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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集 -血字的研究第四章 约翰·兰斯的陈述


我们从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走的时候,都已经午后1点了。我和福尔摩斯先去旁边的电报局发了封长电报以后,他才雇了辆马车,让车夫送我们去雷斯垂德所说的那个地方。
“再没有比第一手证据更重要的材料了,”福尔摩斯说,“说实话,我对这件案子早就胜券在握了,不过我们最好还是把该查的都查个明白。”
“福尔摩斯,你都把我弄晕了,”我说,“你刚才讲的那些问题,你自己也不一定像你表现出来的那么成竹在胸吧。”
“我讲的肯定不会错,”他说道,“到那儿, 我就发现了马路边沿处有马车车轮留下的两道的痕迹。除了昨天夜里下过雨之外,连着一个星期的天气都非常好,因此,那两道深深车轮痕迹肯定是昨夜才留下的。还有就是马蹄印,只有一个蹄印比较清楚,另外三个都模糊不清,那说明清楚的那只蹄铁是新的。既然那辆马车是雨后才到那儿的,而且,据葛莱森所说,今天早上再没有别的车辆到过那儿,那就可以断定,昨夜那辆马车肯定在那儿停留过。所以,送那两个人到空房里去的就是那辆马车。”
“听你这么一说,似乎挺简单的,”我说,“可是,你又是怎么判断出那个人的身高的?”
“哦, 每个人的身高, 百分之八九十都能从他步伐的距离上推断出来。这个办法其实很简单,所以,我给你说具体的数据计算也没什么意义。那个人步子的长度,我是在房屋外面的黏土地上,还有房屋里面的尘土上测量出来的。而且,我还另外找到一个方法,能验证我的这种计算方法是否准确。一般来说,人在墙上写字时,都会很自然地写在和自己视线的高度相当的位置。墙壁上写的那个词距离地而正好6英尺。这样算的话,就更加简单了。”
“那他的年龄你又是怎么知道的?”我接着问。
“哦,一个人如果能非常轻松地一步迈过4英尽半,那他的年龄绝对不可能太大。小花园的那条小道上有一个很宽的水洼,他一步就能跨过去。可是皮靴子是绕道走的,方头靴正是从水洼上面跨过去的。其实这些点都不神秘。我所用到的这些观察事物的方法和推理的手段,都是我那篇文章里所说过的。你还有不理解的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问道。
“墙壁上的那个词是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发现有些墙粉被刮掉了,假如那个人的指甲是修剪过的,不可能把墙粉刮掉。在地板上,我还找到了一些颜色特别深、星片状散落的烟灰,这可能是印度雪茄。我以前对雪茄的烟灰做过专门的研究。其实,我还写过关于这方面的论文呢。我不是说大话,所有的烟灰,不管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我只看一眼,就能辨认出来。一个精明能干的侦探,胜于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之辈的地方,就体现在这些微不足道的细节上。”
“红脸是怎么回事啊?”我继续问他。
“哦,这是个极为大胆的猜测,不过我相信自己的推断。根据案件现在的进展,这个问题暂时还是别问了吧。”
我把手放在额头上。“我这脑子都成团糨糊了。”我说,“感觉越来越神秘了。你说,那俩人——假如确实是俩人的话——到底是怎么进入那间空屋子里去的呢?拉他们的那个车夫怎么样了呢?他用什么方法能让死者服毒啊?从哪儿来的血?凶手显然不是为了钱财,那他的动机是什么?现场又怎么会有女人的戒指?最让人费解的是,凶手离开前怎么会用德文往墙上写‘复仇’这个词呢?说实话,我真的想不通这些问题是怎么联系起来的。”
我那位同伴面露笑容,带着丝赞许。
“这个案件的疑难之处,你总结得简明扼要,说得非常好。”他说,“我虽然掌握了许多主要的细节问题,不过,还有很多不太清楚的地方。关于那个矮个子发现的那个血字,只是一个圈套罢了,试图暗示这是哪个团体或地下党派所为,目的就是误导警察。事实上,那个血字根本就不是德国人写的。你要是留意的话,就能发现字母A其实是仿德文印刷体写的。可是现在,真正的德国人写的通常都是拉丁字体,很少再写那种旧字体了。所以,我们基本可以断定,那个血字不可能出自德国人之手,而是不怎么高明的教仿,问题是,他这么做有点多此一举。这只是一个小诡计,目的就是扰乱侦查工作的方向。医生,我不打算再过多地跟你讨论这个案件。你知道,魔术师要是说穿了自己的把戏,别人就不会再夸赞他了。关于我的工作方法,要是我给你讲过多的话,你可能就会有这样的感觉:
这个福尔摩斯也不过如此,比一般人高明不到哪去。”
“我绝对不会这么想,” 我说,“你几乎已经把侦探术发展成一门科学了, 还如此的精确,这可是前所未有的。”
看我这么真诚地对他做出这么高的评价,我的同伴激动得脸都涨红了。我早就发现了。他每次听见别人称赞他在侦探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时,都会非常敏感,跟小姑娘们听见别人夸她漂亮时的反应是一样的。
“我再跟你说件事,”他说“穿皮靴的那个人和穿方头靴的人去的时候,坐的是同辆马车,而目他们的关系好像还特别好,经过花园里的小道时,有可能还是互相挽着胳膊。他们进屋后,还在里面来回走动来着。说得更准确点,穿皮靴的那个人站在那里一直没动,只是穿方头靴子的人不停地在屋里踱步。这些情况,我都是根据地板上的尘土判断出来的。而且我确定,他越走越激动,他那越来愈大的步伐就能说明这一点。他边走边说,最后终于忍不住发起怒来,然后悲剧就上演了。现在,我知道的所有情况都已经跟你说完了,剩下的就是一些猜想和直觉了。幸运的是,关于这个案件,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头。我们的行动得快一点,下午我还得去阿勒音乐会,听诺曼·聂鲁达的演奏呢。”
我们说话的工夫,马车在昏暗的街道和冷清的小巷穿梭着。到一条肮脏而凄凉的巷口的时候,车夫突然停住车。“奥德利大院就在那儿,”他手指着一条狭窄的胡同说,胡同两边是灰黑色的砖墙,“我在这里等着你们。”
从外面看,奥德利大院很不怎么样。我们从那条狭窄的胡同穿过去,就看见了一个方形的大院,石板铺成的地面,四周的那些房子简陋而肮脏。穿过一群群脏兮兮的孩子和一排排晒褪色的衣服,终于找到了46号。房门上挂了个小小的铜牌,上面写着 “兰斯”。我们敲门一问,那位警察正睡觉呢。我们就在前面的小客厅等他。
很快,那位警察就出来了。我们扰乱了他的美梦,他看着很不高兴。“在警察局里,我都已经汇报过了。”他说。
福尔摩斯从口袋里拿出来一枚半磅的金币,在手中掂量着。“我们想麻烦你再详细地从头说一遍。” 他说。
“只要是我知道的,我愿意全部都告诉你们。”那位警察双眼直盯着那枚小金币说道。
“那就把事情的前后经过给我们讲一遍吧。随便怎么说都行。”
兰斯往马毛尼沙发上一坐,紧皱着眉头,看起来,好像在努力地不让自己的陈述有一点遗漏。
“那我就从头说起吧,”他说,“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这段时间,是我值班的。我负责巡逻的地段一直都非常安静,只有晚上11点的时候,白哈特街上有人打架,此外,再没发生别的事情。一点左右,下起雨来了,我正好撞见了哈里·莫切一他负责荷兰树林区一我俩站在亨瑞埃塔街的拐弯处聊了一会儿。大概在两点左右,我觉得应该再转一圈,看看布里克斯顿路有什么事儿没有。那条路泥泞不堪,还很偏僻,一个人影都看不到,只间或有一两架马车经过。我边转悠,一边想着如果能喝杯热酒就好了。正想着的时候,突然看见那栋空房子的窗口有灯光。劳瑞斯顿花园街的那两栋房子直都没住人,这个我知道的。其中一栋房子的最后一个租客患伤寒∶死了,但房东仍旧不愿整修下水沟。所以,当我看见那个窗口有灯光的时候,吓了一大跳,就怀疑可能出事儿了。然后,我就朝房屋门口走去——”
“到门口的时候,你停住了,然后又掉头回到小花园门口,”我那位同伴突然了一句,“你那么做是为什么呀?”
兰斯好像被吓住了,脸上写满了疑问,那双大眼睛直瞪着福尔摩斯。
“天啊,就是那样,先生,” 他说,“但您怎么知道啊,真是见鬼!你看,我走到房屋门口时,突然感觉就我一个人,势单力薄的,我觉得最好找个人陪着我进去。其实,我也不是害怕这世间的什么东西,就是当时突然想起了患伤寒_死去的那个人,没准正在里面查看要他性命的那个下水沟。一想到这个,我很害怕,就转身走回大门口,看看还能不能看见莫切的提灯。但是,他早就不见踪影了,也没发现有其他人。”
“大街上连一个人都没有吗? ”
“没有,先生,连一条狗都没看见。我只能重新走回去,壮着胆推开房门。屋里一点声音都没有,我就走到有灯光的那间屋子。看见壁炉台上点燃着一支红蜡烛,摇曳不定的烛光下,只看见——”
“行了,你看到的那些情况我已经知道了。然后,你在房间里转了几圈,还跪到尸体旁边,接着,你把厨房的门推开了,之后——”
听见这些,约翰·兰斯被吓得忽然站跳起来,一脸满是怀疑的表情。“你当时在哪儿藏着呢,居然看得这么清楚?”他大声嚷道,“我说,你应该不知道这些事情啊。”
福尔摩斯大笑起来,掏出自己的名片,丢给桌子对面的警察。“你可不要把我当成凶手给逮起来,”他说,“我只不过是一条猎犬,不是狼。关于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两位先生会替我作证。请你继续讲。你后来又做什么了?”
兰斯重新坐下,仍旧是一脸的惊讶和怀疑。“我走到大门口吹响警笛,莫切和另外两名警察听见以后就都赶了过来。”
“街道上,当时一点情况都没有吗?”
“对呀,只要是正常一点的人早就回家去了。”
“此话怎讲?”
那个警察笑了一下。“这辈子,我可没少见过醉汉,不过,醉成那样的人,还真是第一次见。 我从屋里出来时,那家伙就在门口靠栏杆站着,扯着嗓子, 正放声唱着像科伦拜恩那段小曲之类的调子。他几乎都站不稳当,不说他了。”
“那家伙长什么样啊?”福尔摩斯问。
福尔摩斯的插话,好像让约翰·兰斯有点不高兴。“他就是一个烂醉如泥的醉鬼。我们要是没什么事的话,没准儿会送他去警局。”
“你有没有注意到他的面色和衣服啊?”福尔摩斯没忍住,又问了一句。
“我觉得自己当时应该注意到了,我跟莫切还扶过他呢。高高的个子,脸很红,下边还长了一圈——”
“已经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他后来怎么样了?”
“当时我们太忙了, 没时间搭理他。”那位警察说道,语气中明显带着不满,“不过,我敢打保票,他绝对找得到回家的路。”
“他的衣服是什么颜色的?”
“外衣是棕色的。”
“他手中拿马鞭了吗?”
“马鞭?没拿。”
“他肯定是扔到什么地方了,”我的同伴咕哝着说道,“你后来有没有看到或听见马车经过啊?”
“没有。”
“给你这半磅金币,”同伴边说,边站了起来,把帽子戴上,“兰斯,你干警察这一行,估计永远都高升不了。你那脑袋瓜不能只当个摆设,应该适当地用一用。你昨天晚上原本能捞个警长差事的。因为,你昨晚看见的那家伙,就是这起神秘案件的重要线索,我们现在正寻找他呢,再争论这个已经没有意义了,我只不过是告诉你一个事实。 我们走吧,医生。”
我们一起走出来, 找到我们的马车。留下那个警察满脸迷茫地坐在那里,很显然,他已经感觉不安了。
“这个大_蠢;驴!”我们坐着马车往回赶的时候,福尔摩斯恼恨地说, “你想想,遇上这么难得的一个好机会,他竟然白白错过了。”
“我还是想不明白。警察描述的那个人确实跟你推断出来的情况相符合, 可他既然已经走了,为什么还要返回去呢?一般情况下,罪犯应该不会这么做吧。”
“是戒指,先生,戒指,他返回去就是找戒指的。如果我们没有其他办法抓到他,就只能把那枚戒指当诱饵,引他上钩。我肯定能抓住他,医生,我愿意跟你打赌,二比一的赌注,就赌我能抓住他。这一次,可是多亏了你啊。如果不是你,我也许就不去了,那样,我可就错过这个前所未有的、绝佳的研究机会了。我们就把它叫做‘血字的研究’好吗?就算我们用一些华丽的辞藻,也没有关系啊。在这平淡乏味的生活中,谋杀案,犹如贯穿其中的一根预示凶兆的红线。 我们的职责就是发现它,从生活中把它剔除出去,让它完全暴露出来。我们先吃饭,然后去听诺曼·聂鲁达的演奏。她的指法非常棒,还有其弓法,简直妙极了。尤其是她演奏肖邦的段小曲,可谓是妙不可言。”
这个私家侦探坐靠在马车上,不停地哼唱着,跟只云雀一样。我则默默地思考着:人类的智慧真是太神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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