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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观后感精选(3)

2022-05-27 来源:百合文库

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观后感精选60条


村上春树曾在其获奖辞中道:“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当法与情发生了碰撞,人性的温度总是可以融化律令的坚寒,人性的规劝总比冷酷的刑罚更行之有效。“人恒过,然后能改。”适宜的"警醒不仅能够使小闫在得到教训的同时更加珍惜未来,严守法律,更能令当今已被法律冰冻住的人文关怀得到解冻。
佛曰“明因识果,戒慎于初。”小闫之所以掏鸟正因对法律的认识不足。不禁引人看向另外一面:立法者在修法之初是否充分考虑过农村居民的认知能力?在推广公民知法守法的道路上是否仍存在不足?我想,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在这颗蔚蓝的星球上,我们因法而坦诚,因情而感性,而当法律独揽一切,情被抛之脑后,这颗星球将被孤独与荒芜掌控。须知,法律之存在不是为了重刑,切莫让法律毁人一生。
大学生卖鸟判10年作文 篇3
法律如同河岸,而我们芸芸众生便如一滴滴无言的水珠汇成一股奔涌的泉流。河岸固然限制了泉流的自由,却也在冥冥之中避免了泉流进化成洪水后被围堵的命运。法律固然有时损害了利益,背离了人情,却长远地保护了我们的安全。由此观之,法无情,却有理。
大学生小闫因不知法,违法贩鸟,终落得牢狱之灾。赞贬之声参半,但十年牢狱已成定局。“明因识果,戒慎于初”,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才是我们应警醒与反思的。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康德的忠告掷地有声、犹在耳畔,而我们却弃之逦迤、毁之齑粉。难道千条法律仅是一纸白文?莫非一个个血的教训仍不能唤起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惑矣!复旦投毒案历时三年,三次审判,峰回路转,终尘埃落定,不免心有所感。真正大快人心的不是凶手的以命抵命,而是在这情与法的持久战中,法终于赢得了更多的认可与尊重。人是感性动物,太多的因素会阻碍我们追寻真相的脚步。因为我们不忍心再次看到血淋淋的判罚,所以我们不忍心看凶手伏法?因为我们不忍心体会十年弹指一挥间的怅失,所以我们不忍心小闫同学依法入狱?何谓“不知者无罪”?我只知它不应是凶手逃脱的借口。何谓人情与感性?我只知它不应是泛滥的慈悲,不应是公众舆论的导向处与指挥棒。法律的存在正是为了防止这种泛滥的慈悲破坏社会的正常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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