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思·斯坦诺维奇:这才是心理学(四)(19)
1.一项主张基于鲜活的见证,同时依靠鲜活的见证来交流;
2.一项主张基于鲜活的见证,同时不依靠鲜活的见证来交流;
3.一项主张基于证据而非鲜活的见证,同时依靠鲜活的见证来交流;
4.一项主张基于证据而非鲜活的见证,同时不依靠鲜活的见证来交流。
本章中的一些讨论属于第3种情况:一项主张基于证据而非鲜活的见证,同时依靠鲜活的见证来交流。例如,我引用了很多非见证的证据贯穿整章,就是为了说明,个案研究的证据不能用于建立因果性结论,鲜活的例子在人们的判断中被赋予了过高的权重,伪科学的代价巨大,等等。对于这些主张中的每一项,我都标出了引证和参考文献。尽管如此,出于交流的目的,我使用了一些鲜活的案例,将注意力吸引到这些主张上,并让它们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关键的一点是,支持这些主张本身的并不仅仅是鲜活的见证。比如,我曾使用一些鲜活的例子来阐述“鲜活的例子在人们的判断中被赋予了过高的权重”这一事实,但是这一主张的证据包含在我所引用的经过了同行评议的科学证据之中(例如,Li & Chapman, 2009;Obrecht, Chapman, &
Gelman, 2009;Sinaceur, Heath, & Cole, 2005;Slovic, 2007;Wang, 2009)。
回到这部分的主要观点上,并做个总结吧,那就是伪科学的传播所造成的代价是巨大的。需要搞清楚哪种类型的证据能够揭示某种现象中蕴涵的道理或理论是否可信,如果搞不清楚这一点,就会大大有利于伪科学的传播。由于见证叙述可以为任何主张提供唾手可得的支持,以及自身所具备的冲击力,见证打开了通往伪科学的大门。对于心理学信息的消费者来说,对它们保持警惕应当是头等大事。在接下来的几章中我们将会看到,在证实某种主张的合理性时,究竟需要哪些类型的证据。
学科拟人物理功×化学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