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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魔幻现实主义小说《故事里》

故事里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在墨西哥东北部的大荒漠里,有一个小镇。
这个小镇在荒漠里独树一帜,远远看去仿佛躺在沼泽地里的一具骷髅。近看之下,才显出小镇的轮廓。小镇古朴典雅,样式很老,有着古董挂钟似的深沉。镇上的房子大多是木头做的,但人们感觉房子比石头还硬。因为每当大风沙来临,人们被吹得像被击倒的保龄球瓶似的东倒西歪时,房子却坚强的屹立不倒,只发出一些细碎的老年人移动关节的声音。人们很好奇,为什么木头房子会如此结实呢?他们无从知晓,因为镇上的人已经不知过了多少代了。这里时常刮黄色的风沙,呼呼的狂风卷着呼呼的大沙子粒,有着散弹枪的劲度,一旦黄沙来了,人们便吓得四散奔逃,急忙钻进结实的木头房子里,用身体狠狠的顶住房门,之后伴随着房门的起伏不停的颤抖。人们有一种担心,说不定哪天刮大风,连人带房子一起被卷走了,那便是《绿野仙踪》。假如跑慢了,那可就有罪受了,每次刮风都会有无数的倒霉蛋来不及跑回家,只能趴在地上护住头,这时风沙便直愣愣的拍在他们的身上和脸上,钻进他们身体的缝隙和孔洞里,从里到外的扇着他们大耳光。
风停了,沙止了,倒霉的人们站起来了,赶紧从耳朵里和鼻孔里往外倒沙子,沙子便像灌香肠似的整块整块的往下掉。这是人们的家常便饭,他们习以为常。这里除了有巨大的风沙之外,还有着巨大的仙人掌,巨大的蜥蜴和响尾蛇,巨大的秃鹫,巨大的蚂蚁,这里的一切都很巨大,唯一细小的是人们由于害怕风沙而时常眯起的眼睛。总之这里除了该有的,其他的应有尽有。这里的人生活自由自在,像风一般豪迈。岁月在小镇上留下了斑驳的痕迹,却没有给镇上的人们留下一点斑驳的回忆。
在这个镇上有一个混得滚瓜烂熟的老墨西哥,从他的身体可以发出门扉开关的声音便可看出这一点。人们都很尊敬他,谁见到他都会亲切地称呼道:“老不死的!”他年龄很大,身体却很棒,别人进城需要骑马,他进城只需跟在马后面跑就可以了。他生性风趣幽默,喜欢打年轻姑娘们的主意,年轻姑娘们也喜欢打他。他最大的爱好就是帮助别人,导致别人看见他就远远躲着。他喜欢抽烟卷,又大又粗一下子恨不得能卷一马粪兜子烟丝的那种。他说这种烟抽起来过瘾,顺便还能和房顶的烟囱较劲。他抽烟时,在地上铺上几层厚厚的牛皮纸,把晒干的烟丝扔上几堆,然后用力的卷,像卷炕席那样。在卷的过程中,便会有大量的灰土沙粒潮虫蜘蛛的混在里面。烟一点燃,五颜六色的烟便升了起来,他使劲一抽,五颜六色的烟便全进到他的肺里,等这些烟从他鼻孔里出来时就变成了单一的灰白色。
因此每次抽烟的味道都有些不同。他需要大量的烟丝,而镇上的土地里只能长出仙人掌,抽仙人掌容易扎嘴,因此他必须到城里去买。然而他与镇上的马不是很合得来,矛盾的原因是他曾用烟头替马的鼻子烫苍蝇,马便用前蹄上的马蹄铁回敬了他,在他的眼睛上盖了两个章,形成了麦当劳的图案。从此之后他便和镇上的马结下了梁子,镇上的马也对他嗤之以鼻,见到他马就要骑他。为了抽到城里的烟丝,他不知磨碎了多少双鞋,跑断了多少次腿,喝干了多少口井,裂豁了多少次嘴。每当镇上的人看见大漠落日之中蹒跚的走来了他背着装满烟丝的麻袋的身影,都会由衷的赞叹:“真是一匹老骆驼!”
老骆驼嗜烟如命,但为了买烟丝总是如此的跑下去也并非长久的方法。于是他决定要有节制的抽,一点一点的抽,有烟丝的时候抽烟,没烟丝的时候抽纸。但要想断烟谈何容易?没烟抽的结果直接令他抽风。他不能再忍耐下去了,于是决定搬家,搬到城里去住。一听说老骆驼要搬家,镇上的人都很支持,争先恐后的为他拿行李。正当人们风风火火大包小裹的准备走时,一场大风把他们全都拍回了家里。事后老骆驼从沙子堆里站起来,四下一看,发现自己的行李家当全都不翼而飞。这场大风似乎也太大了,把他的东西全都卷走了,而且还有选择性的,值钱的几个家什都没了,吃剩下的面包和罐头一点没动。
老骆驼放声大哭,却哭不出眼泪,泪腺里流出来的全是沙子。家底没有了,别说在城里混了,就是在本地混也只能吃马粪过日子了。他坐在家门口嚎了很久很久,声音越来越动听,越来越像狼嚎。最后他心满意足的学会了狼嚎,却忘了自己当初嚎的是什么。正当他发愣的时候,他的邻居走了过来,抚摸着他的肩膀说:“别嚎了,我来告诉你一些事情!”
他的邻居是华人——华人遍地都是,他们就好似上帝洒下的瓜子皮子,地球上除了海里没有,剩下的哪里都有。华人对他说:“你别嚎了,你的故事不够惨,哪有我们悲惨?我们背井离乡,漂泊海外,几经辗转,见怪不怪,像你这种生活状况,我们经历的多了去了,你大可不必如此伤心,随遇而安,随遇而安!”
老骆驼说:“我只想抽烟。”
华人说:“抽烟是小事,永远抽烟才是从长计议!我们刚搬来不久,这里的生活环境简直让我们不久于人世,我们不想在这里住下去了,我们要搬走了,我们已经在这个星球上走了很多个国家了,我手臂上不同型号的子弹洞和履带印就是证明!”说完他露出胳膊给老骆驼看。
老骆驼吃了一惊,看着华人胳膊上深深浅浅的疤痕,摸了摸,有点地图上摸长城的感觉。他说:“你们要搬到哪去?”
华人说:“不知道,不过不想在这个国家呆下去了。”
老骆驼又吃了一惊,说:“难道还有比城里更富有的国家?”
华人说:“多了去了,比如说你们脑袋上面的美国。”
老骆驼再次吃了一惊,眼珠朝上眼皮翻去,伸手在头顶上蹭了蹭,说:“美国是什么,好吃吗?”
华人就对他解释了美国的事。华人说:“美国是个富得冒泡的国家,遍地是黄金,金山银山米山面山,堆在那里看都没人看,导致有座金山都旧了,叫旧金山;河里淌着金油,油里游着金鱼,架在河上的桥叫金门大桥;美国人吃的是带窟窿眼的金块,喝的是冒白泡的金水,打仗用的是发红光的金属;美国的女人全是金发金眼……”
老骆驼打断了他,说墨西哥也有女人金发金眼。
华人说:“No,墨西哥女人的金发不纯,美国女人的金发是纯金的金丝!”
老骆驼问:“美国有烟抽么?”
华人说:“你在美国抽钱都行!总之美国就是有钱,他们连牙签都是金子做的!任何穷光蛋到了美国,立马变成金蛋!”
说到这里时华人的妻子喊他吃饭了,华人便回家了。
老骆驼听完华人的话后激动不已,当晚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的睡不着,早上起来一看,床上碾死一堆蟑螂蚂蚁。经过一夜的内心挣扎,他开始对美国蠢蠢欲动了。于是一大早的就去请教华人该怎样去美国。华人说:“挖一条地道直通美利坚!”老骆驼瞬间被震撼了,开始对华人由衷的赞叹,心想华人就是聪明,智力超群。众所周知,华人的智商全世界第一,在整个宇宙里几乎找不到比华人的智力再高的生物了。于是老骆驼开始准备挖地道通美国的工作。华人以勤劳勇敢乐于助人的美德享誉全球,非常支持老骆驼的工作,主动借给他铁锹和狗。铁锹可以挖土,狗可以监督他挖土。这是一只巨大的墨西哥无毛犬,身上的皮主要基调是黑色的,但杂糅着大量的白斑,像得了白癜风一样。这样的皮肤与老骆驼的皮肤如出一辙,老骆驼见到它,颇有亲兄弟相见恨晚的感觉,一打听,它还真是得了白癜风。
虽然无毛犬得了白癜风,可它的精神依然抖擞,特别会察言观色,它脸上的表情会随着人脸的表情变化而变化。它很少伸舌头,无论人们对它说什么它都首先露出白色的牙齿。华人说这是一个大工程,声势十分浩大,而且由于这是在地下作业的活,必须小打小闹,不足为外人道也,倘若大家都知道了挖地道通美国的绝招,人人都挖地道,那么墨西哥这块陆地早晚都会从地图上消失,整个北美洲便少了一块,不完整了,这样有损哥伦布形象,对不起欧洲历史。老骆驼尊听教会,感同身受,便在自己家的床底下开始了第一锹,华人牵着得了白癜风的狗在旁边观看。老骆驼十分卖力,使出了不挖穿地球不罢手的力气,仅仅一炷香的时间,地洞便可以装下自己了。华人蹲在洞口,点了一支烟,拍了拍身上的土,喊道:“我媳妇又叫我吃饭了,你先挖着,小钢蛋先帮你把风!”小钢蛋是狗的名字。
老骆驼没有理会,继续挖土。
也不知过了多少时辰,老骆驼精疲力竭,将铁锹一戳,坐下来休息。要是现在有支烟该多好呀!可惜有的只是铁锹和泥土。他坐下来歇了一阵,抬头望了望,忘了自己已经挖了这么深了,好像是一口井,好像是坐井观天。突然他很纳闷,这么半天了,怎么上边没有动静呢?于是他爬上去看。他看到外面一无所有,只有小钢蛋趴在洞口睡觉。他很纳闷,便喊着华人的名字,华人不答应。他就去华人家看,发现华人一家不见了,只剩下一张纸条。他再去其他邻居家打听,邻居们说:“搬走了,昨天就搬走了!”他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已经过了两天了。
他不吃不喝的蛮干了两天,竟然才感到疲倦,真乃天人也!他唏嘘道。他打开那张纸条,上面写着:
亲爱的老骆驼先生:
在你看这张纸条时,我们已经搬走很久了,这是因为老家有亲戚托我们办事,从家乡好不容易邮寄过来两盒东西,其中一盒竟然是我二舅妈的弟弟的朋友的同学的骨灰!由于事出匆忙,不得以必须马上搬走,来不及通知你,望请见谅!铁锹和小钢蛋我不要了,留作纪念好了!小钢蛋太能吃了,养不起了,希望你到了美国能和它一起吃到美味可口的热狗。
再见!
PS:小钢蛋是狗的名字,不是铁锹的名字,别弄混了,谢谢!
华人
老骆驼感激涕零,两行热泪像针筒吸药过量而撸扣似的哗哗流下,有着华人如此坚定的精神支持,他下了决心,一定要把地道挖到底!于是便咬了几口面包,喝了几口白水兑醋,看了几眼窗外六月初的大太阳,撸胳膊挽袖子继续向美利坚进军。洞越挖越深,光线越来越暗,狗开始趴在洞边哼哼了。“对了,我还不知道美国的方向呢!”老骆驼猛劲一拍脑袋,才想到重点,“我怎么忘问他美国的方向了呢?”狗依然在哼哼。“他说美国在我头顶上,那为什么让我挖地道呢?”他停下了手上的活,开始一边摸脑袋一边琢磨,狗不再哼哼,开始朝他吠叫。“别叫!”他喊。狗便不吱声了。
他琢磨了一会儿,竟然忘记自己考虑什么了,就拎起铁锹继续挖。挖着挖着,“咣!”的一声,铁锹好像戳到了什么坚硬的东西。老骆驼一诧异,洞内光线昏暗,不知铁锹戳到了什么。石头?铁块?难道……这么快就挖到美国的金子了?!他惊喜异常,连忙用铁锹刃修整坚硬东西的轮廓。逐渐的,一个长条形的坚硬物体被他从地下抠了出来,他搓了搓,捏了捏,揉了揉,依然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于是他爬回地面,对着阳光一看,好家伙!足足有半米长的大骨头!这根骨头异常粗大,应该是腿骨,从质地上看应该是化石,可老骆驼不认得,还以为是狗吃剩下埋在地里的骨头。他失望至极,将骨头扔给了垂涟已久的小钢蛋。他下到洞里继续挖,一连挖出了好几根大骨头,几乎锹锹必有,每挖一根便将挖出来的骨头扔到地面。他越挖越纳罕,怎么这么多骨头?这狗也太能吃了吧?难道是狗们集体殉葬?
不对!当他挖出了一个硕大的头骨的时候,他才知道他正在挖着的是一个怪物的化石!“是龙!”他颤抖的双手快要把怪物的头骨捏碎了,“是龙!”其实他挖出来的是恐龙化石,属于食草的三角龙,但是他并不知道。“是龙!”
“汪汪!”小钢蛋快活的叫着嚼着,把他扔上来的骨头全吃了。老骆驼爬了上来,手里捧着三角龙的头骨化石,千言万语也表达不出此刻激动的心情。“我挖到了龙!不知道龙是不是美国的,他没有提……”
“轰隆!”
地基挖得差不多了,木头房子轰然倒塌,小镇哗然。
老骆驼葬礼那天,他住在城里的儿子来了。他做梦也没想到父亲因为没有烟抽而挖地基自杀,他父亲也没想到自己还有这么个儿子。儿子问镇长父亲有什么遗言吗?镇长说父亲没有什么遗言,只是手里捧着一块大狗骨头脑袋,同时还有一条狗陪葬。
葬礼过后,他从街坊邻里的只言片语中得知了如下的故事:父亲的邻居举家搬迁去了美国,美墨边境的警戒线戒备十分森严,美国哨兵手持狙击步枪,专门瞄准墨西哥偷渡客。但是父亲的邻居是华人,华人很特殊,有着无与伦比的智慧和李小龙般的矫健身手,他们是会功夫的,这一点让美国人是难以理解的,美国兵朝他们开枪,他们竟然徒手接住子弹,然后扔回去,把美国兵打得落花流水忽西东,最后美国兵实在顶不住了,便和华人一家签订了协议,保送他们去了美国。父亲一定是受了他们去美国的打击,心中怒火实在是压不住,才自杀的。但唯一的疑点是,为什么父亲临死还要带条狗呢?
老骆驼死后,小镇依然平静的像一块石头,只是偶尔刮起的大风沙会带来更多更大的石头。而小镇上的人们再也没有听说过华人一家的消息。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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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这篇小说写于多年以前
        朋友问我是不是在模仿《百年孤独》?
        我诧异了
        我说不是
        我在写这篇小说之前,根本没看过这本书
        后来接触到《百年孤独》
        惊讶到文风竟然如此接近
        这小说就是闲着无聊顺笔写的
        大概马尔克斯的书就是这么写的吧
        我竟然顺笔打通了大师的写作思路(雾)
        哈哈哈哈!(不要脸!一板砖xie过来,捂脸呜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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