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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酒令——女儿令

红楼梦酒令——女儿令


《红楼梦》中有关席间行令的具体描写有很多次,然而每次描写都各有侧重,绝无重复,且新奇迭出。但第二十八回中描写的冯紫英家宴时所行之“女儿令”,是作者描写在贾府之外宴席中唯一一次所行之令,因席间请了唱小旦的蒋玉菡、锦香院的妓女云儿并许多唱曲儿的小厮等人,所以也算是书中描写酒令中最通俗的一种。
《红楼梦》中的“女儿令”,由宝玉提出,以女儿的“悲、愁、喜、乐”四字限定,抒写女子的多种情绪,体现女子之美,具体要求是:“如今要说悲、愁、喜、乐四字,却要说出女儿来,还要注明这四字原故。说完了,饮门杯。酒面要唱一个新鲜时样曲子;酒底要席上生风一样东西,或古诗、旧对、《四书》、《五经》、成语。”由此可见,酒底的要求完全符合“说诗令”的要求,而酒面的要求作者则别出心裁,要在席者吟唱小曲一首。这里的新鲜时样曲子是指时调小曲,即中国明清时期盛行的地方戏曲剧种,也称清音、清曲。《红楼梦》一书中酒令与小曲不少,但那些已经完全贵族化了,只有这里的几支曲子出于歌童、妓女、优伶、浪子的聚会,基本上符合小曲的本来命意,山间水滨、酒肆妓馆、率性而作,不等大雅,俚俗浅近。这些作品有时也许粗俗甚至猥亵,但这就是小曲,这就是明清小曲的本来面目。

红楼梦酒令——女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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