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性侵与性骚扰的第一步,是将其定义为犯罪(2)
通常情况下,一个会强奸的人,仅有当他相信他会被同伴所原谅、能够逃脱惩罚的机会,才会犯罪。似乎有数量巨大的男性达到了这个标准;大多数美国大学生强奸犯都不仅不害怕惩罚,还坦然地浑然不知其行为是犯罪。多数强奸都是强奸文化的结果,告诉男性,在很多情况下,强奸女性不仅是很正常的行为,而且还相当安全。因为他根本不觉得自己在犯罪,不认为自己会遭受惩罚。在他看来,对女性实施性骚扰和性侵是一种低风险高回报的行为。
但是只要他们知道这样做会受到惩罚。例如在历时12年的萨尔瓦多内战中,在战争早期,政府军的性暴力行为很普遍,而联合国调查委员会于1981年发表的一份报告称,战争中没有一例由反政府军实施的性暴力报告;当美国以撤离援助来威胁政府改善人权状况时,政府军士兵的强奸犯罪也大幅减少。所以结论很符合常识:强奸和其他犯罪一样,能够通过威慑来最有效地避免。
强奸的报案率很低
对于抢劫、纵火和诈骗,我们都知道惩罚不仅是一种惩戒,也是一种预防。我们明白,如果杀人不受惩罚,那么这就不仅是一个私德问题,更是一个公共安全问题;我们知道,要想减少身份盗窃,就必须让警方和检方加以重视,并且给他们充足的资金和训练,以成功对涉案者定罪。现在,该把同样的常识观点用在强奸上了。
强奸、性骚扰等性侵害事件,可能发生在我们每个人的周围,包括在学术界。如果你有过类似的遭遇却难以启齿,我愿意做你的倾听者。
本文章摘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