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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利维坦读后感汇编(4)

2022-08-27 来源:百合文库
在我阅读的过程中,我发现其实不管是通过自然力量获得主权还是通过人们相互之家达成契约,本质上都是通过契约。通过自然力量获取的主权,人们因为害怕死亡、奴役而单独或许多人通过多数意见,授权一个人或多数人的集合进行一切行为,这就使得人们的生命和自由置于被授权人的权力之下。都是通过契约,人们将权力和力量授予主权者。在书中,其表述是:“人们把他们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授予一个人或一个人的集合。”我其实不赞同他的这种表述,我认为人们并不应该授予自己所有的权力,这种权力和力量应该是有边界的。霍布斯紧接着又在后文提到“我放弃管理自己的权力并将这项权力授予这个人或者人的集合”,霍布斯将权力的范围缩小到了“管理自己的权力”,英文为‘Rightof Governing myself’,与政府的英文‘government’正好相对应。
但是其究竟指的权力是什么,霍布斯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两种方式获得的主权者,霍布斯列出了这些主权享有的权力;①审定所有的看法和学说的权力;②制定规则的权力;③司法权;④与其他国家或民族宣战和议和的.权力;⑤和平、战争时期一切参议人员、大臣、地方长官和官吏的任命权;⑥根据事先制定的法律对臣民以财富和荣誉加以赏罚之权、处罚之权。
以上这些权力构成主权的本质,同时这些权力也是辨认主权存在于哪些人或哪些人的集合的标志。因为这些权力是不可分割的。我认为其实霍布斯所列出的这些权力,实际上就是“管理自己的权力”,也就是人们在订立契约时,将这些权力授予给主权者,构成利维坦。
这些权力授予给主权者,主权者行使管理臣民的权力,实际上我认为也是对臣民自由的一种限制。霍布斯在第21章指出,人们普遍接受的“自由人”指的是在有能力和智力做的事情上按其意志去做而不受阻碍的人。严格来说,自由指的是没有阻碍。当主权者拥有管理臣民自己的权力时,人们按其意志去做的事情,便会受到主权者制定规则的阻碍。主权者创造了一个人造的锁链,人们称之为法律。他们通过相互间的契约将锁链(法律)的一端连接在被授予主权的某一人或某一议会中人们的嘴上,另一端连接在他们的耳朵上。也就是说,臣民把“管理自己的权力”授给主权者时,其自由就被这些“锁链”给束缚了。但是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叫做“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意思是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为,人们都可以去做。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观点和此原则相似,即所有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人们都有自由去做他们理智建议的利益最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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