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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集 -血字的研究第四章 约翰·兰斯的陈述


我们从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走的时候,都已经午后1点了。我和福尔摩斯先去旁边的电报局发了封长电报以后,他才雇了辆马车,让车夫送我们去雷斯垂德所说的那个地方。
“再没有比第一手证据更重要的材料了,”福尔摩斯说,“说实话,我对这件案子早就胜券在握了,不过我们最好还是把该查的都查个明白。”
“福尔摩斯,你都把我弄晕了,”我说,“你刚才讲的那些问题,你自己也不一定像你表现出来的那么成竹在胸吧。”
“我讲的肯定不会错,”他说道,“到那儿, 我就发现了马路边沿处有马车车轮留下的两道的痕迹。除了昨天夜里下过雨之外,连着一个星期的天气都非常好,因此,那两道深深车轮痕迹肯定是昨夜才留下的。还有就是马蹄印,只有一个蹄印比较清楚,另外三个都模糊不清,那说明清楚的那只蹄铁是新的。既然那辆马车是雨后才到那儿的,而且,据葛莱森所说,今天早上再没有别的车辆到过那儿,那就可以断定,昨夜那辆马车肯定在那儿停留过。所以,送那两个人到空房里去的就是那辆马车。”
“听你这么一说,似乎挺简单的,”我说,“可是,你又是怎么判断出那个人的身高的?”
“哦, 每个人的身高, 百分之八九十都能从他步伐的距离上推断出来。这个办法其实很简单,所以,我给你说具体的数据计算也没什么意义。那个人步子的长度,我是在房屋外面的黏土地上,还有房屋里面的尘土上测量出来的。而且,我还另外找到一个方法,能验证我的这种计算方法是否准确。一般来说,人在墙上写字时,都会很自然地写在和自己视线的高度相当的位置。墙壁上写的那个词距离地而正好6英尺。这样算的话,就更加简单了。”
“那他的年龄你又是怎么知道的?”我接着问。
“哦,一个人如果能非常轻松地一步迈过4英尽半,那他的年龄绝对不可能太大。小花园的那条小道上有一个很宽的水洼,他一步就能跨过去。可是皮靴子是绕道走的,方头靴正是从水洼上面跨过去的。其实这些点都不神秘。我所用到的这些观察事物的方法和推理的手段,都是我那篇文章里所说过的。你还有不理解的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问道。
“墙壁上的那个词是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发现有些墙粉被刮掉了,假如那个人的指甲是修剪过的,不可能把墙粉刮掉。在地板上,我还找到了一些颜色特别深、星片状散落的烟灰,这可能是印度雪茄。我以前对雪茄的烟灰做过专门的研究。其实,我还写过关于这方面的论文呢。我不是说大话,所有的烟灰,不管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我只看一眼,就能辨认出来。一个精明能干的侦探,胜于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之辈的地方,就体现在这些微不足道的细节上。”
“红脸是怎么回事啊?”我继续问他。
“哦,这是个极为大胆的猜测,不过我相信自己的推断。根据案件现在的进展,这个问题暂时还是别问了吧。”
我把手放在额头上。“我这脑子都成团糨糊了。”我说,“感觉越来越神秘了。你说,那俩人——假如确实是俩人的话——到底是怎么进入那间空屋子里去的呢?拉他们的那个车夫怎么样了呢?他用什么方法能让死者服毒啊?从哪儿来的血?凶手显然不是为了钱财,那他的动机是什么?现场又怎么会有女人的戒指?最让人费解的是,凶手离开前怎么会用德文往墙上写‘复仇’这个词呢?说实话,我真的想不通这些问题是怎么联系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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