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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语》李通判(改写)

仙人本无家,
凡人居庙堂。
俗人看俗世,
痴人妄言仙。
灵山庙宇泥胎占,
哪有仙人自由身。
俗世亦有仙人在,
凡尘自在逍遥游。
李通判这个故事呢,出自《子不语》一书,在清朝出了三本有关于神鬼精怪的书。
(伸手数)
大家耳熟能详的、多以鬼狐为主的《聊斋志异》,再就是《阅微草堂笔记》,还有这本《子不语》,它的作者是同纪晓岚齐名的袁枚,当时称作“南袁北纪”。
这故事呢就是取自《子不语》的首篇,《李通判》。
首先要说一下通判是什么,这是一个官职,当然现在是没有了。通判”一职,始于宋,止于清,是地方行政官员的一种。在宋时,他是以中央派员的身份,下到地方,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副官存在,负有地方的行政及监察职权,用以与地方行政长官形成制衡。可以说是地级市的副市长,受皇帝直接指派,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
通判因为可以直接奏报皇帝,就有类外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
也就是可以跟皇帝打地方官的小报告,什么张家长李家短,仨蛤蟆五只眼。
得,皇帝成街坊大妈了….
这也说明了通判的实际权力与地位较大,有监督举报之责。那地方官哪有敢得罪的,要是哪个地方官白天跟他一拌嘴,他那晚上没事跟皇帝发一微信,谁谁谁要憋着造反,想要抢了皇帝家后院种的蒜,做盘凉拌黄瓜。
皇帝正跟皇后在剥蒜呢,怎么呢,皇上想吃腊八蒜。,有人说了,皇上想吃腊八蒜,自己剥蒜啊,是啊,皇上说了,“我们都有一双手,不在家里吃闲饭”。正剥蒜呢,这手机一震动,拿起来一看,还了得,谁谁谁想造反,还想抢我的后院的蒜,拌黄瓜。
我这还没剥完蒜呢,就有人想抢?皇帝一拍桌子,“来人呐,把谁谁谁押解进京,敢造反跟我抢东西,把他带来我问问他怎么想的?”
来一官员,“是”
没过几天那个拌嘴的地方官被要进京了,皇帝问他,“你怎么想的,想造反?还想抢我后院的蒜?你怎么那么爱吃蒜呢?给以一个蒜臼子,给朕捣蒜泥,只管捣不管吃,把你馋死…”
当然了,大家一听一乐。但也可以说明通判的权利。
回到这个故事,《李通判》。
广西李通判,巨富也。家里有钱,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何况他这个通判呢。家里娶了七房太太。兰花啊、梅花啊、菊花啊、麻花啊、茉莉花啊、狗尾巴花啊、一脑袋花啊….
(我没有说,你们不要瞎想)
这一脑袋花,是大户人家出身,原来家住皮条胡同,老拉家。
天天站门口抽着烟,喝着酒、烫着头,来人就往家里拽,美人还喊“大爷来玩啊”
也就有那么一天呗路过的李通判看见了,“咦,这小娘们长的不赖呆,抽着烟喝着酒烫着头,这带回家多辟邪啊。”也就请人保媒下聘娶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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