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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托兰德:泛神论要义(上)(4)

2023-03-06哲学神学约翰·托兰德 来源:百合文库
托兰德虽未详细论述他的社会政治理想,但是他以浓笔重墨鲜明地挑出了他的“社会哲学”的最高原则,即以“正确的理性”为“唯一真正的法”,建立一个以这种“既不欺人亦不被欺的法”为基石的法治的社会,而这个法治社会的三大要素就是:财产、安全、自由。正如托兰德所说的:“没有法律就没有财产,没有安全”,“有了法律我们才有自由”(本书第42页)。这种以维护财产、安全和自由为目的的法治精神正是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社会政治理念的核心所在。托兰德在这里发出了时代的最强音,成为十八世纪初英国自由思想家中最具政治意识,因而也高于他人的杰出人物。
    ①作者注:参阅德波林《十七—十八世纪唯物主义史纲》,苏联国家出版社,1929年版,第87页。
    ②作者注:《致塞伦娜的信》,第99,100页。
    二、 从自然神论到泛神论
    托兰德思想的起点是自然神论(Deism)。自然神论是十七、十八世纪流行于英、法、德诸国的一个宗教和哲学思潮,也是这一时期英国自由思想家们的共同的宗教和哲学倾向。“自然神论”是我国学术界对 Deism 的通译,此所谓“自然”非指自然界,而是指人类固有的“自然光亮”即理性,有人把 Deism 译为“理神论”似更切合本义。就神和自然界的关系而言,自然神论或理神论承认神或上帝是超自然的存在、超自然的创造者,但是它反对启示和奇迹迷信之类的东西,而主张对上帝的理性的崇拜,相信上帝是按照自然理性的法则创造世界、推动世界的,有些自然神论者把上帝解释为如牛顿所说的超自然的“第一推动力”,在创造和推动了世界之后就置身事外不复过问世事而让世界万物按自然规律自己运行了,犹如君主立宪制下的虚君,徒有至高无上的尊号,而无干预国政的实权。
托兰德在《基督教并不神秘》中承认“上帝是万物的智慧的创造者”①,但是他否认上帝可以随意创造不可能的、自相矛盾的事物(例如,一个既是圆的同时又是方的东西,或者如传统基督教教士所宣传的在圣餐仪式中普通的面包和酒发生所谓“实体转化”而变成主的血和肉,等等),他说:“一切的矛盾实即不可能的同义词,乃是纯粹的虚无”,“认为纯粹的虚无会是上帝能力的对象,是我们不容设想的”②。托兰德在这里描绘的显然是一个自然神论的理性化的上帝。有的学者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托兰德曾接受通常所谓自然神论的主要观点,即把上帝看做一个外在的创造者,它创造了世界,使之遵循某些规律,然后就丢下不管了”,因此可以说托兰德“是一个自由思想家而不是一个自然神论者”③。这个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如上所见,托兰德丝毫也不怀疑上帝是世界的“外在的创造者”,尽管他不像有些自然神论者那样视上帝如有名无实的“虚君”,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他为自然神论者,正如自然神论的奠基者柴伯利的赫伯特(Herbert of Cherbury)本人也没有这种“虚君”上帝的观念,我们不能因而否认他为自然神论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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