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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邻而居的读后感合计(2)

2022-07-07 来源:百合文库

乡土中国中无讼的读后感 篇1
乡土社会,人们比邻而居。“生活各方面,人和人得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行为者对这套规则从小熟悉,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形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权利,而在身内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克己……”
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公俗良序、道德。因而,早些年间,百姓有争端,往往推举乡绅出面“调解”,先无论情理,起冲突本身先自带三分不是,各打五十大板。再根据公序良俗裁决。目的是“教化”作用。因而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也因此,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应当使每个人知礼,否则,便“子不教,父之过”,打官司是可羞之事,是教化不够。
而“律师”呢?都市社会里,人们之间并不熟悉,也就没有世代因袭“公序良俗”的.基础,因此“律师”是专门职业。它的目的已从“教化”转化为“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安全”。它并非分辨是非,而是厘定权利。它的出发点不是道德、伦理,因而我们常听说为了某个判决给法院施加“舆论压力”。它讲究证据。
无论礼治还是法制都不能涵盖全部案件情况,无论礼治还是法制都有其偏颇一面。最著名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发生在美国的“辛普森杀人案”,法官说:“全世界都看到了辛普森的罪行,但是法律没有”。
乡土中国中无讼的读后感 篇2
但是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
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只需,但并不能有效德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私信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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