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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枫:日本的集体主义是如何炼成的?(2)

第三,日本村落,没有强权人物。德川幕府,实行兵农分离制。所有武士以及武器,都被集中在江户和各藩国的町下城。在农村,都是务农为业的本百姓。百姓不允许持有武器,也不允许习武;同时,武士也不允许随便“下乡”,到村落里骚扰百姓。武士的俸禄——贡米,不能直接从农民手里收取,而是由农民交给藩国的大名,之后,再由大名统一发放。
以上措施,当然是德川家康为了便于农村的控制、便于年贡米的征收,而有意弱化乡村势力的措施,但其带来的成效是:日本的村落是平的,既没有“土豪”——拥有大量土地、人口和财富,以及私人武装的大地主;也没有“劣绅”——武士是日本的管理阶层,高级武士即便退休了,也不能回到乡下,而是必须呆在城下町,避免武士和农民的接触,也就避免了武士成为一方霸主。武士,只是拥有一定数额的贡米,但其并没有明确的封地,也就没有相应的农户为其私人拥有。
第四,日本村落,是一个封闭、自治组织,有关村落事务的会议,是全员参加的;决议,要在“村寄合”上获得全体一致的通过,并对全体村民有约束力。
村落的封闭体现在,日本的村落之间,有明确的界限,以区分不同村落的山林、草地、耕田和水源,办法是“道普请(修路)、沟浚(修渠)”,并在村落的边界拉起草绳以防止外界“灾祸”进入本村。除去各家的土地,是私有的之外,道路、水源、山林和草地,是村落所共有,是村落的集体财产。
日本的村落自治,有一个执行机构和一个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是“村方三役”,即:名主、组头和百姓代。名主是村长,他负责管理村落的账簿、年租、治安和一切行政事务;组头是村长的助手,负责执行和落实具体事务;百姓代是监督职,相当于村民代表,对名主和组头实行电镀,在租税方面代表一般村民利益。
村方三役,由本村人担任,在“村寄合”上由全体家长选举产生。
日本村落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村寄合”,由各家家长组成,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一次在年初,一次在年终。如果,遇到战争水灾火地震等特殊情况,还可以召开紧急“村寄合”。有关村落的所有重要事务,都须在“村寄合”上,获得“满场一致”的通过,才能生效。具体包括:制定村规、选举村方三役、清算年租、处理犯罪、接纳外来户、年度计划、公共资产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
值得注意的是,“村寄合”是全员参加的,而不是“寡头”暗箱操作——中国农村,多是村里少数有实力家族的瓜分计划——;加之,“满场一致”,即全体通过,才有效。这就意味着,任何一个家庭的利益,都必须得到保障;如果,集体被少数人劫持,甚至是多数人想“打劫”另外一个人,都是做不到的。
为此,在第一次“寄合”上未取得一致的问题,必须经过两次、三次的协议,达到全员同意,才可以上升为整个村落的共同意志。日本民俗学家宫本常一曾经于战后的1946年,考察过四国等地,发现这种寄合制还非常顽固地存在于四国的乡村间。
本文曾提到,集体主义崩溃的一大主因是,个体的利益在集体中被忽视,甚至被掠夺。反之,一个人愿意加入集体的最低要求是,加入集体之后的所得,不少于其单干的所得。“满场一致”原则,有效地避免了集体对个体、多数对少数利益的侵蚀,是日本村落共同体的护法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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