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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克力斯之眼 序章

神将选择的权利交给了我。
他紧了紧披在身上破旧的棉袄,其中的棉絮已所剩不多,却依然从各处裂缝争先恐后地逃出来,以至于他必须再用力一些,好让身体散发的微弱的热量不至于过快地散去。
背后似乎有人在推他,他知道那人是无意这样做的,因为在更后面还有另外的人在推,所有人都是在推推搡搡中慢慢往前挪动,整个人流就像一条大蠕虫,只是这条蠕虫瘦骨嶙峋,临将丧命。
蠕虫受了伤,很重的伤,遍布伤痕。
于是他往前踱了一步,与眼前那裸露的后背贴近了一些,突出的脊椎好像轻轻一碰便会散成一地的零碎。他可以拒绝人群的胁迫而站住,所有人都会绕开他,没人会打他,没人会骂他,甚至没人会多看他一眼,他们也许会把他当作将死之人。
在死亡降临的前一刻,人类是否会对其有所感知?如果没有,为什么他看到太多的面孔,在临近终结前都有些出神地看着一个方向,像是在迎接某种神秘力量的到来?
他的朋友约翰逊就是这样,他们躺在只剩一半的建筑里躲避寒冷的冬天,约翰逊肩头的弹孔中血液沥青一般缓慢地流出,无神的面孔突然有了一丝的血色,他费力地移动头部,望向废墟边缘的天空,太久没有说话的声带震颤起来,干燥的声音带着解脱的笑意钻进他的耳朵:“嘿,朋友,我想,我只能陪你到这了。”
约翰逊就这样死在了他身边。
死亡轻得像一片枯叶,激不起一丝波澜。
那是他最后一个熟悉而热爱的人,在此之前,他的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在灾难发生没多久就和他走散了,他的老婆在一场争斗中被刀子捅穿了腹部,为了让她少受点苦,他亲手结束了她的生命。
他看着约翰逊的脸庞,他知道他应该大喊,哭泣,甚至尖叫,但他没有,他只是在默默凝视了两分钟之后闭上了眼,决定忘掉这一切,以与约翰逊相同的方式。
这也许是他一生中最为漫长的两分钟。
他之前的生活如飞驰火车上的窗口在眼前掠过:学会骑车的第一天就撞进了路边的热狗摊,番茄酱飞得到处都是;第一次鼓起勇气与校园恶霸打架,结果被对方两个人架起来头朝下扔进了垃圾桶;从树上摔下来磕掉了门牙;一起生活了十四年的宠物狗寿终正寝,它被埋葬在他家的后花园,后来那里长出了一株葡萄藤;第一次因为一直找不到阴道而急得满头大汗的做爱,最后以进入后立刻射精而尴尬收尾;大学毕业后在社会上求生,连续面试失败只因为他把简历上的大学名称拼错了;因为女朋友意外怀孕而结婚,在六年之内从一个小家庭变成了五口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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