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詹姆斯:欢乐角(上)
一
“所有人都在问我对所有事物的看法,”斯宾塞·布莱登说,“我尽可能回答,但都是避重就轻,用一些废话搪塞他们。对他们任何人而言,我说什么都没有任何关系,真的。”他接着说,“即使我信手就能解决那么宏大而愚蠢的问题,我也只关心与我有关的事情。”他是在和斯塔维顿小姐说话,这几个月来,他总是寻找一切可能的机会和她说说话。自从他莫名其妙地比预期晚回到美国以来,他遭遇了一系列接踵而至的意外,这样的安排,这样的机会,这样的安慰和支持,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他最需要的。这里的一切似乎都在他的意料之外,鉴于他长期以来一直对这里不闻不问,这倒是很正常的事,意外自然有了发挥的空间。他已经离开了三十几年,准确地说是三十三年,这个期间已经积累了足以尽情发挥的意外事件。他二十三岁时离开纽约,现在已经五十六岁了,到了异国他乡之后,他有时会思念他的故乡,这样他有可能活得比正常人更长一些。
他经常对自己说,也对爱丽丝·斯塔维顿这样说,要过一个世纪,要比让他自己愧疚不已的这样离开故乡更长的时间,对故乡更加漠不关心,才会产生足够的距离、足够的新鲜感、足够的陌生感,更重要的是足够的宏大印象,对他的视觉产生足够大的冲击,不管这样是好还是不好。
不过,这个期间最让人惊叹的是世事是那么的难料。他自认为这几十年来他一直对故乡的变化持有最开明的态度,自认为能料到故乡的沧海桑田。但他实际上所看到的一切,证明了他一点也不开明,料事能力实在差劲。他没有看到他认为肯定会看到的,而他所发现的都是他从未想象过的。所有审美价值观都颠倒过来了,他以前觉得丑陋的,也就是他在遥远的年轻时期突然有了审美感觉的时候就觉得丑陋的,都莫名其妙地让他觉得有了巨大的魅力,而那些摆谱的东西,那些现代的庞然大物,那些所谓的著名建筑,他和每年成千上万游客一样盼望瞻仰的那些东西,却让他惊恐不已。它们就像一个个圈套,很容易让人落个不愉快,更会让人产生抵触情绪,他现在到处乱跑,随时可能踩到圈套的弹簧。这整个场面很有趣,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要不是某个奇妙的真理,他肯定会惊惶失措。很显然,很肯定,他并不是来看这些庞然大物的,其实,他之所以来这里,是出于和这些东西没有任何关系的某种冲动,不仅是从根本上讲,即使是从表面上讲,都是这样的。
说得浮华一些,他是来探望他的“财产”,三十几年来和他相隔四千多英里远的财产,或者更文雅地说,他是想来再看一眼他通常亲昵地称为“欢乐角”的房子。他就是在那幢房子里见到第一缕光线的,他家里的许多人,都生在那里、死在那里,小时候,他上了很长时间的学,所有假期也都是在那里度过的,那时候他没有得到多少温暖,他在社交方面难得开了几次花,也都是在那里开的,他离开后,他的两个兄弟相继去世了,原来的财产安排也就失效了,这幢房子终于完全落到他的手里。他还拥有另一幢不那么“好”的房子,因为从老早的时候起,“欢乐角”一直都是最大、最神圣的。这两幢房子就是他的资本,在后来的那些年,他的收入也主要来自这两幢房子,房子租金一直都没有怎么低过,这完全是因为它们都是最好的房子。纽约不断繁荣的房屋租赁市场,让他可以安心地住在欧洲,而且,“欢乐角”将在一年内拆除重建,对于面积这么大的房子,他完全可能获得巨额补偿款,这让他的情况更好得多。
这些当然都是财产,不过他发现,自从他回来之后,他对这两幢房子的区别比从前任何时候都更清楚。街上的那幢,朝西边隔着两个高楼林立的街区的那幢,将要改造成公寓大楼,他在不久之前也同意了这个改造计划,现在这个计划已经在实施,他十分惊讶地发现,自己尽管从前没有过这样的经历,但当场就能为这个计划出谋献策,而且还像个权威人士似的。他一辈子始终没关心过这样的事情,他长久以来所面对的事情都截然不同,所以,他的大脑突然变得如此活跃,如此具有商业和建设思维和敏感度,让他感到十分意外,简直手足无措。这些优点一直潜伏在他的机体里面,现在全部释放出来了,也许可以这么说,他是好好睡了一觉,现在醒过来了。此刻,在辉煌的金秋时节(在这个鬼地方,秋天至少让人感觉舒服许多),他对这项“工作”孜孜不倦,充满了干劲,就像大家说的,一点也不“介意”那个计划很粗俗肮脏,而且愿意爬梯子、走跳板、装模作样地检查材料,也乐意提问题挑战人家的解释,很当真地“进入”角色。
这些事情真的让布莱登很开心,甚至很着迷,同样也让爱丽丝·斯塔维顿很开心,她甚至比布莱登更开心,尽管她没有像他那么着迷。不过,她并不会因此更加好过,不会和他一样。他知道,现在什么都不大可能让她觉得比现在更好过,已经到了暮年的她,十分节俭地租了位于欧文地区的一小幢房子,通过在纽约从未间断的工作,一直占用着那幢房子。纽约的街道号码增长速度惊人,他觉得这座城市都变成了一张巨大的账本,一行行,一条条,纵横交错,但他对那个地方十分熟悉,他自己很庆幸养成了那个习惯,这实在都是因为他在商业化的荒野中,穿透普遍化的财富、权力和成就,邂逅并认识了那个小巧安静的地方,在优雅的环境和阴影之中,听到了清晰的显然受过专业训练的高音,而且,这里十分朴素,这种感觉就像鲜花的香气,萦绕在房子的上空和周围。他的老朋友和一个女佣住在一起,通常亲自动手掸掉古董上的灰尘,整理她的灯具,抛光她的银器。
在可怕的现代化洪流中,她一再退缩,但当精神遭受挑战的时候,她却奋勇冲锋,所谓精神,她很自豪又有点不好意思地承认,就是他们从前共同经历过的、乃至古时候的美好风尚。在必要的时候,她会乘坐公交车,尽管坐公交车实在恐怖,人们都是挤着上车的,就像在海上落水的人恐慌地抢上救命船一样。她顶着压力委婉地谴责大众的瞎折腾,然而,她身材瘦弱,容貌异常雅致,你绝对不会说她是个经历过磨难而变苍老的窈窕淑女,更重要的是,她偶尔会提到能让他产生共鸣的往事和历史,所以他感觉她就像一朵退了色的压花,这首先是个稀罕物,又因为比别的东西都更香,她简直就是对他的所有努力的回报。他们有许多共同的知识,“他们”(这个带有歧视色彩的所有格修饰语总是挂在她的嘴上)都了解那个年代的种种现象,而从他嘴里说出来的种种现象,都帖合一个流浪惯了的人的经历,充满了快乐和不忠,包括她不甚熟悉的生活,简单说就是“欧洲”的生活,但对于她不弃不离的虔诚的精神而言,这种生活还不算过于古远,还比较清晰,比较珍贵。
有一天,他和她一起去看他的“公寓房”建得怎么样了,他帮忙说明了一些她不明白的事情,向她解释了重建计划,当时他碰巧当着她的面和那个工程负责人,也就是负责拆除重建他的房子的那家建筑公司的代表,进行了简短而又激烈的讨论。他发现那个人未能遵守他们商定的条款的一些细节,所以他在后者面前尤其“有面子”,而且态度十分明确,所以,她当时对他的胜利感到兴奋不已,脸色通红,后来又对他说(尽管有点更像是在开他的玩笑),这么多年来,他竟然都没有发觉自己有这样的本事。如果他呆在家里不去欧洲,他可能就是摩天大楼的发明者,如果他呆在家里不去欧洲,他可能会及时发现他自己的天才,从而惊动一只新品种的建筑野兔,追着它直到它钻进了金矿。此后几个星期,他始终记得这些话,因为这些话在他的内心深处回响着,引起了最诡秘、最难以觉察的颤动。
刚过了两个星期,他的内心颤动终于开始显现出来,极其突兀地穿透所有的遮蔽,让他自己惊异不已:他的内心形成了一个影像,看到这个影像让他兴奋不已,就像是在一间空房子的昏暗过道的拐角,撞上了一个陌生人,没想到这里还住着这么个人。这个诡异的类比一直萦绕在他的脑海里,他后来甚至形成了一个更加清晰、更加强烈的印象:他打开一扇门,觉得门后面肯定什么都没有,那个房间空荡荡的,百叶窗一直放着,所以很阴暗,但又仿佛看到了一个“人”,那个“人”就站在房间的中央,在黑暗中面对着他,吓了他一大跳,但他又叫不出来。看过了那个建筑工地之后,他和他的同伴又去看了东头的那所房子,他一直都更喜欢那所房子,它就位于那条西边已经变得一片狼籍的街道和一条相对保守的林荫道的交界处,成了我的“欢乐角”。那条林荫道,就像斯塔维顿小姐说的,还装得挺体面的,这里的老人基本都走了,有些名字现在的人们都不了解,到处还散布着一些老协会,就像一些耄耋老人,在深夜时分四处游荡似的,如果你偶然碰到他们,就会有跟踪他们的冲动,不过那是善意的,就想护送他们回到家。
我们的这两位朋友一起进去了,他是用他的钥匙打开门的,他解释说,他没让人住在那里面,出于他自己的理由,他更喜欢让房子空着,还安排一位善良的女人住在附近,每天到这房子来一次,打开窗户通风,并打扫灰尘。斯宾塞·布莱登有他自己的理由,这些理由在他的脑子里越来越清晰,他每次到这房子里来,这些理由都更进一步显现,尽管他说不清具体是什么,而对他的同伴,他并没有说他自己有多么经常来这里,次数多得甚至有些荒唐。他带着她穿过那些大房间,只让她看到这里实在是空荡荡的,除了莫尔顿太太的扫把放在角落里,从上到下就没有什么可以诱惑小偷的。当时,莫尔顿太太也在这房子里,她领着两位来客从一间房间走到另一间,一路上喋喋不休,并推开一扇扇百叶窗,想让客人亲眼看看,这里实在是没什么可看的。这房子的确只是一个巨大的空壳,没什么值得看的,不过,房子里面的空间布局,属于宽松年代的风格,似乎在恳求着它的主人,他感觉,它就像是一个忠实的老仆人,一个终身伺候主人的家臣,在恳求主人给予它名分,甚至在向主人索求退休金。
不过,还是莫尔顿太太说,尽管她很乐意给他面子在中午的时候过来一趟,但她很希望他不要向她提一个要求。如果他出于任何原因希望她天黑以后再来的话,她就会告诉他,如果他“高兴”的话,他应该找别的人。
尽管房子里确实没什么可看的,但这并不影响那个可敬的女人讨厌可能看到什么。她坦率地对斯塔维顿小姐说,没有哪个女士会喜欢,她喜欢吗?“在邪门的时辰爬到那个阁楼上面去”。这房子的煤气和电灯都关了,她刚才说的话让人不禁想象她孤身一人在黑暗中拿着火光微弱的蜡烛穿梭于空旷的房间的恐怖情景。对着她诚实的愤怒的目光,斯塔维顿小姐报以诚恳的微笑,并承认说她自己也肯定不敢尝试这样的历险。这时,斯宾塞·布莱登保持着平静,不过只是暂时的,关于这个老家的“邪门的时辰”的问题,一直压着他喘不过气来。他的心头已经披了一段时间的黑纱,他知道三个星期之前他为什么亲手从一只始终放在餐厅的偏僻处的老餐具柜的抽屉里搜出一包蜡烛的原因。刚才,他还冲着他的同伴笑,可是,他马上改变了话题,这是因为:首先,他觉得,他的笑声在这个时候似乎产生了奇怪的回响,像是他单独在那里的时候发出的声音回到了他的耳朵,或者回到了他的幻想,他不知道该说那是什么;
其次,他想象爱丽丝·斯塔维顿似乎马上就要问他,说他是否有过这样的历险体验。对于有些问题他没有做过准备,到莫尔顿太太离开他们之前,他一直设法回避着问题,旁顾左右而言他。
很幸运,在那么神圣的地方,我们有足够的谈资,可以轻松愉快地交谈,于是,他的朋友在充满向往地看了一圈之后,先表达了惊叹,然后又发出了一连串感慨。“但我希望你的意思不是说他们想让你把这里拆掉!”她的感慨似乎又激发了他的愤怒,于是他随即回答说,他们真的就是这么想的,他们就像一辈子都不能理解人们的正当感情似的,每天都在催他。他现在倒发现这个地方让人迷恋,简直难以用言语描述,其价值远超过粗俗得可恶的租金,简而言之,简而言之——于是,斯塔维顿小姐接过他的话头说,“简而言之,你是想利用你那幢高楼的不当收益,继续在这里享受你的情感生活!”他觉得,她的微笑和话语,像是温和的嘲讽,没有恶意的嘲讽,准是出于她丰富的想象,不像大多数人一样,他们的讽刺极其无聊,纯粹是耍嘴皮子,只为了博得别人的赞许。此时,他肯定她并未把他想象成什么坏人,因此觉得很舒服,于是,稍微犹豫了一下之后,他回答说,“哦,是的,你确实可以这么说!
”他接着解释说,即使另外那一幢房子不能给他带来一美元的收益,他也会珍惜这处房子,当他们还在流连徘徊的时候,他更进一步说明,他业已在激发他的麻木状态,而且感觉到自己正在创造一种神秘感。
他提到他所赋予这所房子的所有价值,包括墙壁和房间形状的价值、地板的声音,以及那几扇桃花心木门的镀银老把手的手感,这些老把手能让人似乎摸到了先人的手掌,总而言之,就是所有这些东西代表着七十年的历史,代表着他们一家三代人的记忆,包括死在这房子里的爷爷,以及他自己已经忘却了很久的童年,这些都像微颗粒一样飘浮在房子里。她一直很仔细听着,她是个会刨根问底的女人,但绝对不是个爱唠叨的女人。因此,她不会乱说话,但即便不用说话,她还能够表示赞许,表示认同,表达鼓励。只是到了最后,听完了他的话,她接着问了这么个问题:“那么你怎么说得准呢?也许,你还可能想在这里住下去。”这真的让他振奋了起来,因为他并没有想到这个,至少没想到她的那层意思。“你是说我可能会决定为了它而在这里住下去?”
“嗯,住在这样的家里……!”不过,她十分漂亮、十分老练地避免了说出“我”字,这样也正好说明了她不是爱唠叨的人。任何人,不管他的智力怎么样,恐怕都不会拒绝别人“希望”居住在纽约的愿望吧?
“哦,”他说。“我本可能住在这里的,我小时候就有这样的机会,这些年来我本可能在这里过的,要是那样的话,一切就都不一样了,我的情况还可能滑稽得很。不过,那是另一回事。现在的这一切之所以漂亮,我是说我的反常举动,我拒绝‘交易’,就在于完全没有理由。你没发现吗?如果我有理由,那么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如果有理由,那必然就是钱。所以,让我们放弃任何理由吧,什么鬼都不要。”
当时,他们回到了门厅,准备离开,但在他们站的位置,视野更加开阔,从一扇敞开着的门,可以看到那间宽阔的正方形的大客厅,窗户之间的空间十分大胆,具有古时候的风范。她的视线从那里收回来,和他的视线正好碰到一起。“你真的认为‘鬼’也没有什么用吗?”
他真切地感到自己脸色变得苍白。不过,他们并未就此更深入讨论。因为,他觉得他当时又瞪眼睛又咧嘴,笑着回答说,“哦,鬼,当然,这个地方肯定有很多鬼,如果没有,我倒要觉得羞愧。可怜的莫尔顿夫人说得对,这也是我只让她来看看而没让她干什么别的事情的原因。”
斯塔维顿小姐的眼神又迷茫了起来,显然,有许多她并未说出口的事情在她的脑子里来回穿梭着。当时,在房间里的时候,她完全可能想象到某个幻影正在聚集成形。那可能只是一张英俊的死人脸,对她而言,和石膏像没什么两样。不过,不管她的印象怎么样,她说出来的话却十分含糊、平庸:“哦,如果这房子装修好了,有人住的话……”
她似乎想说,如果这房子的状况还很好,设施还很齐全,他有可能不那么反对回来。但她直接走到门廊去,似乎不想再说什么,接着,他就打开了房子的大门,和她一起站在台阶上。他关上门,而当他把钥匙放回口袋里去的时候,他前后左右看了一圈,发现这条林荫道的状况实在糟糕,就像刚从埃及墓里出来的旅行者被沙漠的阳光照得很刺眼很难受。可是,在他们走上街道之前,他终于找到了回答她的话。“我觉得这里有人住着的呀!我觉得这里的装修很好啊!”对此,她理所当然地叹了口气说,“啊,是的!”她还是说得那么含糊、那么谨慎,因为他的父母亲和他最喜欢的妹妹,还有许许多多亲人,都是在这房子里走到生命的尽头的。这表明,在墙壁的里面,对他而言,有着难以磨灭的生活印象。
过了几天,他又和她在一起过了一个小时,在此期间,他说已经对人们的拍马屁似的好奇心失去了耐心,他碰到的所有人,都对他对纽约的评价十分感兴趣。他想不出什么可以满足社会需要的答案,至于他的想法(不管是好是坏,就是他对这里的任何事物的想法),其实他没有什么想法,他的脑子早就给占满了,已经没有了任何空间。那是纯粹的自我主义,也可以说是一种强迫症,如果她喜欢这么说的话。他发现所有问题都可以归结成一个,就是如果他一开始没有放弃家乡的话,他现在的生活会是什么样的,或者说他会变成什么样的人?他第一次承认他的内心一直在揣摩着这个荒唐的假想,毫无疑问,这也是极其自我的思维习惯,他断言说这里没有其他能引起他的兴趣的东西,这个地方对他没有什么吸引力。“这里会让我变成什么样呢?会让我变成什么样呢?我也一直在问我自己,像白痴一样,似乎我自己能搞明白似的。
我知道,这里会让我变成像别的很多人的样子,就像我们碰到的那些人。想到这个地方会让我变成另外一个人,我心里就疼起来,直至演化成了暴怒。只是我不知道我会变成什么样子,我因此产生的忧虑,或者说我那永远得不到满足的强烈好奇心,让我重温了从前有一两次经过仔细权衡之后烧掉几封没有打开过的重要信件时产生的感觉。我一直觉得很愧疚,很痛恨这样的感觉,我一直不知道信里到底说了些什么。你肯定会说那不要紧!”
“我没说不要紧,”斯塔维顿小姐很严肃地插嘴说。
她就坐在火炉边,他就在她的面前,心神不宁地走来走去。他一边琢磨着自己的心事,一边透过他的单眼镜,断断续续地视察着她的壁炉架上的几个珍贵的小古董,但其实他什么都没看到。她插了那句嘴,让他盯了她一阵子,不过他还是笑着说,“你说了,我也不在乎!那只是个影子,我现在觉得。没有遵循我年轻时的乖张路线,顶着爸爸从牙齿缝里蹦出来的诅咒,我可能要这么说,没有从那时到现在一直呆在那里,不顾我心里的犹豫或者痛苦,最重要的是没有喜欢它,没有那么偏执地热爱它,而且做了不一样的事情,肯定对我的生活和我的‘样子’产生了一些影响。我本应该坚守在这里,如果有可能的话,不过,当时我太年轻,只有二十三岁,还不能判断是不是有可能。如果我当时等一等,我可能会看到是有可能的,那么,我要是呆在这里,就可能会变得更像那些被这里的环境和条件锤打得这么精干、培养得这么精明的人。
这并不是说我有多么羡慕他们,他们的环境在他们身上造就的魅力,或者说他们有什么魅力的话,除了他们追逐金钱的热情,都无关紧要,我关心的是,我自己的本性是否会发生希奇古怪然而绝对可能的变化。我现在感觉,我当时的内心深处,装着很奇怪的另一个我自己,一个我自己的影子,就像一朵花正含苞待放,所以,我就顺其自然,让他自然绽放,让这个影子永远消失。”
“所以你在琢磨着那朵花,”斯塔维顿小姐说。“我也是,如果你想知道的话,我已经琢磨几个星期了。我相信有这么一朵花。”她接着说,“我感觉,那朵花可能很妖娆,硕大无比。”
“硕大无比!”她的客人附和着说。“我还觉得很可怕,很不舒服。”
“你不会真的这么想,”她回答说,“否则,你就不会琢磨它了。你会明白的,那就足够了。你的感觉,也是我的感觉,是你现在很得志。”
“你就因为这样喜欢我?”他问。
她毫不犹豫地说。“我怎么会不喜欢你呢?”
“我明白了。你喜欢我,你更喜欢我成为亿万富翁。”
“我怎么会不喜欢你呢?”她很简单地重复刚才的话。
他站在她面前一动不动,她的问题让他一动不动。他受到了震撼,受到了强烈的震撼,事实上,他没有正面回答,就证明了这一点。“我至少知道我是谁,”他只是接着他自己刚才的话说,“奖章的另一面很清晰。我并没有那么高尚,我相信,有很多人觉得我不是个体面的人。我走过了让大家不自在的道路,崇拜过让大家不自在的神明,你肯定时不时地想,事实上,你已经对我承认过了,在这三十年间,我过得很自私、很轻浮,简直就是个丑闻。你看到了,这样的生活让我变成了什么样。”
她一直等到他说完,才微笑着对他说。“你看我都变成了什么样子。”
“哦,你这个人,什么都改变不了。你生来就是这个样子,不管在哪里,不管怎么样,你都是这样的,你的完美,是什么都玷污不了的。你没发现吗?如果我不移居外国,我不会等到现在……。”可是,他突然感到一阵莫名其妙的痛楚,停了下来。
“最棒的是,”她紧跟着说,“我觉得,它并没有损害到什么,没有妨碍你到这里来,也没有妨碍你说……”不过,她也一样说不下去。
他在琢磨着她的镇定意味着什么。“那么,你是不是认为——太可怕了——我也可以和现在一样好?”
“哦,不是,绝不是!”她一说完就从椅子上站起来,靠近他微笑着说,“不过,我都不在乎。”
“你是说我现在已经够好了?”
她想了想。“要是我这么说你会相信吗?我是说,你这样就会满意了吗?”然后,她似乎从他的脸上看出他退缩了,他产生了一些想法,尽管相当荒唐,但他不会随意放弃。“哦,你也不会在乎,但你和我不同,你是除了你自己之外对别的东西都不在乎。”
斯宾塞·布莱登认识到了,事实上,他已经承认了这个事实。不过,他还是郑重其事地作了修正。“他不是我,他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个人。但我真的想看看它是什么样的,”他接着补充说,“我可以见到他,会见到他的。”
他们对视了一会儿,从她的表情中,他猜想到她正在揣摩他的这个奇怪感觉。但是,他们两人都没把这种感觉说出来,她显然是明白了,但她没有抗议,没有吃惊,也没有随便嘲讽他,这让他尤其感动,对于郁闷至极的他,那简直就是一股清新的空气,让他终于缓了过来。不过,她说的话却在他的意料之外。“哦,我见到过他。”
“你……?”
“我在梦里见到过他。”
“哦,在‘梦’里……!”他松了一口气。
“有两次,”她接着说,“我看得很真切,就像现在看你一样。”
“你梦到同样的梦?”
“有两次,”她又说。“完全同样的梦。”
这句话说到了他的心窝里去,让他感动不已。“你居然梦到了我?”
“啊哈,是梦到了他!”她笑着说。
他又刺探性地盯着她。“那么,你肯定很了解他。”然后,趁她还没有说话,就紧接着问,“那个家伙是什么样的?”
她犹豫着,似乎是他逼得她太紧,所以,她自己抵触,不愿正面回答,“我以后再告诉你。”
二
此后,他遵从于他的执念,运用了他自己越来越觉得属于他自己的特权,这成了他最大的美德,他最有教养的魅力,他最神秘的冲动。这就是他这几个星期的生活,他真的感觉开始有了生活,莫尔顿太太也走了,他在这所空阔的房子里,从阁楼逛到地下室,确认这里只有他一个人后,他知道他彻底安全了,这里完全归他一人所有,就如他自己心里说的,让自己随心所欲了。有时,他会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来两趟,他最喜欢的时刻是夜幕降临的时候,尤其是秋天短暂的黄昏,他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现,那是他最盼望的时刻。他觉得,在那样的时刻,他在房子里最惬意,可以想走走就走走,想停停就停停,想看看就看看,想听听就听听,利用自己十分细致的注意力,一生中从来没有这么细致过,感受到了这个空空荡荡的地方的脉搏。他尤其喜欢还未亮灯的时分,真希望他能延长每一天中的黄昏时段。
后来,通常是在午夜之前,他拿着闪烁的灯火,举到头顶,照到很远的地方,然后慢慢地走着,兴致盎然地视察了一个个房间和一条条通道,希望那里可能出现他所期待的景象。他发现,对这件事情他得心应手,无需加油鼓励,没有人比他更精明,即使是心细如发的斯塔维顿小姐,也不能完全料得到。
他自认为是房子的主人,进出十分从容。到目前为止,情况对他相当有利,尽管有位肥胖的街道“官员”碰巧看见他在夜里十一点三十分进去,但他自己相信,从来没有人看见他曾经在凌晨两点在那里出现过。在凉爽的十一月,他总在夜色深沉的时候到这房子来,到外面吃好晚饭再走到这里来,就像走到某个俱乐部或到他的宾馆去一样容易。有时,他离开俱乐部后,如果他没有在外面吃饭的话,他表面上是走回宾馆去,其实是到房子那里去,而他离开宾馆后,他也装着要去俱乐部,其实也是到那房子去。这一切都很容易,这一切也都在酝酿和推动着一股暗流,即使在他很累很乏的时候,他的意识之中也有什么东西在闪光,在润滑着、简化着他的意识。他很随意、很惬意地琢磨着、念叨着各种老关系,似乎认定,整体而言,尽管他的事业,如他曾经对斯塔维顿说过的,没什么用处,他接触的人和物也和大家不同,但是对于那些关注着他的人而言,他还是很受喜欢的。
他可以算是个无名的红人,特别是对于真的不了解他的人。他们表示欢迎的话,就像瓶塞子跳了起来一样,都是表面的事,他响应的姿态,也像是中国的皮影戏的影子,动作幅度很大,但实际上很空洞。整天,他的空洞的笨脑袋,一直惦记着等着他的另一种真实的生活,当他听到身后的大门关闭的声音时,他的另一种生活就在他的欢乐角开始了,就像乐队指挥用指挥棒轻轻敲了一下乐谱架之后,乐曲的前奏缓缓响起一样,十分舒服,十分迷人。
他总能捕捉到他的棍子的钢尖头碰到大厅里大理石地面的第一感觉。他记得那些黑白格子,那是对他童年的崇拜,现在看来,他当时就形成了风格的概念。他听到了模糊的叮当的回响,像是远方不知道哪里在敲钟似的,那回响来自房子的深处,来自过去,来自神秘的另一个世界,如果他没有放弃,不管放弃是福还是祸,那个世界可能会很繁荣。产生了这第一感觉之后,他总是会干同样的事情,把他的棍子静悄悄地放到角落里去,他每次都感觉那个角落像是个大玻璃碗,像个很珍贵的中间凹进去的水晶,用潮湿的手指碰一下它的边缘,它就会嗡嗡嗡地响起来。这个中间凹进去的水晶,仿佛就包容着另一个神秘的世界,它的边缘发出的不可名状的声音,就是那另一个世界发出来的叹息声,是对于被放弃的可能性的感伤,长期受到了压抑,现在终于表白了出来,那声音很细,他拉长了耳朵也听不见。
所以,他静悄悄地到来,把他们唤醒了,让他们得以继续这种幽冥似的生活。他们很腼腆,腼腆得不得了,但他们并不真的很可怕,至少,他们不像他此前一直感觉的那样,就是在他们现出了他们应有的形状之前,在他的心目中,他们应该有一定的形状,他也曾经有几次,踮着脚尖,就像穿着晚礼服鞋一样,从一层走到另一层,从一个房间走到另一个房间,亲眼看到了那个形状。
那确实是他所见到的,当他不在房子里,而别人在房子里的时候,那完全是胡说八道,但当他在房子里的时候,那却是十分真实的。他知道他在想什么要什么,就像钞票上的头像,明明白白地代表着钱。他的“另一个自我”在里面活动着,那就是他自己的影子,但他自己的这种怪异的消遣,动机就是要在房子里埋伏,等着见到他。他在房子里闲逛着,步伐很慢很庸懒,但心里很焦躁,他自己就是这样。莫尔顿太太说他们简直是一模一样的,说得太对了,他细心守候的那个人也在焦躁不安地游荡着,但很小心,变化无常。他坚信那个影子可能会躲避他的追逐,事实上已经很显然在躲着他了,他甚至可以听到躲避的声音,他每天夜里到这房子里来,这种信念都变得更坚定,最后让他产生了强大的动力,那是他生命中最强大的一股力量。许多从表面看人的人都认定,他知道,他这样放纵情感,是在浪费生命,但他从未品味过这样的紧张和快乐,从未见识过需要这样的耐心和胆量的运动,他追逐的对象比森林里的野兽更狡猾,如果被逼得太急,也许还更加可怕。
现在,他简直就是在追逐野兽,什么手段都用上了,情况也差不多,有几次让他重温了年轻时候跋涉沼泽、翻爬高山和穿越沙漠的艰苦经历,这些经历都曾提高了他的敏锐程度。他发现,有时,他把灯放到壁炉架上或墙上的凹洞里,会退回到隐蔽处或阴影里去,或躲到门后面或斜面墙后面,就像从前躲到石头或者大树后面一样,他还发现自己屏住了气息,独自享受着重大比赛所特有的极至悬念。
他并不害怕,尽管他有时会像在孟加拉国射老虎或在落基山和大熊亲密接触的人们一样问自己害怕不害怕,实际上,至少在这里他可以坦白地说,这是因为他有一种很亲切、很奇怪的印象,好像是他自己制造了恐慌,当然也制造了压力,这甚至是他有生以来最清晰的感觉。他发现,他的出现和他的警觉,制造了恐慌的迹象,这些迹象实实在在的,能够加以分门别类,他自己也觉得十分熟悉,不过,他总是预言性地认为,他可能产生了某种关系,可能产生了某种意识,那是人们独一无二的体验。总体而言,人们都是害怕鬼怪的,但有哪个人曾几何时让这种关系倒转过来,在鬼怪的世界里,反而成了制造恐怖的主儿?他要是有胆量想,他会觉得这个事很崇高,但他没有怎么享受这个特权。出于习惯,他不断穿越昏暗的走道和漆黑的角落,靠着让一阵阵风吹得不停摇曳的微弱火光,不断变换视角,决心要在阴影中找到那些样子凶恶的幽灵。
他有时把微弱的灯火放下,空手继续在房子里徜徉,走过一个个房间,他心里知道,如果有必要,他还可以从背后把灯拿过来,看得更清楚。这种后天形成的能力,让他觉得自己像只鬼鬼祟祟的猫,他不知道在这段时间里他会不会瞪着黄色发光的大眼睛,如果真的遭遇他那个可怜的、饱受压抑的“另一个自我”,那会是什么样子。
不过,他喜欢打开百叶窗,他把莫尔顿太太关掉的所有地方都打开,他都是在等她关好之后小心翼翼地打开,让她不会发现。他喜欢,哦,他真的喜欢,尤其是在楼上的房间里,透过窗户玻璃看着秋天天空中的银色星星的那种感觉,他也喜欢看楼下街道上的路灯,路灯的光芒很白很刺眼,要挂上几层窗帘才能挡住。这是真实的人间社会,是他自己所在的这个世界,这个世界的模样,尽管很冷漠,尽管一直让他觉得敬而远之,但会让他很舒适、很放松。当然,他主要呆在前面的一排房间里才能看到这样的景象,如果在中间或者后面阴暗的地方,他就完全看不到这些。但是,在巡视的时候,他有时会对自己的视力感到很自豪,所以后面的区域还是会让他觉得更像是他要狩猎的丛林。那个地方更零碎,更像是巨大的“扩建部分”,犄角旮旯里许多用人住的小房间,甚至厕所、过道里和楼梯背后都有,他许多次站在楼梯上探身往下看,不顾体重可能让他掉下去的危险,因为他意识到,他作为一个观众,可能看到几个严肃的笨蛋在玩躲猫猫。
事实上,在外面,他自己也可能玩亲昵,但在房子里面,尽管窗户很透明,他的固执绝对会抵制纽约那冷嘲热讽的光线。
这是因为他深刻地意识到,他的捕猎对象,对他而言,是个真正的挑战,他从一开始就认定,很笃定地认为,他可以“培养”整个感觉。他感觉,那肯定是可以培养的,所以,培养就成了他打发时间的代名词。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这种感觉逐渐清晰,最后达到完美的境界,所以,他这时已经似乎看到了本来不可能一下子就看清楚的形象,这证明了他的假想是对的,本来他不可能一下子明白他的假想是正确的。这是他在楼上的房间里经常碰到的现象,他很肯定地意识到他的背后有人跟着,有人在远远的地方小心翼翼地跟着他,至于出于什么目的,他倒不是很有信心,不能说得很满,他只觉得自己被跟踪着,这种感觉绝对不会错,是自从他去从事外交探望之后,时隔三天回到这个房子继续捕猎的时候产生的。这让他很担心,最终让他崩溃,因为相比其他所有比较清晰的印象而言,这个印象证明最让他难受。
他觉得总有人看着他,而他自己却什么都看不见,这是他的处境,所以他唯一的办法就是突然转过身,飞速走回头路。他在不停地转着,不停地走回头路,似乎这样他就至少可能捕捉到同样迅速掉头并引起空气波动的影子。说句真话,他的这些慌乱的动作和他完全丢了方寸的思绪,让他回想起圣诞节闹剧中的那个傻老头,他就像那个傻老头,正在被躲在身后的滑稽演员捉弄着,他总是暴露在他们面前,状况没有丝毫变化,要是他忍受住了这种状况,把它当成了平常事,他的内心就会变得更紧张、更沉重了。我说过,他三天晚上没有来,回来的时候总想寻找一种毫无根据的感觉,第三次的寻找结果就是证实了第二次寻找历程的后遗症。
那天晚上,就是他最后一次没来之后的那个晚上,又来到房子里,站在大厅里朝楼梯上张望,他感觉到前所未有的亲切感。“他在那里,就在上面等着我,这次不会消失了。他正守着他的地盘,这是第一次,这证明他遇到了什么事,难道不是吗?”布莱登手扶着楼梯的扶手,脚站在楼梯的最下面一级,就这么和自己争辩,同时感觉他的逻辑让空气变得前所未有的冷。他自己感觉身上冰凉冰凉的,因为他似乎突然意识到了要发生什么事情。“被逼出来的?是的,他明白了,他明白我这是,像俗话说的,咬定青山不放松了。他终于不高兴了,受不了了,我是说,他感到了愤怒,觉得他的利益受到了威胁,这些都抵消了他的恐惧。我一直在搜捕他,直到他转过身来迎着我,这就是上面所发生的事情,他要么就像被激怒的凶猛的野兽露出了白牙,要么就像无路可走的鹿亮出了两只角。”他的这种感觉很敏锐很坚定,超出了能形容的范围,不过,过了一会儿,他的这种感觉化成了一阵汗,他不同意说那是因为害怕而流出来的虚汗,因为他胆量十足,巴不得即刻扑上去和他决一雌雄。
不过,他还是感觉到一阵亢奋,这种亢奋代表着突然的恐慌,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也代表着最奇怪的、最开心的、也许过了一会儿就几乎是最自豪的意识,同时也伴随着一阵悸动。
“他一直在躲避着我,一看见我就撤退,就藏起来,但是,现在他被激怒了,他会和我战斗的!”这种强烈的印象让他张开嘴巴,似乎嘴巴里装满了恐惧和赞赏。可是,令人啧啧称奇的是,他的赞赏显然十分急切,因为,如果说那是他一直在寻找的另一个自我,那么他总算找到了,这个难以形容的身份,绝对配得上他。它就在那里龇牙咧嘴,就在旁边,尽管还看不见,像一只被逼急了的野兽,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一只被踩在脚下的虫子也会龇牙咧嘴。此时,布莱登可能品尝到了一种复杂的感觉,超出了神志正常的人的感觉。他似乎感到很耻辱,因为一个和他关联这么密切的人居然这么会躲,让他自己找不着,居然始终都不露个脸,让他的危险得以解除,让他别那么紧张。然而,随着他的感情发生微妙的变化,他开始掂量着他自己正处于什么样的危险,他这么高兴,可能引发恐惧,同时撼动他可能被动认识的那个幽灵。
过了片刻,他在心中暗自犯起了嘀咕,生怕见识到那个幽灵,那也许是他一生中最怪异的一次历险,也是最难忘或者说真的是最有趣的一次危机,在那个时候,他很可能会偶尔意识混乱,必须抓住什么,就像一个人滑倒,在陡坡上滑倒一样,他有一种强大的冲动,想采取行动,想主动进攻,不管怎么说,就是要表明他自己并不害怕,而这一切冲动,最终就减弱成想抓住什么的渴望。在那个空阔的地方,如果有什么可以抓住的话,他会马上紧紧地抓住不放,就像在家里突然受到惊吓时紧紧抓住最近的椅背一样。他很吃惊,对此他很清楚,致使他做了到这个地方来以后从未有过的动作。他闭上了眼睛,闭得很紧,过了很长一会儿才睁开,似乎是因为有一种本能的恐惧,也害怕看到什么。当他睁开眼睛的时候,那个房间,以及其他毗邻的房间,都突然出乎意外地亮堂了很多,亮得让他错以为是另一个白天到了。
他站得很挺直,不管发生了什么事,他就站在原地不动。他的坚强帮了他,他似乎刚刚安全度过了什么。一会儿后知道那是怎么回事了,他差一点撒腿就跑。不过,他鼓足了勇气,否则他早就奔到楼梯口了,他似乎还觉得,他本可能闭着眼睛就跑下楼梯去,并且直接跑到楼底的。
这时,他挺住了,还在那里,还站在最上面,面对着那些大小房间,面对着整座房子的挑战,当然,如果该走,他还是会走的。他会在合适的时候走,只是到该走的时候才会走:他每天夜里不都是在同一个时间走的吗?他掏出手表,房子里还有点光线,手表还看得清,这时差不多是一点一刻,他从来没这么早就回去的。他大部分时间都到两点才回到寓所,而那段路走一刻钟就够了。他想再等一刻钟,在此之前他不会动身的,他拿着手表,眼睛一直盯着它,一边看着手表反射的微弱光芒,一边刻意等着那个时辰到来。这样的等待很费力,但他知道,这样的等待能够帮他证明他想证明的事情,能够证明他的勇气,除非他最后时刻从这个地方撤退也同样能够证明。他现在的主要感觉是,既然他没有一开始就逃跑,他就有了尊严,他一生中都没有感受过这样的尊严,因此他应该感到自豪,并坚持到底。
他觉得,眼前的这一切,真是个实实在在的意象,这个意象足以启动一个更浪漫的浪漫主义时代。接着,他的这个说法闪烁着更精美的光芒,因为,有哪个浪漫主义时期能比得上他的思想状态,或者说得“客观”一些,比目前的状况更令人称奇呢?唯一的不同可能就在于,他可能会把尊严像羊皮纸卷轴一样高高地举到头顶,拿着一把出鞘的剑,快步冲下楼梯去。
公主殿下的小夫人gl头上有犄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