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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马工程(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2023-07-17法理学广东专插本 来源:百合文库

法理学马工程(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汉语中的“法”、“法律”及相关概念
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1)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就我国现在的法律而论,它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 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第二节 法的本质
一、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关于法的本质,资产阶级法学家有各种各样的论述。具有代表性的论述包括:
(1)意志说。
(2)命令说。
(3)规则说。
(4)判决说。
(5)行为说。
(6)社会控制说。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本质与现象是一对范畴。任何事物都有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表现。这两个方面是密不可分的,本质总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 而现象总是本质的显现。把这一辩证法的原理运用于法学研究,可以说“法的本质”与“法的现象”是 一对范畴,它们分别从法的内部依据和法的外部显现两个方面把握法律现象。法的现象是法的外部联系 和表面特征,是外露的、多变的,通过经验的、感性的认识就能了解到。而法的本质则深藏于法的现象 背后,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是深刻的、稳定的,不可能通过感官直接把握,需要通过 思维抽象才能把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与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种种观点,形成鲜明对 照。

法理学马工程(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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