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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第三篇(下)滕文公章句下 第十章之(一)

2023-08-01 来源:百合文库

《孟子》第三篇(下)滕文公章句下  第十章之(一)


3月15日
主话题:《孟子》第三篇(下)滕文公章句下
第十章之(一)——
解析:匡章曰:“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居於陵,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通“理”:古代狱官,法官),螬(蛴螬qí cáo——金龟子之幼虫,俗称“地蚕”,是一种害虫,生活在土里,食植物之根茎)食实者过半(通“判”)矣,匍匐(匍匐pú fú——爬行;趴)往,将(供养,奉养)食之;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
孟子曰:“于齐国之士,吾(抵御)必以仲子为巨(通“拒”:抗拒,抵抗;拒绝)擘(bò:分剖,分裂;大拇指;用拇指拨弦,弹奏)焉。虽然,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犒kào劳,犒赏;干枯)壤(通“穰”,ráng:丰收),下饮黄(婴幼儿;黄泉——地下水,泉水)泉。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zhí:脚掌;踩踏)之所筑与?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
即纠正条理者问:“宣扬个体人身处于冠冕之下位者难道其所秉承之士子人品不是诚心清正廉洁于大公无私而舍己为人吗?先贤达圣之肉体虽然躺在坟墓里而其牺牲奉献精神却凌驾于凡夫俗子头上,信仰礼仪者便是殉教徒乃因受到精神食粮之补给而可以做到几天不吃饭也不会觉得饿,吟诵经文或宣讲誓言而使自己耳朵听不到私情之语音,胸怀远大及普渡众生而使自己眼睛看不到私利之影像。民间井市崇尚怀有公平正义之法官,对于寄生者与牺牲者之案件纠纷乃经过客观事实而以自作主之人品进行判决了,寄生者物质生活不能自理而牺牲者精神生活不能自理乃都归向于爬行之动物,主子供养奴才以吃食而奴才奉养主子被吃食;再兼有主子与主子及奴才与奴才之三角关系便是依从动物王者法则之吃食灭绝形式,如此乃殉教徒所信仰之神话境界便与动物世界合为一体乃后土社稷之冠礼便是吟诵经文或宣讲誓言而使自己之耳朵听到牺牲者被寄生者吃食之惨叫,胸怀远大及普渡众生而使自己之眼睛看到精神生活不能自理者被物质生活不能自理者饲养之场面。

《孟子》第三篇(下)滕文公章句下  第十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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