,没有光,你就是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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