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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组:华夏风韵之烽火年代(五)

2023-04-26原创古风洛天依乐正绫南北组 来源:百合文库
次日一大早,洛公就排官府各处张贴告示,说上午巳时准时开始公审金人刺客刺杀乐正绫一案,在临安府大堂上审理。
洛公:天依,一会儿老爸带你去上班,叫上乐正绫,去看看昨天迫害他的人的下场。
金人刺客们正被羁押在大牢里,狱卒对他们很是不客气,毕竟是个人都恨这不知廉耻的种外来侵略者。但是金人们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怯懦,因为他们可是有靠山的。在他们行刺之前,就已经做好了多方准备,其中有一条是:万一行刺失败被捕,必吃官司。这时必须找到素质够硬的讼师来帮助自己开脱。当时临安城有一名讼师姓杨名延峻,字崇煜,时年五十有五,比洛知府还年长。年幼时是临安府进士第一名,曾在翰林院工作,由于得罪宋徽宗赵佶而被贬为临安一闲官。因工作闲来无事而迷上法律,精通大宋刑律,能把里面每一条都倒背如流,因此成了当地有名的讼师。之后他就干起了教唆词讼的行当,甚至编写了一本朝廷禁书来教人如何打赢官司。凡是遇上刑案,找他的人,无不免死的,本应判五年以下的无不无罪释放的。甚至有时被告不仅被释放,还在杨讼师的帮助下反诬对方一大笔。
前任知府不堪其扰被迫辞职。洛知府办事效率高,做事秉公执法,自称洛青天,刚上任。对于杨讼师的厉害和威风,他早有所耳闻。当得知金人们请他来辩护,他并没有丝毫畏惧:我一个地方父母官,怎会怕区区讼师一个呢?总是他再能颠倒是非,到了我洛知府这边,就没有能得逞的!
巳时已到,杭州城内几乎都是空巷,全城百姓集中在衙门外围,门庭若市,把道路堵得水泄不通。外围有警卫维持秩序,百姓们纷纷想看到刺客们受处罚的下场。
洛公坐在大堂上,用惊堂木一拍桌面:大老爷升堂!
两边的人一边打鼓一片喊道:威武......
洛公:押一干人犯到堂!
十二个刺客被带上公堂。
洛公:罪犯陆柒捌(匪首),你被指控犯有宋刑统.贼盗律,盗者谋杀文官武官条例,即刺杀乐正绫将军。你是否招供?
这里普及一下宋代法律常识:谋杀一词中“谋”指预谋,即现在法律中的预备犯,尚未着手实施。“杀”就是指杀害,即致人死亡。那么现代的杀人未遂明显都不属于前两款,但是在宋朝,这属于谋,因为在本案中,金人们因为官府及时赶到而未能下手。但是根据宋朝法律,但凡触犯洛公上述罪名之人,不分首从或者谋杀,皆斩。情节严重的还可处凌迟。
面对这么严重的罪行,厚颜无耻的陆柒捌怎肯招供:知府大人,您是左眼还是右眼看见了我要刺杀乐正绫将军的?!
洛知府大火:大胆陆柒捌,你若不从速招来,本官立即大刑伺候!
陆柒捌:杨讼师,您知道的。
杨讼师一抬手,略一停顿:知府大人,杨某有话要说。首先,本案严重缺乏人证。目前亲眼目击事件的人只有官府成员,并无百姓等人。据以往经验来看,只有官员作证的情况下判定有罪的,往往为冤案。加之所控事发时间已晚,视线并不清晰,因此无法百分百确认目击的准确性。再者,根据宋刑统规定,以下三类人不得行讯:一、年满七十的人;二、未加冠之人;三、神志不清者。从目前情况看,嫌犯陆柒捌时年四十有二,且供述条理基本清晰,似乎复合刑讯制度。但一旦本案为冤案或无法排除为冤案,您洛大官人的声誉就会一落千丈。再有,本案嫌犯全为金人,不应由宋朝知府审理,应移送回金。否则非法审理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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