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比烟花寂寞:一个虚拟的邓丽君自传(4)
那时候,我就知道。可是,台湾人,没有自己的歌,那些民谣,那些小调,太单薄,太闭锁,担当不起“流传”的重任,只有在蔓延的过程中逐渐流失,逐渐失去光彩,像流水渗进它所流经的土地,50年代,又有些什么呢?因为美军的驻扎,我们有了英文歌,在俱乐部,在歌厅,人们用并不准确的发音争相唱着英文歌,似乎那意味着一种带着笑容的靠近,我们那风险莫测的未来也许会因为这些英文歌而变得明朗一些。就是这样,日文歌,英文歌,时代曲,台湾人没有自己的歌。 我就是唱着这些歌长大的人中的一个,从幼年开始,从还不明了那些歌的含义开始,我就在唱着它们,成为“流传”这个过程的一个延续者。那时候,如果你在台北,如果你去过那些夜总会,你也许会看到我,梳着奥米加发型,穿着迷你裙,百摺长裙,在灯光迷离的舞台上歌唱,《人隔万重山》,《花落谁家》,《断肠红》,《郎是春日风》,没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当,人们在想,啊,她真是应该唱歌,她天生适合这种发型,这种衣着,她天生适合歌唱,适合爱恋,适合被欣赏,她就是为这里生的。
是的,歌唱,我逐渐了解到歌唱对我的意义,当你在舞台上,当你成为整个场面的主人,掌握着管理人们欢喜与悲愁的钥匙,让人们安静、鼓掌、悲哀,你就会错误地以为,你是某个世界的主人,或者,在某一刻,你是某个世界的主人,在那里,你成为另外一个人,光彩照人,仪态万方,没有现实的悲愁,而人们要的,也正是这样的一个人,他们需要一个人成为他们没有实现的愿望、没有表达出的感情的代言人,久而久之,你也许会错误地认为,你真的是某个世界、某个领域的主人。我需要的,就是这种错觉,这种变成另外一个人,这种自己能够控制些什么,表达些什么的错觉,在那里,我忘记了自己。 我忘记了自己,忘记了现实。忘记了父亲和酒吧和饭店签订的那些没完没了的合同,那些合同告诉我,我必须在某年某月,在某个地方唱歌,很多这样的合同,就意味着我必须同时在某些地方唱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